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20年对于中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能否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带领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此一举。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补齐“三农”的短板问题。三农问题涉及很大范围,包括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而农村的发展则成为问题解决的枢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影响我国国农村经济建设重点环节,建设高效合理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将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有推动作用。本文将从农村公共物品的概念入手,通过对现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体系、分析目前发展的优势和不足,梳理与公共物品有关的相关理论文献,深入研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效应,并结合微观和宏观的数据分析,系统地探讨了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体系、特点、现状和创新优化的策略。
一、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的概念及现状
近来,关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探索我国已经取得了快速的进展,研究学者们也把该方向作为农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这对中农村公共物品理论研究和政策的实施无疑有重大突破。但与此同时,国内研究者在概念的理解和细化以及政策建议方面也存在一些误区和偏执。本文希望通过对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研究,为该领域研究和“三农问题的探索规划处更清晰的指向性。
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管是从全面研究,还是从南北、地域的对比上看都存在供给不足和差异性。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导致了一定的存在供给不足,也有现行的政治制度和现实的社会因素等的制约,具体来说,目前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概况主要突出在供给不足与 “供给过剩” 并存,政府有效管理不当与越职滥用职权等问题并存,供给低效率与供给均等化并存。
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存在严重缺口,无法达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所需。从目前来看,农村整体地位一直处于弱势,在城市中,公共物品是由政府生产和供给的,城市居民可 以享受免费的纯公共物品,支付较少的费用消费准公共物品。但是国家对于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却非常有限,农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下,尤其在经济落后或偏远的农村这种供给不足的情况更加严重。
2、缺乏对公共物品供给过程的监管。
由于缺乏公共物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约束监督考评制度不够完善,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时可能出现决策失误,部分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最终使农民对 政府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持消极态度。
3、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不完善,供给模式单一。
由于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事权和财权的分割,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得较为有限,上级政府将公共物品供给事權下放给地方政府,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提供大于财政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等事务,导致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的缺位。受主观客观原因影响,我国的公共产物供方,而政府多数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使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出现供需不相适应,导致政府失灵。
4、农村医疗卫生水平较低,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不足。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主要由政府和农民投入。政府主要支付各级公立医院与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的开支,农村只能间接受益。农民则成为医疗卫生主要承担者,他们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费医疗。卫生部在2018年的相关调查中显示,农村有27.6%的患病农民应就诊的未到医院就诊,有26%的患者觉得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放弃就诊。
三、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发展创新建议
1、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需提高我国对于农村公共物品的财政支出。
就目前农村公共物品情况来看,国家需进一步划拨农村建设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数量和比重,集中建成具有集交通、水利、供电、医疗、教育及保障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农村,推动 新农村建设及新型城镇化进程。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物品水平的要求,划分行政权力和财政权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增加地方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政府有稳定的收入,着力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同时,还要注意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财力规模,通过转移支付确保欠发达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
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提升农村公共物品投入空间。
2、健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与机制。
政府应着力健全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摆脱单一“自上而下”垂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机制,以农民真实需求为导向,切实将民众所需纳入农村公共物品决策方案,满足民众生活需要,实现供需平衡,杜绝资源浪费和形象工程。在供给主体选择上,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将一些公共物品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市场来提供,探索出一条合适的融资渠道,逐步建成政府和市场为一体的多元化供给机制。
3、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供给制度。
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必须作为主导力量来掌握供给方向 提供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公共物品。但从理论角度出发,政府因为承担着全部的社会责任,以治理为主要目标,其提供的公共物品效率要明显高于以营利为目标的私人企业。
其次,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举措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因此,应当随时代的变迁而发展,缩小城乡分治所导致的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异,实行城乡统筹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乡镇转移,建设乡镇企业,增加农民的归属感,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利于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的关乎民生的三民问题。
4、构建多元公共物品供给机制
首先,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政府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治理需要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的责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公共物品的种类要划分,责任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分成金融权利和实体权利两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收益的范围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应明确定义,明确界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和范围,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地区政府应该提供哪些供给物品,供给的公共物品种类等,做到供给责任明确,供给范围种类清晰。
参考文献:
[1]罗万纯,陈怡然.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研究综 述[J]. 中国农村观察,2015
[2]李艾婧.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与对策[J]. 人 民论坛,2014
[3]李武,胡振鹏.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及对策研究[J]. 江西社会科学,2016
作者简介:
苏怡萌(1995.10.20)女,汉族,辽宁大连,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19级研究生在读。专业:农业管理,研究方向:涉农企业管理。
(作者单位:大连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