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云,谢礼飞,殷开成,靖从英
(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6; 2.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3.南京赛宝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格更1号桥(CA CAM 1 BRIDGE)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第七郡富美兴新富街,是一座全长101 m的5跨斜交桥,上跨格更河(CA CAM RIVER)。
该桥基础形式为钻孔灌注桩,平面布置见图1,其中:A1、A2两桥台处桩径1 200 mm,桩长分别为53、48 m;P1~P3墩处桩径1 500 mm,桩长53 m;P4墩处桩径1 500 mm,桩长51 m。
为了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A2桥台处选取了1根试桩TP1进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其平面位置见图1,主要设计参数见表1。
表1 试桩TP1设计参数
邻近钻孔揭示的试桩TP1处地层分布情况见图2。该桩在河岸边,地下水位接近地表。
由图2可知:桩身上部约14 m范围内为流塑淤泥;中部约22 m范围内为硬塑黏土和中密细砂,标贯击数为10~20击;下部约12 m为坚硬黏土和中密~密实细砂,标贯击数有明显波动,平均值>30击。
在确定静载试验方案时,有堆载法、锚桩法、O-cell法(即中国自平衡法)3种方案可供选择。若采用堆载法,因浅表土层为性质很差的流塑淤泥(图2),需要对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地基进行加固处理,花费代价较高;若采用锚桩法,因试桩TP1周边没有合适的工程桩提供反力(图1),需要另外打设锚桩,花费代价也较高;综合衡量之后,决定采用O-cell法(自平衡法)进行检测,以避开场地方面的不利条件。
O-cell法(自平衡法)的试验原理如图3所示。
该法的加载装置是一种特制的荷载箱,在成桩过程中已预埋在桩身平衡点处,故此地面上没有反力系统,对场地条件要求不高,适合该项目的试桩检测。
试验时,荷载箱将桩身分成上、下两段,利用上段桩的侧阻和自重、下段桩的侧阻和端阻互相提供反力进行加载;分别测得上、下段桩的承载力后,再计算得出整桩承载力。
图1 格更1号桥桩基础平面布置图(单位:cm)
图2 地层情况及试桩标高(单位:m)
图3 自平衡法示意图
试桩TP1的设计安全余量较大,经计算,将荷载箱置于桩底以上10 m处即可满足向上、向下各3 000 kN的加载要求,荷载箱位置见图2。
试桩TP1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遵循越南规范《Piles - Standard test method in situ for piles under axial compressive load》(TCVN 9393:2012,以下简称越南TCVN规范),该规范专门适用于轴向受压桩的承载力检测。
一般情况下,越南项目也可参考或使用其他国家的相关规范,较为常见的有美国ASTM标准《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deep foundations under static axial compressive load》(ASTM D1143/D1143M-07,以下简称美国ASTM规范)。另外,中国的桩基检测规范,如JGJ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T/T 738-2009《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等也可用于越南的桩基检测。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前期方案主要基于越南TCVN规范,同时参考了美国ASTM规范;后考虑到试桩采用O-cell法(自平衡法)检测,而中国已有此方面的专门规范,故修改为按中国JT/T 738-2009《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进行。
该文仍对前期方案进行简要介绍,以增加对越南桩基检测规范要求的了解。
试桩TP1前期方案的加/卸载要求见表2。
表2 试桩TP1前期方案加/卸载要求
(1) 试验流程
试验流程分为预加载、加载、卸载三部分。
越南TCVN规范对预加载有明确规定,一般可取设计荷载的5%,主要用来检验仪器设备的工作状况等。该项目预加载值200 kN,稍高于设计荷载的5%(150 kN)。
预加载之后正式开始试验,荷载均分10级施加,其持荷时间的要求包含两项内容:① 稳定标准。位移变化≤0.25 mm/h时认为已稳定;② 持荷时长。持荷时间不得小于1 h,最大荷载之前每级最多2 h,最大荷载为24 h。
前9级加载时,达到稳定标准和本级时长中的任一项便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在第10级最大荷载作用下,同时满足两项条件才认为满足了设计要求,可以正常卸载。
卸载均分5级进行,每级持荷时间30 min,卸载至零后可延长观测时间至60 min。
此处,位移变化≤0.25 mm/h的稳定标准和最大荷载之前持荷2 h的要求,越南TCVN规范和美国ASTM规范的规定相同;最大荷载作用下持荷24 h,越南TCVN规范并无此项规定,美国ASTM规范则有此项可供选择。
(2) 测读时间
在每级荷载作用下,按下列间隔测读位移:
① 0~30 min,每隔10 min测读;② 30~60 min,每隔15 min测读;③ 60~600 min(10 h),每隔60 min测读;④ >600 min(10 h),每隔120 min测读。
此处,位移测读时间来自越南TCVN规范。
(3) 终止加载条件
上、下段桩的终止加载条件有如下6项:① 荷载不变,位移持续增大;② 经24 h仍未满足位移增量≤0.25 mm/h;③ 位移值达到桩径的10%(120 mm);④ 本级总位移不小于上级总位移的5倍;⑤ 加载至6 000 kN且位移稳定;⑥ 桩身材料破坏。
此处,终止加载条件并非完全对应越南TCVN规范或美国ASTM规范的条款,而是设计方结合该项目特点具体给出的要求。
该项目的正式实施,按中国JT/T 738-2009《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进行。试验过程中的荷载分级、位移观测、稳定标准、终止加载条件等详见参考文献[2],此处不赘述。
试桩TP1于2018年4月9日开始试验,分级荷载2×300 kN,第一级按分级荷载的2倍施加。当加载至试验要求的最大荷载2×3 000 kN时,持荷2 h达到稳定标准,荷载箱处向下位移19.17 mm,向上位移2.56 mm,桩顶位移0.43 mm,满足加载终止条件;之后分5级卸载。
现场实测的荷载-位移曲线见图4。
图4 实测荷载-位移曲线
(1) 承载力发挥
由桩基承载力发挥机理可知,桩侧摩阻力充分发挥所需的位移,黏性土为5~10 mm,砂土为10~20 mm;桩端承载力充分发挥所需位移约为桩径的10%,即该试桩为120 mm左右。
从地层分布情况和测试曲线可知,上段桩对应土层为黏土和细砂,试验产生的最大位移仅2.56 mm,远小于侧阻充分发挥所需的位移,因此上段桩侧阻并未完全发挥;下段桩桩侧土层为黏土和细砂,桩端持力层为细砂,试验产生的最大位移为19.17 mm,可见其侧阻已发挥较完全,但端阻仍未充分发挥。
总体来看,此次试验仅按设计要求对工程桩承载力进行了检验,并未测出试桩TP1真正的极限承载力。
(2) 极限承载力
按中国自平衡标准,此种情况下可根据最大加载值给出试桩的极限承载力,所得结果是偏于安全、保守的;美国O-cell法则不是根据加载值直接计算极限承载力,而是要结合桩顶等效转换曲线来判断。
根据JT/T 738-2009《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试桩的极限承载力Pu(kN)按式(1)计算,结果见表3:
Pu=(Quu-W)/γ+Qlu
(1)
式中:Quu、Qlu分别为上、下段桩的加载极限值(kN);W为上段桩有效自重(kN);γ为修正系数。
表3 试桩TP1极限承载力
试桩TP1的极限承载力6 087 kN>6 000 kN,满足设计要求。
(3) 等效转换曲线
不论是美国O-cell法还是中国自平衡法,总体上都是按照上、下段桩位移大小相等时荷载相加的原则进行等效转换。对试桩TP1而言,其上段桩最大位移明显小于下段桩最大位移,因此需对数据处理后才能转换。
按照美国O-cell法,应先将上段桩的荷载-位移曲线外推至与下段桩位移量相等,然后再对荷载进行叠加,计算桩身压缩量等。现上段桩的实测最大位移为2.56 mm,若将其外推至下段桩的最大位移19.17 mm,外推量为实测最大位移的7倍多,所得结果不一定安全可靠。同时,O-cell法基于等效转换曲线给出承载力,此种情况下也不一定是安全的。
从安全保守的角度考虑,进行等效转换时,可假定在最大荷载作用下,试桩TP1的上段桩向上陡变破坏,此时可按式(2)、(3)计算桩顶等效荷载P(kN)和桩顶沉降s(m):
P=(Qu-W)/γ+Ql
(2)
(3)
式中:sl为荷载箱处向下位移(m);L为上段桩桩长(m);Ep为桩身弹性模量(kPa);Ap为桩身横截面面积(m2)。
由此得到的等效桩顶荷载-沉降曲线见图5。
图5 等效桩顶荷载-沉降曲线
由图5可知:在桩顶设计荷载3 000 kN作用下,对应桩顶沉降为3.49 mm;在2倍设计荷载6 000 kN作用下,保守估计的沉降量为22.07 mm。
(1) 对于浅表地基软弱,周边又无合适的工程桩提供反力的情况,采用堆载法或锚桩法进行试桩的代价较高,此时自平衡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2) 越南TCVN规范对预加载有明确要求,其稳定标准、持荷时间、位移测读时间、终止加载条件均有别于中国规范。
(3) 中国自平衡标准可以根据加载值直接给出试桩极限承载力,美国O-cell法则需结合等效转换曲线判断。
(4) 美国O-cell法和中国自平衡法,都是按照上、下段桩位移大小相等时荷载相加的原则进行等效转换。当上、下段桩最大位移明显不等时,O-cell法先对位移较小者外推,由此得到的承载力不一定安全可靠。从保守角度考虑,可假定在最大荷载作用下位移较小者发生陡变破坏,由此得到的结果是偏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