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加强监管净化市场生态、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0-06-01 08:10张昌华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年20期
关键词:责任人中介机构发行人

张昌华

去年以来,国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MSCI指数、富时罗素指数不断扩大A股纳入的权重。笔者认为,在资本市场加快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应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A股市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欺诈发行的监管。近年来,欣泰电气、金亚科技等欺诈发行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投资者损失惨重。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欺诈发行的监管:1.应强制责任人(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或责成责任人回购全部发行股份,保护投资者权益;2.对发行企业实行强制退市;3.对相关责任人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涉案的发审委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并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二、加强对IPO注册制审核及推进过程的监管。可从四个方面入手:1.发行定价。这是IPO及其注册制把关的核心和关键。应坚持以净资产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潜力、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综合考虑IPO的发行定价,要防止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以所谓市场化的幌子高价发行。2.IPO融资规模。应综合考虑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项目分期投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防止狮子大开口圈钱。3.发行费用。实行注册制了,合乎条件的企业上市更便捷,发行费用理应大幅度降低,可目前发行费用依然居高不下,科创板更是突出。4.发行节奏。要把扩容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每年可根据市场情况科学规划当年IPO融资总规模,如果发行定价理性、遏制了狮子大开口圈钱和高额发行费用,就可以在同样的融资总规模内适度增加发行家数。反之,则应相应减少发行家数。

三、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加强退市监管。严格退市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无可厚非,但應当把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上重要日程,不能一退了之:1.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建议修改1元面值退市的规定,因为在商品市场上,既有几十元上百元1斤的商品,也有1元或几毛1斤的商品,面值退市不符合市场化的要求,建议改为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数且在两年内没有改变的实行直接退市;2.落实对投资者的赔偿制度,应责成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偿或按发行价进行回购;3.完善退市责任追究制,把对欺诈发行上市涉及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发审责任人员的严厉追责落到实处,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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