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璐?刘振明
摘要: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对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选择对于律师合理行使辩护权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刑事辩护策略在不同案件中表现形式不同,辩护人的选择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本次研究中,结合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针对辩护人如何选择进行了探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辩护人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刑事辩护的主要策略就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结合具体案件选择的辩护方向和辩护思路,辩护的最主要目标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辩护人辩护策略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而选择的辩护方法,因此辩护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辩护策略进行分析,在深刻认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基础上展开辩护工作。
一、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区别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使用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作为辩护词,具有明显的区别,采取哪一种辩护策略应该由辩护人结合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确定[1]。针对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区别进行分析,能看出无罪辩护实际上是辩护人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而从罪轻辩护的角度看,即辩护人承认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但是由于嫌疑人在案件中有立功、自首或者赔偿等方面的从轻处理情节,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如果在当事人犯罪事实已经构成的情况下,无罪辩护并不能产生好的效果,那么辩护人选择罪轻辩护则是较为实际的辩护策略,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辩护人对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选择策略
辩护人对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选择会影响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的实际效果,因此要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辩护方向。
(一)对无罪辩护的选择
无罪辩护是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辩护策略类型,辩护人选择无罪辩护时如果成功那么嫌疑人的利益将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但是在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往往偏低,这就造成辩护人即使在辩护过程中选择采用无罪辩护策略,也往往会由于证据不足无法产生好的效果[2]。换言之对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而言,针对嫌疑人选择无罪辩护策略往往需要面临较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是会造成辩护失败,而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无罪辩护甚至会给嫌疑人带来更加不利的严重后果。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辩护人如果选择采用无罪辩护的策略,则代表在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加以否定,这就会造成在量刑情节中犯罪嫌疑人失去了辩护的机会;另一方面,在辩护人选择无罪辩护后,法官的审判重点会有所调整,罪与非罪成为审判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这就极有可能造成法官忽视了对量刑环节事实依据的审查,甚至会造成法院建议诉讼机关以更加严重的罪名进行起诉,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此外,我国侦查和审判机关办案逻辑往往存在颠倒的情况,即先假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然后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这种颠倒性的逻辑关系实质上会增加辩护人选择无罪辩护的难度,有时可能在刑事案件中出现冤假错案问题[3]。所以辩护人要慎重选择无罪辩护,在明确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后综合分析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确保辩护过程中能尽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罪轻辩护的选择
在刑事案件中罪轻辩护具体指当公诉机关选择以较重的罪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过程中,辩护人以被告人不构成较重的罪名而构成另一项较轻罪名进行辩护的辩护策略。罪轻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所需要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并且能把握案件辩护过程中实际情况针对量刑情境开展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效果更佳明显,也容易获得法官的认同,能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辩护人选择采用罪轻辩护的策略前先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进行明确,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不存在犯罪行为,那么就不需要选择罪轻辩护[4]。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遇到特殊的情况,即诉辩交易,简单的对诉辩交易加以解析,就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认为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事实罪证相对较少,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无法成立,许诺会向法官求情以换取被告人对自身有罪的供述,当前我国形式诉讼法中尚未针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如果辩护人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过程中遇到了诉辩交易的情况,则应该明确立场,对自身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位,进而根据刑事案件的差异做出对应的选择,确保能以最佳选择应对司法辩护问题,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维护。
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将按照法律事实依据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意见,确保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在辩护人实际对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进行选择的过程中,要酌情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并且随着司法实践中辩护情况的动态变化对辩护策略进行科学的选择,确保能提高辩护的成功率,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能得到良好的维护。
参考文献:
[1]成安.变与不变:新《刑事诉讼法》对无罪辩护的影响[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4(05):65-72.
[2]劉佳宁.律师关于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选择[J].商,2015(08):226.
[3]涂晓婕.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博弈——以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为视角[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03):12-13.
[4]李沛.辩护人的选择——从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谈起[J].法制与社会,2014(04):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