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数据预警研究
——以实名制快递数据为切入点

2020-05-22 07:41:58莉,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毒品预警互联网+

李 莉,熊 俊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自2015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公安”的模式便在警务工作中迅速发展。2019 年8 月1 日公安部正式推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层级公安机关网上办事系统和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而面对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使命,公安部更是将大数据建设、“互联网+”作为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战略引擎,着力在顶层设计、破壁共享、技术创新上努力作为,着力构建智慧防控的新格局。在此背景下,对随着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蓬勃发展,呈高发态势的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和预警,便成了一项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以快递实名制数据为切入点,通过对办案实践的经验梳理,总结数据条目背后隐藏的预警条件,以期为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理论研究和智慧公安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一、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现状

本文所指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利用快递(含物流)寄递渠道从事与毒品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如吸食、走私、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等。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禁毒局势影响,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渐渐将视野转向隐蔽性强、便利性高、风险较小、成本相对低廉的快递寄递渠道。

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笔者以“案件名称:毒品”、“案由:刑事案由”、“关键词:快递”、“文书类型:判决书”为高级搜索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搜索结果反映,2014-2019 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决6305 起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相关刑事案件,且数量总体呈攀升趋势(见图1)。2019 年6 月国家禁毒委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亦显示,2017 年我国破获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1499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89 名,缴获毒品12.1 吨,同比上升1.8 倍;2018 年,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应用现代技术手段、陆海空邮全方位渠道走私贩运毒品,禁毒执法部门仅在打击网络涉毒百日行动中,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62 名,缴获毒品247 千克,其中上海、江苏等地还侦破了多起利用智能快递柜贩毒的案件。[1]

图1 2014-2019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快递涉毒犯罪案件数量

从各地情况来看,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2017、2019 年间全国各地法院相关判决数量对比显示,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以及东北三省为快递涉毒犯罪案件高发地区,且发案量逐年增加(见图2)。

图2 2015、2017、2019 年全国快递涉毒犯罪高发省份法院判决相关案件数量

面对较为严峻的违法犯罪形势,2015 年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物流寄递犯罪侦查支队,在规范快递寄递实名制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快递涉恐、涉爆、涉枪、涉黄、涉毒等严重犯罪,仅2018 年1 月至10 月间,该支队便查获寄递渠道涉毒寄件23 单,收缴毒品海洛因45.2 公斤,冰毒6.3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26 名。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2018 年查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案件及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也显示,2018 年云南省共查获快递寄递渠道贩运毒品案件969 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90 人,缴获毒品2.248 吨,同比案件数、抓人数、缴毒数分别上升46.82%、320.3%、83.51%。

二、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数据预警的价值分析

(一)完善“互联网+”、“大数据”公安情报信息建设

近年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的发展给公安机关带来了庞大的警务数据规模,建设警务数据分析平台,深入分析各种信息资源和视频资料,挖掘信息,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提取隐含的、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信息或数据,[2]运用到公安一线实战已成为公安情报信息建设的重要途径。2018 年《快递暂行条例》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的出台正式确立了我国快递实名收寄制度,而对此产生的海量数据,公安部门如何运用、整合、挖掘,并服务和引导实战部门工作成了重要问题。

根据笔者对江西省南昌、上饶、景德镇等地市公安机关的实地调研,从当前江西省公安机关实践情况来看,公安信息情报系统已与邮政部门和快递公司管理系统对接,可较为及时地掌握快递寄递数据,但不同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旅馆住宿业管理系统等一般信息,快递寄递数据查询权限多由技术侦查部门掌握,且限于不同违法犯罪行为特征各异,针对不同类罪的数据挖掘功能多靠民警根据自身经验和办案需要手动设置条件,预警功能未充分实现,这无疑是当前公安机关警务综合情报平台急需完善之处。

(二)提高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效能

当前“互联网+快递”已成为涉毒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其主要模式为: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论坛、贴吧、QQ、微信或其他社交平台传播制毒技术、销售制毒原料和设备,贩卖和聚众吸食毒品,构建“制—卖—吸”一体化的毒品违法犯罪渠道;交流使用隐语、暗语联络(如“出货冰糖牙签”、“出售植物肉”、“散植物货”等);支付采用微信、支付宝、平台充值等在线方式;供货则依托“人货分离”的快递寄递渠道。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在交流途径上不法分子会使用监管难度较高的国外即时通讯软件(如“Telegram”),对加入网络交流平台设置苛刻条件(如视频直播一次本人完整吸毒过程),不定期变更交流平台地址甚至设置“暗网”;在寄递过程中将毒品伪装成贴纸、奶茶、巧克力或藏匿在拖鞋、罐头、电器等日常物品中,使用虚假身份、电话和地址,选择检视制度不严的快递公司,甚至买通快递从业人员;支付方式上则使用不记录客户信息的预付网上支付产品或比特币等电子交易货币。

如此隐蔽性高、安全性强的违法犯罪方式导致公安机关对快递涉毒案件通常打遭遇战,即在毒品被查获后才开始办理,而此时违法犯罪活动往往已形成规模,案件取证、人员查获难度随之增大。故为提高打击效能,公安机关有必要在现有快递实名数据基础上,根据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特点进行数据挖掘并设置预警条件,占据主动位置,实现有效打防。

(三)实现快递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经验智慧化共享

根据笔者对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梳理,发现当前研究一方面从行为特点、办案难点和完善对策等角度对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分析,如南昌市公安局李伟、焦志超结合实例对南昌市物流寄递涉毒犯罪隐蔽性高、便捷性强、风险小、成本低等特点进行了阐述,也从重视与网安部门协作、整合禁毒情报资源等方向对打击防范物流寄递涉毒行为提出了设想;[3]一方面从理论设计和技术实现层面对涉毒违法犯罪预警作了一定探讨,如中国刑警学院禁毒系王玮着重从利用大数据技术指导情报工作,提高情报的获取、收集和分析研判能力角度对加强涉毒违法犯罪预警进行了初步畅想,[4]又如天津大学计算机学院郝晟从“系统需求确定-功能分析-技术路线”角度对快递寄递数据的分析挖掘进行了系统设计研究。[5]

据此,当前对快递涉毒违法犯罪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行为特点、办案难点和打防对策完善方面,研究人员大都提及应着力发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但在具体操作应用层面,或只做一般性概括性畅想、或偏向平台技术设计。

笔者认为,实现对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数据预警的过程,实际是对办案民警在实践办案过程中积累的“真实案例数据”和“实战经验”进行充分挖掘和“规律化理论总结”,找出快递数据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线索或证据规律,据此设计预警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定经验规律并给其他民警进行智慧化共享的过程。因此,实现数据预警、不断归纳完善预警条件也是当前公安大数据工作形势下,提炼优秀办案经验规律、进行智慧化共享的必然要求。

三、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数据预警的实现路径

(一)以海量的实名快递信息作为基础数据支撑

2020 年1 月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公布,2019 年我国全国快递业务量达630 亿件、业务收入达745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和23%。根据笔者对一线公安机关和顺丰、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等快递公司的综合调研,在快递实名制度实施背景下,当前快递寄递系统可供分析的数据条目按“发件人相关”“收件人相关”“物品相关”“快递公司相关”四项分类已达到40 余条(含已实现系统可视化条目和潜在可供挖掘的X 光机检测图片、签收人签名图片、快递柜取件视频等),具体见表1。可见,当前海量实名快递信息为公安机关情报预警提供了充足的基础数据支撑。

表1 当前实名制快递寄递系统可供分析数据条目

(二)以发达的公安信息网络作为预警系统实践运行保障

近年来,公安信息化经过两期“金盾工程”建设,已建成各类基础设施和三级主干网络,实现了基础信息采集、刑事行政案件办理流转、网上执法监督和考评等综合应用,并形成了全警采集、全警共享的信息化系统应用格局。[6]大数据时代下,公安信息网络及技术应用更是发速飞展,各类数据平台的建设已基本形成模式,且呈现由过去“数据采集—人工研判”模式向“条件预设—自动预警”的发展趋势。故当前较为成熟的公安信息系统平台为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数据预警提供了良好的实践运行保障,本文也不过多讨论预警系统设计架构,而将研究重点放在预警条件的选择。

(三)以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点作为数据预警条件设置依据

对个类行为进行数据预警,需了解其行为特异性在具体数据条目上的体现,笔者对近年来实战部门办理的近百起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含公安机关真实案件材料及全国范围内50 余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刑事案件判决书)中的办案经验和线索证据进行了研究,对可在快递寄递系统数据条目中体现的特异行为进行了梳理,大体归纳出可根据以下五项快递涉毒违法犯罪特点设置预警条件:

1.根据快递涉毒违法犯罪主体关联性特点设置预警条。涉毒违法犯罪涉及毒品种植、生产、运输、贩卖、吸食、持有等多个环节,快递寄递渠道主要依托的网络交流方式更加强了各流程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尽管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不法分子会采用“人货分离”“钱货分离”“单线联系”等方式规避调查,但其共同的行为目的和严密的分工体系注定了涉毒人员关系网络的形成。

另外,涉毒违法犯罪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其巨大的经济利益、大规模“以贩养吸”的交易模式①据颜志国编著《毒品现场查缉技术及应用》(2014 年版)一书记载,“据研究,一名吸毒者如果想要满足自身的吸毒消费需求,他必须建成稳定的3-6 个接受他毒品的人组成的销售网络”。和吸毒人员对毒品生理及精神上的依赖导致涉毒关系网络成员有一定的固定性。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提供的近10 年6393 起快递涉毒犯罪案件判决来看,其中偶犯的仅197 起,以共同犯罪处罚的则有1046 起,另据《2018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8 年底,我国全国吸毒人员达240.4 万名。

笔者认为,可将已有涉毒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列为高危人员,根据主体关联性特点,与其有直接频繁快递交易或频繁雷同及交叉快递交易(即收件来源同一或往同一目标寄件),则可列为快递涉毒预警条件之一。

2.根据快递涉毒违法犯罪地域集中性特点设置预警条件。受毒品货源有限、违法犯罪团伙聚集等因素影响,快递涉毒违法犯罪地域呈现一定集中性特点。以前文所述快递涉毒犯罪案件高发省份为例,从作出判决的基层法院所在地来看,2015-2019 年间,陕西省案件高发地集中在西安市、宝鸡市,云南省案件高发地集中在昆明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四川省案件高发地集中在成都市、凉山彝族自治州,而发案量最高的广东省则集中在深圳市、广州市、东莞市和汕尾市。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日常警情亦可对快递涉毒违法犯罪高发地市、社区、街道甚至小区进行统计,若部分地址信息涉毒快递收寄件较为活跃,则可作为预警条件之一。

3.根据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特点设置预警条。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为逃避法律制裁,选择快递寄递渠道进行交易,而为了确保隐蔽性,不法分子往往不会暴露真实身份和地址,有的采用虚拟电话号码,有的仅在快递在正常运送时间显示正在派送时才开机联系,有的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有的收件人联系方式与寄件人一致、货到后由寄件人通过其它方式(如告知取件码)通知收件人取件,收寄件地址则模糊处理,或直接填写菜鸟驿站而非具体住址。2018 年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便根据一件快递长时间无人领取、收件人号码不通、寄件和收件人身份不详的线索,破获了一起特大团伙贩毒案。可见,快递数据信息的刻意模糊化隐蔽处理,亦可作为涉毒违法犯罪预警条件之一。

4.根据快递涉毒违法犯罪所涉物品相关性特点设置预警条件。鉴于当前公安机关对快递涉毒的大力查处,不法分子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在寄件名称上填写毒品,故从物品名称上较难直接发现涉毒行为。但事物总具有普遍相关性,不法分子除直接寄递毒品,还可能会寄递涉毒相关物品,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 年10 月作出二审判决的李某、毕某贩毒案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一便是快递信息反映犯罪嫌疑人毕某在不同网店购买了用于包装和称量毒品所用的15 包特小自封袋及精密电子秤(特别备注需精确到0.01 克标准)。

因此办案人员可从涉毒人员角度思考,可能会公然寄递哪些与涉毒违法犯罪相关的非违禁物品:如在通讯工具上,诺基亚8210 等没有定位、WIFI 和蓝牙连接的手机是受部分涉毒人员青睐并大批量购置的手机;在制毒工具上,制造冰毒的设备有反应罐、搅拌机、制冷设备、过滤罐、脱水机、加热装置、各类衡量工具(如天平、磅砰)、漏斗、脱桶、不锈钢桶、玻璃器皿、钢罐等,制造摇头丸的还会有烘干箱、粉碎机、搅拌机、压片机(真空压片机还会有真空泵与之配套)、封口机、金属模具、钢筛等;[7]在吸毒和检测工具上,鬼火打火机、注射器、蒸馏水、溜冰壶、水烟筒、防反水吸管接头、验毒尿检板等。若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所寄收快递物品包含多种上述涉毒关联物品,则可列为预警条件之一。

5.根据快递数据条目商业化特点设置预警条件。快递行业伴随电子商务兴起而迅速发展,大批量收寄件点单的快递数据往往会反映部分商业化信息,如网店名称、企业用户支付方式等,这些信息有时亦可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如2017 年4 月福建省沙县公安局曾通过一张可疑快递单发现贩毒线索:单子上的寄件人和收件人地址一模一样,货品名称为豆瓣酱。该款豆瓣酱在收货地随处有销售、零售价是6 元,而实际快递发货地广汉到沙县的快递费就要18 元,后经检查,该豆瓣酱中即藏有毒品。又如2018 年1 月,四川省盐亭县公安局根据一名王姓女子2 个月内发出200 多件小电器快递,却没有开网店,也没有正当职业的线索,查获了其贩毒的事实。故当以电子商务为背景的快递,如其数据信息综合分析不符合商业行为特点,则可作为涉毒预警条件之一。

四、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数据预警的延伸思考

(一)融入大数据智能化警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串并分析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轨迹涉及人员、资金、快递、信息等等方面,单纯依赖快递渠道数据的预警,难以形成打击合力。故快递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预警应融入大数据智能化警务平台,与其他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串并分析,整合情报预警、信息监控、毒品管控、案件打击等功能,建立集人、案、财、物等信息于一体的涉毒打防管控平台,充分发挥数据在公安办案中的综合效能。

(二)注重与传统侦查措施的有效结合,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

数据情报预警作为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兴起的线上措施,使用较为便捷,但快递涉毒案件的办理依旧需要重视传统侦查措施的运用,如对快递企业的阵地控制、对平台推送数据的实地核查、特情人员的建立、控制下交付的合理使用等等。唯有实现线上数据信息流转与线下落地查控的无缝对接,才能将对涉毒案件的打击效能最大化。

(三)不断完善数据分析内容和形式,实现电子证据全链条固定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快递涉毒违法犯罪本身的行为模式、特点也会不断发展变化,意味着其在快递数据条目上的表现形式及系统预警条件需要不断升级。另外,涉毒行为涉及上下游违法犯罪人员网络和手段形式多样,如何避免快餐式办案,而对案件进行深度经营,将涉毒网络成员间的信息、物流、资金往来等电子数据形成证据材料并有效固定,实现全链条精准式打击,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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