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
刑讯逼供,自古以来很容易炼成冤狱。但是,明清两朝,地方官兼任司法官,多半不熟悉刑狱之事,审案没有经验,一靠师爷,二靠刑讯。师爷如果不给力,那就只能靠刑逼供了。明朝中叶的戴用,是做过御史和道台的人,但是,他未及第之前,差点因为一场冤狱,断送了性命。
戴用是江西高安人,家境富有。在尚未進学之前,他父亲为他请了一个塾师。请来之后,才发现这位塾师特别喜欢打官司,在那个时代,算是一个讼师。然而,讼师在民间的口碑里,就是讼棍,名声很不好。所以,他的父亲就把这个塾师给辞退了。
当地的风俗,只要被人辞退的塾师,以后就没人请了。所以,这个塾师怀恨在心,恨大了,就设计了一个计谋,自己找了个隐蔽的所在,藏了起来,然后让家人去告状,说是塾师有本特别值钱的经义,被戴用看上,索取不遂,就把塾师弄死了。于是,戴用就吃了官司,而且是人命官司。
按理说,这样的人命官司,理当慎重,而且说是人死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说杀人取经,全是原告的一面之词。退一万步说,一本经义能值多少钱呢?至于让人甘冒杀人的风险吗?然而,地方官居然认定戴用杀了人,严刑逼供。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一个文弱书生,又不是江洋大盗,哪里熬得住刑,只好屈打成招。被押在死牢里,等着挨刀。
幸好,戴用的家人凭蛛丝马迹,知道这个塾师还活着,于是,出大价钱悬赏有知道此人下落的人。在官司眼看无望的时候,突然有人举报这个人还活着,而且说出了这个人躲在什么地方。在这个人被揪出了之后,官府只好把戴用放了。
如果是保护无辜的人,那么,就无论如何不能刑讯逼供。如果是为了所谓打击罪犯,那么刑讯逼供,就根本免不了。骨子里,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有罪推定。
后来戴用一路考上来,也做了大官,但是已经没有机会去会会当年草菅人命的地方官。此案给他的教训就是,所有刑狱之事,一定要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戴用家里还算是有点钱的,能高价悬赏知情者,最终还自己清白。而那些没有钱的百姓,在这样葫芦僧乱断葫芦案的情况下,不知有多少冤魂,屈死于朝廷的刀下。
官员偏听偏信,是一个问题,因为那个塾师,也是个讼棍,知道怎么编故事,能骗到天真的官员,由此,在完全没证据的情况下,审案的地方官就一边倒地相信原告的说辞。但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刑讯逼供。在一个刑讯逼供基本上合法的司法条件下,只要审案的人勇于而且敢于用刑,基本上都可以拿到自己想要的结论。
只要允许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就一定会大量地存在。你可以比较顺利地破一些案子,也能因此而惩治一些罪犯。但是,同样大的概率,是冤枉了一些根本没有犯罪的好人。这里,关键是,你审案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是保护无辜的人,那么,就无论如何不能刑讯逼供。如果是为了所谓打击罪犯,那么刑讯逼供,就根本免不了。骨子里,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有罪推定。
历史的教训,就一件件摆在哪儿了。能不能吸取教训,就看今天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