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探究

2020-06-11 08:11王颜波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14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王颜波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共享平台得到迅速发展。在我国短短的几年时间,共享经济已渗透到交通、住宿、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并在开辟资源配置新路子,化解经济剩余,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人力资源也是一项重要资源,但共享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其现实环境带来了冲击,尤其大众参与的共享模式下对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挑战。文章对共享经济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对现行劳动法认定框架和人力资源管理内涵等方面的障碍,并提出调整和完善现有劳动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新审视、完善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及权益保护和创新监管方式等相关对策。

关键词:共享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一、引言

共享经济作为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新生产方式,以互联网为媒介平台,将分散或闲置的资源整合,并以低成本、高效率、个性化的特点满足市场供需,实现收入和分配的过程。美国杰里夫·里夫金,即“共享经济之父”,在其《零边际成本社会》这一著作中做出预测:“协同分享经济将颠覆许多国际大公司的运行模式”。的确,在我国短短的几年时间,共享经济已渗透到交通、住宿、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并在开辟资源配置新路子,化解了经济剩余,为分散的盈余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中人力资源也是一项重要资源,在共享经济的运作中,参与主体可以是个人、平台企业和政府,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已经不足以解释新的社会关系现象以及雇佣关系。文章主要对大众参与的共享模式下,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现实障碍进行梳理,并提出对策。

二、共享经济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障碍

现实的人力资源管理是针对组织或企业中为达到目标最优化而对人力资源进行的科学、合理的配置。而伴随着共享经济,交易过程转换成“供给者—平台—需求者”的模式,人力资源更加注重其个人价值,打零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还出现员工进入和退出门槛低、甚至没有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市场上员工培训尚未形成可衔接的内容体系等新情况。

(一)共享经济形势下冲击了劳动法的认定框架

共享经济的到来促进了就业量的增加、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经济社会关系也悄然发生改变,并渗透到生活服务及各行业中。较早显现在用工关系上,根据我国法律上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劳动法》在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规定,与共享经济环境中的商业模式运作现状有较大出入,法律的规定滞后于新的经济发展形态。此外,共享经济极大地颠覆了,传统企业劳动关系中对隶属关系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这个一种平台替代企业中介的转变,有效提高资源的匹配,但也出现消费者追责无门的现象。

例如发展最好、最受欢迎的共享交通领域,共享平台在发展中对需求者利益受损、维权难等事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供给方或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供给方与平台企业的关系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共享经济形势下弱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模块

目前,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基本形式,有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个人对企业及个人对个人,不同的行业应选取不同的形式作为主流模式,人力资源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也有较大区别。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应提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人力资源设计,清晰认定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按照一系列流程和形式招聘,针对公司企业文化及专业需要开展培训和开发,人力资源部从不同视角、花大力气对绩效和薪酬进行考核管理。这显然与现实生活中共享经济形势下人員雇佣有较大区别,比如滴滴司机的产生,只需司机在有意愿的情况下注册通过,就可以成为平台的司机为顾客提供服务、自身获得报酬。这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有很大区别,弱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流程模块,亟需探索符合新经济模式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三)共享经济形势下难以保障员工权益

共享经济借助互联网技术,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消费者购买力、增加参与者收益、减少资源环境负载,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之功能,同时可以借鉴“飞地经济”模式,高效且低成本实现经济收入再分配,支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在共享领域用工关系方面,存在劳动关系法律界定困难,供给方会以打零工的形式提供劳动力,即所谓的独立工作者,在工作保障和收入分配问题上法律对此还未进行有效干预。在共享商业模式下,供给方提供劳动力的临时性、自主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供给方不能享受传统劳动关系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保护,最终导致通过恶性竞争获取收入、劳动者权益无法保障以及出现事故存在推卸责任等现象。

三、共享经济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中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较西方国家起步稍晚,但在政治层面还是给予了较大支持及期待。李克强总理2015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肯定了共享经济的积极作用,提到共享经济是“拉到经济增长的新路子”,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也积极地响应“双创”政策;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提到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发展分享经济。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可能性,但一种新经济生产方式的引入、适应是需要过程的。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与共享经济的本质不谋而合,所以我国会从各层次做出多方努力,使共享经济在我国可以健康良性地发展。

(一)调整和完善现有劳动法

共享经济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带来了挑战。目前,我国劳动法主要是基于传统工业化大生产设立,对共享经济形势下的用工关系界定存在问题,仅就现实来看,这种关系不能单纯的归到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法律应根据社会环境及生产关系的改变做出调整和完善,使人力资源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调整劳动法这一重大问题上,从社会层面来看,关乎社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认定、劳作标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等较多方面。从企业层面来看,平台企业规模较大的员工可达几百万人以上,如果按照传统的雇佣关系,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营成本和税费,这对于企业无疑不是一个明智之举;但如果是劳务关系,那对于劳动者无保障的劳作,还有可能被追责遭受高于报酬很多倍的巨额赔偿来承担消费者责任,这又是一个考验信用的问题。所以,共享经济是否适宜各行各业,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收入分配标准的理论依据等一系列核心问题,有待探索一种新型劳动关系,补充现行尚未明确的法律法规。

(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新审视

新形势下,共享经济在社会商业实践中的推动力以及阻力,迫使我们对人力资源的构成,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和方式重新梳理审视。首先,人力资源的市场准入不规范、无标准,劳动者背景及素质层次不齐,这些其实也符合共享经济的理念,但如何疏导及监管就成了另一个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其次,共享经济形势下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核心不再是对人力成本的控制,而是人力资本的科学配置,做到“人尽其才”,重视员工的自我发展自主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本并通过平台提供劳动力。此外,除了以企业为依托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在共享时代,市场参与者呈现井喷式增长,应该增设各层次社会组织对“零工”劳动者进行有衔接的培养体系,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有效满足社会人力资源的需求,设定行业的或工种的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标准及依据。将目前供给方提供劳动力不稳定,劳动者没有归属感等不良现状,通过正确审视新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提高员工认知意识、出台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完善,使其朝着稳定和谐的方向推进,顺应新时代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

(三)完善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及权益保护

劳动者权益问题是目前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较大问题。共享经济形势下,参与的劳动者来自于城乡居民,这种通过平台的开放与分享,个性化增值来劳动创造价值的人人参与模式,最终能使普通大众凭借自身获得价值,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而实际上,在城镇化进程中,即便是已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居民,还是无法与城镇居民一样,更何况农村居民劳动者。共享经济中拥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劳动力综合素质的差异,平台供需方互评机制的监管,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及保险相关法规的缺失等现象,正是由于这一生产关系的改变打破了现有的劳动者社会保障。

我国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及权益保护已经出台一系列的政策。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提出:要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益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2017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可能与中国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进程太快的关系,尚未构建出符合社会关系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创新监管方式

共享经济在全球发展过程中,几乎都遇到过市场准入和安全诚信等障碍。共享经济的发展其实就是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的发展,参与者的多元化必然会催生参与者多方位协调监管治理,单靠政府监管是行不通的。首先,监管思路的改变。市场监管的“泛社会化”,使得监管较大程度停留在喊口号上,而在共享经济时代再采用细分市场为基础的监管,效果必然事倍功半,甚至可能扼杀共享经济发展,打击劳动者积极性。监管需从充分具體的论证出发,要保护个人隐私,对社会监管层面又要有用、可控、可审查。其次,监管机制的创新。共享经济的参与者借助互联网进行配置,参与的任何一方都希望得到真实、完整的信息,同时自身机密信息得到保护,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制定标准化的市场准入来实现。事实上,共享经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对共享经济整体发展,都是对我国居民的信用体系提要求。只有增强居民的信用意识,处理好信用关系,才能有序推进共享行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个人征信记录与监管平台衔接,监管部门细化实施、共享监管信息,来识别市场准入,对违背诚信的行为采取信用失范惩戒办法。

四、结语

纵观全世界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不同国家的态度也大相径庭,总体来看都在积极探索、推动共享经济发展。我国对共享经济的发展就如同当年对待“微信”一样,一开始都置于其自我发展适应阶段。同时,共享经济具有资源共享、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环境资源负载、提高参与人收入等作用,在很多领域的发展,都符合我国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理念,所以发展、壮大共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成为十三五规划中主要任务之一。而人力资源管理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离不开网络平台,更离不开创新,要通过完善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及权益保护,来激发和积极支持劳动者的创新能力。此外,市场准入的监管和配套制度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实现有规可循、劳动者有保障、消费者权益受保护和平台良性竞争的和谐美好景象。

参考文献:

[1]谢志刚.“共享经济”的知识经济学分析——基于哈耶克知识与秩序理论的一个创新合作模式[J].经济学动态,2015(12).

[2]丁晓东.平台经济、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J].环球法律评论,2018(04).

[3]任洲鸿,等. 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9(03).

[4]李伟.分享经济发展研究综述[J]. 经济研究参考,2017(71).

(作者单位: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猜你喜欢
共享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提高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质量对策探讨
“深度伪造”中个人隐私的保护:风险与对策
走,找对策去!
我国货币错配的现状及对策
共享经济的冷思考
“共享经济”在中国变味儿了吗
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
浅析省级人才市场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珠三角高职人力资源管理毕业生就业方向浅析
沙发客的共享经济特征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