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阐述法律实务能力的内涵,分析案例教学在法学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案例教学,优化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基本路径,以期有效提升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律实务能力;法学本科生;智慧模拟法庭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20)19-0056-03
1 引言
法學不仅是一门理论科学,更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学本科生是未来法律实务部门的主力军,其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对于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深远意义。毋庸讳言,传统的以灌输式为基本特征的讲授授课法对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效果较为有限。“案例教学是一种以教学案例为基础,以本科生在课堂内外对真实事件和情境的分析、思辨为重点,以提升本科生应用理论创新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1]将本科生置于具体的案例场景,运用以讨论或研讨为基本特征的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其法律实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 法律实务能力之内涵界定
法律实务能力是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解决法律问题应该具备的技巧、方法和能力。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必须将法律知识和法学原理通过一定的法律技巧和方法运用于法律实践,法律人应具有很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人要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与解决争议的能力[2]。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2]。
1)法律知识: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
2)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3)解决争议:依法律规定,做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于后。
法律实务能力从广义而言,还包括实务性职业的通用能力,如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调控能力等。从狭义而言,法律实务能力应仅指法律实务的专业能力,主要指法律思维能力、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等。本文主要从狭义角度探讨。法律思维能力不仅包括法律概念和命题的正确理解与把握能力,也包括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能力。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是对法律事实“调查、收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3]的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既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也包括书面表达能力。准确而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法律实务能力,而雄辩深刻且富有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才具有优秀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是与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紧密关联的。“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4]法律人不仅要具备法学知识,掌握法律理论,更应具有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实务应用能力。理论是实践的指导,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是法律实务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法律实务能力是无从谈起的;但仅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是远远不够的,这些法律知识、法律理论和法律事实有机结合,必须通过法律思维。除此之外,为有效解决法律问题,还必须配套各种综合能力,主要包括法律检索与探索能力、证据收集能力、法律表达能力、交际协调能力等。
实践证明,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单靠传统的灌输式讲授方法是难以实现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的。将本科生置于一个个感性的典型案例场景中,通过设置相关问题或引导本科生提出问题,然后引导本科生通过探索具体法律事实和研讨法律问题,通过教师的启发式教学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从而让本科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得到培育和提升。
3 案例教学在法学本科法律实务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在法律实务能力培养中重形式轻效果 案例教学在目前的法学教学中也不是新的事物,很多学校的法学院都在实施。无论是常规的课堂教学和模拟法庭,还是专业见习或专业实习,本质上也主要是案例教学。通过一个个案例的把握,让本科生解剖一个个“麻雀”,从而学习和把握解决案件的方法和技巧。然而在实践中,法学案例教学大多注重形式,不重视效果。有些教师对每节课通过案例教学培养本科生的具体能力不明确,走过场现象较为严重。有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缺乏对案例教学的总体布局设计,案例问题的设计比较随意,没能把握案件的焦点和核心,案例讨论浅尝辄止,案例分析不深不透。很多教师选择的案件典型性缺失、争议简单,大多数学生一眼就能看出答案。这样的案例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学生被动学习现象严重,难以有效地培养本科生的法律思维。有些教师进行的法学案例教学,可能看起来各个环节齐备,甚至于课堂也热热闹闹,但由于重形式轻效果,案例教学培育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效果极为有限。
法律实务能力培养中案例教学方法粗放,启发性教学缺失 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培养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是一种符合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选择。然而,实践中由于对法学案例教学缺乏精细安排,不少法学案例教学处于一种粗放模式,方法也很简单,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效果欠佳。不少教师进行的法学案例教学,没有课前案例的布置,学生对案例不熟悉,缺乏对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的查找,缺乏对案例问题的初步探讨。课堂中教师临时举出案例,由于有些案例较为复杂,学生对基本案情都没完全搞清,教师就进入下一个环节。案例课堂教学,不少教师往往在上课时结合相关知识点,把案例在PPT中展示一下,当场提两三个问题,找几个学生回答一下,不加深入分析草草做个总结,就算完结了。
案例教学对案例中的焦点和核心问题的解决是案例教学的关键。教师深入引导学生探索案件焦点和核心问题,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就能得到有效提高。没有课中教师对一个个问题的引导、层层深入地讨论争鸣,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只能浅尝辄止,难以深入。然而,有些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缺乏启发性教学,缺乏对案例的引导性教学,缺乏引导学生对案例问题的深入探讨,难以有力地培养本科生探索案件事实的能力。这种简单粗放、缺乏启发性的案例教学,显然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的作用极为有限。
通过案例教学培养法律实务能力中教学师资和环境缺失 案例教学必须要有相应师资和物质条件支撑。不少法学院真正具有较强兼职律师经验的教师不多,大多数教师不具备从事案例教学的实务经验,案例教学对其来说也是勉为其难。不仅如此,传统的灌输式讲授的教学方式不太需要过多的教学设备,而案例教学对网络技术较为依赖,尤其是本质上仍属于案例教学范畴的智慧模拟法庭,对教学设备和网络技术依赖较大。然而,大多数法学院由于办学经费有限,难以支撑案例教学需要的物质条件。目前,大多司法实务機构纷纷将人工智能引进司法实践,而高校在法学案例教学中投入较为有限,培育的法律专门人才难以和司法实务部门衔接。
4 加强案例教学,优化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基本路径
突出培养目标的实践性,实施教学模式改革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方向指南,回答的是培养“什么人”问题,是培养理论型人才,还是培养实践型人才。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应着眼于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即法律实践型、技能型人才。因此,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要加强培养目标的实践性。而具体培养方案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在培养方案中应将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模式予以明确规定,甚至对每门课的案例教学和讲授课的时间比例予以明确界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强培养目标的实践性,必将强化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同时明确案例教学为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将对法学教学实践中本科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产生深远影响。
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方法,提升案例教学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师应结合教学实际,包括教学环境提供的教学条件和本科生的实际状况,探索有效的案例教学方法。
1)选择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模式可以是课堂案例教学、法庭旁听讨论式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角色演练式案例教学、诊所式案例教学等。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本科生具体实际,灵活多样地选择这些案例教学模式,多层次、全方位培养本科生法律应用能力。
2)精选案例,注重案例的争议性。精选案例应注意案例的真实性,避免虚构,应坚持案件的典型性,主张案例的争议性。同时尽可能挑选发生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师生身边的典型案例,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索的兴趣。
3)教师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加强师生双边互动。选择典型案例激发本科生兴趣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教师加强启发式教学是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案例中的问题答案在互动中自然呈现,教师适时画龙点睛。如此,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有力培育。
强化师资团队建设,优化案例教学环境 由于一直以来我国高校职称评定重科研轻教学,高校教师更加注重科研,大多数教师是科研型,教学敷衍,实务经验缺乏。为有力进行案例教学,必须大力提升法学教师“双师双能”型比例。
1)法学院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没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是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难以从一个个具体案例中获取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学案例教学中难免隔靴搔痒,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2)鼓励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积极从事法律咨询和律师服务工作,为案例教学积累宝贵的实务经验。
3)高校法学教师在法检业务部门定期实践提升机制。可以有计划分批次将高校法学教师实务经验缺乏的教师派到法检实务部门进行实践业务提升,提升法学实务经验,为法学案例教学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建议高校派驻法检业务部门的教师实务提升时间为一年,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时间太短,法律业务提升效果有限;时间太长,对高校法学教学势必产生影响。同时,为了提升高校法学本科生法学案例教学的绩效,应加强案例教学投入,优化法学教学条件和环境势在必行。目前,大多数学校法学教学设备陈旧,由于经费原因,现代智能化教学设备难以引入课堂。比如,很多地方法院开始建设智慧法庭,而大多数法学院特别是地方法学院由于经费短缺,难以建设智慧教学模拟法庭。因此,应加强法学专业实务技能教学的经费投入,优化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条件和环境,从而提升法学本科生案例教学的绩效。
加强案例教学协同创新,形成法律共同体协同育人机制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法学不仅是“道”层面的理论学科,更是“器”层面的技能学科,二者兼而具之。法学不仅应培育本科生法律技能,也应培育本科生法律精神;前者是前提和基础,后者是提升与升华。对于省属地方高校法科本科生而言,通过案例教学培育其法律应用技能至关重要。而传统法学专业校内课堂教学,由于教学平台的限制,培育本科生法律技能深度毕竟有限,因此,拓展创新法律技能培养的新型模式势在必行。
构建校院合作、校所合作和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模式,培育本科生法律应用技能将是必要之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提出:“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学部门和实务部门协同创新培育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核心仍然在于实务部门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现实案例进行教学。实务部门和教学部门应沟通互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培养模式确定、培养方式选择、案例教学方法提高上加强双向互动与协同,有的放矢地通过案例教学培育本科生法律实务技能。
参考文献
[1]郭忠兴.案例教学过程优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10(1):59-61.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4.
[4]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4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湖南省教改一般课题“转型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本科生法律技能培养的深度融合研究”(项目编号:湘教通〔2017〕452号)成果之一。
作者:丁德昌,湖南文理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案例教学法(4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