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连帮 王佳敏 李鸿 张陆平 蔡林芳 吴鑫亮
【摘 要】 为有效防治江苏省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分析江苏省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存在现有生活污水存储或处理装置安装比例小、生活污水存储或处理装置使用率低、岸上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外省市船舶直排明显、检验检疫标准相对缺失、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借鉴外省市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加快小型船舶储存柜安装;继续增强多功能船接收能力;完善政策规章制度体系;优化岸基配套接收设施布局;“双管齐下”增强监管能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关键词】 江苏省;内河;小型船舶;生活污水;储存柜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其中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江蘇省交通运输行业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力度指明方向。随着内河船舶的不断增多和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越来越严格,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1 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2018年,江苏全省内河(不含长江)港口拥有生产性泊位(指有证码头) 个,港口企业家,水上服务区19个;全省小型内河货运船舶约2.4万艘,占全省内河货运船舶比例73.1%。根据过闸资料统计,2018年江苏省内河过闸货船约为5.4万艘,其中约2.8万艘江苏籍船舶及2.6万艘外省籍船舶航行于内河航道沿线,对内河水域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8年,江苏省4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运船舶按照船检规范或船型标准化要求,安装了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但是,现行国家船检规范未强制要求小型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新修订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也未对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作出明确规定。数量众多的小型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入内河水域。
2 存在的问题
2.1 现有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安装比例小
在江苏省3.3万艘货运船舶中,仅有艘400总吨及以上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占货运船舶总量的11.1%。全省船舶生活污水储存、处理装置安装比例小,未形成规模效应。小型船舶由于缺少相关政策引导和资金配套,尚未安装储存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入河。
2.2 储存及处理装置使用率低
储存装置使用率普遍较低,原因在于:(1)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待泊区等未建接收设施,难以接收生活污水上岸;(2)部分区域建有少量接收设施,难以覆盖所有船舶停泊点。
处理装置使用率较低,原因在于:现有处理装置主要采用生化菌群处理,装置失去供电或生活污水原料菌群就会死亡。由于内河船舶运营时间不稳定,无货源时船员会在码头、水上服务区上岸,船上会停止供电,造成菌群死亡。
2.3 岸上接收设施能力不足
在江苏省13市中仅有少数城市具备接收设施,岸上接收设施不足是造成生活污水直排的原因之一。内河港口码头企业规模小,督促这些企业配备生活污水接收设施难度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船闸、水上服务区等临河设施应当建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但目前水上服务区、船闸基本没有配套建设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2.4 外省市船舶直排情况明显
航行于江苏省内河水域的船舶中,除在籍船舶(约占51.5%)外,其余48.5%的外省籍船舶主要来自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南、湖北等省。大量外省籍船舶未安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生活污水直排行为明显。由于缺少监控和检测手段,该类船舶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2.5 检验检疫标准相对缺失
历年船检因缺少法律依据,未对生活污水存储装置、处理装置进行检查检测。此外,要判断生活污水储存装置、处理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只有经过第三方专业环保检测机构的化学试验才能得出结论。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以准确界定处理装置和存储装置的使用状态。
2.6 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
江苏省小型船舶保有量大,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多,通航水域广。船舶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公益性质,码头企业、船闸、水上服务区在投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基础设施时面临基础投入大、运营成本高、后续处置配套难等问题,实施防污染改造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尚未建立小型船舶防污染资金保障机制。
3 邻省市船舶生活污水防治经验借鉴
3.1 浙江省湖州市
3.1.1 政策要求
《关于进一步推进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辖区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储存舱(柜),以及相关的泵辅、管路、管道口径等应当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技术要求,生活污水储存舱(柜)容量不小于0.5 m3,对加装生活污水储存舱(柜)的船舶实施资金补助。
3.1.2 实施现状
湖州市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全部安装1.2 m3生活污水储存柜,400总吨以下船舶安装0.75 m3或0.5 m3生活污水储存柜。
3.1.3 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湖州市启动了《关于北斗+物联网+船舶生活污水储存柜智能化控制与监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研究,采用北斗物联传感和智能控制新技术,对在港船舶的污水监测→接收上岸→处理达标排放实现全闭环过程监控,实现了船舶生活污水储存柜定位、液位数据在线监控、液位自动控制报警、排放管控等功能。
3.1.4 岸上配套接收设施
湖州市规划建设73个生活污水接收点,其中港口码头企业66家,水上服务区7个。2018年底,66个码头正在分期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3个水上服务区已经具备生活污水接收能力,其余正在同步建设中。
3.1.5 多功能船
湖州市拥有3艘多功能船,服务范围遍及各市(县),主要负责收集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同时兼顾应急处置。2019年开始,多功能船将着重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流动接收服务。
湖州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系统架构见图1。
3.2 山东省济宁市
3.2.1 政策要求
2018年起,济宁市对未按规定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储存舱(柜)的内河货运船舶采取禁止航行措施;要求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进入辖区前主动关闭船舶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并交付船舶生活污水。2011年9月1日之后建造并安装了生活污水储存柜的船舶,应将船舶生活污水交付给港口或流动接收船;2011年9月1日之前建造并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全面使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产生的污泥和浮渣应不定期交付给港口或流动接收船。此外,济宁市制定了《船舶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明确400总吨以上船舶在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方面应当配备防污染设施,且油污水柜的容积,垃圾箱的数量及容积,生活污水储存柜接收管径的内外径尺寸、容积,标准法兰接头的内外径尺寸,流量计等必须满足防污染设施要求。
3.2.2 实施现状
2011年以前建造的400总吨以上船舶,通过政府补贴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储存柜;对400总吨以上但不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容积不低于0.6 m3;新建造小型船舶要求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由于缺少资金配套,对2018年以前建造的小型船舶暂未要求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治理。
3.2.3 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济宁市建成港航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由各港口企业出资在港区重点区域(堆场、码头前沿、洗车台、疏港道路)购置安装133个摄像头,数据接入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面覆盖。同时,依托该监控平台开发联单监控系统以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
3.2.4 岸上配套接收设施
港口企业还采用动静结合的方式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并承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费用,其中:静态接收设施指固定接收设施,如接收管道、固定接收装置等;动态接收设施指码头应当配备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车。
3.2.5 多功能船
济宁市建有3艘多功能流动船,由财政部门承担其运营维护费用,政府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处置船舶污染物。
济宁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系统架构见图2。
3.3 上海市
3.3.1 政策要求
上海市制定了《关于上海港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物实行免费接收服务的通告》,明确提出内河水域靠港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实行免费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采取固定交投点和流动船接收两种接收方式;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采取流动船接收方式。
3.3.2 实施现状
2011年以前建造的400总吨以上船舶,通过政府补贴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已经全部完成防污设施改造。上海市正在对小型船舶制定防污改造计划。
3.3.3 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上海市开发了船舶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了多功能船全覆盖。同时,依托该监控平台开发联单监控系统以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
3.3.4 多功能船
上海市划分了14个内河服务片区,每个片区配备1艘50总吨或100总吨的多功能船,负责片区内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工作,同时配备1艘300總吨和1艘500总吨的多功能转运船用于转运14艘多功能船收集的污染物。目前,上海市内河共设置5个生活污水岸上接收处置点,未来还将建造14艘具备60 m3生活污水、23 m3油污水和放置24个240 L容量垃圾桶能力的新型多功能船。
上海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系统架构见图3。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快小型船舶储存柜安装
借鉴外省市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江苏省应当加快启动生活污水储存柜(如铅封存储柜)加装方案,加大防污改造设施资金投入,扩大储存装置加装比例。同时要求新造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对于没有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的老龄船舶,限期进行整改或淘汰。
4.2 继续增强多功能船接收能力
根据《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0年)》,到2020年,江苏省Ⅲ级及以上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将超过2 500 km。江苏省已经布局14艘多功能船,但覆盖能力还存在不足。未来各市应根据辖区内等级以上航道里程、通航密度、过境船舶数量、通航管理要求等在多功能船布局建设中综合确定多功能流动接收船数量。
4.3 完善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进入江苏省通航水域的外省籍船舶必须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严禁无防治污染设施的船舶进入江苏省管辖通航水域。制定监管制度和处罚规定,使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要求外省籍靠港船舶在进入码头前沿必须采取报告制度,船舶需提供污染物储存、处理、排放情况及防治证明。制定相关政策,强化船检部门对船舶防治污染设施基础数据统计和检查力度。
4.4 优化岸基配套接收设施布局
继续优化和完善岸上接收设施布局建设,采用“动―静”结合方式进行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具体布局如下:(1)在有条件的港口码头或水上服务区,布局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设施和流动接收车,将船舶生活污水按规定转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等地进行处置;(2)港口码头将船舶生活污水按规定经过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直接排入排水管网进行处置;(3)在已经具备生活污水处置能力的港口码头按规定处置。
4.5 “双管齐下”增强监管能力
(1)依托科技手段提升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监控能力。如加快视频监控、浮标跟踪监控、无人机监控、船舶污染物报警系统等技术的研究,以实现船舶污染物各环节处置过程可视、可监督、可追溯目标,丰富船舶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成果展现形式,杜绝船舶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流于表面。
(2)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对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的各环节实施监管。如加强船舶生活污水监测计量、实施联单信息化管理、建设船舶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船舶生活污水全流程闭环管理。
4.6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为实现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防治效果,建议制定相关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如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港口建设费、适当调整港口装卸费费率等向防污染领域倾斜的政策优惠措施。
收稿日期:2019-10-29
作者简介:汤连帮(1987―),男,硕士、注册咨询及造价工程师,从事港航物流规划管理及工程造价、经济评价、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