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立新
“以后,在砍伐树木前我一定到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没办采伐许可证,一棵树都不会乱伐了……”近日,河南省台前县检察院在该县后方乡张庄村举行“补植复绿”活动暨生态修复公益林启动仪式,涉嫌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席某在补种树木时满怀愧意地说。
席某等5人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18棵,经鉴定,被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8.2614立方,价值1.9万余元。2019年10月29日,台前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月13日移送台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1日,台前县检察院移送濮阳县检察院集中管辖起诉;3月4日,濮阳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3月10日,台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席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截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林业主管部门未责令其补种树木,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一直未得到修复。3月13日,该院对此以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
根据森林法规定,该县自然资源局负有监管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应监管行为人对滥伐的林木进行补种。3月18日,台前县检察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督促该局责令当事人履行法定补种义务、规范采伐证件申请办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诉前检察建议。
该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采纳了检察建议,主动与该院沟通,表示要在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加强协作,并决定在台前县后方乡张庄村设立一片生态修复公益林。
“这对于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扩大宣传效果,共同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很有好处。”当日,参加植树活动的台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崇良对此做法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