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政策的现状及实践路径

2020-06-09 12:08陈珍珍
公关世界 2020年8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

陈珍珍

摘要:回顾70多年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我国出台和推进一系列有关儿童福利政策,促进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正处于“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的阶段。文章梳理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现状,以儿童保护与家庭服务为分析框架,结合实际,并从顶层设计、紧密结合家庭、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等思考中国的儿童福利政策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保护 社会工作 家庭服务

一、引言

在社会福利领域,儿童的福祉与社会保护是一个核心内容。在儿童时期,儿童福利政策提供儿童成长的基础保障,使得儿童免受伤害与健康成长,在这个过程中,儿童通过家庭成员的互动实现早期社会化,逐步掌握本领,适应社会变化,提高生存能力。

儿童福利政策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所有儿童普遍提供的旨在保证正常生活和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和社会事业。回顾70多年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正处于"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阶段,仍存在贫困、童工、疾病、受教育机会和营养等问题阻碍儿童健康成长。儿童尚未具备独当一面的能力,仍需要国家政策、社会关爱和家庭照顾。2019年《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深入剖析了现阶段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因此如何完善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选择何种路径将政策转化为具体实践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现状

(一)儿童社会福利政策取得的成就

我国出台和推进一系列有关儿童福利政策,促进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1959 年,经过建国初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整顿,建立儿童福利院,安置收养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儿童。参照世界各国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和国际文件,逐渐建立起以宪法为中心及相关法律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收养法》等法律,涉及家庭寄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城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孤残儿童保护、流浪儿童救助、服刑人员子女救助等内容。民政局、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也提出一系列儿童社会福利措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提出意味着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发展到新阶段,这些逐渐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备的儿童政策体系,对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二)儿童社会福利政策存在的不足

尽管新时期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政策已经取得很大成绩,正处于"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的阶段,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还没有完善,儿童福利政策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

城乡二元分割特征显著,城乡儿童福利资源不对等。家庭出现小型化、流动频率高等问题,导致了单亲家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虐童、弃婴、残疾儿童等儿童问题层出不穷,相应的需求增加。

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形成儿童福利法,存在立法理念落后、严重滞后社会发展、体系单一并缺乏系统性。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缺乏具体细则,还未够准化,其他政策配套不齐全,难以避免对儿童造成影响,这些妨碍着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政策的实践。

三、以儿童保护与家庭服务为导向的分析框架

西方发达国家在福利制度和儿童保护政策方面发展比较成熟,他们采用不同的实践取向。第一种是传统取向,认为父母是儿童的天然保护者;第二种是保护取向,认为国家应扮演某种规制和干预的角色;第三种是自由主义取向,主张儿童应获得某种相对的独立并相互协调。美国学者Neil Gilbert 提出了儿童保护与家庭服务为导向的分析框架,展现了不同的实践路径,这对儿童福利政策的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儿童保护模式

英国、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选择儿童保护模式。该模式是父母被认为是儿童保护的最大责任人。政府会通过司法途径对照顾缺位的父母进行干预以保护儿童,电影《刮痧》也体现了这类保护模式。它是政府直接介入,通过司法途径希望改变父母的个人行为,国家与家庭存在对抗关系,容易导致家庭对国家的干预产生抵触。

(二)家庭服务模式

瑞典、丹麦、法国、德国等国家选择家庭服务模式。该模式认为社会因素导致家庭功能缺失,需要提供相应资源以恢复家庭功能,做好预防工作,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不同于儿童保护模式,政府与家庭是一种合作关系,他们一起为儿童成长出谋划策。

不同的价值假设与思想观念,导致儿童福利政策的实践路径不同,区分儿童与父母的权利及国家(或政府)等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这也让我们思考如何通过政策实施,使得儿童获得更好的保护。

四、对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实践路径的思考

从实际出发,儿童保护模式通过强制措施改变父母对儿童采取的“不利“行为,这样的模式在中国很难行得通;家庭服务模式则认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传媒等多方协同,通力合作,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儿童,也更适合中国的实情。

(一)完善儿童保护政策顶层设计

完善儿童保护政策顶层设计,为实践提供保障。促进儿童福利法的出台。借鉴国外经验,《儿童福利法》可以考虑作为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将相关政策具体化实操化。与儿童保护司法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跨部门合作实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更为合适的服务。

(二)与家庭政策紧密联系

与家庭政策紧密联系,为实践提供支持。在我国,家庭一直是儿童照顾的基本单位,也是儿童保护的重要场所,也是儿童获得福利满足需求的重要途径。在儿童福利政策这块,与家庭政策紧密联系是非常必要的。强调家庭抚养的责任和基础作用,國家和社会发挥弥补市场及家庭缺陷的作用。以“家庭”为中心,完善提高家庭福利相关的政策,增强家庭抗逆力,提高该家庭的应对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更好地让儿童顺利成长。

(三)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实践提供专业方法。当前,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专业化不足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最为紧迫。社会工作是儿童福利制度实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福利实现的途径和方法,运用儿童服务专业的理念和方法去回应儿童多样的需求,帮助儿童实现自我价值。建立儿童、家庭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进行需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整合各方面的服务资源,实施服务方案与评估。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提高儿童福利提供者的能力,建立现代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

五、结语

结合中国国情,需要儿童保护模式和家庭服务模式綜合运用,但更多的是家庭模式更适合中国。当前,应该秉持一种价值观:普惠型儿童福利不分城乡,优先照顾特殊儿童,同时提高全体儿童的生活质量。国家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及相关措施,明确国家作为儿童福利的“第一责任人”的位置,提高对儿童及其家庭的保障水平,满足全体儿童健康成长的多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者共同努力推动儿童福利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优势整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儿童福利政策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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