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管控措施

2020-06-01 07:24陈阳
国际商务财会 2020年5期
关键词:管控措施施工企业

陈阳

【摘要】文章从施工企业留抵税额定义和存在形式出发,选取了典型国有施工企业留抵税额数据分析对企业的影响,结合施工企业特点指出了留抵税额形成的主要原因,诸如进项行为不匹配、业主履约不及时、预缴税款不及时、非主观故意、税率调整进销错配、暂停预缴不支持等,最后为减少留抵税额积压或潜在沉没,提出了强化税收政策解读、视同资产开展管理、理清进销差异专项消化、争取业主合约履行、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制定采购策略减少留抵、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利用财务共享加强管控等八项管控措施,以达到消除相关税务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向好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施工企业;留抵税额;管控措施

“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来已有4年时间,在此期间国家“营改增”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完善,增值税率也先后两次下调,施工企业增值税率从11%降为9%。根据施工企业项目平均毛利率和成本各项费用占比情况测算,施工企业增值税理论税负约在2%~2.5%之间,但目前多家大型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却远低于该税负区间,究其原因是施工企业存在了大量留抵进项税额和预缴增值税款。这些留抵税额占用了施工企业较大资源,加剧了项目资金压力。为此,加强留抵税额管控,盘活企业资源是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

一、施工企业存在留抵税额的情况分析

留抵税额,广义上是指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所形成的留抵税金。本文所述施工企业留抵税额,是指除上述留抵税金外,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在汇总纳税申报时未实现抵扣形成的留抵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的进项税额、已发生支出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即留抵进项税额、留抵预缴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结算进项税额。

(一)主要问题

本文选取了一家特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2017——2019年应纳税额分别为3.25亿元、2.61亿元、1.73亿元,年末留抵进项税额分别为1.23亿元、2.69亿元、4.17亿元、年末留抵预缴税额分别为0.66亿元、0.98亿元、2.26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1.企业在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仍然需缴纳增值税款,说明这部分税款主要为简易计税工程项目应纳增值税,企业进项税款和预缴税款无法抵扣简易计税方式应纳税款形成留抵。

2.企业应纳税额逐年减少,减少幅度分别为19.69%、33.72%,且上述两项各年末合计留抵税额1.89亿元、3.67亿元、6.43亿元分别为当年应纳税额的0.58倍、1.41倍、3.72倍,倍数增长幅度分别为143.10%、163.83%,说明随着“营改增”的进程,企业简易计税工程项目逐渐减少,留抵税额逐年增多,且增长幅度大于简易计税项目减少幅度,企业留抵税额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除上述三年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外,该企业2019年财务报表还显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待认证进项税额”2.61亿元、“待结算进项税额”1.10亿元,以及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净流入40.94亿元。考虑到前述纳税申报留抵税额,企业2019年末留抵税额合计10.14亿元,占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比例24.77%,留抵税额大大占用了企业现金资源。

(二)形成原因

为找出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以便企业对症下药,本文结合施工企业的行业特色,总结留抵税额形成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销行为不匹配。施工企业发生施工生产设备购置、工程原材料备料采购、投融建项目承建等经营行为时,一次性取得了对应经济活动的进项税额,但此时工程项目尚未实现与之匹配的应税收入和销项税额,使得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

2.业主履约不及时。工程项目在取得业主验工计价确认后,业主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及时拨付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已发生工程成本无法实现工程收入,不能确认应税收入和销项税额,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

3.税款预缴不合规。工程项目以资金紧张或未足额取得分包单位发票为由,为延缓税款预缴或后期取得分包发票差额预缴,对当期取得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预缴税款,汇总纳税机构无法及时获知应税收入,未能及时确认销项税额。

4.非主观故意。企业因疏忽大意、计算失误、信息错误以及纳税申报要求误解等非主观故意原因,未能准确申报应税收入销项税额,导致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5.税率调整进销错配。国家先后两次调整税率,业主单位验工计价滞后,通常延后1~2月甚至半年,才就税率调整前工程进度进行确认和拨付工程款项,施工企业在取得业主验工计价后方可参照数量向分包单位办理结算。业主在完成上述验工计价确认后,强势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原税率发票,由于施工企业税率调整前因未取得结算凭据而没有申报应税收入,使得企业不得不通过补申报纳税的方式开具原税率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方面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另一方面进项留抵税额在税率调整后取得无法抵扣补申报税款,形成留抵税额。

6.暂停预缴未到位。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一)项规定,对于跨省提供建筑服务,若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可暂停预缴税款。但实际操作中,由于需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无法办理,企业在有大额留抵税额的情况下,仍需据实预缴增值税,进一步加大了留抵税金额。

二、加强留抵税额的管控措施

(一)强化对税收政策解读

国家税收政策的日益变化,对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前提下,及时开展税收政策解读,加强公司内部制度宣贯,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和税负优化。

(二)视同资产开展管理

将留抵税额视作一项企业资产,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率,对待认证进项税额,要做好清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对待结算进项税额,要及时取得分包单位发票,减少无票列账风险。

(三)理清进销差异专项消化

施工企业要分工程项目清理留抵税额,健全增值税管理台账,掌握预收账款、原材料备料形成进销不匹配、未申报收入、承建投融建项目等形成进项不匹配的原因,按照“一项一策”原则制定管控措施,积极消化已有留抵税额。

(四)争取业主合约履行

工程项目取得业主验工计价确认后,要积极与业主单位沟通,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时、足额取得工程款的拨付,及时确认应税收入和销项税额。

(五)准确判断纳税义务

施工企业要加强上下沟通、提高税收遵从度,确保工程项目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与否,及时预缴税款、申报纳税、抵扣留抵税款。

(六)制定采购策略减少留抵

施工企业要调整采购策略,将留抵税额的减少纳入综合成本测算,优先选择综合成本最低的采购方案,在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留抵税额。

(七)办理增量留抵退税

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对于满足退税条件的增量留抵进项税额应积极申请退还。同时还要研究纳税申报规则,优先抵扣预缴税款,使得企业留抵税额最大限度的以留抵进项税额形式存在。

(八)利用财务共享加强管控

施工企业要推动财务共享的运用,有效促进税收管控与共享平台的结合,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好税务日常监督、风险预警、属地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税负分析等工作。

三、小结

綜上所述,当前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已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面临留抵税额积压或沉没的不利影响,施工企业只有在认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深挖自身潜力、规范进销环节、合理规划纳税申报等方式,加强企业留抵税额管控,才能消除相关税务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向好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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