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象之间:我国工匠精神的社会根源与文化基因∗

2020-06-19 12:11杜游杨莹婷
艺术百家 2020年6期
关键词:文人工匠精神

杜游,杨莹婷

(1.南京林业大学 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2.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35)

按照一般的理解,工匠精神是指制作者、生产者等专注、严谨,对自己所从事的技艺倾注巨大的热情和心血,对作品精益求精、力求完美,并不断追求作品在精神层面升华的一种意识活动和思想状态。随着时代的发展,工匠精神的主体早已不限于工匠,指向也不囿于工艺。但若追溯其源流,真正厘清工匠精神的社会根源和文化内涵,我们只有回到工匠、工艺的社会视角和历史语境,否则便无法把握工匠精神的真实意涵和文化价值。然而令人沮丧的是,检索史籍似乎无有“工匠精神”一说。虽然其指代已经泛化,但“工匠精神”绝不是今日刚刚出现的新兴概念,其传承也非无籍可考。笔者以为在史料中难以追寻“工匠精神”一词的深层原因是:工匠精神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语词,其现代性的特征十分明显,它所应对的是现代化的商品社会。在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式的农耕社会里,手工艺者、匠人始终是被边缘化和被严重忽视的群体,由他们所承载的工匠精神自然不可能受到关注,甚至或许连工匠自身都还没有形成基本的认识,工匠精神没有承载和展示的空间,重要性更无从体现,自然也就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既然缺乏直接的,可以表明工匠精神出现的大致历史时期的文献证据,则唯有从工匠精神的本质和内涵出发,分析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土壤,才有可能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如前文所述,工匠精神是一种主动的意识活动,是促使工匠不断自我超越的驱动核心,这种主观的意识行为必须建立在意识主体对自我身份和自我价值充分认同的基础之上。但是长期以来,工匠身份低微,受到诸多的限制、管束与歧视,他们实在难以对自我身份和所处社会阶层产生认同感。缺乏必要的土壤环境,种子不可能发芽。可以认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没有在整体的社会范围之内诞生工匠精神。因此要探讨我国工匠精神的起源,必先分析其出现的制度和社会条件,必须厘清在历史中,工匠究竟是从何时开始认同自我身份、接受自我的社会属性的。笔者认为,这一时间应是从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朝廷发布轮班匠可以银代役的法令之后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尽管在某些历史时期工匠的生存状况或有某些方面的改善和提升,但其政治地位一直遭到忽视,始终处于社会底层,且无力改变。以银代役法的颁布是我国匠籍制度史上的重大事件,从此,工匠逐步摆脱了沉重的劳役负担和身份歧视,开始以专业技能工作者的形象出现在社会舞台,参与社会事务。

如果赞同这一看法,则可以理解,我国工匠精神出现的时间应不会早于晚明。在许多学者的眼中,晚明是一个“前现代社会”,也就是说虽然还没有迈进真正的现代社会,但晚明已经产生了一些现代社会的元素,而这是工匠精神出现的重要的社会条件。晚明是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以至于黄宗羲用了“天崩地解”四个字来形容。其中最为显著的社会变革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段时间甚至引得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晚明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尤其是在江南地区,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受到极大的冲击,蚕桑和棉作的农业比重已经超越了稻作,手工业和商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1]154“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2]同时,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雇佣劳动的方式已十分普遍,自成化、弘治之后,“土人(吴江本地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乃尽追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3]。甚至还出现了比较固定的劳动力市场,许多机工每日清晨“立长春、泰安二桥,以待雇织,名曰‘走桥’,又曰‘找做’”[4]。关于晚明江南经济发展转型的研究成果已足够丰富,笔者在此无意赘述。但有一点应特别引起我们的注意:工匠精神是工业化商品化的生产模式对社会道德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大约是在晚明时期(主要在江南地区)才出现了这种新型社会生产模式的雏形,缺乏这一必要条件工匠精神无从谈起。因此,把工匠精神出现的时间确立在晚明是有其合理的时代背景的。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工匠精神创设了前提

若把晚明的社会变革放在全球背景下考量则可以发现,此时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欧洲地理大发现之后全球贸易网络逐渐形成所引发的结果。在这一网络中,中国与“任何国家进行贸易都是顺差”[5]166。根据有些学者的研究,从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全世界白银产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流入中国。[1]2无论具体的数额是多少,巨额的白银在晚明时期源源流入中国应是确凿无疑的。这意味着晚明社会财富积累的方式已不同于过去风调雨顺式的农业自然经济的缓慢增长,它的增长速度极快且可持续性强。这也促使江南各市镇急速发展,人口增加,城镇化进程加速,许多村落升格为市,市又升格为镇,并且凭借茂密的水系交通联结为网络。社会财富的大量增长导致了奢靡之风的形成,人人皆“盛宫室、美衣服、侈饮食、饰舆马及诸摊钱之戏。”在穿着上,“今者里中子弟,谓罗绮不足珍,及求远方吴绸、宋锦、云缣、驼褐,价高而美丽者,以为衣,下逮裤袜,亦皆纯采,其所制衣,长裙阔领宽腰细褶,倏忽变异,号为时样。”[6]在饮食方面,“乡里之人,无故宴客者,一月凡几,客必专席,否则耦席,未有一席而三四人共之者也。肴果无算,皆取诸远方珍贵之品,稍贱则惧渎客,不敢以荐。每用歌舞戏,优人不能给,则从他氏所袭而得之,以得者为豪雄。”[6]以上的记载均出自万历年间的《通州志》。通州即今日的江苏南通,南通在当时较苏松杭常诸地,可说十分不及,南通尚且如此,则江南地区的奢豪程度简直无法想象。且不惟江南,当时北方各地也是“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吝,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其流至市井,贩鬻厮隶走卒,亦多缨帽缃鞋,纱裙细裤。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甚勿振。甚至娇声充溢于乡曲,别号下延于乞丐。”[7]虽然中国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过竞奢的现象,但那都是极少数权贵的游戏,而晚明的竞奢之风席卷全社会,连市井小民也乐此不疲。奢靡的风气直接导致“僭越”举动频生,这对当时的社会道德是一个不小的冲击。然而以现代的眼光看来,“僭越”有助于社会平等观念的形成,财富逐渐成为区分社会阶层的新标准。许多士人就公然为晚明的奢靡风气辩护,陆楫认为:“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若欲变千万人之奢华而返于淳,必将使千万人之生理几于绝,此天地间损益流通,不可转移之局也。”这种观点明显代表了工商业的价值取向,一改农耕社会的勤俭德行。

万历十七年(1589),大理寺左评事雒于仁给神宗皇帝上了一份奏疏,名为《酒色财气四箴疏》,其中写道:“皇上之病在酒色财气者也。夫纵酒则溃胃,好色则耗精,贪财则乱神,尚气则损肝。……皇上诚嗜酒矣,何以禁臣下之宴会?皇上诚恋色矣,何以禁臣下之淫荡?皇上诚贪财矣,何以惩臣下之饕餮?皇上诚尚气矣,何以劝臣下之和衷?”《明史》中称神宗皇帝看了之后“留其疏十日”,看到痛骂自己的奏疏竟留存十日不知该如何处理,由此开启了奏章留中不发的先河。①最终,雒于仁仅以引病辞职的方式作处理。而至天启元年(1621),情况反转,已去世多年的雒于仁被追赠光禄少卿。这样的故事在洪武永乐时期压抑恐怖的政治氛围之下是绝对不可想象的。这一事例也折射出晚明政治价值观的改变,即人们不再以庙堂或权威的意志为尊,敢于面诤直谏的官员备受景仰,成为士大夫们的楷模。在稍早的万历五年(1577),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上书弹劾张居正父死夺情一事,被处廷杖,赶出国门,旋即成为士人和清流心目中的偶像,时任经筵讲官的许国追上二人赠以玉杯、犀角以表仰慕之情。然而时移事易,若干年后许国做了大学士却又不由感慨:“小臣一开口,不必是,即为风节;大臣一开口,不必非,即为朋比。小臣百诋大臣,辄以为不可屈而抗权威;大臣一侵小臣,便以为不能容而沮言路。”王锡爵与顾宪成的一番对话则更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倾向,王锡爵道:“当今所最怪者,庙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宪成则道:“吾见天下之是非,庙堂必欲反之耳!”足见当时朝野对立的情绪已无法调和。②嘉靖、万历朝皇帝与文人官僚集团的矛盾甚至深重到已无法共事的地步。晚明政治的这一奇景或许反映出当时的专制政治体制已有所松动,话语权不再牢牢掌握于权力者的手中,社会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强。沈一贯在给万历皇帝的揭帖中便称:“往时私议朝政者不过街头巷尾,口喃耳语而已。今则通衢闹市唱词说书之辈,公然编成套数,抵掌剧谈,略无顾忌。所言皆朝廷种种失政,人无不乐听者。启奸雄之心,开叛逆之路。此非一人口舌便能耸动,盖缘众怀怨愤喜于听闻耳。”③以上材料都反映出,随着市民阶层的壮大,晚明朝廷的权威性和神秘性已大不如昔,文人和百姓以直言朝廷失政为乐、为荣。似乎可以认为,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现代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倾向,这也是晚明之前的中国社会少见的。

无论是江南市镇的发展导致的世俗阶层的壮大,社会奢靡风气导致的“僭越”现象严重,还是因士大夫阶层坚守道统而导致的具有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倾向思想的萌发,其根源都离不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平等、公正、自由这些现代价值观的诞生,并消解原有的政治权威,当朝廷仍然沿用传统的手段管控社会,冲突便不可避免。万历之后民变频发,较严重的有临清民变、武昌民变、京西民变、瓜州民变、益都民变、湖口民变等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发生在江南的经济中心苏州,也称“织佣之变”。事变由两千多名丝织业的工匠引发,起因乃是反对过高的课税,起事者主要是工匠和小商人,他们起事纯粹是一时激愤,并无夺取政权、改朝换代的野心,反抗的对象也十分明确,除了几个税监,一概避免其余人等牵涉其中,这样的民变性质绝不同于之前历次的农民起义。在笔者看来,这些民变隐含西方社会“公民不服从”的精神。④以上事例都可以看出,晚明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现代性的倾向,而商品经济和现代性的社会特征正是工匠精神产生的必要条件。

二、匠籍制度的变革为工匠精神奠定了基础

笔者认为工匠精神诞生于晚明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在此时期,匠籍制度出现了重大变革,自此匠人由一种身份转变为一种职业。明朝建立之初,统治者基本沿袭了元代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军、民、匠”等几种。元代的匠户中有大量俘虏,属于受严格管控之类,明代的匠户除了继承元代原有的人群,又补充了因罪充籍和犯官眷属人等,这说明匠户仍没有摆脱一直以来的被歧视的命运。匠人的身份一旦被划定则“役皆永充,世业罔替”,⑤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被划入匠籍,没有任何办法改变身份。明代的工匠分“住坐”和“轮班”两种。⑥住坐匠的服役时间较长,人数很少,多是在京或周边地区的工匠。轮班匠则占据了工匠总数的绝大部分,他们需“岁率轮班至京受役”,但是往往到京之后,又面临着“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的问题。有许多工匠因此徒劳远涉,往返千百里,却只是徒费钱粮和时日。面对这种情况,洪武二十六年(1393),朝廷对于轮班制度首次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各个工种轮班的频次。新的规定虽然对工匠轮班的时间和班次进行了调整,便于工匠掌握,但更频繁的轮班却又加重了大多数工匠的负担。虽然每次上工轮班的时间只有三个月,但加上来回路途所耗,至少得需六七个月。而且明中期以后的建设活动较立朝之初有所减少,许多工匠在按制远徙进京之后却发现无工可上,只是徒费盘缠,损耗时日,而若有工可出,往往三个月后则仍会被强行延期羁留,于是逃工者甚众。面对这一问题,朝廷于景泰五年(1454)再次规定,所有工种的轮班周期一律改为四年一班。应该承认,与元相比,明朝对于工匠的管理确有趋于宽松的态势,但由于歧视性的匠籍制度没有完全废除,工匠的社会地位依然很低,处于社会底层,缺乏自由,再加上专制权力的盘剥,所受的奴役仍旧相当严重,甚至出现有的工匠为了凑齐轮班所费典卖田地子女的惨剧。工匠不但在服役期间完全丧失个体自由,甚至就连居住的自由也有随时被剥夺的可能。而每遇重大工程,为了防止工匠逃亡,匠人全家可能都要随他一同赴役,形同流放,苦不堪言。

伴随着明中期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富阶层的涌现,轮班制对于工匠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工匠们怠工、失班、隐冒和逃亡的情况也愈演愈烈,各地逃匠总数不断上升,渐有失控的危险。

在没有人身自由和劳动尊严的情况下,工匠们没有任何的生产积极性,更无心钻研技艺,于是官营手工业生产日渐衰落。位于南京的龙江船厂曾是全国最大的船厂之一,造船技术领先于世,但到了嘉靖年间,龙江船厂修造的船只竟然“如闷头之内,厈堂之下,查看所不及,虚梢等处,波涛所不至者,皆艌其外而遗其中”,“一经振动,灰皆脱落,水即入之。”以致提举官抱怨:“匠作视船为官物,无诚心体国之义。”[8]

面对这样的局面,成化二十一年(1485),朝廷终于发布了轮班匠可以银代役的法令,允许不愿赴役的工匠出银钱给朝廷另雇他人。成化二十九年(1493)朝廷又再次重申了这一法令。班匠以银代役制度的实行,实际上宣告了匠籍制度已成为一纸具文,为工匠摆脱强制劳役和人身束缚奠定了基础,而且班匠银的数额不高,对于大部分工匠来说并不是很重的负担。有史料显示,嘉靖四十一年(1562),家中有三丁的匠户所纳班匠银折成米价后约为半石,而洪武年间每户农民尚需缴纳4.75石粮(洪武年间农民的赋税远较后世为轻),匠户的税赋负担远比农民要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总观明后期官府工匠、民间工匠和农民负担变化情况,可以发现班匠和灶户负担减轻很多,他们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时间,从而创造出大量劳动产品投入市场,促进了明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9]76-80如果说全球贸易网络的初步形成为中国市场提供了源源不绝的白银货币,那么班匠银制度的施行则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优秀工匠,在财富和劳动力这两个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社会生产已由过去的政府管控逐渐转变为市场调节。匠人的服务对象从朝廷变为社会,匠人的优劣开始由市场评判。伴随着工匠人身自由的解放,他们的生产热情也被释放出来。应该看到,班匠银制度的施行,让“工匠”由一种身份转变为一种职业,是传统工匠社会身份改变与政治地位提升的标志。至此,可以说,工匠精神具备了出现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三、工匠与文人的交游为工匠精神提供了契机

长期以来,由于工匠和文人的身份差距悬殊,他们即使偶有交集,也会由于观念和学识的巨大差异而不可能进行平等、深入的交流。然而,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剧,中晚明的工匠开始与文人(尤其是江南文人)产生了广泛的接触。特别是一些技艺出众的工匠“挟其技以游四方”,而名人胜流对这群人也是“竞相延结”。

从文人的角度来说,这种转变有当时流行的实学思潮的影响,也是越来越多的文人面对科举残酷竞争的无奈选择,随着科场人数陡增,竞争加剧,舞弊之风渐起,传统文人科举入仕的理想愈发渺茫,为了生存文人们不得已投身到其他的治生途径,于是农工商贾皆成为他们的治生之业。这也促使他们改变了过去对于劳动阶层的固有观念,逐渐开始关注并了解了包括工匠在内的社会底层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此外,也有一些文人倾向与社会底层交往是出于晚明社会游道滥觞、干谒盛行的风气。用高濂的话来说就是,“自己辗转猜忌,智巧百出,视友道为路尘,宜管鲍陈雷之绝世也……又若一辈,与富者交,惟欲利其利;与贵者交,惟欲利其势。”[10]141面对此种情形,许多文人懒于、惧于同其他文人相交,而与和自己无甚利害纠葛的社会下层往来便没有这些顾虑。因此在与社会底层交往的过程中,文人可以暂时抛却俗世的烦恼,不必拘泥礼教和烦于应对唱和,能够以真性情展现自我。所以许多文人在与匠人的交往过程中,更能舒张自然天性,也因此而更愿意与之相交结。

文人既不以与匠人往来为意,匠人便延展了自己的社交圈子,这两类人群可以说第一次开始了比较广泛和深层次的互动。当时,民间经济活跃,社会风气日渐奢靡,一切服饰器玩都追求奢美,“贵臣大家,争为奢靡,众庶仿效,沿习成风,服食器用,逾僭凌逼”。社会上对于艺术品、工艺品的需求量极大。每当我们谈到晚明工艺的时候,常常会用“文人意趣”一词来概括修饰,但若仔细想来,要将“文人意趣”体现在一件工艺制品上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然而,晚明的家具、紫砂、漆器、园林等等确确实实体现出了十足的“文人意趣”。文人在当时凭借文化优势主导了对艺术品和工艺品的品评鉴赏,因而工匠只有迎合文人的审美才可能得到社会认可。一些受文人追捧的工匠往往身价陡增,所制的器物售价不菲。如濮仲谦的竹刻“一帚一刷,竹寸耳,勾勒数刀,价以两计”[11]9。蒋苏台所制的折扇甚至“一柄至直三四金”[12]663。因此,匠人们为了制作出符合文人意趣的作品,必须要主动了解和迎合文人的审美观念。文人和匠人双方都有交结的现实需要,他们的关系也就愈加紧密。

随着文人与匠人的深入交往,精神交流成为双方沟通的主要方式。如唐顺之与龙游装订工胡贸甚相契,二人“相与始终,可以莞尔一笑”;汪道昆甚至与墨工方于鲁结为姻亲;竹刻名匠濮仲谦与钱谦益;张岱与海宁刻工王二公;魏学洢兄弟与微雕名匠王叔远;等等,都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与文人的交往过程中,工匠也弥补了文化学识上的欠缺,他们逐渐体悟了文人抽象的审美观念,为了将这种抽象的内涵表现在作品上,工匠也必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创新,并且在一遍遍的尝试过程当中加深了对文人审美方式的理解。受到文人的影响,匠人也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了传统的文人气质,行为举止上越来越具文人做派。如名噪一时的紫砂工匠时大彬,常“居恒巾服游士夫间,性巧,能制磁壶,极其精工。”又如制瓷工匠吴邦振(吴十九),“能吟,书逼赵吴兴,隐陶轮间,与众作息。所制精瓷,妙绝人巧。”且“性不嗜利,家索然,席门瓮牖也。”[13]108凡所制之瓷,皆仿书画于底部钤刻“壶隐老人”四字,以示与一般工匠的区别。而竹刻名匠濮仲谦“古貌古心,粥粥若无能者,然其技艺之巧,夺天工焉。……三山街润泽于仲谦之手者数十人焉,而仲谦赤贫自如也。于友人座间见有佳竹。佳犀,辄自为之。意偶不属,虽势劫之,利啖之,终不可得。”[11]9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无论是在穿戴方式、交游品味,还是在对待金钱的态度上,江南地区的名匠都表现出了清高孤傲、宁静淡泊的文人风骨,这种表现当然更易获得文人的青睐而将其视为同类。行为方式上的种种类同,也许反映出工匠确实已经发生了内在的转变,他们开始在精神层面上接近文人,对于自我的认同或许更倾向于文人而不是匠人。随着匠人社会地位和文化修养的提升,以及自我意识的苏醒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可以说工匠精神诞生的一切条件在晚明都已具备。

四、结语

晚明的社会变革造就了我国工匠精神诞生的时代环境,若说中国古代曾经出现过工匠精神,离开这些环境是肯定无法想象的。工匠精神作为一种高级的意识活动,超越了具体有形的表现,因此有时无法仅仅通过具体的器物体现出来。我国历史的每一时期都曾出现过极具代表性的精美器物,其中凝结着匠人的智慧与技艺,但这是否可以作为工匠精神存在的证据则仍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当我们在赞叹一件件精妙绝伦、巧夺天工的工艺品时,不妨且慢将其直接与工匠精神联系起来,毕竟,匠人们对于器物形式完美的追求有可能只是他们无意识或下意识的一种反应。早期的人类在精心打磨一块石器时,也有可能会因高度专注于简单重复的劳动从而进入忘我的境地,但工匠精神最重要的特质在于不断超越、不断创新,也即精益求精、永无止境,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专注和熟练的程度。超越和创新是极为困难之事,正如克劳福德所言:“工匠惯有的偏差不是偏向新事物,而是偏向他的客观工艺标准。”[14]10每个人都会在自己所熟悉的模式和环境中感到放松、愉悦,而工匠精神则是对这种放松和愉悦的否定,只有当工匠有意识地去克服这种“惯有的偏差”的时候,工匠精神才可能诞生。这也就意味着,工匠精神的产生和出现必须得有强大且持续的推动力驱动,而只有当时代因素和社会环境共同作用成为这种驱动力时,我们才可以认为在一个较大的社会范围内,诞生了工匠精神。这也是笔者认为我国工匠精神诞生于晚明的理由。

总之,笔者认为讨论工匠精神的诞生,必须首先从社会历史环境出发去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当今我们重提工匠精神是国家和社会的现实要求,曾有一段时间专注、坚持、敬业这些工匠精神的具体表现因被认为不能快速获得利益而受到冷落,但在经济转型和制造业升级的今天,我们却真正意识到了工匠精神的价值。其实,工匠精神正是一种精益求精的职业态度和严谨的社会价值观,如今社会上的各行从业者都可以被认为是技艺不同的“工匠”,都需要具备“工匠精神”。在新的时期,工匠精神发挥着规约人伦、净化道德与陶冶情操的社会功能,并在生命情怀与手作理想的维度上成就了现代人特有的文化价值谱系。

① 《明史》卷二三四:“疏入,帝震怒。会岁暮,留其疏十日。”

②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③ 转引自商传《被误读的晚明,寄托着中国转型的希望》,光明日报,2015年11月12日第11版。

④ 公民不服从在西方有历史根基,其理论大约有三个源头——苏格拉底、梭罗、马丁·路德·金,而在罗尔斯的论著中得到系统归流。依照罗尔斯的定义,公民不服从,乃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

⑤ 《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户口》和卷七十八《食货二·赋役》等处记载:“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又云:“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其中“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皆世袭。”

⑥ 《明会典》卷一八八《工匠一》:“若供役工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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