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昊,刘佳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数字支付普及的当前社会,超前消费、符号消费和过度消费的观念使得部分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校园乱象,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和金融秩序。当大学生无力还款时,“校园贷”平台往往会采用各种违法手段催收,严重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摧残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使部分大学生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自杀轻生的不归路。从河南大学生郑某因“校园贷”欠下数十万巨款无力偿还而跳楼轻生,到厦门女大学生不堪“校园贷”巨额欠款压力而烧炭自杀,“校园贷”给校园安全、社会稳定、交易秩序带来严峻挑战。2019年1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以“校园贷”为代表的“套路贷”排名第六(“校园贷”于2017年排第二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校园贷”现状及乱象成因的分析,提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防范对策,力争从根源上遏制 “校园贷”的乱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同样也在发生着转变,每个月几百到几千元的家庭消费供给已经难以满足大学生的需要。各大商业银行逐渐发现大学生消费群体的潜在商机,自2005年开始纷纷推出大学生信用卡业务,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各种市场乱象。虽然校园信用卡的消费额度受到限制,但多家银行交叉发卡形成了“多头授信”,造成了消费额度恶性膨胀。针对银行间恶性竞争导致的高注销率、高休眠率、高坏账率的现象,国家银监会于2009年紧急发文叫停大学生信用卡的办理。至此,大学生信用卡不支持透支消费,取而代之为建立信用记录、消费累计积分、指定商户消费折扣等功能的“借记卡”。在大学生群体消费需求的推动下,“校园贷”乘“需”而入。
“校园贷”一词在学界内没有明确的定义,有学者提出:“‘校园贷’是发生在校园里的商业借贷的模糊概念。”本文所研究的“校园贷”指具有放贷门槛低、放贷形式多样性、高利率隐蔽性、高风险性、催收非法性的不良校园借贷,以下皆简称“校园贷”。
初高中阶段处于老师、家长严格监管下的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和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由于大学阶段可自行安排个人学习和生活,可支配生活费用也大大增加,巨大的反差极易促生非理性消费行为。电子产品的更新迭代以及时尚消费的追求,加之同学之间的从众和攀比心理,使得大学生容易被“校园贷”所宣传的“无门槛、无抵押、零利息、放贷快”等条件诱惑,仅凭一时冲动,就草草签下借款合同。
艾瑞咨询《2018年度大学生消费洞察报告》显示,大学生使用线上支付方式的比例高达96.8%,50.7%的大学生使用过分期支付方式,7.6%的大学生申请过现金贷。“校园贷”的低门槛、低利息等特征是吸引大学生的主要因素,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与陷阱往往不受大学生重视。实际上,不论是提前消费还是现金借贷,都极易使大学生陷入滚雪球般的利滚利陷阱中,加之该群体自身并无固定经济收入,偿还能力差,极易对其人身及家庭造成严重危害。
1.“裸贷”
一些“校园贷”平台宣称“零抵押”,但实际贷款条件是提供所谓的“满月照”。“满月照”是指借款女生要以个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作为借条(裸条)。“裸条”的利息要比普通借贷高很多,而一旦不能如期还款,将面临裸照被公开的威胁;即使如期还款,有时也要被要求“肉偿”来拿回借条。与之相类似的还有许多名为借贷平台的空壳公司,其在无法提供贷款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使用者提交注册信息,进而通过倒卖个人信息敲诈勒索。
2.“套路贷”
2016年8月,国家银监会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治“校园贷”。当大学生对于常见的骗局有了防范意识以后,传统的“校园贷”开始演变为其他形式的“套路贷”。常见的“套路贷”主要包括分期贷,抓住大学生喜欢新鲜事物的特点,通过分期收款的方式吸引他们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但分期购物存在高额手续费和高利息,其实质与现金贷无异;另一种是所谓的“培训贷”,以“广州Z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为例,该公司在培训合同中嵌入借贷条款,以所谓的《蓝海计划书》骗取报名费、培训费,“指路人”变“坑路人”;还有一种方式是打着勤工助学的幌子招募大学生做“代理”,并通过代理人发展下线,利用学生身份骗取同学、好友的个人信息用于斡旋借贷,套取其他借贷平台的资金,其实质为一种传销式诈骗。
3.非法催收
面对“校园贷”的高额利息、手续费,当大学生无力还贷时,贷款平台首先用铺天盖地的电话、短信向借款人及其亲朋好友催款讨债,如不奏效则采用威胁恐吓、发送裸照、暴力恫吓等方式催款。在各大搜索引擎输入“校园贷”字样后,相关新闻和关联搜索大多是大学生自杀的结果。从河北大学生李某因为暴力催收在宾馆烧炭自杀,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一大四学生因欠下巨额网贷服毒自杀,暴露出不良“校园贷”平台已经严重突破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造成大学生严重的心理负担,不仅摧残其身心健康,引发受害者心理疾病,甚至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者自杀轻生。
不少“校园贷”平台宣称“零抵押、零利息”,却隐瞒了实际贷款资费标准。一些借贷平台利用大学生金融理财知识的匮乏,多头增立管理费、服务费、交易费等,大幅提高借贷成本,甚至暗地设置了高额“违约金”。为此,笔者调查了国内三十多家经营校园贷款业务的平台,以下是其中十家平台的实际利率情况(见表1):
表1 10家大学生分期平台实际利率表
由此可见,“校园贷”平台的实际借贷利率远远高于央行基准利率和其宣传的利率。以某知名“校园贷”平台为例,根据笔者亲身使用,其在广告中声称月息仅为0.99%,但实际贷款时需支付5%—20%的咨询费作为保证金,有时甚至直接在贷款总额中扣除,就是所谓的“砍头息”。假设一个学生向该平台借款1000元,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800元;但学生每月还需按1000元本金归还本息,外加各种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其实际年利率高达11.81%,实际月利率为1.77%,远高于其对外宣传的利率。
为了解大学生使用“校园贷”的客观情况以及主观心理,笔者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在京高校大学生,包括专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本科院校和其他类型院校(军校、警校、艺术院校)等。累计发出问卷642份,回收有效问卷539份,问卷有效率为83.96%。该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大学生使用校园贷款的客观情况,目的是充分了解“校园贷”的普及程度和影响力;第二部分采用李克特量表,调查大学生对于“校园贷”的直观感受,深入了解大学生对于“校园贷”这一新生事物的真实想法,据此探究“校园贷”问题的根源所在和治理路径。本研究运用stata 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主要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将控制变量、自变量先后纳入模型进行检验,探讨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独立关系(表2)。
表2 “校园贷”接受度情况分析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根据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来确定,即“您是否使用过任何类型的校园贷款”这一问题。该问题的回答共有2个选项,分别为“是”和“否”,赋值分别为0和1,本研究将“0=否”一组设置为参照组。统计结果显示,其中59人表示使用过“校园贷”,另外480人由于各种原因表示不接受“校园贷”,接受度为11%。相较于7.6%的全国均值,在北京高校中“校园贷”的接受度更高。
2.控制变量与自变量
人口学特征是本次研究的控制变量,分别为性别、受教育情况。其中性别为虚拟变量,受教育情况为定序变量。根据表3可以看出,性别的均值为1.55,性别分布较为均衡。自变量为生活费盈余状况、风险认知、征信意识、行业规范程度四个,在调查问卷中分别对应相关问题。
假设1:月生活费盈余状况与“校园贷”接受度负相关。
生活费有盈余的大学生往往财务规划能力更强。相比较而言,每月生活费难以满足支出需求的大学生缺少财务规划,自然也缺少应急储蓄,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更容易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从而求助于“校园贷”。因此,月生活费有盈余的大学生对于“校园贷”的接受度更低。
假设2:征信意识与“校园贷”接受度成负相关。
表3 样本与变量描述
表4 “校园贷”接受度与控制变量的交叉分析表
征信意识是一个双向概念,既包括“校园贷”平台对大学生设置的借贷门槛,也包括大学生对于 “校园贷” 平台的选择,避开虚假宣传和不良“校园贷”平台。建立完善的商业征信系统,提升征信意识,能够有效减少交易风险。面对不良“校园贷”平台和号称“零利率”的虚假宣传,征信意识强的大学生选择“校园贷”的可能性更小,接受度更低。在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过程中,主要通过“您认为很多“校园贷”平台推出的“零利息”贷款是否真实”“您认为“校园贷”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您是通过何种渠道接触到这些贷款平台的”等问题对调查者的征信意识进行综合分析。
假设3:行业规范程度与“校园贷”接受度正相关。
根据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人类具有冒险的天性,但也有寻求安全的本能。对比银行标准利率的商业借贷,“校园贷”宣称的“零利率、零门槛、零风险、秒到账”更加具有吸引力,这为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但经初步访谈发现,大学生在选择“校园贷”时,相较于缺少运营资质、业务流程不规范、知名度低和没有在APP商店上架的“校园贷”平台,大学生对于知名借贷平台开展的校园业务接受度更高,说明大学生在“冒险”的同时,基于安全本能也会寻求制度保护。但是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会带来另外一种风险,即资金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
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表明选取的样本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本文对此539份样本使用stata 12.0和Spss 19.0软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进行的统计分析包括:首先根据KMO(1)KMO(Kaiser-Meyer-Olkin)是用于比较变量间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指标。当所有变量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平方和远远大于偏相关系数平方和时,KMO值越接近于1,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越强,原有变量越适合作因子分析。和Bartlett(2)Bartlett球形检验用于判断相关阵中各变量间的相关性,是否为单位阵,即检验各个变量是否各自独立。考察所使用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根据 KMO 和Bartlett 检验(见表5),得知该数据集进行因素分析是恰当的。
表5 KMO 和Bartlett 检验
在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的基础之上,使用stata 13.0进行回归分析(见表6)。
1.生活费盈余状况与接受度
表6分析结果显示,大学生生活费是否有盈余与“校园贷”接受度显著相关。这与访谈结果一致,因生活费没有盈余而使用校园贷的同学的比率是生活费有盈余而使用校园贷的同学的2.35倍。根据调查,大部分的校园贷款是用来不正当消费或者是拆东墙补西墙。而对自己财务有规划的大学生不会陷入消费误区,在排除非理性消费和享乐消费后,往往每月都会有生活费盈余,这与我们的研究假设相互印证。因此,有必要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倡导理性消费。
表6 “校园贷”接受度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注:其中*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相关案例表明,涉事大学生往往家境并不富裕甚至较为贫困,误入“校园贷”的陷阱与他们不负责任、不切实际的消费观有很大关系。调查结果显示,11%的学生使用过分期付款进行超前消费;69.13%的大学生每月超前消费控制在500元以下;16.85%的同学超前消费额度超过了1000元。在超前消费后,大部分学生会用下个月的生活费补上“钱窟窿”,存在这类情况的学生占比为84.85%。
2.征信意识与接受度
表6分析结果显示,认为“校园贷”宣传不真实的同学使用“校园贷”的比率是认为“校园贷”宣传真实的同学的0.137倍。这说明即使许多“校园贷”平台宣称“零利率、零门槛、秒到账”,但只要大学生认为这些宣传是虚假的,仍然不会向这些平台借贷。
3.行业规范程度与接受度
表6分析结果显示,不清楚“校园贷”所有费用项目及消费标准使用“校园贷”的同学的比率是清楚“校园贷”所有费用项目及消费标准而使用“校园贷”同学的0.0759倍。由此可知,行业是否规范是影响“校园贷”接受度的重要因素,即行业规范程度与“校园贷”接受度负相关。因此,虽然“校园贷”发生在校园内部,其直接侵害的主体是大学生,但是,防范“校园贷”风险不仅是大学生的问题,也是社会和高校面临的重要问题。
经过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对虚拟数字货币发行的集中整治,众多贷款平台退出了校园市场,但目前“校园贷”再次进入了新一轮的集中爆发期。“校园贷”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笔者通过走访北京多所高校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曾经使用或正在使用“校园贷”的大学生中,只有极少部分表示因急需资金而借贷,说明绝大多数学生根本没必要靠借贷生活。
现在高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比较成熟,大部分高校会为贫困生提供每年8000元的无息贷款,此外还可以申请助学金、奖学金,足以满足大学生一年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从客观理性的角度讲,“校园贷”并不是大学生生活的必须品,它的实际作用更多体现在诱导学生暂时避开父母的监督而冲动消费。由于缺乏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并不具备还贷能力,“校园贷”瞄准的仍然是家长的钱包。
更重要的是,由于监管滞后,许多非法借贷平台把自己的产品包装合法化。这些平台不做风控、只做催收,导致与“校园贷”相关的恶性事件频发。通过上文表5的回归分析可知,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校园贷”缺乏风险认知。大学校园毕竟不是“杀机四伏”的商场,不应该纵容“老江湖”欺骗大学生借下高利贷款,然后走向无尽的还款深渊。笔者认为,如果做不到完善的监管,应当取消“校园贷”。
弗洛姆的“消费异化”理论对当代消费社会中扭曲的人性及其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教育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为了抵抗异化消费所带来的不良消费观念,学校、家庭可以从“端正认知、凝练情感、提升自我、和谐世界”的目标出发,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树立消费观,使学生认识到大学阶段是增加知识和才干的最佳时期,应当端正消费意识,抵制非理性消费。
从学校层面讲,可以设立更多的兴趣社团和勤工助学岗位,让大学生意识到人生的比拼在于能力高低而不在于消费水准。此外,还可以开设消费观教育课程,邀请专业人士开展理财讲座,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提升理财能力。在当代大学生消费观教育中,高校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使大学生遇到经济困难和心理压力时,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寻求帮助。
从家庭层面讲,父母要及时关注子女的思想动态,做到常联系、勤交流,做好子女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
表6分析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征信意识与“校园贷”接受度负相关。由此可见,健全征信系统,引导大学生学习征信知识,提升大学生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有助于引导大学生认清“校园贷”的虚假宣传,重视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根据自身还贷能力选择信度高、业务流程规范、审核机制健全的借贷平台,适度借款,避免陷入借贷陷阱。
P2P互联网金融起源于英、美等互联网发达国家,其在早期发展阶段,同样是问题层出不穷;随着规制措施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其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国外P2P借贷行业的进步,离不开其完善的商业征信系统。以美国为例,其在线下商业时代就已经普及了以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市场化运作。专业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强大的数据库,囊括政府信息、法院判决、公共单位和私人机构的各类信息,形成征信产品向社会出售。基于这种庞大的商业征信系统,借贷人和放贷人之间形成了牢固的商业信赖关系,通过简单的步骤就能完成借贷合同。此外,征信公司可以在不同的借贷平台之间搭建对接服务模式,精准查询重复借贷记录。因此,加快推进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对于控制借贷交易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要遏制“校园贷”乱象,应当从“政府、行业、校园”三个层面多管齐下,构建以政府监督为主、行业自律为辅、校园内部调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首先,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体系,积极联合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各部门按照“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从社会监管层面重拳出击,进一步完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其次,要加强行业自律,尽快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自治结构,明确统一行业规则内容。最后,要完善校园内部调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家、校合作,在重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异常行为和反常心理的关注,尽可能将“校园贷”危害后果遏制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