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暴政思想与网络多数暴政问题研究

2020-06-15 06:30陈茂哲
山东青年 2020年4期
关键词:治理网络

陈茂哲

摘 要:在托克维尔的思想中,多数暴政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不同于前人担忧政治制度中的多数暴政,而是关切社会中的多数暴政。在当今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上的暴力行为越来越频发,乃至形成了网络多数暴政的问题。在网络多数暴政问题中多数人严重侵犯了少数人的基本权益,造成了社会和网络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我国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因此,关于网络多数暴政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托克维尔;多数暴政;网络;治理

法国政治思想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第一次明确使用“多数暴政”这一概念。但是托克维尔的贡献并不仅局限于综述了前人的思考,而在于他对多数暴政的思考超越政治制度层面进入了社会思想的层面,他认为潜在的“暴君”是整个社会本身,在不需要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采取一致行动。

中国互联网行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进入了快速膨胀的阶段。网络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再加上具有使用方便、信息传播速度快和传播影响范围大等特征,个人在网上散布的不实信息很容易经过转载传播变成谣言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由此产生了网络暴力问题。这些多数人在网络上侵犯少数人权益的事件已不能再单纯从社会学视角分析,而应将其纳入政治学的讨论范畴,结合托克维尔多数暴政思想进行分析。[1]

一、托克维尔多数暴政思想

托克维尔审视了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且联系当时法国大革命后的恶劣情况,认为多数暴政是民主社会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他认为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听从多数人的意见,服从多数人的安排,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多数人。最后,个人完全失去了说话的权利,并依附于大多数人的权威。

(一)多数暴政思想的发展和界定

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原则是多数至上,并且没有机构对多数人的权力进行监管和制约。所以,后世给古雅典民主制度的描述是党政激烈、经济逐渐衰退和丧失道德意识,甚至被当时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世的阿奎那乃至康德等一些政治思想家称为“暴民统治”。古雅典最终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被专制的斯巴达打败,后被帝制的马其顿帝国吞并。美国国父之一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曾指出,所有的社会都被分成两类:少数人和多数人。如果多数人被授予全部权力,他们就会压迫少数人;反之,少数人也会压迫多数人。[2]因此,为了避免一方压迫另一方的情况出现,应该同时把权力交给多数人和少数人,即全部的人民。被视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亦表现出对多数暴政的担忧,他曾言,保护社会成员免受统治者的压迫是很重要的。保护某个社会的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公平待遇也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有不同的利益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大多数人团结一致,那少数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3]托克维尔所认为的多数暴政发生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包括政治制度和社会舆论。他认为多数暴政是全部社会都处于多数人的控制之下,这种思想的渗透方式非常温柔,只有压抑着人却不直接伤害他们,以至于使大多数人无法感受到它的存在,并沦为多数暴政的奴隶。[4]

多数人在数量上占据多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所作的决定是完全正确和公平的,而是因为多数人所作的决定通过符合规定的程序做出,所以这些决定是合法的。然而,大多数人在通过合法途径做出决定时,忽视了少数人的意见,就会导致出现多数暴政问题,导致少数人的权利和要求得不到保障。简单来说,多数暴政是因为多数人可以使用“全体”的名义而具有至高的权力,多数人能够使用一切途径,在各方面压制少数人,阻碍了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和实现。

(二)社会中的多数暴政

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导致的社会混乱进行反思后,首次明确提出多数暴政的概念。他认为民主政府中的多数暴政是一个问题,但这并不是多数暴政的重点。托克维尔认为在社会中亦存在着多数暴政,并且比政治制度上的多数暴政更加严重。托克维尔认识到,在美国社会的平等意味着不存在数量众多,视法律为天敌,对法律充满恐惧和不信任的大多数人。[5]相反,美国社会平等的事实暴露了麦迪逊对多数人随时准备压迫少数人的恐惧是站不住脚的。[6]对麦迪逊来说,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政治和制度问题,即如何使政府不受充满激情的多数人的攻击。托克维尔则在思考民主社会的压迫,因为民主社会不需要把政治制度作为胁迫的工具。麦迪逊的是数量上或政治上的多数人,而托克维尔的多数人不仅仅是由数字组成的,而是一种更为微妙和无形的一致和统一的专制,这就是民主社会本身的暴政。因此,托克维尔最害怕的是社会舆论的“道德力量”,这种舆论不仅尝试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还成功地规范了他们的性格。社会大多数人可以决定大众的感受和想法,这很可能确保和谐与统一,但其痛苦的代价是对心灵和思想的暴政。托克维尔写道,尽管偶尔会有持不同意见的人,但似乎所有美国人的思想都是在一个模式下形成的,所以他们准确地遵循着同样的路线。正是这种力量塑造了人们的思想,我们才能清楚地认识到在民主社会中,暴政的最大威胁就在这里:輿论不仅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还可以操纵他们的意志。[7]

约翰·密尔认同托克维尔对社会多数暴政的思考,他写道,政治暴政虽然是真正的邪恶,但似乎并不可怕。我们所害怕的、托克维尔最害怕的暴政,是另一种暴政,它不是对身体的暴政,而是对思想的暴政。[8]因此,在密尔的思想里,社会多数暴政的危害程度远比民主政府中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严重得多。社会多数暴政不仅让个人无处可逃,也扼杀了少数人的个性和原创性,严重损害受害人的权益,阻碍社会整体的进步。

托克维尔从社会角度思考多数暴政,为自由民主问题带来了一个新的维度,因为他对多数暴政的理解首先意味着自由民主既是社会的也是政治的。获得自由民主不仅仅是限制公权力或使政府最终对人民负责的问题,因为它也取决于社会民众的习惯和传统。所以,社会不宽容和从众的倾向不容易通过制定更完善的宪法或法律来克服。

二、网络多数暴政的定义和危害

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众利用互联网来参与政府决策,是一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称为“网络民主”。就像托克维尔曾写道多数暴政是伴随着民主政治出现的一样,网络多数暴政也是伴随着“网络民主”发展而出现,而且从上文对托克维尔社会多数暴政思想的分析来看,当今的网络多数暴政的现象和产生的问题可能更加符合他所担心的多数人从精神和思想上对少数人的压迫。

(一)网络多数暴政的定义

网络多数暴政的概念是从多数暴政引申而来。有学者提出,所谓网络暴政,即占多数的网民打着民主和正义的旗号,在涉及少数网民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意见团体,对涉及少数网民的舆论施加压力,侵犯少数网民的合法权益。[8]

在网络多数暴政概念之前有网络暴力的概念存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 网络暴力更多是偏社会学的概念,常见的现象是网络中的相互攻击肆意谩骂等,双方并非一定是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侵犯的对象也不一定是针对个人的基本权利,如在网络上,人们对某些不公正现象的过激言论和暴力游戏等。网络多数暴政则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是指网络上某些有影响力的个人或意见团体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双方一定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攻击,针对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进行侵害。二者的关系为,网络暴力是网络多数暴政的一种手段。

网络多数暴政实现手段也是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其一,“人肉搜索”。“人肉搜索”通过对网络大量信息的搜集,可以让被搜索者无所遁藏。被搜索者的信息被公布于网络之上,其隐私权利遭到网民不同程度地侵犯,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这正是托克维尔和密尔所担心的社会多数暴政下,个人无处可逃;其二,营造舆论压力。在网络这个虚拟的平台上,每个人都有合法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在面对某些社会现象或问题时,一些具有相同观点的网民聚集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他们使用污言秽语攻击受害者或与他们态度相异的网民,并把这种影响从虚拟网络延伸到社会现实,使不明真相的大众也加入其中,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其三,“网络恶搞”。“恶搞”一般是将主题严肃的作品进行解构,重新构建出具有喜剧或讽刺效果的作品。当一些事件经过网络曝光后,一些网民会给受害人重新“设计”违反法律或者道德的罪名,制作“恶搞”作品并进行传播。将受害人的真实行为修改掉,并严重损害受害人的名誉权。

(二)网络多数暴政的危害

网络多数暴政主要源于网民在网络上的“非理性状态”。在这个状态下的网民容易被情感驱使,说出做出不顾后果的言论和行为,对他人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首先,网络多数暴政使“网络民主”走向极端化。“非理性状态”下的网民认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自由是无限的,这导致了偏激言论的盛行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偏执的、情绪化的、不理智的言论往往更加吸引眼球引起多数的共鸣。这样,多数人的言论就往往淹没少数人的表达,严重损害了少数网民的基本权利。当多数人网络自由的获得是建立在剥夺或伤害他人自由的基础上时,它就不再具有合法性,而仅仅是实施暴力的借口。一旦“网络民主”演变成互联网的多数暴政,将极大损害自由平等的精神。

其次,网络多数暴政直接损害少数人的权益。无论是传统政治上和社会上多数暴政还是现今网络上的多数暴政,都在直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下,多数暴政对少数人的侵害具有更加直接、影响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等新特点。比如上文所述的三种“暴政”手段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了更严重的精神伤害。在网络多数暴政下发生的悲剧在当今时代已不再少见,甚至于就在我们的身边发生。

第三,网络多数暴政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一部分网民的素质不高的现实,网络上的言行往往带有情绪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容易导致社会和网络秩序的混乱。在网络多数暴政中,多数人往往抛开法律的规定,用暴力手段处理问题,对少数人进行“道德绑架”,有时还会造成现实中的暴力行为,侵犯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当网络中的戾气越积越多,很多小问题都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最终导致问题变得更严重,影响更大,暴力因素越来越多,直接危机社会的稳定。

三、网络多数暴政的治理

网络多数暴政的产生原因不仅限于网民的“非理性状态”。要治理网络多数暴政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网络多数暴政愈演愈烈。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网络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因为个人成长经历和认知的不同,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和思想难免会冲突。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个人组成,需要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发挥引导作用,而最能协调个人矛盾和社会矛盾的就是政府制定健全的法律,对个人网络行为进行底线规定。网络多数暴政在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政府主动保护被侵犯者的权益,而且被侵犯的个人只有依靠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多数人的侵犯,而之所以网络多数暴政能频频发生,原因在于多数发起者很少会被法律追究。近些年来,我们已经看到政府在这方面积极作为,大力打击网络攻击和散播谣言等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除了这些能明确确定侵权的行为,还有很多难以确定是否违法的网络多数暴政事件,这就需要社会发挥作用。

其次,社会需要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通过制定网络道德规范,使民众明确认识到在网络上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可做的,这样能有助于减少偏激言语和行为的出现。通过开展网络文明创建活动,营造网络文明舆论,引导民众在网络上形成正确的荣辱观。通过网络道德教育,加强对年轻网民的教育。网络平台在社会营造氛围中应积极作为,加强行业自律,对不良信息及时阻止其传播,在平台中对网民行为进行正向引导。网络多数暴政中最主要的行为体还是个人,想从根本上治理多数暴政还是需要从个人层面进行自我治理。

最后,个人注重提升自身素质。个人在网络中是有约束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需要自我主动进行道德建设,提高自我道德自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上网。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时,注重公正理智,明辨是非,不盲目相信不转载没有真实来源的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可以这么说,形成个人在网络中的道德最高境界,就是网络道德建设的最高目标。

四、小结

托克维尔的多数暴政思想担心社会舆论上的多数暴政会对社会中的个人形成压迫,而最终导致社会失去多样性,组成社会的个人越来越趋向于同一性。而在这样的社会中一旦出现“异类”,多数人就无需通过政治压迫,而仅是使用社会的道德压力就可以进行压抑、阻止和重塑他人的行为。托克维尔的担心在互联网的时代有了印证,产生了网络多数暴政的问题。网络多数暴政问题会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亟需进行治理。在网络多数暴政的治理过程中,主要的三个行为体: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需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才能最终实现治理成效的最大化,社會中多数暴政的现象越来越少,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 侯泽明.网络多数人暴政的原因及其治理[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6(4):73-75.

[2][3][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约翰·杰伊,[美]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40-265.

[4][法]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68.

[5][6][法]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5-78.

[7]Morton Horwitz. Tocqueville and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J]. The review of politics, 1966, 28: 293-307.

[8]孙聪,沈强.网络暴政的社会学分析[J].学理论,2011(4):61-62.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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