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毅
摘 要 自媒体传播具有自主性、开放性特点,强调“把关人”的作用对构建和谐有序的网络社会极为重要。政府应从法律制度、监测机制、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引导;平台应从主体认证、内容审核、监督举报等方面加强管理,做自媒体治理的“好管家”;自媒体主体——“我”,应加强自我管理,提升把关水平,从源头提高内容质量;受众应理性明辨内容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充分行使公民的举报权,防止违规内容持续扩散。
关键词 自媒体;把关人;传播
在具有自主性、开放性的自媒体平台中,自媒体主体极易忽视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提高阅读量,甚至传播暴力、色情内容,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在传统媒体“把关人”身份受到极大冲击的自媒体时代,如何对自媒体传播进行有效把关,如何提高网民媒介素养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亟待重新定义“把关人”角色,并强调其作用,以构建和谐有序的网络传播生态。
1 政府:从法律制度、监测机制、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管与引导
我国在社会文化建设进程中,提倡大众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但是,鼓励自由不能监管松懈,政府应当进一步在法制建设、监测机制、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引导,做好互联网新闻和信息传播的第一个“把关人”。1)加强相关法制的建设。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文化产业促进法》拟出台,政府正在逐步推进网络社会监管、文化建设立法,以期为良好的网络社会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作为国家级的互联网管理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出台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更为细化的监管方案,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机构对于网络监管的权属和责任,并要求公众账号应对自身行为和言论承担主体责任。但是,随着市场发展,新产品、新业态仍可能无法适用既定法律,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应与时俱进,以实现对互联网用户行为有效监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公共传播生态健康有序。2)建立审批、监测机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的审批和监管权限,地方政府应针对自媒体平台,建立实时的信息和内容监测系统,尤其是对于时政和热点相关的舆情,应当密切关注——对广泛传播的新闻事件、观点言论应当询证;对于传播谣言、不当言论的平台和账号主体,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3)在网络文化建设上,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价值引领、文化引领作用,通过发布倡议、举办活动、案例警示等方式,引导、弘扬正确价值观,以鼓励自媒体主体参与到文明网络环境建设之中去。
2 平台:从主体认证、内容审核、监督举报等方面加强管理,当好“管家”
在自媒体传播中,流量和热度是平台价值的重要指标,由于博取眼球的信息往往能提升流量与热度,因而导致了大量博人眼球的非真实信息,甚至欺诈信息、非法信息出现在受众视野。2018年初,微信就曾被两部门约谈,腾讯公司也于2018年4~10月份封禁及处理了发送色情暴力类、低俗类、夸大误导及标题党类的账号124 951个,删除不良及违规违法文章共计219 186篇[1]。因此,自媒体平台应当意识到,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和良好的传播环境,不仅对于社会网络文化发展有促进作用,也有利于降低自身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多种风险。当前,自媒体传播的形式已不仅局限于图文传播,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类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流量高地。在自媒体多元化背景下,平台必须从主体认证、内容审核、监督举报等方面加强管理,当好内容传播“把关人”,做网络环境治理“好管家”。在主体认证方面,应对自媒体账号的申请和认证建立明确的标准,在准入门槛上加强主体信息审核,限制同一主体的账号注册数量,防范账号的滥用;在内容审核方面,构建能够监测特定词汇、图片和视频的屏蔽系统,对传播不良信息、谣言信息、诈骗信息的账号主体进行功能限制或封禁——通过建立账号信用评价系统,与账号注册主体权限挂钩,对严重违反平台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永久封禁处理;在监督举报方面,平台应当设置“一键举报” “举报墙”等工具,对于被举报的内容,平台须严格核查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删除、封禁等处理操作。
3 自媒体主体“我”:不断提升自我把关水平,从源头把握传播质量
自媒体主体“我”是信息组织者、传播者,其承担着直接“把关人”的角色。在当前“唯流量论”的新媒体传播生态下,众多自媒体主体过度关注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等客观指标,在内容的把关上不严谨,传播了大量“噱头大于内容”“标题重于内涵”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论。2019年1月31日,《检察日报》刊发了题为《自媒体,请别似是而非说“新闻”》的评论,其对某微信公众号推文《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虚构故事情节,传播似是而非的新闻行为进行了批判[2]。在我国百万级的自媒体从业者中,这个案例只是众多失真失实推送的“冰山一角”,當前仍有大量尚未引起社会轰动的内容在误导受众,污染网络生态环境。自媒体主体缺少对内容的把关,反映的是自媒体发展过程中的“浮躁现象”,即主体只关注媒体流量、热度和业绩指标,忽视了媒体的社会责任。为了促进自媒体主体传播真实、严谨、有质量的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自媒体主体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以提升传播主体的把关水平,从源头提高传播质量。一方面,应当建立自媒体行业组织,建构行业自律规范,可由自媒体大V牵头,号召自媒体从业人员参与自律规范的制定,并将传播真实、可靠、正能量内容加入到自律公约之中,提升全行业自律能力,以防范社会轰动性强的负面事件爆发;另一方面,自媒体主体——“我”也应加强自我教育,传播社会正能量。在自媒体传播中,“我”既是信息生产者,也是信息传播者,即“我”直接参与信息生产、信息发布。因此,自媒体主体应当对内容质量严格把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对政府政策、平台规章应严格执行,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正能量传播力和正面号召力。
4 受众:提升信息素养水平,正当行使公民举报权,防止违规内容持续扩散
受众是自媒体信息的接收者,其在接收海量自媒体信息时也应当承担“把关人”的角色,举报违规违法内容及不当言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底的统计,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8.7%和24.5%,可见我国网民的学历水平整体偏低,受过本科及以上教育的仅9.9%;从年龄段来看,20~39岁的中青年用户占比过半,儿童、中老年用户所占的比重呈增长的态势[3]。自媒体平台中诸如“14岁怀孕”“吃灯泡”“炫富”等不良信息极容易对受众产生不良心理和行为诱导,尤其是对较低学历水平的网民、未成年人網民、老年网民来说,这些不良信息极易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受众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鉴别能力,防范可能出现的传播隐患。1)广大自媒体受众应增强明辨内容的真实性和正当性的能力。对于新闻事件,应持续关注其真实性,尽可能从源头求证,以一种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媒体所发布的新闻内容。同时,受众应当站在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制建设的角度,理性转发、评论、点赞,不盲从,不被消极负面情绪影响;不传谣,防范自媒体借助非真实事件煽动受众情绪。2)面对自媒体所发布的违规内容,受众应当积极通过平台和政府相关渠道进行举报,正当行使公民举报权,以防止违规、违法及不良信息不断扩散。3)对于未成年人受众,监护人应当做好第二层把关,减少未成年人对世俗性、功利性等不良内容的接触,规避特定内容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不良诱导;对于老年用户,其子女和亲友应当做好引导与提醒工作,尤其是对于涉及支付、保健、理财等内容的信息,应当格外保持警惕。
5 结语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自媒体给每个人提供了表达观点的平台。但是,自媒体传播不能为所欲为,不能忽略其社会责任。只有通过政府、平台、主体、受众的联动“把关”,构建自媒体传播四位一体的“把关人”体系,才能让自媒体“传”出品质,“传”出精彩。
参考文献
[1]伍玥.微信又被约谈,两部门要求其清理含有害内容公众号[J].文娱周报,2018.10.22—2018.10.28.
[2]高扬.自媒体,请别似是而非说“新闻”[N].检察日报,2019-01-31.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9-03-16].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56/201902/W0201902284745084172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