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冉卉
摘要:宪法是我国法律之根本,在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起着奠基石的作用。市场经济地发展需要宪法为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地竞争环境。而同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提出来的新需求,也会使得宪法在结构体系和内容上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宪法与市场经济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对两者的发展完善至关重要。
关键词:市场经济;宪法保障;市场主体;民主意识
一、我国现行宪法源于市场经济
法属于上层建筑,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法所联系的社会生活诸现象中,法与经济的联系最为密切和深厚,经济是决定法的性质及其发展一般规律的最根本因素。”[1]可以说,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财富,构成了我国宪法发展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提出的需求正是促进我国宪法产生完善的直接动力。简而言之,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来对资源进行调配,以市场的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为基础,自动完成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所以在市场的资源调配过程中,市场规律得以充分体现。基于此,如何维持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如何解决交易过程的纠纷问题,如何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就成为了市场经济运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相关规范,更不能脱离宪法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体现的自由、平等观念正是我国宪法民主观念的思想基础。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对政府的高度依赖,内在表现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进出市场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自由售卖自己的产品,调整产品的价格。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默认彼此是平等的,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构成这笔交易。这种形式就打破了原先的等级、特权等竞争壁垒,让市场参与者都能够顺利地获得自己所需的生产要素。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人们固化地思想,让“人人平等”“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宪法地产生和发展打下了牢固地思想基础。
二、宪法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宪法保证市场经济的一致性。市场经济的模式是建立在自由交易、自由贸易的基础上的,这种经济模式就决定了市场经济要想立足于长远发展就不能脱离法律的保障,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就是市场的统一性,要想达到这种要求,就要打破条块分割,封锁和垄断,使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的环境中进行竞争,就必须要加强市场制度的法制建设。但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经济差异明显,要想保证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大量地方性法规的一致性是有很大难度的,而市场经济强调全国市场要统一,这势必就要以宪法为中心来构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营造出适合市场经济生存的法律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自身缺陷需要宪法的保障。市场经济摆脱了计划经济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由市场来进行调节,不仅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是激发了经济市场的活力。但市场经济也有缺点。首先,市场经济的着眼点主要是微观经济层面,而对于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问题难以解决。这时候就需要政府进行干涉,而对于干涉的界限,则要以法律予以规定。其次,市场调节资源配置是通过供求和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这种调节有一定的弊端。而且市场价格所针对的主要是短期的供求关系,无法反应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趋势。因此,为了有效的克服市场自身的缺陷,就要将法律作为立脚点。而所有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中心,不能背离宪法的精神。
宪法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以宪法为核心所建立法律制度正好为其提供了制度背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法律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平等、保障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分配的公平起到了无以替之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我国宪法的发展
市场经济促进了我国宪法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备。市场经济要求参与者地位平等的进行交易,平等的享受权利,加上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市场经济环境中所默认的权利本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对等的原则,使人们的思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而引起了宪政层面上自由、民主、平等观念的革新。这无疑是市场经济思想观念在宪政理论上的升华。[2]而且市场经济允许任何人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参与市场运营,这就使人民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方向,落实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培养了主人翁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集权体制的阶级结构基础和思想观念基础,为我国宪法的民主政治奠定了思想保障。
市场经济完善了我国宪法对政府权利的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的政治逻辑是有限政府理论。[3]市场经济强调自由交易权,弱化了政府在经济市场中所起的作用。要求交易主体可以从自身的意志出发,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谋求最大的利益。市场自由交易使交易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出市场,在自主决策时,可以依仗合理的市场规制,使交易主体处于平等地位。所以,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必须限制政府职能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否则政府很容易凌驾其他市场主体之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提出限制政府权利的要求,促使宪法做出适应市场秩序的完善,通过宪法来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
市场经济使得宪法监督越来越完善完善。李小明教授将宪法对市场经济制度的保障概括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宪法规定的直接保障;二是通过部门法予以规定的间接保障;第三种就是通过宪法监督实行的保障。[4]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必要手段。其最主要的活动就是违宪审查。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宪法的全面实施,如若一个社会对违宪行为都尚能容忍,那就说明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如此行径也必不可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因此,为了市场经济的长久发展,需要不断健全的宪法监督体制。
参考文献:
[1] 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页。
[2] 王士如:《宪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8月。
[3] 王瑤:《市场经济视域下的宪政改革》,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4月10号。
[4] 李小明:《论宪法对经济制度的保障作用》,《法学》,200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