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绍光, 陈麒伊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河池 547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池地区先后编成过4套《庆远府志》,即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庆远知府黄文炳修,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庆远知府白启明编修,乾隆十九年(1754年)知府李文琰修和道光八年(1828年)英秀、唐仁纂修。然因桂西自然环境恶劣,明代即有“其地无百年之屋,无五十年之书”[1]2776之说,4部府志今亡其二,仅编成最晚的两种存世。其中,万历十一年由当时庆远知府黄文炳编撰的十二卷本《庆远府志》,在清代中期就已经很难见到了。因而在乾隆《庆远府志》(以下简称“乾隆志”)的多篇序言中均未见提及,只说“庆远旧未有志,□□□□康熙二十六年始之”“郡未尝有志。有之,自白君启明始。”[2]58-62大约当时的编修者只见到了康熙二十六年白启明编修的《庆远府志》残本。不过,到道光八年,英秀、唐仁编修《庆远府志》(以下简称“道光志”)时应该还见到过该志的全本或部分。因为道光志在《艺文志》中记载:“《庆远府志》,《千顷堂书目》云十二卷,《内阁书目》云三卷,万历十一年知府黄文炳撰。‘黄’《通志》误作‘王’。”[3]18[4]309其中还摘存了万历《庆远府志》的序言。后来,到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广西统计局编写的《广西统计丛书》第六种《广西省述作目录》载:“《庆远府志》,万历知府王文炳修,前东方图书馆存。”[5]134此处也将“黄”误作“王”。东方图书馆即上海东方图书馆,这是商务印书馆1924年在上海建立的一座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图书馆,收藏了商务印书馆从清末开始历30多年收集所得的大量中外图书和极其珍贵的省、府、厅、州、县地方志,以及编译所所藏各项参考书籍和文稿。然而,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寇侵入上海,因炮火及日本浪人纵火,所有藏书均化为灰烬[6],国内有据可查的河池地区最早的地方志就此毁于日寇之手。
因此,乾隆《庆远府志》就成了河池地区已知最早的存世府志。该志于清乾隆十九年由广西布政庆远府知府李文琰组织其下属宜山、天河、河池、思恩、东兰、忻城等州县司知县、知州,以及庆远府学、宜山县学师生采集、编修而成,共分十卷,比道光《庆远府志》早了74年。目前仅故宫博物馆还存有1套,且其末页为抄配。该套志书因当时印刷技术落后等因,残剥、溃漫甚多,大量段落、字句无法辨识甚至缺失。虽经海南出版社影印出版,使其得以传播,但由于文字残剥太甚,辨识极为困难,普通读者往往难以阅读。很有必要对其加以校补、标点,以提高其可读性。在河池市方志办对模糊文本进行初步辨识的基础上,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员对残缺文字进行了校补,并对全部志文加以标点。兹将辨残补阙过程所得略述如次。
乾隆《庆远府志》编修之时,河池地区大半仍属土司管辖,文教落后,所用资料多来自成书或政府档册。故于涉及人物、政事等史实的内容,特别是影响地域较为广泛的史实,记录的文献通常不会单一,可根据传世文献整篇整段地校补,或参考其内容作一定的推补。整理者通读《庆远府志》后,可知其参考的历代文献至少包括《广西通志》《粤西三载》(含《粤西诗载》《粤西文载》《粤西丛载》三部,桂林通判汪森于康熙四十三年(1703年)编成《宋史》《明史》及《读史方舆纪要》等成书,特别是大量地借用了雍正七年(1729年)金鉷主修,钱元昌、陆纶纂《广西通志》的内容。而在道光八年再修府志时,唐仁、英秀也大量运用了乾隆志中的资料。虽然内容有所扩充,卷帙拓展为20卷,各卷内容的组织结构也作了大的调整,但许多内容仍然是一致的。目前存世的道光志基本完整、清晰。故其中有较多篇章是可以通过相应的传世文献、其后的道光志等内容来补正的。
乾隆志中有不少卷秩直接收录、采用历史文献的内容,特别是有正史、实录类官书存留的篇章。当其文字与志文内容高度一致时,可以较为方便地根据权威文献对残文作整段甚至整篇校补。如卷九《艺文志·宸翰》中共收9篇旧文献,其中唐代的《唐懿宗分岭南东西道敕》《宋理宗封梁熹吴辅为神敕》,雍正《广西通志》中亦有收录,可据以校补;《宋神宗敕知宜州智诚制》原有署名为苏轼撰,而苏轼的作品可以很方便地从《苏轼全集校注》等文献中查到,可对照原刻文本校补完整。清代的6篇文献则分别通过雍正《广西通志》《皇朝文献通考》《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世宗宪皇帝圣训》《清实录·雍正朝实录》等传世文献中保存的相应篇章进行对照,校补完整。
知名仕宦留下的奏议、诗文,可从各类政书、作者的文集找到全文或部分内容,予以校补。如《艺文志·疏议文檄》中,黄庭坚的《代知宜州皇城使党光嗣遗表》、王守仁(阳明)的《处置八寨议》,均可从《豫章黄先生文集》《黄庭坚全集》《王文成公全书》《王阳明全集》等传世古籍或整理过的文集中找到对应篇目进行校补。有的疏、议公文则收入《广西通志》、道光《庆远府志》《粤西丛载》等史料、文集中,可以根据残文和其余志书的存录内容进行对照校补。
《艺文志》中约有半数诗赋,可从历代诗集如《全宋诗》《粤西诗载》,以及名人的诗文集等文献中找到,其残文可随之得到校补。
乾隆志卷首的多篇序言,道光志在《艺文志》中多有摘录;乾隆志《艺文志下》所录部分记序、杂文、诗赋,也有一部分节录在道光志的《艺文志》《建置志》《学校志》《时事志》等卷帙中,如其中关于学宫建设的13篇记、序文中,有11篇全篇或部分出现道光志《学校志》中,因而可很好地用于校补有关篇目或相同段落。
对于志中不能直接从传世文献中找到的条目,若其中仅少量残损,可以根据能够辨识的提示性、关联性词句,查找到所涉文献篇章,从而辨识、校补之。
原志中有大量的按语,系编纂者对志内所采用史料进行的分析意见。其中有些评论性文字明确或大致提示了引用来源的,整理者可据此方便地找到所涉文献进行校补。如在《舆地志》中的《星野》《沿革》各节中有多段按语本身就提示了引用文献出处,如“《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续博物志》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张守节《史记正义》云南河三星”“故太史云:《天官书》以恒星列为十四”“《明史·地理志》云:弘治五年”“按《明史》吴文华本传:万历三年”等[2]91-92,98,214。有了这些提示,就可以较方便地查到相关引用内容,结合残留文字轮廓、残迹甚至空白字数予以校补。有的段落纵然不能尽补残文,至少可据以校补大部分残字。
各卷中均有一定比例的内容也被《广西通志》、道光《庆远府志》记载,虽然文字并不雷同,但只要能确定其所载为同一史实,则多可对照推补。《舆地志》《建置志》中涉及的沿革、山川、关梁、村墟,以及坛庙、寺观、古迹等内容,虽乾隆志与道光志相距70多年,名目有所变更,但大部分地名、物名还是可对照。据此,可以实现对大部分地名、人名的校补。如《建置志·廨署》中,“经历厅”条有:“……康熙二十九年,经历〔章华衮〕改建今所。乾隆十八年,知府〔李文琰助资重修〕。”[2]144这一段多处字形无从辨识,根据大略可辨的“康熙二十九年,经历”“乾隆十八年,知府”这两个线索,对照《秩官志》中这两个时间点在庆远府任职的官员职衔姓氏,就可以很快从《广西通志》等史料中查到残文信息,并加以校补。类似的,如“圣寿寺……四十六年,知县萧〔旼〕重修”“天河县署,康熙四十五年知县萧〔旼〕捐资重建”[2]144,151均可根据雍正《广西通志·秩官志》中“萧旼,江南江都人,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7]688记载,确认残字为“旼”无疑,并进而又补正了本志《秩官志》中的残文“萧〔旼〕,江都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
关键信息清楚的有关记录的残文,可以运用人名、籍贯、科举出身、任职时间、差遣(职务)、品级等信息,快速地从相关史料中检出,从而补足缺字,如“王显高,〔绵〕州进士,嘉靖初任,详《名宦》”“张宓,惠安人,〔荫〕生,嘉靖间任”等。此类例子,所在皆是。
修志者在撰写相关条目的时候,对运用的史料进行编辑、增删,形成的文字,可以找到相关的文献记载,查明所叙实史,结合残字形状,判断其所书文字,完成校补。如《武备制·兵制》中,有“(洪武)三年,升各省卫……”[2]202一段,所述史实大致为立南宁、柳州二卫,立民兵万户,战时为兵,无事为民的事。但中有3处近十字空白,查雍正《广西通志》,文字与这里有所出入,又《明史稿》《四川通志》亦载此事,空缺处大部为引用诏书内容,从而可以理顺后将其补足:“三年,升各省卫〔所,置南宁卫、〕柳州卫,立民兵万户。〔简〕民间武勇,教之技〔击,编队〕伍,时操练……”[2]202。又如《食货志·蠲血阝》中,“汉〔和〕帝元永年十三年二月,赈贷日南贫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三国吴嘉禾三年,以兵〔久〕不辍,民困于役,〔其宽诸〕逋……”“景徳四年十月,诏宜、柳、象州、怀远军,死罪以下非十恶谋故、〔斗杀官吏〕、枉法犯赃者,并原之。广南东、西〔路杂犯,死罪以下递减一等。胁从受署者,勿理。又蠲宜、柳、象州〕、怀远军丁钱及夏秋租”等数条[2]188,皆可从《广西通志》《通志》《续通志》等史籍中查到相同的记载,从而补足。
Vc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具体方法:取5 g蓝莓于离心管中,加入50 mL 0.1 mol/L的盐酸,均质1 min,离心5 min(4000 r/min),过滤,后定容至100 mL,用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流速为1 mL/min。
入志史事通常都有时间、地点、人物、故事等数个要素,重大史事往往还有关于前因后果的记载。此类史实大抵可根据前后文线索,查找相关史料以补足残文。但因河池本地文献几近于无,可考者几稀。因而对载记过于简略、要素本身就不全的一些志文,当有其中一个要素,比如人名整体缺失,其考校便变得曲折起来。但有时仍可根据一些独特的信息查找到记载其事的相关史料,并对残文予以校补。
如《武备志·剿抚》中有一条“成化二十二年,覃召管、李天反复乱。佥事李〔辙〕等委官抚之。”[2]212“辙”字不可辨,虽然覃召管、李天反作乱一事史料记载甚多,但对于这位李姓官员名号却从无记录。前后查《宋史》《广西通志》等所载此事均只云“覃召管等复乱,屡征不靖。弘治元年委官抚之……”,究竟所委何官均不载。查《广西通志·秩官》亦不载成化二十二年及以前任佥事之李姓人物。最后,查到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明实录·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有“(成化二十二年二月)敕广西按察司佥事李辙专居赣州提督捕盗”[8]13一条,终得确定此处之李姓佥事名“辙”。
又如卷十《杂志类·轶事》中有一条:“〔周慎〕,字仲谨。洪武中,以曾副业成均。太祖一见,奇其貌,(明日)拜御史,(不三年)升佥都都督。杨文讨南丹,慎与督师,平之,□奏立南丹卫。”[2]388此处传主姓名全失,且连籍贯也没有,记事亦极简略,因而考校起来颇费周章。最终,根据“字仲谨”及“太祖一见,奇其貌”这种传奇式文笔,还是从雍正《江西通志》转引《(明分省)人物志》中查到了一条小传:
“周慎,字仲瑾,新喻人。洪武乡贡。业成均,贴黄内府。太祖一见,奇其貌。眀日,召拜御史。不三年升佥都御史。时广西奉议龙州土官王世铁梗化,命征南将军杨、副将军韩讨之,慎与萧玉成随军纪録。蛮獠平,立奉议、南丹二卫镇之,多出慎谋。奏凯还,劳赐金帛,命掌院事。卒于京。”[9]542
据此可以肯定阙文为“周慎”。考虑到志文中简略过甚,为方便读者理解,根据史料在整理稿中增补了(明日)(不三年)两个时间。
同卷《轶事》又一条云“先是,提督学〔政、佥事黄润〕玉以南丹处万山中,瘴甚,戍卒多死,为〔奏徙夷旷地。母〕忧归。聪至是仍奏,从之。”[2]388同样是关键人物姓名缺失,仅有职官为“提督学□”,本条前文为金华章聪议徙南丹卫至宾州事,然而在关于章聪的记录中均不提及黄,而可辨识的文字中,关键信息也很少。在史料中涉及南丹的记录也甚为有限,最终通过反复检索各类史料文本,终于在《明史·列传第四十九·黄润玉》条查到相关记载:
“正统初……擢广西佥事、提督学政,……南丹卫处万山中,戍卒冒瘴多死,为奏徙夷旷地。母忧归,起官湖广……”[10]1386
从而据此确定两段残缺文字先后为“提督学政、佥事黄润玉”和“奏徙夷旷地。母忧归”。又有“正统间,岭贼蜂起,柳庆路绝。按察司副〔使刘仁宅率先抚顺〕,群党乃平。”[2]389同样是人名全缺,事亦不详。根据“柳庆路绝”“(广西)按察司副使”两点关键信息,最终在焦竑《国朝献征录》中查到一篇《广西按察司副使刘公仁宅行状》,其中记载:
“己巳,诏大臣举可领诸道边务者。公擢广西按察副使,时岭贼蜂起,柳庆路绝,有司无敢议行者。公率先藩阃抚顺诛逆,群党乃平。”[11]228特补足之。
史志资料作为一种行文严谨的官书,其行文格式、遣词造句,皆有一定规律可循。历代史书,自《史记》始,便有追求文采的传统,故许多志文即使不能通篇合韵,但也常常在其中的一些篇章呈现出骈四俪六,合辙押韵的特点。本志中即使是《舆地志·舆图》这类枯燥的章节中也往往有之,如忻城土县图经“屯有八仙,户编六里。江则乌泥、龙塘并流,山则叠石、张帽称奇”,永定长官土司图经“三面接宜州,一隅邻土界。虽无鞭长莫及之虑,恐有网漏易脱之虞”,其余章节自然更多。这类突然出现的小段骈句,不仅给标点工作带来助力,也让残文的校补变得有趣。
乾隆《庆远府志》中,每卷分为数目,每目前均有一段小引,这段小引完全出自纂修者手笔,因而不可能运用前述方法校补。但是这些小引大量用典,故也可根据典故进行部分校补。如《食货志·俸食,附经费》前面的标题及小引残缺甚多(如图1),通过比较前后文,可以很快确定完整标题文字为“一、俸食,附经费”,小引中缺损的文字大部分也可补上:“〔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代耕之义,通于庶人。在官无□,以其〔饬簠簋,厉〕廉隅也,其地存留支给,各有常经,□复常俸之外,〔给予养〕廉。匏豕山桑,波及臣工者,亦云厚矣。志俸食,附经费。”这段起首8字中,禄、则、民、功四字比较容易辨识,“兴”字字形犹在,但可能是兴(興)、舆、与(與)等字,而《周礼·地官·大司徒》有“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三国志·魏志·何夔传》也有“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因此可以确认这一句。“饬簠簋,厉廉隅”6字中,除廉隅二字可直接确认外,其余字或残缺、或成黑团,根据“廉隅”二字,结合[明]黄汝亨《廉吏传》中有“大旨以风厉廉隅为主,故但能谨饬簠簋”,明末顾炎武《日知录·除贪》有“天圣以后,士大夫皆知饬簠簋而厉廉隅”等句,结合残余字形,亦可校订此句无疑。类似地,根据[清]熊伯龙注《钦定四书文》中“匏豕山桑波及臣家者皆君余也”,可补足“匏豕山桑,波及臣工”一句。给予养廉4 字中,仅廉字稍清晰,其余仅存残迹。考《清实录》多有“向例给予养廉”“援案给予养廉”之说,《皇朝经世文续编》云“我朝定制:京官支给双俸,外官优予养廉”[12]341,《皇朝经世文四编》“朝廷原不欲使枵腹从公,故定以常俸,予以养廉”[13]233,角度不同,用字略异。然从原文排版看有提行,又残迹似有半个口字,故定为“给”字当无大错。末尾“志俸食,附经费”仅3字有残亦,依每节小引的惯例,结合残余字迹、轮廓也可推而定之。其余缺文虽可聊作补充,但既无法从前后文限定词义,又无残存字形可资佐证,从忠于原文献的角度,仍付阙如。
图1《卷三 食货志·俸食,附经费》前的标题及小引残文
古代修史者在行文中往往追求风格、体例的统一,故可根据各相间相似的内容或重复的结构校补残缺文字。如前面所及的章节标题、小引末尾,在本志中均有定式,此类无特殊情况皆可补足。
比如卷首以知府李文琰名义下发给各地方的一篇动员修志檄文,多用骈俪,文采斐然,然而檄文页面底部多有残剥。如果不校补出来,这篇檄文的精彩就要大打折扣了。为了还原其本来面目,整理者尝试填补了大部分缺字。其中,一些尚有残迹的清代公文常用套话,稍作搜检就能确定,包括文首“为行取事,照得俗异五方品物……”、文中“拟合就行,为此牌仰该汉、土官吏,一体遵照”及文末“慎勿迟延,忽视有干未便”等语。一些尚能看清轮廓的文字,则可根据骈俪文体特征推补,如“二千岁之考订详矣,七十年之记载〔阙如〕”“昔多〔瘴〕雨蛮烟,今被熏风化日”“历有《三都》之椽管,何同夏五之残编”“〔岂〕《山经》惟志物怪,竟《禹贡》弗详民风”“《荆楚岁时》,即气候之端兆;《襄阳耆旧》,乃人物之〔权舆〕”“〔固窜迁〕书,易《平准》而《食货》;唐承汉史,别文苑于儒林”[2]69-70。这些抑扬顿挫的对仗文句中,残文虽然难辨,但结合文史常识及韵文用字,不难一一校定。而像“庆阳虽曰极边,于岭〔表则〕为名郡”一句〔〕中文字处连残亦无,而所言又不涉具体史实,故而只能根据前后内容及对仗规则酌补。庆远所在旧谓“岭表”“岭右”,从平仄看似以“岭表”略胜;又,句中以“名郡”群对“极边”,语气反转,故用一则字,应不唐突。类似的“仿《黄图》于三辅,补汉简于九〔阍〕”,可与三辅相对的词汇虽多,如九州、九津、九经、九鼎、九庙、九派之类,但后句所言“补汉简”只能在官方机构,对以“九阍”当不为失。当然,这种完全没残迹或文献辅佐的校补,在整理校中都必须出校记载明。
志中部分卷帙有些反复罗列的资料,其句式结构相同,可根据相同或相似句子补足残文。
如《食货志》中“〔原额〕人丁一千四百六十三丁”之类,原额多少,本朝多少,何时裁,何时增,即使没有留下残迹,也可比照得之。反复涉及的银米数量,其计量单位从大到小排列有序,虽然文有残缺,却可根据前后推之。如“添□民壮十四名,共银八〔十〕四两。”[2]177其中“十”字全缺,仅余空白,但以常理度之,必为十字无疑。又如“一抄九撮零六〔圭〕九粟六微七佥零七埃三沙六〔渺〕七漠”之类亦然。涉及有分有合的数目时,大可以通过数目字的加减核算,实现相互前后的相互校订。仍以《户口》中的残文为例“原额全熟人丁二百八十一丁。康熙二十年至五十年,各年审增人丁三十四丁六分,共三百〔一十五〕丁”,[2]166根据“原额”数和“审增”数,做下加法就能得到空白处数据了。又如《食货志·俸食》中,根据清晰可辨的部分推知吏卒工食皆有一定之例,如马夫、民壮之类,大抵为每人口粮六石,或银六两。因而可据以校补本节之大量残文,如“轿伞扇夫〔七名,共〕米四十二石”[2]177之类。
又如,反复涉及的职官、制度、地名或专名,虽有残缺,大多亦可根据前后文字推而补之。如“宋理宗景定间,……责措置〔经略〕安抚使”[2]165,虽然历史上出现过体量安抚使、沿(缘)边安抚使、宣慰安抚使等名号,但据措置年代结合原文残迹可知为“经略安抚使”无疑。
古谚云“书三写,鱼成鲁,虚成虎”,自古虽名家亦难免“鱼鲁亥豕”之诮。对易混淆的戍、戊、戌、戎,關(关)、鬭(斗),傅、傳(传),覆、覈(核),楼、棲(栖),缘、绿,會(会)等字,即使没有残缺,其区分辨识也是非常困难的,既要仔细辨识原刻文字字形,更需要借助前后文确定。用于人名时更需要通过各时期的史料文献进行考证才能确定。如康熙二十五年任宜山教谕,乾隆志原刻作“伍傅”,而道光志原刻作“伍傳(传)”,因职位事迹具无考,《广西通志》等书亦不载,故仍作“伍傅”,并增一条校注以提示读者。
古代地方志作为古代文献的一个重要部分,因其内容庞杂,时间跨度长,其整理较之其他文献需要更加广阔的文史知识储备。其文本的整理是标点、校勘、注释的基础,对于残剥的孤本文献,要利用各种手段,设法辨识其中的溃漫残文,尽量补足阙文,恢复其本来面目。但补阙的目的仅限于恢复历史文献的原貌,而不能越俎代庖,因此,识残补缺均需避免改变文献原貌。如无足够证据支持,即使原残缺文字可辨识大概,也宁可留空不补。如本志《舆地志·图经》有“近皆畏威怀德,渐安耕凿,是谓之驾之□在善驭之而已”[2]86一句,其中自耕字后7字皆残剥,然而根据残留笔画、轮廓有6字可辨,剩余一字,结合文意及典故“匈奴之长不在马,而在善驭。沙人之长不在船,而在善操。”[14]62,其最可能为“長”字,但因残余字形轮廓与“長”不能完全吻合,虽然这种不合可能是污墨所致,但仍留白。又如《食货志·俸食》宜山、河池、天河、思恩、东兰共5州县列有“祭祀社稷并三元祠、山谷祠、九龙庙春秋二戊”费用,其中河池州、思恩县、东兰州分别为银一十七两零九分五厘、银一十二两、银一十两。庆远府本级无经费。宜山、天河二县分别为“共银□十二两”“共银□□两零□”,虽可推知必为“一”或“二”,但一、二均有可能,故仍留空不补。对于原文已全失的字句,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补足,也加校注载记,表示为校补者一家之言,以供后之研究者参考。要之,在当前文史研究工具日益丰富的今天,整理者不仅可以,而且应当运用广泛传播的各类古文献资料,通过检索、阅读,交叉比对,考证史实,识残补阙,充分提高旧志的整理质量。同时也要避免意度古人,坚持做到整旧如旧,以打造精品,为社会服务,为地方经济文化服务。
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何启贤教授的大力帮助,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