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圣宇
摘 要:社区作为公民和国家机器直接接触的空间,也是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突显的区域,一个国家想要平稳向前发展,势必要处理好社区这个基本单位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妥善解决社区矛盾,保证社区的和谐稳定。通过分析新兴社区遇到的现实问题,从功能互补、行动协调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实例分析,以期为实现社区良好运转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社区治理;“物居业网”融合
社区作为公民和国家机器直接接触的空间,也是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突显的区域,一个国家想要平稳向前发展,势必要处理好社区这个基本单位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妥善解决社区矛盾,保证社区的和谐稳定。有学者认为社区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社区工作缺少公民参与、缺少公民和组织之间的互惠、充满团体冲突和竞争、缺少社会信任、缺少资源等。[1]笔者所调研的W社区是一个新成立的社区,该社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别物业和居委会之间的不配合,居民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不信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基于这些问题突显,提出了“物居业网”融合治理方略。
一、“物居业网”融合治理的理论路径
(一)社区的概念延伸
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从情感、传统和共同的联系等方面来分析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认为社区是“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是在共同体里的生活”。[2] 社区概念出现以后,社区发展的好坏以及发展良好社区的必备因素便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随着时代变化,其承担职能也在不断更新。随着社区的不断深入发展,社区本身已经产生了极大变化,特别是对于现代化的城市社区而言,居委会所承担的社区管理责任日趋缩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日益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业主自治小区的模式日益突显。但是居委会作为政府的职能单位,在社区发展中又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在社区发展中继续承担什么的责任,站在什么样的位置无疑是需要深思的。特别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出现的这些“村改居”、“拆迁迁置”小区,其中物业、业主委员会需要承担的职责分工更是需要深入思考的。
(二)“物居业网”融合治理的理论意义
在城市边缘地区,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出现的在这些“村改居”、“拆迁迁置”小区,原有的村民社会尚未打破,乡土人情仍然存在于这些新建小区中,小区成员之间的感情依恋依然深厚,处理好这些小区间的矛盾意义深远,对中国其他城市的城市化进程有借鉴意义,有益于推动整个中国的城市化建设。物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网格长相融合治理是该社区基于“混合过渡型社区”治理模式提出的新兴治理结构,即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居委会三者共同协调治理的2.0版。创新点在由社区各个网格长分清职能,各自负责社区内相关工作,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构成双向联系,以达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事件处理模式。
居委会虽然是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机构,但在实践过程中作为代表国家的行政末梢,不可避免以政府行政组织的执行机构出现。[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4]在调研小区中,业主委员会虽然由居委会组织筹备成立,但成立后其的确代表了多数业主的权利,实质上也就代表了“社会”力量。在物业公司的法律地位方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分为前期物业与后期物业两个阶段。[5]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哪种物业公司,其作为营利企业,实质上也就代表了 “市场”力量。在社区治理中也是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协调好社区这三个组成部分的关系,是实现社区整体良好发展的基础。
二、“物居业网”融合治理实践路径
(一)功能互补
事例一,在某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当中,物业认为垃圾分类工作与他们无关,对于社区下达的任务不认真执行,即使执行也只是流于形式,诸如拉横幅,贴海报等,事实上没有雇佣专人去负责垃圾分类事宜,对于社区下发的垃圾分类资金没有完全用到位。垃圾分类工作本该是物业所承担的责任,现在却似乎变成了社区强加在物业头上的事情。社区只能将垃圾分类工作计入物业年度审核,预暂停发放该小区的垃圾分类资金,并通过城管等具有国家强制能力的部门去处理相关事宜。即在实践当中,社区虽然作为政府执行机构而存在,但事实上却没有作为国家机关的强制能力,当物业和社区之间产生矛盾时就需要其他单位去调停,由于社区缺乏这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区的办事效率。居委会、物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明晰各自权责,在各自有矛盾时相互协调,共同解决矛盾,不能以消极态度对待社区事务,社区的良好发展需要三方的协调合作、功能互补。
(二)行动协调
事例二,在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次数已经足够多的情况下,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垃圾随意丢入四色垃圾桶,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不突显,个别物业稍显消极。Y社区某小区别墅区和楼房区两个区域分别收费,物业在收费时也没有和居民具体解释收费标准不同的缘由。对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不同的不认可,居民到社区投诉物业管理不规范。书记亲自倾听居民问题,解决居民问题,特别是这些热衷社区事务,积极参与小区建设的居民,他们反映的这些问题,往往是其小区良好发展的阻碍。在群众工作方面,社区主要是实行网格长负责制,由负责各区块的网格长联系相關的物业、业主委员会成员,以最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资源整合
12月18日,刘阿姨到社区反映其所在小区的监控设备采购问题,主要是针对业主委员会有关监控设备采购投票是否规范合法,采购流程是否公开透明。其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投票征求意见时,投票阶段只有七位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在选单上设置选项时将不来,弃权皆视为同意票,以便多数票通过决议推行项目采购;刘阿姨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在采购时有意让来小区评估的监控设备公司提供监控设备,她认为其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而且业主委员会预估四十万用于购买监控设备,但是小区维修费用总共只有300万,刘阿姨认为四十万用于更换监控设备是一笔大开销,监控设备全部更换,其中有用的设备也换掉过于浪费。居委会居中调停,要求业主委员会对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投票,并进行公开招标。这里的问题其实是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互不信任,更多的是业主委员会工作上的失当,没有恰当地领悟部分业主的意愿。社区在这里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调整居民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良好的沟通模式,使得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双方在冷静的立场下思考小区问题。业主委员会主任权利大小在这里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权利大了容易导致贪腐,权利小了干活不易事,在扩大业主委员会权利的同时,需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监管,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的监控应更加严格。沟通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居民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在于沟通的不到位,居民有权知道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明细,业主委员会在做工作时需要公开其工作流程,使其账目明晰,以免给居民造成误解。
总之,需要构建一个在网格长协调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协调机制,使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这种透明的协调机制下运行。三方协调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可以减少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行为的质疑,另一方面可以对业主委员会的内部行为进行监督。而建立一个这样的整合机制需要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一个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复合共同体。[6]网格长在这个复合共同体中则起一个联系三方,润滑三方关系的作用,也只有在建立这样一个复合共同体的条件下,社区才能实现良好发展。
三、“物居业网”融合治理的创新意义
(一) “物居业网”融合治理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的“融合治理”理念: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民群众也应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受者。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使命。”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推进“物居业网”融合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以此作为治理转型社区的基本价值导向,核心在于以社区居民为中心、以满足居民需要为目的、以增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归宿。一是要坚持居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社区居民为中心,坚持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增进居民福祉作为社区治理的目的,把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作为社区“物居业网”融合治理的动力来源和归宿,使得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并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视为检验社区“物居业网”融合治理成果的唯一标准。二是要满足居民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现资源互换。例如由居委会牵头组织的“便民服务日”和各项志愿活动,就是给社区居民一个自由展示其能力的平台,将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让社区居民各取所需,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要引导居民需求预期,既要增强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要从实际出发,满足的是社区居民的合理需要,不能脱离社区实际。总而言之,“物居业网”融合治理就是以社区居民为中心,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合理需要为目的,让融合治理的成果惠及社区全体居民。
(二)“物居业网”融合治理的方向:转型社区的创新发展
转型社区的治理模式一般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居委会三者共同协调治理。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一方面是由于居委會是长期性存在的“国家”代表,其在社区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目前仍然无法取代,当然在没有其他良好的运作制度下居委会是不可能被替代的;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转型的产权变革,原先由居委会完全承担的社区事务有所分化,社区物业管理从无偿性的公共服务中分化出来,改由业主集体购买,为了解决集体购买的无组织盲目性问题,真正实现基层民主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在新建社区,由于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引入的,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没有那样密切了,甚至会因为利益关系而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这就需要居委会、网格长发挥作用,坚持以社区居民为中心,通过分管各区块的网格长各自展开工作,协同处理好社区的事务。
四、余论
总之,以上四者的权责关系构建决定了转型社区内部组织架构的发展方向,也是和谐社区发展的必经阶段。马克思指出部分反作用于整体,和谐社区的发展也就构建了和谐城市的基本要素,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其他城市、地区的城市化建设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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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吸纳式合作机制在社区治理中为何失效?——基于H小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个案分析[J].叶娟丽,韩瑞波.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02).
[15]市场转型中的转型社区治理[J].沈毅.江苏商论.2007(06).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浙江 杭州 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