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联合社区人员在滨湖新区一带走访排查防控疫情。
在了解到社区某女子家中来了一位外来人员后,民警便前往她家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登记外来人员信息。这位外来人员自称王某,并说是女主人的男朋友。民警觉得这个男人有点眼熟,详细询问时王某闪烁其词,这格外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进一步核对,王某为一名网上在逃人员。经查,王某,57岁,灵璧县人,2016年5月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宿州警方追逃,一直在外藏匿。今年春节期间,王某偷偷跑到合肥的女友家暂住,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
目前,该男子已被移送宿州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宝和)
2月28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12月的一天,家住界首市的韩某在自家阳台上用逮鸽子的工具非法猎捕红隼一只,在和宣城市人郭某微信联系后,以260元的价格出售了红隼。之后,郭某又与广东中山市人魏某微信联系,将该红隼以480元的价格出售,并将魏某的收货地址提供给韩某,由韩某通过快递送达。
2019年1月的一天,韩某又猎捕红隼一只,在与郭某微信联系后,以230元的价格出售,并通过快递送达。同年1月22日,郭某准备通过微信将该红隼出售给浙江鹰友“安安”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同日,民警从郭某家中搜查并扣押鹦鹉10只。
(李雯)
3月6日,泾县检察院对一起轻伤害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经审查,2019年4月29日17时许,陈某某与邻居唐某某因菜园地界问题发生争吵。陈某某先捡起一根木棍扔向唐某某,击中唐某某右肩。唐某某遂捡起木棍扔向陈某某,击中陈某某左前臂,造成陈某某骨折。经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害人伤情较轻,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均为老年农村妇女,又是邻居,且被害人也存在明显过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于是检察官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经过几轮协商,唐某某最终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元,并赔礼道歉。3月6日,在检察官的主持和双方法援律师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
(胡倩茹)
本栏插图韩一民
2019年3月,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场保安经理侯某和项目负责人刘某为防止公司因雇佣的保安员超过50周岁被物业公司罚款,商量将保安员年龄改小以便通过检查,遂将超龄保安员信息收集后,联系某清洁服务公司项目主管华某,请求帮助。华某联系了长丰籍女子毛某,在其帮助下,办理了17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2019年4月,为了防止物业公司在检查中发现保洁人员也超龄,华某主动向项目负责人叶某建议,可以将超龄的保洁人员身份证岁数改小以应付检查。叶某同意后,华某同样在毛某的帮助下,办理了30余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不久前,此案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对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5个月,缓刑8个月至10个月,并处4000元到5000元不等罚金。
(陶也)
2月28日上午,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接到报警:辖区银湖中路某蛋糕店门前一辆电动车被盗。民警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发现,28日凌晨2时许,一名穿着睡衣的男子来到蛋糕房门外,将受害人的电动车推走,并将电动车藏匿在路边的花坛中。28日下午,嫌疑人返回将电动车骑走。锁定嫌疑人行动轨迹之后,民警在某小区门口布控。3月5日下午,当嫌疑人骑着盗窃的电动车出现在小区门口时,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33岁,自2019年以来先后盗窃7辆电动车。
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