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宽严相济,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主动作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没有遇到利益受损害的事?”“如遇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物价等情况,一定要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春耕在即,黑龙江省农垦两级检察院检察官采取切实举措,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春分已过,黑土地上的农民进入了紧张的春耕备耕阶段。此时,却有人利用备耕时机销售假冒农资产品,赚起了黑心钱。马某、黄某等6人为一己私利,在未经德美亚注册商标所有人北大荒垦丰种业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灌装、销售假冒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2800余袋,销售金额高达187万余元。近日,宝泉岭检察院对这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
“听了检察官的介绍,更加了解如何识别假种子,也懂得了遭受侵害后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后种粮心里更有底了。”一位农民在收到检察干警发放的《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后说。
宝泉岭检察院抢抓农时,组织干警走进名山、江滨、绥滨等农场,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农民宣传与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鼓励农民通过12309等渠道对发现的假农资产品线索进行投诉、举报,真正把检察服务送到当地农民的心坎里。
春耕在即,农时紧迫,农资产品质量达标是关键。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危害民生案件的监督,依法监督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维护农村秩序、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春季农业生产有序开展。
3月上旬,当地多家网络媒体平台陆续对武鸣区查获的一起重大制售假化肥案进行报道,报道称,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5日下午在武鸣区甘圩镇赖坡村小赖屯一处化肥加工厂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厂使用石头和沙子加工生产化肥,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化肥。该新闻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群众关注度高。
2月18日,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刚刚复产的晨阳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当前企业遇到的主要困难,监督指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征求公司对检察机关提供精准服务的意见。
武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过网络获悉相关案情,考虑到该案系涉及民生领域且关系到疫情期间复产复工工作的重大案件,遂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该院经研判后认为此案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随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随后,该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及时与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沟通交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检察官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后,认为涉案人陆某海、陆某冲、韦某、黄某棉等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是向该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后向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依法移送案件线索。
3月19日,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武鸣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该案的成功督办,在武鸣辖区范围内有效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有力地震慑了当地假冒农资类犯罪,规范了农资市场,保障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农业领域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服务。
2月20日,河北省东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金瓯(右)一行先后来到该县第一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三家企业,为企业家解读《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什么时候复产的?现在生产经营怎么样?贫困户们都开始复工没?”3月18日,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廖万超对一家涉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回访。
“2月下旬开始复工,工人基本上是本地人,150余名员工中的45名建卡贫困户员工基本都已经到岗复工,还有20多个员工回了老家,疫情结束后就会回来。影响是有的,但目前网络销售量还可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回答说。
“希望你认识到之前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牢记坚守法律底线。”廖万超为黄某解读了目前国家针对疫情期间服务民营企业的各种帮扶政策,鼓励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原来,2017年之前,黄某在一家企业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善收入锐减,便想到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2019年3月,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酉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许韵在审查起诉时发现,黄某于2017 年从原公司辞职后创立新公司,并于2019年4月退还了全部赃款。公司现有员工150人左右,是酉阳县板溪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并在就近村落招收了45名建卡贫困户员工,在生产中还给予贫困户们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优先补助,为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黄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定会陷入困境,企业职工特别是贫困户职工们的生计顿时会没有着落。
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在审查起诉阶段,许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走访涉案公司和税务机关,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近年来的纳税情况,听取了工商联的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公开听证,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酉阳县检察院于今年2月19日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某建材市场货物装卸区内,工人们忙着往货车上装货,一派火热景象。
“目前,建材市场已经有380多家商户复工了,近2000名员工返回工作岗位。”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感慨道,由于疫情和自身原因,建材市场发展一度遇到困难,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帮助下,这个运营了十多年的建材市场才能重现生机。
两年前,由于公司账册混乱,为躲避税务机关组织的税务检查,王某要求公司员工将会计资料及财务办公电脑转移至附近宾馆和上海市某公司进行藏匿,拒不提供公司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后来,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及王某等4人均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藏匿的48本建材公司会计凭证。”王某说。对于藏匿会计凭证的行为他懊悔不已,公司信誉也受到影响,企业相关业务数据出现下滑。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细致审查发现部分事实不清,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退查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又让建材市场的发展“雪上加霜”。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每年春节,本来都是建材销售的旺季,疫情让商户们只能“闭门谢客”,作为管理方的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发展又遇“危机”。
2020 年2月3日,该案再次被移送审查起诉。“在政府相关部门允许企业有条件复工复产以后,我们主动联系王某,让他重拾信心,主动担当建材市场疫情防控职责,帮助商户尽快复产复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有序推进商户复工的同时,该公司在抗疫期间,还捐赠近1万个口罩以及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通过慈善机构捐款10万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社会疫情防控。
综合全案证据,该院认定王某等人主观恶性不大,仅有藏匿会计凭证的行为,数量不多,且未予以销毁,而后又有主动上交会计凭证的行为,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并且涉案4人均自愿认罪认罚。3月13日,该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及王某等4人远程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开展现场法治教育。
“被不起诉后,我吃下了‘定心丸’,公司发展也可以再度扬帆起航。”王某高兴地说,公司员工和商户们现在干劲都很足,他们正在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发展规划,共同把建材市场做大做强。
“没想到这个案子诉得快、判得也快,缓刑期间我会遵纪守法,全力安排好公司里抗疫物资的运输工作。”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5日内完成一起危险驾驶罪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并依法提出缓刑和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020年2月,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灯柱相撞,造成事故。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检验,陈某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毫克。次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取保候审。
2020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直接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得知陈某系某物流企业高级经理,主要负责抗疫物资的物流承运。与该企业核实陈某情况时,负责人表示企业尚未全面复工,仍面临人手紧缺问题。
为了缓解这一燃眉之急,检察官从快办理该案。在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政策告知后,陈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检方认为,陈某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考虑其是单车事故,且已赔偿损坏路灯的费用,可以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基础上作出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陈某对案件适用法律和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基于其作为高级经理承运抗疫物资的重要职责,以及物流企业复产复工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应对该案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经该院提起公诉,4月2日,青浦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快速办结180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速裁程序8件,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落地生效,为疫情特殊时期案件办理按下“快进键”。
“受疫情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受到不小的冲击,但我想还是要积极主动应对,尽快让企业复产复工减少损失,而我们企业想订购的生产设备供货厂家不在本地,还需要我本人赴无锡与对方商洽……”近日,何某向管理其的司法所提出因经营需要外出的请假申请。
何某是一家金属制品公司的企业法人,从事铜、铝管材、天线、不锈钢、通用机械及配件生产和销售已十年有余,但同时他还有一个“特殊”身份,一年前,何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系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机构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从严把握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标准,对非必需外出的事项或请假外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准假。请假申请虽然送出去了,但何某对能否顺利请假外出有些担心。而令何某没想到的是,社区矫正机构在严格审核了有关证明材料后,批准了何某的申请。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在收到司法所批准何某外出申请通报后,依法根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审核、核实相关材料,认为批准何某请假符合规定。
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彭长林(左二)与驻厂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商议复工复产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复产复工,该院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企业法人因经营外出提出申请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其通报。目的是对申请的审批、管理、销假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进行依法监督。
“县检察院检察官送来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政策服务手册》可是给我们复工复产帮了大忙……”2月27日,济南白鹤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秦秀菊兴奋地告诉记者。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许多像白鹤塑料公司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针对该类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极易遇到的外来人员多、人员变动大、用工合同履行等问题,商河县检察院整理编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政策服务手册》,从法律政策解读到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法律条文分析等方面细化了73项暖心内容,帮助企业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排查,真正解决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
此外,该院还深入走访辖区内的多家复工企业,编制了《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手册》,通过网络云盘向全市35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771家中小微工业企业推送,手册中针对企业擅自复工、疫情防控不力等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合规建议,帮助企业应对解决合同履行、经济性裁员等问题。该院还梳理了省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复工复产工作意见、优惠政策共15项,一并附在了手册中。
2月25日,诸城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金祥、第四检察部主任杨光波一行来到该市和诚服饰有限公司,走访了解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你们编制的服务手册内容详尽,不仅有法律规定和合规建议,还附上了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真是太贴心了。”和诚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评价道。
“目前处于防控疫情关键期,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们为疫情期间发生涉法问题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月26日,昌邑市检察院“抗击疫情法律服务队”成员、员额检察官姜建国表示,自咨询电话开通以来,他已经接受了30余家企业的咨询。
“疫情期间怎么办案?”“纠纷调解该走哪些流程?”在辖区企业附近的值守点,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法律服务小分队”的检察官耐心解答企业员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这里不仅是疫情防控值守点,还是法律服务咨询点。该院“法律服务小分队”的多名检察干警都参与了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一手帮企业完善防疫措施,一手为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民营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税收增加和就业岗位解决做出了贡献,同时正月初七就全员率先复工复产,助推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为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一同来听听企业家们的真实感受,力争通过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等发展软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来到位于兰州新区生物医药园区的民营企业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复产复工及经营发展状况,上门听取企业负责人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兰州和盛堂是一家集中药材种植、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陇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制药企业,现有450余名员工,其中有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76余人,研发投入助推企业实现了可持续增长。
“通过召集精兵强将把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这个思路非常好。通过积极对接需求和市场,既注重搞好研发又注重拓展好市场,这样的企业才有生命力,发展前景才更加看好。”在参观企业技术中心及生产车间、党建室、产品展厅,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后,朱玉表示,作为民营企业,还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力量,很有眼界。
朱玉表示,当前甘肃脱贫攻坚任务重,发展是第一要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民营经济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业、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是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了促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从2019年开始,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盯“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标发挥检察职能,今后将继续扩大联系企业的范围、拓展活动深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服务全省中心大局。
朱玉指出,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非常注重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与检察官联系、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增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优先、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相关司法机关审慎地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体现平等保护和特殊关爱,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朱玉表示,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全面收集、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畴的,及时解决落实;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畴的,积极向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推动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就甘肃经济发展出台的一系列好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