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下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研究

2020-06-09 12:08窦健
公关世界 2020年8期
关键词:民商法

窦健

摘要:民商法是我们庞大的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和维护居民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和财产。民商法的进步与发展对企业商业法律的推动具有明显作用,民商法不仅可以维护公民的财产安全还可以对社会福利进行监督,这不仅对维护社会主义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可以对社会主义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不仅表现在生活上,在制度上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也有差别,主要在与民商法服务于社会公民的安全贸易,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等,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此外在电子商务上的安全交易有着保护作用,并根据交易的类型和不同的需要,对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满足交易双方或交易多方的利益。本文主要对民商法交易安全的保护研究,希望对学术研究者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民商法 交易安全 保护研究

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电子交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交易的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不仅要有安全的技术水平还需要有民商法的保护。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网络电子交易安全的现状,探讨了民商法在网络电子交易安全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关于利用民商法通过不断改进来加强国内网络电子交易安全的建议。

1网络交易安全现状

现阶段网络交易具有便利性,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相关的交易,大量的网上交易平台,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甚至有些平台可以直接从国外购买相关商品,这电子商务网络导致金融等商业领域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网络成交额的不断攀升。2019年,天猫双十一的成交额更是达到了2684亿,比去年增加了25.71%,电子商务已成为当前年轻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交易的安全已成为社会的首要关注焦点。尽管我国的网络安全技术不断改进,相关法律也在改进,网络交易安全水平正在改善,但电子交易领域仍存在一些安全问题隐患。

首先,消费者与商家的网络交易中,存在信息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这是由于消费者没有接触商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而在选择供应商品时所涉及的相关商品信息都是由商家提供,信息的真伪难以明确,因此,很容易出现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情发生。第二,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向商家提供适当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的安全难以保证。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部分人非法利用信息技术偷盗个人消费信息,或通过出售来侵犯消费者权益,获取信息的利益,这种行为将导致消费者个人隐私被窃取,并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同样,关于电子交易安全的法律也不够完善,使消费者在在电子交易中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难以利用合法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最后,电子交易问题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一些困难,这是法律无法在电子交易中充分发挥保护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商法与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性

2.1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相互关联性

2.2.1民商法与网络交易主要的关联

当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如果想交易安全,就必须要利用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民商对交易安全作出的解释与保护。虽然电子商务是虚拟的进行电子交易,但所涉及的产品是具体的,而交易的价值是真实的,如果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内容遭到违反,我们可以根据民商法的规则和规定,通过核查和判断来捍卫我们的利益。在电子交易出现之前,民商法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与面对面交易相比,电子交易在付款方式、货物分配方式等方面具有某些特点。因此,电商法如果要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需要明确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的权益,以及对电子交易的特点进行分析和解释。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条款进行了调整,使之适合电子交易平台创造一个和谐、健康和公平的环境。

2.2.2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相互关联的手段方式

为了能让民商法与电商网络交易相互关联,必须加强提高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如果在电子交易中实施了犯罪,主管当局必须根据民商法的规定,立即惩处犯罪者。这将也是消费者在其合法权利方面享有最大限度的保障,并使得網上电子交易的安全提高。我们必须使民商法与网上电子交易相契合,以保护网络交易中的合法利益,对民众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3民商法中需要对网络交易作出明确规定

2.3.1明确民商法的责任和地位

在民商法中有明确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即使是虚拟交易也应当与民事主体相同,因为网络中的真实主体具象是虚拟的主体,也就是相当于真的实体交易,因为虚拟交易是实体消费的。所以,民商法承认电子商务中的虚拟个体存在,并赋予了法律的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在法律的基础上设立电子身份信息,开通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身份确认信息,这样进步加强了民商法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权益保障,实名制交易更有利于交易的公平与安全,并对电子交易实施严格的交易加以保护,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

2.3.2民商法的责任与地位明确方式

目前电子商务的交易以及逐渐大众化,日常的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明确了民商法对电子商务的规定,当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与地位,这样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一但有一方受到了欺骗,就可以利用民商作出的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规避交易中的风险。例如当企业在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时候,根据民商法的规定需要上传企业公司信息以及相关营业执照等证明,一但商家的申请通过审核,也就说明了双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以及确立和明确。此后再在允许商家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民商法应对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立即处罚。

2.4民商法规范了网络交易的行为

2.4.1网络交易行为规范要点

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需要规范其行为,本身网络交易就是虚拟交易,网络本体也是虚拟,情况是比较特殊的,民商法的规定比较人性化,考虑到这种新的主题方式与时代发展相结合,所以对电子交易中的交易行为加以规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有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的权利,这将大大有助于执行具体程序,也有利于电子交易的安全。民商法中的这些规定大大降低了电子交易中漏洞的可能性。

2.4.2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方式

必须加强交易规范规则,以解决电子交易中的协作性不高的问题。例如制造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物流商为了改进交易状况,贸易商需要在卖方和产品生产者之间订立交易合同。因为如果生产者的商品出现问题后,就需要承擔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消费者下单后,平台和卖家之间也会签订一份合同,确保第三方付款平台能够按照合同将资金转入商业账户。当货物装运时,平台商家和物流之间也需要订立合同。

3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首先,民商法的公示主义,对交易完整性的最保护表现是公示主义。这首先意味着,在商品交易中,民事和商业企业必须向交易各方通报其利益和厉害关系,告知其相关的义务与责任。民商法的公示将进步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最终可以保证电子交易能够稳定发展与进步。作为一般规则的民商法公示是民事商业的起点,并能够完全按照基本程序和条例登记、管理和管理民事和商业事务。在这一过程中,民商法总是提高其可信度,并促进商业各方和某些商业组织的监管。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公示的有效性并不完全符合民事-商业登记在登记过程中的有效性标准,因此在该制度实施的后期阶段变得不合理,使得难以实现保护交易的预期效果,并威胁到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民商法中的强制主义。民商法是它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也具有强制性和紧迫性,是确保交易安全并提高其效力的有力保障。因为强制性民商法的存在将对合作伙伴具有限制性,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如果存在触法条例他们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些更是要责任到人的公示,严重的要面临牢狱之灾。在这一进程中,政府在控制宏观经济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对商业交易的干预也是民商法的另一个方面。特别是在与证券和保险有关的交易中,应当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各方的交易行为合理合法,确保市场的有序发展。

4.结论

简而言之,在当下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特别是互联网交易的发展迅速,逐渐扩大自身的市场交易份额,逐渐增加了网络交易的社会群体,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安全重视,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民商法为基准,进行规范合理的保护,针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善,并逐渐规范现有的网络交易行为,逐渐营造良好的交易氛围。

参考文献:

[1]张世伟.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15,(10):119-120.

[2]熊进光,丁京萍.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J].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6):48-51.

[3]唐嫣.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3,(28):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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