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芳
摘 要:在现阶段的初中化学教学活动当中,实验教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新课改要求教师的教学目标也不仅仅是通过实验教学来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掌握更多的实验技能,更要通过有效的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来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促使学生形成多方面能力。因此,本文针对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化学实验教学展开深入分析,并且提出几点有效的教学策略。
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化学;实验教学
引言:
在以往展开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多是将侧重点放在实验、以实验来引导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且形成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上。基于核心素养的背景下,对于以往的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模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在展开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有必要的渗入核心素养的培养元素,以便能更好地借由化学实验教学来达到培养学生形成较强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
1 激发学生探究兴趣
相比于理论知识,学生更加倾向于这种实验操作类学习形式,而教师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过程中则可以将学生的好奇心转变为学生的学习动力、通过在化学实验教学中设计一些趣味性的元素来引导学生在好奇心的促进下产生浓厚的探究兴趣,引导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化学实验学习活动当中。与此同时,教师也可以引进一些有趣的化学实验来引导学生完成,这样更容易强化学生的探究欲望。例如,教师可以为学生设计一个铁树开花的小实验,将细铁丝和占满酚酞溶液的棉球制作成一棵铁树,并且将这个铁树放在一个比较小的烧杯当中,在烧杯中滴入适当的氨水溶液,再用一个大一些的烧杯将铁树覆盖起来。这时学生便可以看到铁树上的棉球逐渐变为了红色,就像是铁树上绽放一朵朵花朵,而通过这样的实验极为容易促使学生感受到化学实验的趣味性,并且对氨气分子的运动原理也产生了一定的了解。在完成试验之后,教师也可以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收集一些其他简单、有趣的化学实验,以此来帮助学生在获取更多化学知识的同时能够提升信息整合能力、探究能力、达成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
2 引导学生发散思维
在展开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发散思维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能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促使学生在化学实验学习活动当中收获知识的同时能够形成更强的思维能力,对学生的学习乃至今后的发展来说都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而在此过程中教师便要合理地选择一些有效的教学元素来引导学生展开化学实验,尽可能的促使学生与化学知识产生共鸣,这样更利于学生自主进行探究。例如,在引导学生对物质进行鉴别的过程中教师便可以结合生活中如何区别食用碱与食用盐这一问题来展开实验活动。首先,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组,对运用何种甄别方法、怎样实施、通过哪些步骤可以完成实验并且获得结果来进行分析。接下来,在学生确定好了实验方案之后便可以正式展开实验活动,通过学生的思考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运用氯化钙检测使用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结合氯化钠不会与氯化钙产生反应这样的原理便可以测出食用碱和食用盐。而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掌握了知识、明白了物质的一些有效鉴别方法,还能锻炼到学生的思维能力,促使学生面对问题能够独立思考,这样的教学活动显然也是有着极大价值的。
3 拓展学生知识视野
当前时期,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展开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也在教育领域凸显出了其应用价值,通過运用信息技术能够将一些对实验用品有要求或者是操作步骤过于繁琐的实验展示给学生,以此来增强学生对化学理论知识的认知水平。与此同时,在实际展开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来达到拓展学生知识视野的教学效果,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要学习的化学知识,还能够促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化学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来说也是有着极大帮助作用的。例如,在初中化学实验教学中对于一氧化碳的毒性是无法通过实验引导学生得到感知的,因此,教师便可以运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提前查找的一氧化碳毒性试验过程视频引导学生进行观看,以此来帮助学生感知到一氧化碳的毒性威力。将在日常生活中难以用肉眼来观看到的实验现象清晰地呈现在多媒体设备上,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对一氧化碳的毒性产生一个彻底的了解,更能够达到拓展学生知识视野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这样的教学形式也能弥补以往教学模式中的不足,对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来说也是有着极大的好处的。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活动与以往传统的教学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学生来讲,这样的教学方式更加符合他们的学习需求,因此,教师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积极响应新课改的教育方针,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并且代入有趣的教学元素来展开化学实验教学,以便能在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水平的同时获得较强的核心素养,为学生今后的学习以及发展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罗惠红. 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化学实验教学研究[J]. 考试周刊,2018,000(039):177.
[2] 潘凤娟. 基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初中化学实验教学优化的研究[J]. 才智,2017(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