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义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 350117)
刘 露
(湖北大学 武汉 430062)
近年来,“数字公民”因已成为诸多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议程的一部分而流行起来。欧洲2020战略将其作为一个关键议题。联合国、欧盟、美国等机构和国家都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培养数字公民。但并不是所有网民都是数字公民。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的培育。信息时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数字公民的培养。数字公民是能够理解与技术相关的人文和社会问题,并能在应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表现出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行为的人[1-3]。高校图书馆是大学的学习中心、知识中心和交流中心,具有极其重要的教育功能。充分利用馆藏资源,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本馆用户的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为培养数字公民提供完善的服务是高校图书馆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在对数字公民教育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从以下角度探讨了数字公民的相关内容。
第一,数字公民的内涵。如Ribble等认为,数字公民是指应用技术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应的规范而表现出适当的、负责任行为的人,同时指出数字公民应能够在应用技术的过程中遵循相应的规范,并表现出适当且负责任的行为[2];有中国学者综合考察了不同学者的定义之后认为,如今对数字公民教育进行的界定其实讨论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即作为信息时代的公民,应该如何恰当地、负责地使用各种信息技术,以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发展[4]。第二,数字公民教育的目的及内容。尽管诸多学者和机构都探讨了数字公民教育的内容,但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结论。目前颇有影响的是美国学者Ribble等编著的《学校中的数字公民》(Digital Citizenship in Schools)一书所提出的数字公民教育9项内容,包括数字访问(Digital Access )、数字商贸(Digital Commerce)、数字通信(Digital Communication)、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数字礼仪(Digital Etiquette)、数字法律(Digital Law)、数字权利与义务(Digita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数字医疗与健康(Digital Health and Wellness)以及数字安全(Digital Security)[2]。英国非营利性组织“儿童国际”创办管理的网站Digizen.org认为:“数字公民教育不仅仅是认识并应对各种网络风险,还包括打造安全的空间和社区,了解如何管理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安全、创造性地提升自己、服务他人。”[5]张立新等认为,数字公民素养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增强数字公民安全、积极上网的能力,并在数字世界中表现出责任感,从而推动数字世界有序发展[1]。第三,数字公民教育的标准及其演变。随着数字公民教育的实践和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相关的标准也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其中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的演变尤为引人关注。1998年,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率先发布了《国家教育技术标准:学生标准》,指明了在信息技术时代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随后,该协会又于2000年和2002年先后推出了《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教师标准》和《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管理者标准》等,分别列明了教师和管理者在信息时代就技术使用方面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2007年起,为体现时代变迁过程中信息技术在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所扮演之角色的变化,也为了反映数字公民教育日益凸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又推出了更新版的系列《国家教育技术标准》,更新后的《国家教育技术标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了不同的数字公民标准[4]。第四,中小学生数字公民教育。Gazi认为,为了培养世界公民将数字素养和数字公民素质纳入未来各层次教育的课程内容和课程设计成为关键,应该从学期教育层次(pre-school education levels)开始,就要考虑培养孩子探索数字素养的技能[6]。张丽霞等认为,为让青少年成为培养合格的数字公民及创建和谐有序发展的数字社会,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德育课程的教学,创设具体的责任事件情境,利用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等途径将数字公民责任教育的内容渗透到日常教学之中,并对责任行为实施训练与强化[7]。第五,大学生数字公民教育。Isman等以萨卡里亚大学教育学院的学生为调查对象,调查了上网时长、利用互联网的目的、使用的上网工具等与数字公民素养高低的关系[8]。吴玉娟调查了大学生数字公民责任现状,并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大学生数字公民责任教育的三大途径[3]。黄钰新[9]、刘国龙[10]等人分析了美国高校图书馆数字公民教育机制及内容,指出其有效改善了美国高校图书馆数字化版权遭受来自互联网严重侵犯的情形。第六,信息素养教育。信息素养教育是先于数字公民教育提出的一个概念,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陈实等国外调研高校学生信息素养的IL-HUMASS方法,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调查分析了武汉地区高校学生的信息素养现状,提出了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建议[11],张垒根据嵌入理论分析了信息素养教育的游戏路径机制,并设计了信息素养教育游戏方案[12],黄佩芳等则搭建了图书馆用户网络自主培训平台,提供了“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用户信息素养教育的新方式[13]。
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在数字公民教育方面的相关研究偏重于理论分析,实践研究较少,以高校图书馆数字公民教育为研究对象的更少。本文通过实地访谈与问卷调研,揭示当前我国高校图书馆为培养数字公民所提供的服务状况和高校图书馆培养数字公民的责任认知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高校图书馆能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完善改进自身服务体系,培养更多优秀、高素质的数字公民,增大高校图书馆提升高校图书馆在学校和社会上的存在价值。
本次调研过程分为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两个部分。首先对武汉大学图书馆相关馆员进行访深度访谈,了解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方面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等,并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总结,以便初步了解武汉大学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上的服务情况,同时为后续问卷设计提供基础。
其次,设计调查问卷对我国各级各类型高校图书馆进行调查,调查的主体内容是Ribble提出的数字公民教育的9个方面。本问卷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将这9个方面的内容划分到4个层面,即知识层面(数字素养、数字权力与义务、数字法律),意识层面(数字礼仪、数字健康),能力层面(数字获取、数字贸易、数字安全与保护)与互动层面(数字交流)。问卷具体包括三个部分:基本信息,即调查对象所属高校的等级与类别;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上的服务情况调查,具体统计高校图书馆在各层面提供的已有服务的数量,为多选题;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上的责任认知调查,为单选题。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问卷,最终回收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5份。然后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到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145所高校图书馆,其中原985院校占14%,原211院校占15%,一本普通院校占17%,二本院校占29%,专科院校占21%;从类型上看,47%的调查对象为综合类高校图书馆,所占比例超过10%的还有理工类(16%)、医药类(12%)以及师范类(10%)高校图书馆,财经类(5%)、农林类(4%)、政法(2%)和民族类(2%)院校等所占比例不足10%。
为了说明高校图书馆在不同方面提供的服务状况,下文的分析并没有按照数字公民教育的4个层面进行分析,而是按照高校图书馆提供服务的数量多少,对数字公民教育的9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在数字素养、数字健康、数字获取和数字交流方面,整体上高校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数量较多,服务内容较为广泛。其中原985院校图书馆和原211院校图书馆在数字素养方面提供的服务最多,平均每个等级的院校图书馆提供5项左右的服务,不同等级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数量与高校图书馆的等级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在数字健康和数字获取方面,各院校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数量相当,其中二本院校图书馆的服务数量相对较少;在数字交流方面,各院校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数量均为5项左右,整体所提供的服务较为丰富。
其次,各院校图书馆在数字法律、数字礼仪和数字安全与保护这三个方面所提供的服务较少,整体服务数量在1项左右;其中在数字法律方面,二本院校图书馆和专科院校图书馆的服务数量均值不到1项;原211院校图书馆、普通一本院校图书馆和二本院校图书馆在数字礼仪方面的服务数量偏少。
最后,平均每个等级的院校图书馆在数字权利与义务以及数字贸易这两个方面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均低于一项,整体院校图书馆在这两个方面所提供的服务都有所缺乏。
笔者除了调查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提供的服务状况外,还试图去了解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的9个方面的责任认知状况,即高校图书馆认为数字公民教育的哪些方面是高校图书馆应该提供的,哪些是没有责任提供的。图1为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的9个方面的责任认知统计情况。由于主观上各高校图书馆可能会下意识地选择“有责任”提供某一方面的服务,因此为了摆脱主观性的影响,提高结果准确性,笔者选择对“无责任”选项和“不确定”选项进行数据分析。由图1可知,有16所高校图书馆认为无责任提供数字贸易方面的有关服务,有8至9所高校图书馆认为不必要提供数字健康和数字安全与保护这两个方面的相关服务,加上不确定数量,相比较而言,有较多的高校图书馆认为在数字贸易、数字健康、数字安全与保护、数字权利与义务这4个方面没有责任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任不明确。
图1 责任认知统计情况
利用SPSS对服务状况与第三部分的责任认知状况进行双变量相关分析,由于这两个部分的9道题目是一一对应的,需要对9对变量进行相关分析,为了更加直观简洁地呈现结果,本文将其分为4个层面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到表4。
第一个知识层面中,可以看到第3题与第12题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89,双尾检验的概率值为0.023,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在数字素养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呈现的责任认知存在正的弱相关性;而在数字权力与义务以及数字法律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到概率P-值均大于α,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两个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责任认知不相关。
第二个意识层面中,在数字礼仪和数字健康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到概率P-值均大于α,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两个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责任认知不相关。
第三个能力层面中,可以看到第8题与第17题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31,双尾检验的概率值为0.005,小于显著性水平0.01,因此在数字获取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呈现的责任认知存在正的弱相关性;第9题与第18题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3,双尾检验的概率值为0.038,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在数字贸易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呈现的责任认知存在正的弱相关性;在数字安全与保护方面,可以看到概率P-值大于α,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个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责任认知不相关。
第四个互动层面中,可以看到概率P-值大于α,因此可以认为在数字交流方面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与责任认知不相关。
表1知识层面
表2意识层面
表3能力层面
(1)在数字公民教育的九个层面中,高校图书馆在数字素养、数字获取与数字交流这三个方面提供的服务最为丰富,同时也普遍认为高校图书馆有责任提供这三个方面的相关服务,因此这三个方面是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的服务重点。
(2)高校图书馆在数字法律、数字礼仪以及数字权力与义务这三个方面提供的服务数量较少,但认为有责任提供这三个方面相关服务的高校图书馆占绝大多数,因此数字法律、数字礼仪以及数字权利与义务是高校图书馆在今后的数字公民教育中需要进一步重视并且发展的重要服务。
(3)高校图书馆在数字贸易方面提供服务最为稀缺,且认为无责任提供此方面服务或者持不确定态度的高校图书馆数量最多,因此数字贸易并不属于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的应该提供服务的内容以及责任范围内。
表4互动层面
(4)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各层面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与院校等级有关,原985高校图书馆在各方面提供的服务数量最多,综合类与理工类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各方面提供的服务较为丰富。因此,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的服务情况受到高校整体综合水平的影响。
(5)通过对在数字公民教育上的服务状况与责任认知这两部分的数据分析发现,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所提供的服务情况与其呈现的责任认知并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高校图书馆在数字贸易方面提供的服务最为稀缺,同时也有接近42%的高校图书馆认为无责任提供此方面的相关服务或者对此表示模糊的态度。在数字安全与保护方面,高校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较少,并且也有32%的高校图书馆认为无责任提供此方面的相关服务或者对此表示模糊的态度。此外,虽然在数字法律、数字礼仪、数字权利与义务方面,高校图书馆普遍提供服务不多,但认为无责任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认为不确定的高校图书馆的比例均不超过25%。最后,高校图书馆普遍在数字素养、数字获取和数字交流方面提供丰富的服务,同时认为在这两个方面有责任提供相关服务的高校图书馆数量占绝大多数。
高校图书馆拥有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专业性与大众性相结合,且不断增长、更新的大量有序的数字资源。然而数字公民真正熟悉并且经常使用的数字资源屈指可数,大多数用户只会在少数情况或者指定要求下,才会主动使用高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同时习惯性地使用固定几个常用的资源或者系统,导致高校图书馆整体的资源利用效果不佳。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促进用户使用数字资源。有效整合各类型资源,简化使用操作,充分使用各种新媒体,加强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的合作。可以通过微博互动、微信留言抽奖、资源使用效率最高者获得一定表彰或奖励等途径,吸引用户尝试使用更多的信息资源,学习了解新数据库的使用,提高数字资源利用率。
高校图书馆开展的服务可谓是多种多样,与时俱进。各种培训讲座、各类型比赛,主题不同,参与度也有所不同。但是真正有计划、有目的地为培养数字公民而提供的服务并不全面或者完善,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许多活动结束后也未达到最初活动举办的目的,例如,版权知识大赛设置了一定数额的奖品,并以在线参与填写的形式进行,其目的虽然是为了扩展参与者的相关知识面,提高参与者的版权意识,但在开展过程中许多参赛者是为了奖品而来,并非是对版权知识感兴趣;或者有的参赛者会利用其他技术工具作弊,实际上并非了解过相关知识内容。这样一来,竞赛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也没有收获到预定的成效。
建议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高校图书馆可以针对数字公民教育9个方面中,目前涉及服务较少,但有条件开展并且属于今后数字公民教育重点的几个方面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例如每周开展数字法律相关知识培训讲座,每个季度开展针对培训内容的相关知识竞赛,比赛前十名授予校园大使称号,由他们定期为全校师生进行宣传,用户之间进行传播交流效率会更高,效果也会更好。
数字公民教育的概念出现的时间不长,我国高校图书馆馆员对于数字公民及数字公民教育的相关概念也了解不多,甚至有个别馆员认为本馆现有的服务已经完善且充足,并不需要为培养数字公民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少数馆员缺乏不断进步与创新的精神,对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与其他个人或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的积极性不够,等等,这些都是目前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数字公民教育进一步推进的阻碍。
培养数字公民是高校图书馆可开拓的新的服务领域,高校图书馆可以以此为契机,为读者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服务。但这些服务需要以增强馆员在数字公民教育方面的知识和意识为前提。因此,希望高校图书馆能够重视对馆员进行数字公民教育相关知识的培训。具体可增设与数字公民教育的概念和实例相关的馆员培训课程、讲座;设定考核机制以督促馆员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增加馆员与其他高校馆员交流机会,实地参观了解其他高校图书馆的服务体系,学习借鉴他馆的优点等等。只有馆员熟悉了解数字公民教育的相关理论知识,才能对整个图书馆的服务情况有所反思与总结,帮助本馆服务的改善与提升,促进高校图书馆更加有效地参与数字公民教育中来。
数字公民教育受到世界上诸多国家关注,我国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培养数字公民,但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高校图书馆在培养数字公民中要发挥重要作用。调研表明,我国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的数字素养、数字获取与数字交流上提供了较丰富的服务,而今后也要将数字法律、数字礼仪、数字权利与义务这三个方面纳入服务重点之中;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各层面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与院校等级有关;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认为数字贸易并不属于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公民教育中应该提供服务的内容以及责任范围内。期望我国高校图书馆能够更加重视数字公民教育,提供可以提供并且应该提供的服务,有效承担起数字公民教育的重任,培养更多合格的数字公民。当然,培养高素质的数字公民并不仅仅是高校图书馆的事情,它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数字公民教育会取得实质性进展,清朗、健康、生机勃勃的“网络共同体”就会逐渐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