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认识不到位、培育不够精准、管理不够规范、后续发展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基于脱贫攻坚视阈提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措施:高度重视,完善顶层设计;精准实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优化和完善培育机制,规范管理;重视后续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关键词】脱贫攻坚 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 精准帮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3C-0006-03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目前,脱贫攻坚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一些地方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也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必须攻克的最后堡垒。脱贫攻坚是当前第一民生工程、头等大事,是当前所有工作的重心,是振兴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决胜脱贫攻坚的主体,农民的科学素质是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因此,有必要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指有一定的产业规模,收入远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属于农民群体中综合素质较高的部分,也称之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开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培育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对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需求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选择。农民作为农业生产主体、农业创新机制的终端,其科学素质对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直接和关键影响,直接影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五大重点任务,提出要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2018年“两会”期间,党的中央领导人强调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党中央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视,是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基本遵循。
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写入中央有关政策文件。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连续7年,中央1号文件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出了重要部署。2018年、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要求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属性和分类,建立职业认定体系,建立能力提升通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先后列入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文件。
脱贫攻坚,产业振兴是重点,人才振兴是关键。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国家重大战略,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迫切要求,也是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带动小农户、贫困户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脱贫攻坚的急需手段。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突出亮点,不仅可以提升农业生产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更能发挥主体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是精准扶贫的理想对象和脱贫攻坚的突破口,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先锋队。应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产业扶贫、产业富民有机结合,扶贫与扶智结合,重点培育贫困村青壮年劳动力、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帮扶结对,打造产业扶贫骨干力量,有效助推产业扶贫、产业富民。例如,广西在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时,要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能少于10%,将精准扶贫对象列入培育对象,项目资金重点倾斜,2017年47个贫困县资金达2959万元,占资金总额53.3%,有力地助推了产业扶贫、产业富民工程。目前,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产业经营得较好,收入较高,带动能力强,活跃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成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先行者、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引领者、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者、带动贫困乡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对带动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就业、促进大量贫困户脱贫致富起着积极作用。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培养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没有高度知识化的农民,就没有高度现代化的农业”。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是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必然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内容。我国农民科学素质总体较低。2018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为8.47%,但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比例仅为4.93%,比全国公民的平均水平低3.54个百分点。农民学历普遍較低,特别是老少边山穷地区。据《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2018年,全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素质农民占比高于1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有5个,最高的内蒙古也只有26.76%,另外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1%~16%之间;低于1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7个,最低的青海仅0.2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素质农民占比高于6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8个,也就是说,低学历的高素质农民占了绝大部分。农民的科学素质较低,不利于接受现代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传统的小农意识和生产生活方式、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同时拓展了思路、开阔了视野,更新了从业意识和思想,素质得到大大的提升。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分期分批培育一大批高素质农民,造就一支爱农务农、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制体制基本形成,在制度建设、培训模式、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逐步壮大,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凸显。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仍然处于探索推进阶段,深入梳理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铺开以来,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民培育,对提高农民素质、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长期巩固扶贫成效的重要作用,重视和支持不够,主动作为不够,地区间培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如由地方政府主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没有建立起来,很多工作难以协调开展;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尚未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和认定管理办法;部分培育资金被整合的贫困县,不主动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工作,或者整合资金返回以后不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和落实,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宣传组织不到位,农民自主学习意识不强,“要我培训与我要培训”观念模糊,参培意识不强;部分县区政府还存在应付了事、组织管理涣散的现象,培育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没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甚至有的县市完成任务量不到10%,导致整体进度滞后。如截至2019年3月,广西14个设区市中有4个设区市完成任务量不到50%,其中某设区市,仅完成培训134人,占任务量的8.80%。
(二)培育不够精准。一是产业结合不够紧。一些地方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没有较好地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培训,与当地农业生产、产业发展脱节,针对性不强,没有较好地发挥助推产业发展作用。二是培训内容不够准。培训内容与培训对象、培训目标融合度不够,与农民的意向、需求不匹配,没有较好地针对农民的生产经营需求开展培训,实用性不强;培训内容陈旧,教科书式灌输,与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脱节,农民参加培训的意愿不高。三是培育对象的遴选工作不够精准、不够认真细致,教育培训存在走过场、学员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等现象。专业设置滞后,缺少现代农业和乡村建设所需专业,不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传统种养专业为主,新兴产业休闲农业、生产经营等专业少;以经济作物培训较多,养殖专业较少,现代操作技术农机等更少。四是忽视文化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求“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侧重技术培训,忽视了学历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广西新型职业农民中等专业教育2018年仅招收学员2056名。
(三)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培训缺乏统一管理,职责不明,没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当前,以农业部门为主,扶贫办、科协、人社、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也在做培训,但各个部门的培训均局限于本行业本系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无法形成一项系统的工程,造成政策、培训内容的碎片化,既浪费培训资源,也增加培训成本,难以取得更进一步的效果。二是培训工作计划不够严密。缺少年度整体计划,或培训计划不够细致周详,出现“空档”或“飞突”培训现象,临时性培训多;缺乏中长期培育计划,突击完成任务,以“培训”替代“培育”,培育的质量亟待提高。三是培训机构统筹和管理亟待加强。目前基层承担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及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农业企业等,协调和组织管理好是保证培育质量的前提。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主体,但没有常设机构,没有事业编制,人员流动性大,加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和要求多,相关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严重影响基层培训业务工作开展;社会培训机构、农业企业,培训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且多以盈利为目的,难以保证培训质量。四是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管理不够规范完善,动态管理、跟踪管理有待加强。如部分地方信息入库未按要求完成,未能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培育档案记录和学员评价数据不全等;推广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力度不够,没有达到精准培育、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优、认定工作相对滞后,新型职业农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四)后续发展扶持力度不足。一是政策扶持不足。很多地方先后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奖励办法等相关扶持政策,但仍有相当多的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扶持文件,如广西全区仅有31个县(市、区)出台扶持文件,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没有积极开展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也没有落实扶持政策,受制于地方政府的预算机制以及资金限制,很多地方基本没有拿出真金白银来扶持受训农民的产业发展,职业农民的身份品牌打得不够响亮。二是新型职业农民联合体数量较少,未能很好发挥抱团取暖、互相促进的作用。一些地方计划成立协会,但是由于管理机制尚未理顺,未能成为注册团体;有的受到政策限制,迟迟不能成立,如目前广西仅有玉林市、浦北县两个地方注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联合会。
三、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
大力开展农民培育工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国家重大战略。尤其在脱贫攻坚的最后时期,应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主线,加快推进各类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为推动产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高度重视,完善顶层设计。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新型职業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之一,高度重视。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日程,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加大力度推进。要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统筹管理,相互促进。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扶贫工作急需的脱贫手段,与当地的农业产业、富民产业、扶贫产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指导各地广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多方共赢的局面。
(二)精准实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具体如下:
1.以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为目标,加大农民学历教育力度。加大新型职业农民中等专业教育招生力度,分期分批培育一大批高素质农民,努力提升农民整体学历层次。充分利用地方职业学校资源,鼓励地方职业学校招收农民学员,大力开展不离乡不离土的农民学历教育。鼓励农民入学,放宽农民学历教育年龄限制,免试入学,政府全额补贴学杂费;实行弹性学制,采用送教下乡、田间课堂、分段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模式。
2.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方向,培育“四型”职业农民。根据区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围绕当地特色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围绕扶贫产业、富民产业等农业生产和农业企业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农村电商、休闲观光、生态康养等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拓展新品牌,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3.以产学融合为原则,科学精准设置课程。紧扣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对标问题、实践和需求导向,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目标和培训主题,科学精准设置课程,对农民进行多层次、多方向的精准施教。培育内容上,“授之以渔”,以生产经营技术方法为主、理论为辅,重点是拓宽农民视野,激发农民新理念新思维,提升农民创新创业能力。培育模式上,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采用田间学校式、项目推动式、“互联网+”式、典型示范式等多种不同类型模式,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效果。
(三)优化和完善培育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人社、扶贫办、教育、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共同联合的长期培育机制,整合各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师资力量、资金等资源,制订长中短培育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遴选招收培育对象,分块分片分层培育,扩大培育面,减少同一学员多重多层多次培训,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培育机会和实惠。
加强培育培训机构及人员管理,保障培育工作制度化轨道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条件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进行遴选,实行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针对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实施、管理能力。统筹安排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构建“上下贯通、层次分明、支持有力”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标对表管理和检查,考核培训效果。严格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实时监管。
(四)重视后续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后续发展,影响到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发展能力和潜力,推动地方农业产业的发展。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情况,制定强力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农业项目和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增强其综合实力、自主发展能力。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制订土地流转、产业扶持、金融保险等专项扶持政策,解决新型职业农民贷款难、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等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并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联合体建设,发挥抱团取暖、互相促进的作用,实现农业农村的长足发展。
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系统,做实跟踪服务;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入学、参训、工作等信息报送与录入工作,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和培育全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以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全产业链的后续跟踪服务,让新型职业农民在创新创业和生产发展中获得切实有效的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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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甘海燕,女,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学报主编,广西农学会秘书长,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和科技管理。
(责编 卢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