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我们的生活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冲击。疫情带来的假期延长、各地严格管控等等变化也影响到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事诉讼活动也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开展,这给疫情期间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和挑战。如何理解疫情对刑事诉讼的影响、如何看待这种影响的产生,如何確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活动也能依法开展进行,为司法实践提供思路,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内容。
关键词:刑事诉讼;新冠疫情;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会见权
一、疫情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影响
(一)引发超期羁押的问题
疫情期间,原则上我们强调的是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很有可能会带来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的问题。引发超期羁押可以有多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种,不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被羁押后并不必然会导致审判,如果出现采取羁押措施不当,不应继续羁押时,应当释放或变更措施。可是疫情之下,全中国各地均处于严格管控之下,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将本来羁押在看守所的人释放出来,显然违背我国的防疫要求。对于看守所而言,依法应当释放,可是面对疫情防控,释放出去可能会面临风险,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因此为了稳妥考虑,将其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便导致超期羁押。
第二种,羁押期限延长或者不及时审判也会引起超期羁押的问题。疫情期间办案更难,我国刑诉法规定,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同时也规定了不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因此侦查机关可以引用这些法律条文延长羁押期限;疫情也给开庭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人员无法流动导致开庭审理无法正常举行,使得这些在正常情况下本应可以正常终结审查、正常开庭审理的案子,在疫情的影响下不得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得不中止审理延期开庭,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引起超期羁押使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疫情期间应适当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和逮捕是较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新冠疫情期间,看守所本身人员密集,若大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羁押至看守所,一旦出现一例新冠疫情病例,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疫情期间适当变更选择强制措施执行显得尤为必要。
二、疫情对于刑事诉讼期间计算的影响
疫情期间正值我国春节假期,因此对于刑事诉讼中期间如何计算便成为了一大困惑的地方。我们春节假期原本直至2020年1月30日,由于疫情的原因,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案件期间的最后一日在假期之中的,则应当以2月3日为期满之日,如“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假期前十日内的判决,十天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延至2月3日,同时,应当注意,羁押期间不应受此限制,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疫情对于律师的会见权的影响
(一)会见门槛提高,设置各种障碍、限制
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对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设置了较多要求,各地的标准参差不齐,通过总结,各地看守所对律师行使会见权都会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要做好防护措施,有些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师自带防护服、护目镜等;其次,要求律师提供健康证明,有的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师提供近三天的核酸检测报告、CT检查结果等;同时,还有预约方面,需要律师提前在网上会见系统排号,但是每天看守所放出的名额非常有限,即便拼手速也很有可能抢不到当天的会见机会;最后,也是深受律师诟病的一点便是限制律师会见次数,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看守所普遍的状态是每个诉讼阶段只允许安排律师会见一次。
(二)远程会见方式
疫情期间,大部分看守所采取远程会见的方式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通信,深度思考后我们会发现远程会见方式会有极大的弊端:
1.网上会见过程无法保证隐蔽性
律师会见不得被监听,但是,对于远程会见这种方式,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谈话过程是否私密、是否未被监听便不得而知,毕竟网络是开放的空间,可以动用技术手段得到谈话内容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会敞开心扉如实向辩护律师陈述,我们无法得知。
2.远程会见方式受网络质量的影响较大
对于网上会见的方式受客观条件影响较大,网络是否流畅直接决定会见效果,若网络不够流畅,则会见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也无法使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3.远程会见效果远远不如当面会见
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会见、交谈,更容易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律师产生信任感,也会使得通信更为方便顺利,当面会见会制造出远程会见所无法比拟的现场效果,也会使最终刑事辩护的效果有所区别。
四、结语
以上是我总结的新冠疫情给刑事诉讼带来的一些影响,作为学者,我们应该善于结合实际多多思考疫情之下的法制与人权保护。当然,新冠疫情期间,国家也在不断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下发一系列指导文件,将规范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务中,指导我们学习研究和实践,这也是我们的任务和目标。
参考文献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年4月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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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鑫福.如何看待疫情期间的律师会见权?.见http:// lawyers.66law.cn/s2614079999d40_i747795.aspx.
华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