高校人才交流中心职能浅析

2020-06-19 14:57李燕黎洋
企业文化 2020年14期
关键词:人事制度职能中心

李燕 黎洋

摘要: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是近年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生物,作为高等教育的中介机构,为高校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本文在剖析人才交流中心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关职能、运行模式的建议,以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关键词:高校;人才交流中心

国家近年来对高校推行校内“全员聘岗”及“定岗定编”等一系列改革,高校为实现人事管理运行机制的转换,均成立了人才交流中心,以解决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带来的聘余人员占编不上岗、长期待岗吃空饷的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因运行模式等问题,多数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停滞不前,未能达到预期的人才流动目标。如何有效开展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成为当务之急。

一、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运转现状

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是高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高校全员聘用制及用工社会化的全面实施,推动着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效果难如人愿,但日常运行日趋稳定。

(一)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运行模式

目前高校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有独立型、挂靠型、从属型三类运行模式,为方便内部管理,多数高校采用后两种模式。

1.独立型:高校将其单独设置为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校内在编机构,业务上是独立的,甚至直接注册为独立法人,单独行使其管理职能。

2.挂靠型:高校一般将其挂靠在人事处,与学校的人事工作对接紧密,业务上相对独立。

3.从属型:高校将其设置为人事处的一个科室,业务上分担人事处工作的一部分。

(二)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业务类型

1.在编待岗人员的管理。主要负责高校聘余人员的接收、安置、培训和再上岗等工作,包含聘余人员的调转、技能培训、推荐再上岗、临时岗位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及长期不上岗人员劝退工作。

2.非编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主要负责高校社会化用工,非编合同制人员的进出及日常管理,包含社会化招聘、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代办、工资考核等日常管理及离职手续的办理。

从运行模式及业务类型上不难看出,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对象属于高校的边缘化人群,或非编合同制人员或编内待岗人员,流动性问题是管理上最大的难点,非编合同制人员流动性大,离职多由劳动者意愿,学校难以做到有计划进出,而编内待岗人员又难以做到有效流动。

二、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难点分析

目前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步履维艰,对内边缘化,难以推进非编人员校内融合,对外无隶属关系,编内长期待岗人员难以有正常渠道与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关系流动,减轻高校办学负担,难以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人才交流工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高校人才交流中心作为高校与地方机构对接的中介,目前难以开展任何工作,这与国家政策不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缺乏上级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关。

(二)缺乏相关经验的积累。人才交流中心是近年来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生物,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流程,更无现成的工作经验可借鉴。

(三)重视程度不够。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的群体是非编合同制人员或编内换岗人员,在高校这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工作对象的边缘化导致相关客观上不够重视,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涉及面广却推进困难。

三、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建议

(一)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运行模式转变

人才交流中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它的活动既不从属于政府,也不从属于学校,但又能背靠社会机构,面向学校,服务于师生,真正起到交流的作用。这就需要及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联合,建立全国或省市级高校人才交流中心作为  高校人才交流中心工作的基础,下放权力至高校,高校将人才交流中心从部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转的法人实体,才有可能开展真正的人才交流工作。否则只能虚设机构,实质是高校人员内部流动,起不到任何减负及吸纳人才的作用。

(二)高校人才交流中心职能的明确与优化

在高校人事制度大力改革的新形势下,作为高校与地方机构的桥梁,高校人才交流中心必须及时调整其职能,只有确定职能边界,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1.促进人才流动是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能。目前高校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是吸纳安置待岗人员,亦或对长期待岗不愿回归学校从事正常工作的教工做出处理,单方面解除人事(聘用)关系。从本质来看,这仍属于高校的内部流动,高校的人才队伍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人才有流动,系统才有活力;人才流动是双向的,既要有进又要有出,人才交流中心应配合高校人事处把住进口,疏通出口,确保服务对象的有效流动。

2.加强日常管理是高校人才交流中心的次要职能。无论是在编未聘人员还是非编合同制人员,在流动期间都需要联合高校加强管理,对人员流動做好宏观调控,做好具体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因中心与人事处在业务上密不可分,需做到无缝对接,不宜完全独立于人事处之外。

总之,高校人才交流中心作为高等教育的中介组织,是高校改革中体制改革创新的集中体现,是解决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难点的突破口,为学校人才改革造成的聘余人员找到流通渠道,使人才流动工作步入合理化、常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学校注入勃勃生机,进一步减轻高校办学负担,极大地推进高校人才制度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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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亮.高校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教育中介组织的性质转变和功能拓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7):54-55.

[3]吕挥.高校人才交流中心定位的再思考[J].学理论,2012(20):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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