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对春秋时期的战争法——军礼存在价值的质疑出发,通过分析军礼存在的自身的正义性,即历史的正义、真理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得出了军礼在春秋时期的存在有一种天然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使得个人乃至国家即使冒着战争失败的危险也对它奉行不悖。
关键词:春秋时期;《左传》;军礼;战争法;正义性
一、引 言
《周礼》有载:“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1,这里描写的“大师”、“大均”、“大田”、“大役”和“大封”组合起来实际上就是常道的春秋时期的“军礼”。简而言之,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如果放在今天,就好比是国际法中的“战争法”部分。
为什么要设置这种战争法?战争既是残酷的,又何必依托于实际上更像是战争道德准则的战争法来掩饰这种残酷呢?当战争法与战争的胜利产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又应该选择哪一边呢?这些问题从战争法出现的那一刻起就不断有人追问着。同样的,春秋时期的军礼也是这样一个存在。
虽然左丘明在《左传》中借由君子之口抨击了践踏春秋战争法的行为,比如成公九年2,左丘明以“非礼也”批评了晋人杀害郑国前往议和的使者这一件事,但实际上在《左传》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遵守军礼是一种绝对、或者说是正义。相反,有许多将領、军师从国家的利益出发,质疑了这种军礼存在的价值。不过这种观念终究是少数,这也就产生出一个张力:为什么在遵守军礼已经可能导致一场战争走向失败的情形之下,人们依然选择奉行不悖?这是本文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换句话说即是军礼自身的约束性究竟在何处?
二、军礼存在价值之质疑
军礼自然有其保护战俘、平民的积极一面,但它却不是一个国家丢掉一员大将、贻误一次战机的借口。毫无疑问,我们推崇的自然是城濮之战中晋军战术与礼制完美的结合:从礼制上来说,晋楚交战,晋守君子之言,在战场上退军三舍;从战术上来说,晋军诱敌深入,打了个漂亮的战术包抄。城濮之战既守了礼,又设了套,一石二鸟,不愧是被奉为“春秋五大战”的经典战役。如果所有的军礼都能和这次一样,那自然是百利而无一害的,然而这种“经典”却是不可复制的。
僖公二十二年的泓之战3中,宋襄公面对比自己强大的楚军,本可以通过趁着楚军还未完全渡河以及趁着渡河后的楚军还未列阵两个时机果断发动进攻,达到先发制人,以少胜多的效果,阻拦楚军救郑,然而宋襄公却坚持“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的死板的战争法,两次错过了战机,最终败下阵来,损失惨重。
宋襄公的军师子鱼就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4。子鱼认为,死板的军礼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战争就是为了获胜才进行的,让士兵们掌握作战的技巧也是为了杀死敌人而不是手下留情。头发花白不是不俘虏的理由,受伤的敌军也不是以予仁慈的借口,而面对遭到险阻的敌军,我们更应该趁势进攻。如果要对敌人心软,不如一开始就不要发动战争。子鱼的话振聋发聩,实际上这种想法才是在一个战火纷飞、诸雄争霸的时代应有的一种战争的觉悟。
可以看到,不论是《左传》中记载的当时的军事家还是左丘明本人,对于这种军礼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质疑然而在这种质疑的背后,却并没有出现旗帜鲜明的反对或者改革的行动,也就是说,军礼实际上,仍然有着一种天然的约束性,让人们觉得它就是正义,这种矛盾的心理一直贯穿于整个春秋时代,那这种所谓的天然的约束性究竟来源于哪里呢?
三、历史正义、真理正义与形式正义
这种军礼是《周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一种宗法制基础上的礼制。我们说春秋时期的大环境是“礼崩乐坏”,而实际上这种崩坏却并不是全面且深入人心的。当真正把目标定为天下的霸主,遵守这种礼反而是必要的组成部分,“有礼,无败”5。军礼具有一种天然的正义,它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历史的正义、真理的正义以及形式的正义,而这种正义最终成为了对那个时代每个个体的约束。
安土重迁的中国人很少去质问那些继承于历史的、既已存在的事物的正义性,这就是所谓“历史的正义”。“因为它是历史的,是之前已有的,所以它有天然的正确性”,这种逻辑经不起推敲,但却植根于许多人的心中。军礼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早已形成并且一直继承到了春秋时期,那种原始社会的争斗规则一直沿袭了下来,虽然具体内容一直在变,但是核心思想已然毫无保留地传达给了每一代人。
对于国家而言什么是真理?是国家的延续与繁荣。如何追求这种真理,或者说追求真理过程中的关键是什么?是作为国家主体的人民。从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就是所谓的“历史的正义”。军礼一开始就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产物,没有军礼战争的进行会朝着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但这带来的就是更无情和冷酷的战争进程,正如前文所言,它是掩饰残酷血腥的战争的一张人道的面具。春秋的军礼对俘虏、平民、伤员、使者、降者等等都做出过规定,究其共同点,都是一种“仁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重视军礼,就是重视人民,一种正义性也就诞生了。
最后是形式的正义。“礼崩乐坏”固然是事实,但争霸的诸侯们仍然重视周天子的“名号”、仍然会以正义一方的身份讨伐那些违背礼制的国家也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意味着这种礼制还有一种“形式的正义”,必须要通过这个程序,才能证明你是正义的、你做的事是正义的。不守礼就会被舆论讨伐,在战场上也是一样,而一旦背上了不好的名声,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就会受挫,光凭借这一点,就足以让统治者们重视军礼了。
三个层次的正义性共同构建了军礼,使得春秋时期的它具有一种天然的正义。在这种正义的束缚之下,即便军礼是死板的、是在战场上经常产生负面效果的,动员国人“守礼”的方针政策依旧不会变。
四、结 论
《左传》中记录的战争有大大小小数百起之多,其中涉及到军礼描写的战争记录浩如烟海,总结起来,从行为性质上来说无非只有尊礼和违礼,从结果上来说无非也只有胜与败。两两组合,尊礼而胜和违礼而败的情况自不用说,尊礼而败以及违礼而胜的战争却也能见到。在春秋时期,后两者的情况经常被认为是“不正常”、“不合理”,但前者的“正常”和“合理”却并没有产生过多的追问。
我们将上文的“正常”与“合理”视为正常且合理,这就代表了它们是普遍的、天然的、固有于人们印象中的,本文将其称为正义性。这种正义性又由三个层次组成,分别是历史的正义、真理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正是这种正义性,使得军礼具有一种约束,让人们相信战争应该按照一种既定的程序、规则去进行。但在唏嘘的同时,人们也不应该忘记正是因为从古至今有着这样那样的军礼、或者说战争法,我们才能得以在战争的年代更好地生存、人类文明才得以更好地保留。
参考文献:
[1] [汉]郑康成:《周礼注疏》,四库全书本。
[2]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3] 杜云辉:《<左传>中的战争人道主义思想》,《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注释:
① [汉]郑康成:《周礼注疏·卷十八》,四库全书本,第21-22页。
②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44页。
③ 《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96-397页。
④ 同上,第398-399页。
⑤ 出自襄公二十六年,转引自杜云辉:《<左传>中的战争人道主义思想》,《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100页。
作者简介:谭谦航,男,1998年生,汉族,广东韶关人。武汉大学历史学学士毕业,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