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20-05-28 02:36宋丽红宋丽颖
决策探索 2020年10期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施工企业对策分析

宋丽红 宋丽颖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本文从不可抗力的角度分析了新冠疫情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施工企业;影响;对策分析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暴发,造成建筑工地大面积停工,施工企业面临着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等的增加,对成本控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进行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控制工程成本、减小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

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定性分析

(一)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7.1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新冠肺炎疫情的定性分析

从新冠肺炎疫情来看,疫情的发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是当事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承包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且不能阻止它发生。同时,本次疫情政府也进行了干预,很多地方对工程开复工时间都有明确要求,并且还需经过政府审核批准后才能复工。我国法律规定,政府禁令、禁运等政府行为等通常可归入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2月10日,人大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将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各地住建部门也发文将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如郑州市住建委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分析

(一)对直接成本的影响

工程直接成本是指与直接工程相关的支出。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新冠肺炎疫情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均有影响。

1.对直接工程费的影响。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各地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复工项目要做好工人的防护工作,增加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工地停工,人工费中需增加劳动保护费用、辅助工资和流动工资补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材企业停工停产,物流不畅,材料费中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将会有一定的上浮。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七项费用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会增加;随着国家各项减费降税政策的出台,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会减少。

2.对措施费的影响。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增加防疫安全措施费,主要用于工地的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的搭建等。临时设施费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等费用将会增加。

(二)对间接成本的影响

间接成本是指企业的各项目经理部为准备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施工间接费支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工期延长,将会增加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增加。

三、施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对策

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企业直接和间接成本的影响较大,应采取工程索赔、提升技术能力等有效措施,以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施工企业应熟悉合同内容,对合同重点内容理解透彻,对工期延误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了解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对二者进行对比分析,合理计取,避免出现双方出现较大的争议。可参考主流媒体网站(如广材網等)上的建材价格、政府指导价和行业大数据,敏锐判断钢材、混凝土、塑钢型材和保温防水等主要材料的价格走势,指导项目做好材料费的动态管理使用,统计好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费和因工期延误引起的机械设备的延期租赁费。

(一)做好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施工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对原定开工时间的影响,明确此次疫情结束应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提出相应的工期顺延的申请。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通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向发包人提出中间报告。疫情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的书面索赔依据。书面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商提交并经工程师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和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修改的文件,如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和承包商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要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计算。受此次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索赔停工费和防控措施增加费。顺延工期造成的施工企业停工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承包人的损失金额、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发包人的承受能力等,双方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并形成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防控措施增加费应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文件列入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签证,结算阶段及时足额发放。

(二)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在签订合同时要对不可抗力的风险分担进行合理确定,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索赔的相关证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程序、接收对象等提出索赔报告。

(三)尽早采取措施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后,承包人也应尽早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结语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工程建筑中的不可抗力,会增加施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施工企业应通过工程索赔、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疫情的影响,以减轻成本上涨造成的压力。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

[2]王雪沁.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研究[J].职业法律天地,2017(8):276-278.

[3]孙逸人,傅慧杰.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可抗力风险实例[J].建筑技术开发,2017,44(12):104-105.

[4]赵秀云.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分别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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