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末的课程改革奠定了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这一一时期的课程改革在新中国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史上当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发起了一场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的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基础教育改革不仅需要教学主体归位,更需要师生主体的行为到位;需要积极转变学习方式和交往方式,做到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关键词:课程改革;素质教育
一、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
课程改革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体现时代要求”的人。具体目标有六项,即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试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等。
首先,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价值观的过程。“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不少课堂上,最应该明确的知识、技能目标,反而出现缺失或变得含糊。
其次,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国本研究的前期调查同样发现,接受学习、机械训练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主动探究,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倡导更多地体现为种口号。
再次,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和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新课程改革至今,单一的课程评价并没有改观,高考依然是唯分数至上,将同一个高考成绩用于录取所有专业的学生,“其实隐含着实质性的不公平。
二、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
数学家范良火认为“社会对中学数学教育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在于提高每个公民的数学素质,即满足学生离校后日常生活的数学需要、面就业的数学需要和升学的数学需要。”我国教育家对教育与生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陶行知在中国努力实践“生活即教育”的理念。根据中国的国情,陶行知批判了杜威的“教育即生活”思想,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思想体系。
三、素质教育下学生自主性的培养
随着新课改的贯彻实施,我国的课堂教学将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教师和学生不再是单纯的教与学的关系,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互动关系,课堂教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现了新的突破,有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充分发挥。
课堂教学,关键在教师。不可否认的是,学生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同样是关键。没有学生的参与,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被激发出来,课程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事实上,由官方推动、自上而下的教育改革在迅速推广“新课程”的同时,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在课程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是“阙如”的。
如何确立新课程改革中教师和学生的“主角”身份,如何让他们演绎好白身角色并发挥其应有活力,如何真正重视课堂场域下的师生及其在教学活动中的相互作用,如何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学生自主学习并激发出彼此“教”学”活力,正是未来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切实要关注的问题。让学生的思维动起来,这是学生真正主体参与教学的关键所在,只有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认真听讲,动手操作,踊跃发言,积极探求,深入钻研,思维才能得到启迪,智力才能得到开发,能力才能得到培养。
因此,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树立学生主体地位观
现代教学论,特别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认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教学过程是一种认识过程,是一种能力发展过程和思想觉悟提高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教师的教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学生要把人类积累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精神财富,或把知识转化为智慧才能或思想观点,都必须通过学生自己的积极思考和实践活动才有可能实现,教师不能取而代之。
(二)树立正确的数学教学观
传统的数学教学观,把教学过程看成是传授书本知识的过程,把教学过程看成是教师讲、学生听的过程,把教育渠道仅限于校内、课堂上、书本中。
现代的数学教学观认为应该使学生有合格的数学技巧和技能,以便当他们在生活与工作中面对真实的具体的问题情境时,能够适当并正确地应用数学。数学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是一种能拓展个人潜力和能力的符号技术,为此,教学过程在注重学生掌握书本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发展数学思维能力、发展创造力、想象力、和判断力等。
(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职能观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的教育职能基本上停留在单纯的传授知识这一层面,对如何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人对我国的教育做了这样的评价:我们有两个优势和两个不足。两个优势是: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学生的应试能力较强。两个不足是: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较差,缺乏创新精神和能力。这种状况与未来发展需要很不适应。
应该看到,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己有的知識,而是通过知识传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知识、有道德,能自主地、能动地、创造性工作的社会主体。因此,教育的基本职能就是不断提高和发展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使他们逐步地由一个自然人变为社会人,变为能够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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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馨影(1996.05.05—),女,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满族,硕士研究生,学科教学(数学),研究方向:教育。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