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珠
【摘要】利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 采用双重差分模型, 通过手工收集重污染型上市公司环保投入的数据, 研究其对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 研究发现, 试点地区的重污染企业在开始试点后环保投入更大, 并且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规模大的企业、没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以及地区制度环境好的企业。 拓展性分析发现, 试点地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始试点后并没有获得更多的银行信贷和税收优惠, 甚至政府补贴减少。 由此表明,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使得官员面临更大的环境治理压力, 这种压力会传递给微观企业, 具体表现为进行更多的环保投入; 地方官员并没有给予这类企业更多政策扶持, 企业的环保投入是基于地方官员环保压力的应对行为。
【关键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产权性质;政治关联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2-0104-10
一、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 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提高。 但是, 与经济高速发展相伴随的是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破坏, 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 污染排放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政府也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相继出台多项环境制度和政策, 加大了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与处罚力度[1] 。 已有文献发现政府出台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治污投入, 减少了污染排放, 改善了生态环境[2,3] 。 已有环境规制大多都是针对企业的, 鲜有针对官员环保的制度出台, 一般只是对出现重要环境问题的地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相关研究也发现这种约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境, 但是这种效果极为有限, 甚至被认为是不存在的[4-6] 。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提出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大制度, 把生態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 制度化建设。
转型经济下的中国, 地方政府官员拥有极大的政治权力, 能够主导并影响辖区内经济发展[7] 。 上级政府对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方式和内容会强烈地影响地方官员行为。 长久以来, 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主要以经济增长为核心指标, 形成了仅追求GDP增长的政治晋升竞标赛机制[8] , 这就造成了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 忽视甚至放纵辖区内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 之前对干部的离任审计主要是针对官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违法乱纪行为。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环境纳入任期审计范畴, 对官员在任期所造成的辖区内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问责。 一方面地方官员能够制定辖区内的经济政策和主导资源分配, 对辖区内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7,9,10] 。 一旦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将会遭受严重处罚, 使其污染成本增高, 企业所面临的政治成本急剧上升。 因此, 为了规避严厉监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的重污染型企业将会增加环保方面的投入。 另一方面, 由于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认定、 责任目标确定存在困难, 并且由于缺乏审计程序和方法[11] , 可能使得离任审计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不会对相关企业的环保投入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否对相关企业环保投入构成影响是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问题。
自2014年起, 一些省份选取部分地区进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 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的场景。 本文手工收集了2011 ~ 2017年重污染型上市公司环保投入的数据, 以试点地区企业为实验组, 非试点地区企业为对照组, 构建双重差分模型(DID)检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相关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 研究发现: 重污染型企业所在地区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后, 企业的环保投入显著增加。 这说明,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给地方官员造成了生态责任压力, 加大了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处罚力度, 相关企业为了规避监管处罚, 增加了环保投入。
本文还检验了上述机制是否受到产权性质、 企业规模、 政治关联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 研究发现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非国有、 规模大的企业、 没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以及所处地区外部制度环境好的企业。 本文试图进一步厘清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作用机制是基于监督假说还是激励假说。 所谓监督假说, 指的是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制下, 官员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治理监督力度, 进而促使这类企业增加环保投入; 激励假说则是在离任审计制度规制下由官员给予上述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 激励其进行更多环保投入。 本文没有发现离任审计试点后重污染型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和税收优惠, 得到的政府补贴甚至出现了减少, 这些结果与激励假说并不吻合, 与监督假说更为一致。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本文的研究丰富了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后果的研究。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虽然是我国在新时代下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但能否改变地方官员行为, 对微观企业会产生何种影响, 目前还缺少经验证据的支撑。 已有文献也只是从盈余管理[12] 、 权益资本成本[13] 等有限的视角研究了离任审计对微观企业的影响。 与上述文献不同, 本文直接考察离任审计对相关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 这不仅丰富了离任审计的经济后果研究, 也更直接地考察了离任审计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 本文的研究也丰富了有关环保投入领域的文献。 之前有关环保投入的研究要么是基于政府层面研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的环保支出[14-16] , 要么研究微观企业环保支出的影响因素, 主要从环境规制[1,17] 、 财政补贴[18] 、 环保约谈[6] 等视角展开, 本文则是将地方官员考核、 监督与微观企业环保投入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
第三, 本文与已有类似研究存在显著差异。 沈洪涛、 周艳坤[6] 考察了约谈能否促进企业的环保支出, 本文与该研究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 一是环保约谈是对地方官员事后的环保问责机制, 这种制度并不具有普遍性, 且环保部门约谈对地方官员政治晋升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 本文研究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则是常态化机制, 且直接关乎地方官员的晋升考核, 对官员的影响更大。 二是环保约谈事件并不是随机的, 而是内生于官员所处地区的生态、 环境质量, 因此研究环保约谈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会产生严重的内生性问题。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则具有随机性, 即具有准自然实验的特征, 利用该研究情景构建双重差分研究模型, 能够缓解已有文献所面临的内生性问题。
二、文献回顾
1. 官员晋升激励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 我国地方官员掌握着大量资源及其配置权[7] , 他们能制定辖区经济发展政策[10] , 对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从而对辖区内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9,19,20] 。 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考核标准下, 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治晋升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 促使城市商业银行信贷减少[21,22] , 容易造成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23] ; 同时还会加重企业在其他方面的过度投资问题[24] , 降低产权保护水平[25] , 抑制重污染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张[26] , 以及干预企业坏消息的释放时机[27] 。 官员的视察活动往往被认为是企业建立政企关系的时机, 政治关联能够改善企业业绩[28] 、 提高创新水平[29] , 使企业获得更多政府补助[30] 。 地方官员更替所造成的政治不确定性会加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31] , 企业也会采取应对措施, 比如缩减投资规模[32-34] 以及减少股利发放等。 已有研究官员对微观企业行为影响的文献, 均是基于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治晋升竞标赛理论, 鲜有文献探讨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情景下, 地方官员如何影响微观企业行为。
2. 环境治理问题研究。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 企业作为造成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的主体, 需要在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上发挥积极作用。 但对很多企业来说, 环保投资短期内会影响企业业绩, 因此不愿意投资于环境治理, 让环境污染的代价由社会承担。 政府出台各种环境管制的政策, 目的就是约束企业的涉污行为, 引导企业投资环境治理。 虽然一些研究认为对我国企业能够设置较高的环境标准[2] , 但大多数企业在环保投资方面表现得并不积极, 一般只是迎合政府环境规制的需要[1] , 甚至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还需要媒体发挥监督作用[17] 。 一些学者研究发现上级环保部门对地方官员的环保约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区环境, 但仅仅是一种短暂现象, 效果有限[4-6] 。 微观企业在面临短期的环保压力时, 也仅仅是采取临时性的停产、 减排措施, 并未在环保投资上有更积极的作为[6,35] 。 因此, 如何构建一种激励地方官员的长效机制, 使之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积极地监督、 引导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投资行为, 显得尤为重要。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但能否对微观企业环保投资产生积极影响则需要检验。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研究。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相关的文献绝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规范研究层面。 蔡春、 毕铭悦[11] 探讨了离任审计的意义及需要关注的理论问题; 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界定了离任审计的主体和对象, 提出了离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36] ; 张宏亮等[37] 提出了离任审计的实施模式, 构建了环境责任管理的指标体系; 黄溶冰、 赵谦[38] 在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 探讨了其与离任审计的关系。 上述研究对于更好地开展离任审计具有较好的借鉴、 指导意义, 但限于研究范式, 均无法回答该项制度对微观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有个别文献研究了离任审计的经济后果, 比如刘文军、 谢帮生[12] 探讨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全进等[13] 考察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企业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 但这些研究均沒有触碰到离任审计经济后果的核心问题, 即离任审计能否具有环境治理效果, 这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目的就是: 改变地方政府官员长期存在的追求地区经济增长, 忽略甚至放纵辖区内企业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因为强制性地对涉污企业进行关停并转, 或者勒令其减少污染排放, 会降低辖区内经济短期增速。 在以GDP增长为核心指标的晋升锦标赛机制下, 地方官员缺乏保护和治理环境的动力, 显得不够有作为[16] 。 无论是上级政府出台的各种环境规制抑或是环保部门对地方官员的约谈, 其在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方面的作用都是极为有限的[1,4-6] 。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从2014年开始, 先后有部分省市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工作, 这意味着一些地区对官员考核不再以经济增长速度为唯一指标, 而将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官员晋升考核体系中。 上级组织部门考核方式是引导官员行为的指挥棒, 且官员晋升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即所谓的政治晋升锦标赛[7] 。 一般来说, 只有官员取得更好的政绩时, 才更有可能晋升更高阶行政职务。 因此, 可以预期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区的官员将有更强的动机进行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
重污染型企业对一个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较大, 如果重污染型企业能够切实履行节能减排、 增加环保投入的义务, 对于改善地区生态环境会产生重大正面影响[6] 。 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背景下, 官员的政治晋升考核将以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两个重要指标。 离任审计由拥有人事任免权的上级部门组织开展, 具有极大权威性。 地方官员任期内所发生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事件将直接影响其政治前途, 甚至导致被终身追责。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会给地方官员造成极大的环保压力。 为了更好履行环境治理责任, 地方官员会将这种环保压力传递给当地的重污染型企业, 加大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面对外界增加的环保压力和政治成本, 重污染型企业的应对策略有短期和长期两种。 短期就是临时性停产、 减排, 不会增加环保投入, 仅仅是一种应激行为, 不具有持续性, 一般是企业用来应付短暂监管压力和在特殊政治时期的过渡手段[7] 。 2008年奥运会[39] 、 两会[35] 、 环保约谈[7] 等均在短期改善了相关地区的空气质量, 这些事件过后空气质量继续恶化。 重污染型企业在环保上所采取的短期行为不能完全缓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压力, 因为即便当前的地方官员离任, 继任官员仍然要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约束, 这会给重污染型企业造成持续性的环保压力。 因此,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地区将会对重污染型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 而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抑制重污染型企业的污染行为[40] 。 本文认为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情景下, 重污染型企业将会采取绿色发展模式, 即通过增加环保投入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这也是该项政策制定的初衷——“既要金山银山, 也要绿水青山”。 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研究假设1:
H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会提高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会导致地方官员加大对企业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的监督处罚力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 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面临的监管压力是不同的。 只有那些感受到更大环境监管压力的企业, 才会进行更多的环保投入。 相对于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在离任审计的环境下面临着更大的环境监管压力。 因为国有企业需要承担众多的政策性负担, 比如担负着当地就业、 税收等重要任务, 一般是当地的支柱性企业。 因此, 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在环保上具有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 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中往往容易向国有企业妥协[7] 。 已有文献也认为政府的环境监管压力大部分落在非国有企业身上[41,42] 。 因此, 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背景下, 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会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非国有企业承担了更大的环境治理压力, 所以会进行更多的环保投入。 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研究假设2:
H2:相对于国有企业,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非国有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更大。
大公司往往具有更高的政治成本, 这些公司一般会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 当面临外界严厉监管时, 大公司会选择低调做事[43] , 尽可能不引起监管者的关注。 另外, 大公司由于规模大, 其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会更严重, 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情景下会受到地方官员的重点监督和检查。 此外, 大公司也更有能力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环境治理。 因此, 相较于规模小的公司, 其在离任审计背景下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环境治理。 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研究假设3:
H3:相对于规模小的企业,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规模大的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更大。
转型经济下, 一些企业有动机去建立政治关系, 寻求与官员建立亲密关系, 目的是从政府获得更多的资源、 保护企业财产免受随意性掠夺[20] , 以及避免承担一些政策性负担[44] 。 有学者发现, 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可以承担较少的社会责任[45] 。 由于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在短期会损害公司业绩, 因此, 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在离任审计的情境下环保投入的积极性降低, 没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则需要承担更大的环境治理压力。 因为后者缺乏政治关系的庇护, 这类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更可能遭受到地方政府的严厉处罚。 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研究假设4:
H4:相对于有政治关联的企业,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没有政治关联的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更大。
外部制度环境无论对地方官员还是微观企业行为均会构成约束和监督[46] 。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否能够约束、 引导地方官员行为, 不仅在于是否存在该项制度, 更重要的是该项制度能否被执行好。 在外部制度环境好的地区,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才更可能落到实处。 那些在任期内, 辖区企业发生重大破坏生态环境、 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地方官员才更可能在离任审计中被追责。 因此, 制度环境好的地区的地方官员能够感知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赋予的环境治理责任, 更有动机去监督辖区重污染型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 因此, 上述地区的企业在试点后有更多的環保投入。 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研究假设5:
H5:相对于地区制度环境差的企业,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地区制度环境好的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更大。
四、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于201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 本文选取2011 ~ 2017年试点前后所有重污染型企业作为样本, 重污染型企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金属矿采选业、 纺织业、 造纸业、 石化业、 金属冶炼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业等。 离任审计制度的分批实施作为一项外生冲击, 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场景(实验组为制度试点地区相关企业, 控制组为非制度试点地区相关企业)。 因此,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比较这两组样本在试点前后企业环保投入的差异。 离任审计试点地区信息通过百度搜索各个省份审计厅网站获取, 具体包括山东(青岛、 烟台)、 湖北(黄冈、 武汉市江夏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 赤峰、 呼伦贝尔)、 湖南、 贵州(赤水)、 江苏(连云港)、 广西、 福建(福州、 武夷山、 宁德、 厦门、 泉州、 安溪、 三明、 马尾区、 台江区、 湖里区)、 陕西(西安)、 四川(绵阳)以及浙江(湖州)等。 本文剔除了亏损公司、 环保投入数据缺失以及其他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 最终得到1334个公司—年度样本, 其中处理组有119个(试点前和试点后分别为59和60个), 对照组有1215个。 本文的环保投入数据通过手工收集整理获得, 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治理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 所有回归模型的标准误均在公司层面进行Cluster处理。
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由于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是在不同时点逐步展开的, 本文借鉴Bertrand 和Mullainathan[46] 的研究, 构造了如下回归模型:
本文控制了公司固定效应(η); Expend为企业环保投入指标, 用企业环保投入费用化金额的对数表示。 TREAT为虚拟变量, 若企业所在地在样本期间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取1, 否则取0。 POST为企业所在地是否已经实施该制度的虚拟变量, 公司所在地实施试点以后的期间取1, 否则取0。 本文预期TREAT×POST的系数为正, 即相对于控制组, 实验组在试点后企业环保投入更多。 借鉴之前的文献, 本文还对如下变量进行了控制: 企业规模(SIZE)、 资产负债率(LEV)、 资产回报率(ROA)、 成长性(GROWTH)、 现金流(CFO)、 资本密集度(PPE)、 上市年限(AGE)、 董事会独立性(INDP)、 股权性质(SOE)以及年度固定效应(YEAR), ε为残差项。 表1为变量具体定义。
五、实证分析
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 Expend的均值为14.9736, 中位数为15.0118, 两者差额不大, 结合分位数和标准差来看, 样本公司环保投入差异不是特别大。 TREAT均值为 0.0892, 表示试点地区样本占总样本的8.9%; POST均值为0.045, 即4.5%的样本公司处于试点后期间。 其他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均与已有研究近似, 分布较为合理, 在此不再赘述。
2. 对H1的检验。 表3为模型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 交乘项TREAT×POST的系数为0.5305, 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了重污染型企业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提升, 增加了环保投入, H1得到支持。 这是因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使得环境资源保护成为地方官员重要的晋升考核标准, 官员加大了对重污染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促使企业增加环境治理投入。 从经济意义上来说,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使得相关企业环保投入提高了69.98%(e0.5305-1), 结论具有显著性。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 公司规模(SIZE)、 资产回报率(ROA)以及公司股权性质(SOE)均与企业环保投入显著正相关, 这是因为规模越大、 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更有能力增加环保投入。
3. H1的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 ①由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前后的公司并不完全一致, 样本差异可能对结论产生影响。 因此, 只保留了试点前后均存在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即采用有6年观测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表4列(1)为回归结果, TREAT×POST的系数仍在5%的水平上显著, 研究结论没有发生变化。 ②个别地区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点靠近年末, 或者未披露试点月份, 比如广西是在2014年11月开始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四川绵阳则没有披露具体试点月份。 因为试点靠近年末或者未确定起始月份, 这样导致相关试点地区的重污染型企业可能无法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所以剔除了广西和四川绵阳的样本公司, 重新进行回归。 表4列(2)为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TREAT×POST的系数依旧显著为正, 主要研究结论没有发生变化。 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重污染企业行为的影响可能还存在滞后性, 因此, 剔除了试点地区试点当年的样本重新进行检验。 表4列(3)为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TREAT×POST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 ④地方官员如果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上级環保部门约谈, 将有更大动力进行环境治理。 为了排除研究结果可能受环保约谈的影响, 剔除了环保约谈地区的样本(约谈地区包括: 安阳、 沈阳、 沧州、 临沂、 承德、 马鞍山、 郑州、 德州、 长治、 安庆、 济宁、 咸阳、 商丘以及临汾等), 然后利用模型重新进行回归。 表4列(4)为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TREAT×POST的系数为0.7446, 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并不受环保约谈驱动。 ⑤为了剔除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存在的系统性差异对研究结论的影响, 本文还进行了安慰剂检验。 具体地, 对于2014年开始试点的地区, 选取这些地区2011 ~ 2013年的重污染型企业为实验组研究样本, 并将2012年作为试点年度; 对于2015年开始试点的地区, 选取这些地区2011 ~ 2014年的重污染型企业为实验组研究样本, 并将2013年作为试点年度。 同时, 选取非试点地区2011 ~ 2014年的重污染型企业为对照组样本, 重新进行回归。 表4列(5)为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TREAT×POST的系数并不显著, 表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并不存在系统性差异。
4. 对H2、 H3、 H4和H5的检验。 为了检验H2, 本文将上述回归模型的TREAT×POST替换成TREAT_SOE×POST和TREAT_NoSOE×POST两个变量。 TREAT_SOE(TREAT_NoSOE)为虚拟变量, 若样本公司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且所在地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取1, 否则取0。 表5列(1)为回归结果, TREAT_SOE×POST的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 TREAT_NoSOE×POST的系数为0.7887, 在5%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环保投入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 H2得到了支持。
为了检验H3, 将上述回归模型的TREAT×POST替换成TREAT_BIGS×POST和TREAT_SMALLS×POST两个变量。 TREAT_BIGS(TREAT_SMALLS)为虚拟变量, 若公司总资产位于样本中位数以上(位于样本中位数以下)且所在地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取1(取0)。 表5列(2)为回归结果, TREAT_BIGS×POST的系数为0.5717, 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 TREAT_SMALLS×POST的系数为0.4017, 在10%的水平显著。 从显著性水平来看,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规模大的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更大, H3得到了支持。
为了检验H4, 将上述回归模型的TREAT×POST替换成TREAT_Poli×POST和TREAT_NoPoli×POST两个变量。 TREAT_Poli(TREAT_NoPoli)为虚拟变量, 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过(没有担任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且所在地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取1(取0)。 表5列(3)为回归结果, TREAT_Poli×POST的系数并不显著; TREAT_NoPoli×POST的系数为0.5139, 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从显著性水平上看,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环保投入的影响主要存在于没有政治关联的公司, H4得到了支持。
为了检验H5, 将模型(1)的TREAT×POST替换成TREAT_HM×POST和TREAT_LM×POST两个变量。 TREAT_HM(TREAT_LM)为虚拟变量, 若公司所在地市场化指数[47] 位于样本中位数以上(中位数以下)且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取1(取0)。 表5列(4)为回归结果, TREAT_HM×POST的系数为0.7083, 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 TREAT_LM×POST的系数并不显著。 这表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环保投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外部制度环境好的地区公司, H5得到了支持。
综上所述,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环保投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非国有企业、 规模大的企业、 没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以及地区制度环境好的企业。 上述研究结果说明,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会因企业产权性质、 公司规模、 政治关联以及外部制度环境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六、拓展性分析
通过前文研究发现,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区的重污染型企业在试点后有更多的环保投入。 离任审计给地方官员造成环境治理压力, 他们将这种环境治理压力转移给辖区内的重污染型企业, 离任审计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作用机理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重污染型企业的监督力度, 提高重污染型企业环境污染成本(监督假说); 二是给予重污染型政策优惠, 降低环保投入成本, 激励其进行更多的环保投入(激励假说)。 前文发现离任审计对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非国有企业、 没有政治关联的企业, 这一结果更加符合监督假说的解释。
为了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用于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机理, 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企业获得政策优惠的相关变量, 即BankCR(银行信贷)、 Subsidy(政府补贴)和ETR(税收优惠)。 BankCR(银行信贷)借鉴徐飞[48] 的研究, 银行信贷强度使用公司银行借款占资产比例与基准比例之间的差额来衡量; 参考黎文靖、 郑曼妮[49] 的研究, Subsidy(政府补贴)用公司所获的补贴收入/总资产度量, ETR(税收优惠)使用(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度量。
表6列示了相关回归结果。 从表6可以看出, 在控制了企业获得的政策优惠以后, TREAT×POST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 此外, 本文还研究了离任审计对企业获得政策优惠的影响, 表7列示了相关回归结果。 TREAT×POST的系数在列(1)中并不显著, 表明离任审计不会影响重污染型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源; TREAT×POST的系数在列(2)中显著为负, 表明试点后重污染型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降低; TREAT×POST的系数在列(3)中并不显著, 表明离任审计后重污染型企业没有获得更多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 离任审计后重污染型企业并没有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 甚至失去了部分政策优惠。 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作用机理为: 离任审计使得地方官员加大了对相关企业环境治理的监督力度, 使得环境污染成本上升, 进而产生了更多的环保投入。
七、研究结论与启示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出台目的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地方官员只追求经济增长, 忽略自然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 由于微观企业尤其是重污染型企业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实体, 同时鉴于转型经济下地方官员对微观企业的强大影响, 本文研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否提高地方官员环境治理的意识, 进而监督和引导重污染型企业进行更多的环保投入。 利用2014年、 2015年分地区进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试点地区的重污染型企业在试点后环保投入显著增加, 这表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提高了地方官员的环境治理积极性, 进而传导至微观企业。 本文还发现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的影响集中在非国有企业、 规模大的企业、 不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以及地区外部制度环境好的企业, 这说明离任审计对微观企业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并不具有广泛性, 而是受到公司产权性质、 公司规模和政治关联的影响。 另外, 只有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离任审计政策的落实, 进而对官员造成环境治理压力, 并影响微观企业的实际环保行为。 拓展性分析中, 本文研究了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获取信贷资源、 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的影响, 发现试点地区重污染型企业并没有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和税收优惠, 这表明离任审计对重污染型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机制主要是官员加大了对重污染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而非政策优惠驱动。
本文的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①本文从微观企业层面初步检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环境治理作用, 发现离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预期作用, 改善了环境治理。 因此, 未来需要对该项制度进一步推进, 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②离任审计对微观企业环保投入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 规模大的企业、 不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以及地区外部制度环境好的企业, 说明离任审计的环境治理功能的发挥并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广泛性, 未来在推进离任审计制度时要规范和引导官员行为, 多措并举消除官员对不同产权性质、 不同规模、 是否具有政治关联企业的差别化对待, 进一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从而全面提升离任审计的环境治理功能。 ③相关部门推进离任审计制度時, 除了鼓励地方官员加大对重污染型企业环境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还需要出台更多扶持政策。 比如, 对于从事环境治理的重污染型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 抑或在融资上给予更多便利, 减轻企业环境治理压力、 增加环境治理的主动性, 从而促进离任审计环境治理功能的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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