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20-06-04 12:42肖进成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2期
关键词:通识教育教学改革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实务》 教学改革 通识教育 到课率

基金项目:2017年度北方民族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通识类选修课<劳动合同法>教学模式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编号:2017ZDJY1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肖进成,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328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

《劳动合同法实务》是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为全校非法学专业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 该课程实践性强,与现实联系非常紧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所讲授的知识对各种用人单位和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作为通识课,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独立思考的能力,尤其对强化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对大学生求职、就业,如分析招聘广告、针对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准应聘需要备的资料、防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陷阱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为解决就业中的问题作好知识和心理的准备。笔者自2009年起,每年每学期申报并主讲通识课《劳动合同法实务》,历时10年20个学期,选课学生总人数近2000人。经过多年的通识课教学、研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且,有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实务》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的则是通识类选修课,尤其是法律类通识选修课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到课率低。 在2012年前,到课率基本上在50%左右,有的学期甚至更低。通过调研,通识课到课率低的问题不仅在我校普遍存在,而且在全国其他高校也普遍存在。 因此,深入分析通识课教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每个通识课任课老师和管理工作者亟待深入思考的问题。

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全面分析通识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笔者以《通识类选修课<劳动合同法实务>教学模式改革的创新性研究》为题,申报北方民族大学2017年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并获准立项。本项目从教什么、如何教、能不能教,以及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全面揭示《劳动合同法实务》教学改革的本质和实践过程全貌,以期探索既能体现《劳动合同法实务》课程的特点,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性和能动性,以及能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和学业评价方式。

二、教学改革的实践

本次《劳动合同法实务》教学改革,我们始终秉承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即从教学中发现问题,再通过教学解决问题,在全面分析课率低的原因的基础上,以解决学生到课率低的问题为抓手,从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优化课程内容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因为对课程内容听不懂而缺课, 有的有的学生担心老师点名逼迫去上课,虽然人在教室但也是在打瞌睡,或者做其他作业等。因此种原因缺课影响到课率,不单单是《劳动合同法实务》,其他法学类通识选修课也同样存在。因此,通过优化课程内容让学生听得懂是本次教学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部门法教学是直接讲授该部门法的内容,这对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学习学生学习起来肯定有难度。近5年來,针对学生对法、合同等基本理论知识不甚了解的状况,我们在不影响基本教学课时的前提下,对课程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法——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务为主线,尤其在第一节课首先向学生讲授法、合同、劳动合同等最基本的概念,在学生对法、合同、劳动合同等有了最基本的了解的基础上,着重从实践的角度,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方面讲授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主要内容,以此循序渐进,保证只要想听课的学生大部分都能听得懂,也感兴趣。”

同时,《劳动合同法》的体例是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现有的劳动合同法的教材也都是按照上述体例、结构编写的。这种结构适用法学专业的学生,但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很难适用。本次教学改革中,我们采取将法律责任的规定融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的各个环节的教学方法。例如,在讲到劳动合同订立的内容时,一方面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强调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教学结构,便于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容易让学生理解哪种作法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哪种作法是违法的,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便于学生在分析具体案例时有理有据,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法治观念。

(二)改革教学方法

本次教学改革,在教学方法上,我们主要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培养学生将抽象理论融会贯通于个案的实践能力。通过案例讲授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并引导学生围绕案例进行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真正的实现教师“以案说法”,学生“以案学法”。在案例的选取上,我们尽可能让学生就他们身边发生的,或他们的父母、亲戚、朋友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实际案例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同时,我们也选取一些有关劳动合同的热点案例供大家讨论。通过对发身在学生身边案例,以及一些社会热点案例的分析,学生不但容易接受,而且也感兴趣,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度也比较高,相应的到课率也显著提高。

(三)学业评价方式的改革

通过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生听不懂、不感兴趣的问题,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到课率,但对一些因为考研、参加社团活动、打工而缺课的同学,上述措施并没有多大作用。尤其是个别习惯性逃课同学,不管你老师上的好不好,宁愿在宿舍睡觉、上网吧、逛街也不来上课。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业评价方式。

本次教学改革,在学业评价方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随堂点名,并加大其在总分中的比例。“点名对课程到课率确有一定促进作用,虽然其促进的只是多数而非绝大多数学生到课。……点名频率高,对到课率提升有一定促进作用。” 多年的教学经验证明,随堂点名是提高学生到课率的必要和有效手段。《劳动合同法实务》选课人数120人,传统的随堂点名需要大量时间,点一次名至少需要5分钟的时间,但现代技术手段,如微博点名、拍照查缺、蓝牙签到等方式,几乎不需要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通过各种形式的随堂点名,不仅能促使学生到课,而且能及时发现学生的到课情况并分别情况处理。

二是加大课堂随机要求回答问题在总分中的比例。课堂随机要求学生回答问题也是教师、学生互动的主要方式。通过课堂随机点名要求回答问题,一方面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对所授知识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督促学生认真听讲、课前预习的作用,同时也能够起到督促学生到课的作用。本次教学改革,我们在继续发挥课堂随机要求学生回答问题价值的基础上,将其单独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个主要依据,占平时成绩的20%,以此鼓励学生积极回答问题、参与讨论。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次教学改革,从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评价体系和手段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实践。应该说,在我们的精心准备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尤其是到课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其中,有的是《劳动合同法实务》课程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有的问题则是法学类通识课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不单单是任课教师,甚至二级学院能解决的,需要学校层面解决。

(一)对任课教师而言

《劳动合同法实务》,乃至其他的法学类通识课,授课对象是没有经过系统法学教育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能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在教学内容和方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让学生能听得懂、感兴趣,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法条中的法变为现实中的法,通过实践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与症结来引导学生思维,以实现‘活学活用的最终效果。” 这和法学专业教育有着直接的区别,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科研以及实践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首先,任课老师不仅应当始终站在劳动合同法学科研究的前沿,了解劳动合同法理论发展与立法的最新动态,而且应当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同时,更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建议任课教师,包括所有的法学类通识课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务工作,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同时,任课教师要有一定的奉献精神。通识课难上,这是几乎所有任课教师的感慨。而相比专业课一门课至少32学时的工作量,一门通识课只有24学时的工作量,却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这也是虽然学校明确要求所有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至少每年开设一门通识课,但教师申报、开设通识课的积极性不高,全校每学期开始的通识课门数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严重影响了通识教育。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认识到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投入到通识教育中,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开设通识课,为我国的通识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学校而言

开设足够门数的课程供学生选是发展通识教育前提条件。近年来,学校非常重视通识教育,成立基础教育学院专门负责全校的通识教育教学工作(自2019年期,由于机构编制问题,学校撤销基础教育学院,原基础教育学院对通识课的管理职责由教务处承担),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通识选课与学业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通识教育工作,从各个方面为教师开设通识课提供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每学期开设的通识课程门数实在有限,很难满足学生正常的选课需要。因此,建议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尽量开设足够门数的可供学生选修的通识课。

同时,建议学校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学生在大四学年前尽可能选修完所有的通识教育学分,以免和毕业实习时间等相冲突。

注释: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为纠正高等教育过分强调知识的分科和专门化而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倾向,我国高校开始引入通识教育。

大学生到课率是指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某一时段在课堂或其它教学场所参与教育教学的实际学生人数与应到人数的比值。

张焕荣先生通过一年多的课堂听课,并结合自身多年的通识课教学实践,统计发现高校通识课到课率仅 40%,通识课失去其应有的教育价值(见张焕荣.高校公选课到课率提高措施[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1(9):11.)。杨文杰先生也在《高校公共选修课学生逃课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指出高校公共选修课教学情况不乐观,教学效果差,学生逃课现象严重(见杨文杰.高校公共选修课学生逃课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12):179-180.)。

在法学专业中,劳动合同法以法理学、宪法、民法、合同法等为先修课程。而实际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劳动合同法实务》只供非法學专业选修,法学专业禁选),除了中学阶段的普法教育、大学阶段的《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外,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对该课程的先修课程更是了解甚少,部分学生甚至对法、合同等都不知道。虽然任课老师在授课时尽量用浅学易懂的方法,但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任课老师又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这不仅给教师授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更让某些同学听课困难重重。有的同学虽然知道学习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他们很重要,但由于听不懂,慢慢的就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想尽办法逃课。有的学生担心老师点名,逼迫去上课,虽然人在教室,但也是在打瞌睡,或者做其他作业等。

肖进成.通识课到课率低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以北方民族大学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10).

周建新,林丽萍.主客观视角下的人文通识课到课率影响因素研究——以华南理工大学人文通识课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2018(2).

陈伟.从法学通识教育到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兼论法学教学方法的变革[J].法治研究,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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