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背景下个税新政对中小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2020-06-15 06:49梅漫青胥欣陈泉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0期

梅漫青 胥欣 陈泉

摘要:经过第七次修改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此次个税改革与之前几次相比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新个税政策的落地不仅会对个人税负产生影响,而且对于企业来说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中小企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展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新个税政策的亮点进行了聚焦研究,然后分析了中小企业在个税新政出台后,个税业务方面代扣代缴遇到的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个税新政;中小企业;财务影响;应对策略

一、研究背景

自2019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国内局势紧张,特别是在中美经济贸易产生了诸多摩擦的背景下,自身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加剧。然而,人民对文化生活及物质生活的需求在一步步增长,实体经济也急需更快更好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法由此进行了第七次重大变革,在减税降费的门槛上不仅直接地促进,而且其变革内容也显得更加公平。税收领域的新规定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费,鼓励低收入中小企业和有活力的私营部门发展消费,激发国内宏观经济呈现出乐观积极的一面。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生效,为中国经济更好的发展添砖加瓦。

二、第七次个税新政大改亮点聚焦

减税降费的根本目标是增强中国经济的权能,从而促进国内经济繁荣发展,其中的亮点政策主要包括:明确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主體身份;从分开计征转换为综合所得计征;调整了税率结构,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升到50万元;抬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给低收入人群的压力带来了缓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又新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一)明确综合所得项目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经常性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被纳入综合税收的范围,并按月或按次预付,每年一次性总付,年底多退少补,并且还将分类计征与综合化计征相结合,对综合化计征所的项目范围进行确立,提升了中小企业工作人员核算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的效率和准确性,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更加能够体现税收公平,对整个国家的税收负担产生了更加有利的影响。

(二)放大个税调节功能

个税起征点被抬高到了5 000元,现阶段基本可以满足社会民众的期许,并且使用个人所得税法来调节收入所产生的效果也被进一步放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六项新增专项扣除考虑了个人之前因收入不均所带来的差异的负担,税负计征的方式综合考虑了企业职工多样化的各种家庭条件,体恤了我国现下独有的民情,这正是本次改革最为核心的内容。

三、企业财务工作产生的变化

(一)正确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通过远程操作终端,例如用手机或者自己的电脑提交追加的个人扣除信息时,扣缴义务人根据收到的扣除信息进行扣除额的相关处理。新个税中,纳税人需要填报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的《扣除信息表》,填写提交时,扣缴义务人在纸质版文件上填入相关信息或者在扣缴软件上将信息输入保存,在次月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提交给当地的税务局。

(二)划分申报风险责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自然人,但各类中小型企业作为代扣代缴纳税人,拥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未能履行税务机关制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相关法律义务,一旦经过税务局确认,则可处以50%至三倍的罚款。因此,在本次个税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人提交资料的可靠性,将所得税申报的风险降到最低,有必要有效地划分纳税申报风险的责任。

四、新个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员工及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对中小企业员工的影响

通过这次新的个税税制改革,提高个人税起征点和增加六项特殊的附加减免措施,一般费用扣除标准已提高到每年六万元人民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职员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个人收入,从而使得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得到提高。同时,职员在工作场所的稳定性也得到了改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员工作场所变更需要的交易成本,也使得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间接降低,让中小企业能够平稳有序地向前发展。

(二)对中小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因为综合所得范围的明确得到一定的便利,但同时,因综合所得计征模式考虑到的个人所得税的增加,使得财税工作人员的储备知识需要扩充,而且目前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还没完全吃透新个税政策,对财务衔接的工作以及后续业务感到吃力,对于企业财务活动造成短期的不利影响。

(三)中小企业面临大额社保补缴的压力

毋庸置疑,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定会带来减税的效果,但由于社会保障的统一课税制度,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有可能会减少。当前,不符合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现象更加普遍,不仅影响了民众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而且影响了具有较大社保缴费比例的中小企业。新的减税措施可以减轻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压力,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说需要面临的压力显而易见地增加了。特别是在当前资金渠道有限并且商业环境严峻的情况下,支付高额的社会保障费对中小企业显得更为糟糕。

五、对新个税政策提出的改进建议

(一)扩大新个税政策对民众的普及力度

人们对自身的收入应纳税所得不明确,政府相关机构可以活用当下热门推广渠道进行普及教育,如在相关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推文,在微博官方账号上编辑文字、发表宣传视频,也可以开发专门的手机软件并推广使用,在软件上进行纳税教育、纳税通知,并辅以付款功能,如有需到柜台办理的业务,软件上可以作详细说明及指导,有利于民众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有利于企业财税人员的工作,也为政府提供新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加了税收征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推行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的个税征收模式

我国现行的个税政策忽略了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差异,纳税人所得越发多元化,分税制无法完全纳入纳税人所有所得,资本所得容易隐藏,不利于税负公平,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模式,综合考虑了不同家庭的各种条件,更加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

(三)政府完善数据互通

政府可以尽快进行相关部门的大数据互通,有利于加强监管,目前各部门数据独立,不利于高效率的管理工作。当不同的政府部门交换数据时,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收入渠道的扩大和收入结构的多样化而引起的隐瞒税收的现象,从而减少一些问题诸如个人收入失控、税收结构被破坏,可以有效减少法定应税收入的损失。

六、结语

基于上述种种分析,新个税制度的改革使得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的税负缓解了压力,人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得到了真实的增加,从而可以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国家经济内在需求,促进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且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制度这一行为十分具有创意性。尽管本次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迈出了成功的一大步,但仍然留存着许多问题。中国征税的最基本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它没有改变税制模式、税收和管理,并且仍然需要改善以达到税收的平衡和效率。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人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越来越具有广泛性,这也正代表着中国的个人税制改革仍然需要不断变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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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梅漫青(1998—),女,江苏无锡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读本科,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