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梅 刘芬华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实现产业兴旺的着力点。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初期阶段,哪个群体最具新型职业农民潜质,最具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特征,尚需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认知统一。课题组依据对某地区以粮疏种植为“主业”的农村村落的调研认知,与现有文献观点商榷。以此结论演绎乡村振兴战略初期以粮疏种植为主业的广众农村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多重主体重塑;争鸣与辨析
中图分类号:F32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0)02-0042-06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现代农业发展,因其承载着“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功能以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等主体目标功能,因此必然是在对传统农户经营模式加以消化和吸收基础上的有效进化,以解决“农业效率低下”和“谁来种地”等问题[1-2]。①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传统家庭作业模式的替代,必以农业从业主体结构以及农民角色从“农民身份”到“农民职业”的彻底转变相伴随。由此断言,新型职业农民主体重塑和素质提升,从而实现农业经济转型的“劳动”要素瓶颈的突破,是乡村振兴战略初期阶段推进切实普泽农业的重大课题。
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能培育而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称《规划》)则作“汇聚全社会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等五项具体部署,激励社会各界投身于乡村振兴这一新时代大战略中去。上述《意见》和《规划》属于全域无差别指引文件,但时空不同,乡情有别,新动能“潜质群体”必有差异。那么,在乡村振兴战略初期阶段,在以粮疏种植为“主业”的广众农村地区,哪个群体最具新型职业农民潜质?
本文基于对以粮蔬等作物种植为“主业”的某地区农村村落的调研及感知,梳理当前粮疏种植农业区域最具新型职业农民潜质的群体特征,借与现有文献观点商榷,推演乡村振兴战略新动能培育的人才支撑体系建构的突破口。
二、现有文献观点与商榷
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把新型职业农民②定义为“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等三种类型。国家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下称《培育发展规划》)断定“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并以此确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选准对象”。这为本文对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初期阶段最可能成为农村经济主体力量的潜质群体的考察,以及与现有文献相关观点的商榷和讨论,指明了方向和甄别依据。
(一)关于农业劳动力凋零的研究
有关农业劳动力凋零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追溯至乡村振兴战略发布之前,多聚焦农地耕作群体以及农业服务业从业群体,充分彰显学者们对于农业从业人才凋零及所引发的农业衰落的隐忧。蔡虹和黄鹂[1]通过对安徽省农村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调研发现,务工潮兴起后,女性和老人逐步替代青壮劳力成为农业从业的主体力量,机械化服务及其它临时雇佣劳动则是农忙及重活计的补充;因为家庭收入主体结构的务工化,致使女性劳动力农业从业意识淡漠、劳动态度消极,其生产意愿仅仅是维系国家规定的不允许农地撂荒的边界而已,此为农业从业队伍整体弱质化的致因。贺雪峰[4]、王文龙[5]等描述农业现代化转型中的老人农业问题。他们认为,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三农”格局,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老人农业久已成为事实。家庭收入结构最优选择、农户再生产的可延续性以及农业劳动力的再生产模式[4],特别是中国经济增长从中快速度转中慢过程亟待社会稳定[5]等因素,决定了老人农业有其存在价值。赵月枝和沙垚[6]表述了老人农业和妇女农业“存在即合理”观点,认为老人农业和妇女农业并非完全没有希望,也并非完全是“被拯救”的对象,他们具有社会主义文化主体特征,其正能量和价值感需要被重新发现。基此,他们主张应当重新审视老人农业,给予重新定位,并以理性政策礼遇。
正如上述若干文献所言及,无论是老人农业,还是女性农业,对于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的延续而言,是不必忧虑的,毕竟难以彻底融入城市的外出务工者,當其务工优势丧失时,必老有所归,成为老人农业的劳动力补充和延续。但如果以老人农业和女性农业为主体劳动力群体,不思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来改变农业产业发展现有动能结构的话,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目标,势必成为空想。因此,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育和生成,是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乡村振兴的底线思维。
(二)关于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着力点的探讨
贺雪峰[3]③区分了乡村振兴的四种类型,认为不同类型的乡村建设其目的差异明显,而当前的乡村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为一般农业地区农民提供基本生产活动秩序的保底类型。他认为,如此类型的乡村建设,其中坚力量是“新中农”④,即那些“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再加上年轻力壮,还维持了完整的家庭生活”的未进城、进城但返乡的“一懂两爱”的重入农民。基于对于该观点高度适配以粮疏种植为主体的广众村落的认同,本课题组认为,如何提升和确认“新中农”的新型农民的职业属性,是推动他们从乡村维系到乡村振兴的主体角色转换的重要举措。
李敢和周伟国[7]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能转换的着力点应该聚焦在“农村土地上的人的改革”方面。课题组认为,这契合中央2018年1号文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顶层思维,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生成提供了一个入职思路,即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把原生承包农户从农地上解放出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生成,提供新农业的经营空间。但该文以浙北德清县“农村土地上的人的改革”为案例,其全国全域的可复制性,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不容乐观⑤。
赵月枝和沙垚[6]认为返乡群体及返乡“资本家”,因为存在资本性与本土农民利益的冲突因此成为被争议的对象。在现有文献中,外部资本的破坏性指对于本土乡村治理的破坏,改变了传统规制惯性,摧毁了传统规制的根基,新的规制在短期内难以形成,以至于乡村治理的马车,被落到了无规制状态边缘。我们认为,习俗的变化,可以是突发性的,也可以是渐进性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传统习俗一直处于嬗变不居中,但绝非农业生产的外部资本介入的结果。在党和政府部门引导下,在地域和宗亲文化认同的时空中,返乡资本家有可能最具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参与的主体性特征。但一方面,有关“返乡资本”在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功能的引入和激发,上述文献尚未提供机理、案例以及激励政策等深邃论证。另一方面,课题组在调研地区也发现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存在外部资本、风险资本甚至政府资本的介入,但未发现上述文献所言外部资本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以及对于农村经济的掠夺现象。可能的解释是,当地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农业经营主体,全部是由本土名流在家庭农场基础上通过资本积累和业务拓展形成的,不存在外部资本独立设立并运行案例,也不存在外部资本控股案例。有关农民主体地位的发挥的研究,陈文胜[8]和黄道新[9]等探讨了激励制度安排等,认为乡村振兴必须关乎本土农民的利益增进,典型所在是农户收入的增加。赵月芝和沙垚[6]持有同样看法。
(三)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生成的研究
孟详海和徐宏峰[10]以江苏省某地区的农民双创培育情况作为案例,考察双创农民培育绩效,间接展示了以本土农民群体为基础来培育和生成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应经营主体存在的多重困难,诸如自身竞争力薄弱、双创融资难题、培训效果不明显以及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多重障碍,也有针对性地提供了解决困难的思路和措施。⑥即便是江苏省相当发达地区尚且如此,欠发达地区状况类推可知。由此蕴含如下推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生成,任重道远:一方面,现存本土农民群体的双创及新型职业培育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做实并且需要模式转变;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的生成渠道亟待拓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必须从现存本土农民群体外得以扩充。
刘爱玲和薛二勇[11]探讨了乡镇振兴视域下涉农人才⑦培养的体制机制的错配现象,并提供了解决错配問题的相关措施。该文所言及“涉农人才”,指中国大学的专科以上学历的“涉农专业”毕业生这样的一个小众群体。这个小众群体,属于能够动员的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发展建设的激励对象,但在可预见的期间内,比如《规划》收尾年,能够动员到乡村工作的,特别是到不发达地区的,除那些需求层次达到了马斯洛[12]之“自我实现”层次的高端人才之外,正向该文作者所言,预期不乐观。本课题组调研结果表明,当下,凡通过正规教育途径走出农村的农村(青年)人口,其返乡务农意愿几近乎零。诚如刘达等[13]的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正规教育而言,技能培训对于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增强、创业就业能力的提升,更加明显。我们的理由是,接受技能培训的本土务农农民,其期望值相对较低,其务农职业偏好更加稳定。因此,农民职业的比较劳动酬报率的大幅度提升和中央2018年1号文件所设计的农业职称机制和务农收入增长机制的兑现,构成经受正规教育的农科学生返乡务农的必要条件⑧ ⑨。
(四)关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相关研究
王霄芳[14]以不同阶段的创业集群效应,论证了外出务工者返乡创业对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功能和贡献以及机理。诚然,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外出务工者返乡作为扎根儿本土的农业从业群体⑩,具有留守农民所不具备的创业创新潜质,包括丰富的工作经历、技术技能把握、资金渠道等。特别是他们既具有外出务工期间形成的互帮互助的社会网络[15]基础上的创业集聚特质,又具有对于家乡自然资源和产业特色特别是社会关系的熟络与依托,他们再造于乡村内部、有一定经济积累且善于面向市场,具有组织普通农户,联结农业经营多元主体以及建构自发互助合作机制等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功能优势[16],而成为乡村振兴战略最值得期待的潜在建设主体。沈君斌[17]对于农民工回流的调查研究,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揭示农民工回流决策机制与回流效应。其调查结果认为,农民工回流的驱动要素和职业选择不同,其乡村振兴的效应迥异,但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民工返乡的职业声望提升和家庭幸福感增强效应明显同步,表明返乡务工人员农民主体本位以及乡村振兴的米提斯(metis,内生的禀赋资源)知识和认识论效应[18]是可激发的,并且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运动的乡村不动”囧境[19]也不是不可以突破的。但关键问题是,政策何以导引和激励外出务工者返乡创新创业,特别是带动在其务工期间所嵌入的社会网络资源跟随“入乡”创新创业,并进一步带动本土乡村振兴的人才振兴,就成为中央2018年1号文和《规划》发布之后依然亟待出台的细节需求。
我们认为,大张旗鼓地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是不现实的。在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特别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格局、农忙时机械劳动供给水平等条件下,可流转以实现适度经营规模的农地总供给,即便面对留守农民中人力资源密集型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需求,尚显不足,毋庸说应对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必然带来的人力密集型劳动供给的骤然增加了。因此,外出务工农民高比例返乡,势必一方面带来农地经营的返“内卷化”现象,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家庭收入水平的下降。毕竟,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务工收入损失,不可能通过大幅度提高粮疏等农产品的价格得以弥补。幸而,课题组并未观察到原本担心的“农民工返乡会引发已流转或者托管的农地出现再次‘内卷化或者‘逆规模经济现象”。可能的解释是,第一代农民工本就候鸟式存在,其名下农地多以代际分工或者夫妻分工模式耕作;另一方面,流转或者托管给专业大户经营的农地,给农户家庭所带来的农地租金不比其自营收入低,因此农户家庭不会轻易收回已流转农地。务工农民返乡潮未预期出现,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而言,是值得庆幸的格局。
(五)有关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功能发挥
现有文献多未立足农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而仅仅从乡村治理角度加以考察[21-24],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25]所阐述“新乡贤的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虽立意全面,但其聚焦点依然是乡村治理角色定位。邝良锋和程同顺[26]从农业发展理论考察新乡贤的生成机理,重墨描述其生成困境及解纾策略,但已假定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定位,未涉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功能发挥。根据调查和观察,我们认为,如果把新乡贤功能仅仅定位于乡村治理角色而不发挥其乡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和助力作用,那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中,也就没有必要在村两委和百姓之间设置如斯游离夹层,其治理效应也无从发挥。所以,新乡贤的功能绝不限于乡村治理效应,更多可在城乡链接、资本嫁接、农业技术更新、产业结构改善以及农经组织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和贡献。
三、待解决问题及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与现有文献观点商榷,结合课题组对于某地的调研结果,可以发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初期阶段,在以粮蔬种植为“主业”的广众农村村落,乡村振兴战略最为保底型的农村地區,在农户家庭依然是粮蔬种植业的主体的情况下,代际分工和半工半农依然是当地农民的就业状态,农业从业人才的凋零,尚不能在短期内得以解决,外部资本(家)和高知型农业人才“入乡”,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以及留守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变等新型职业农民主体职业化转化渠道,受到了农地碎片化经营状况的瓶颈约束。因此,如何选准潜质农民群体,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支撑体系建构的突破,亟待政策打破瓶颈:
第一,政策激励农地流转增速,疏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量瓶颈。课题组通过对某地调研发现,从数量规模分析,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该地区可流转农地总规模限制,已趋饱和状态,且单体规模小,外部资本介入程度难以提高。因此,人才支撑体系建构,关键不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而在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职业化农民的吸收能力。因此,对于以粮蔬种植为“主业”的广大村落而言,地方政府近期工作的着力点在于,一方面,刺激和推动农地流转加速,另一方面,引领和提升资本介入程度,籍此推动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同时激励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由此提升职业农民就业水平,吸收更多的留守农民走出自留地,实现就业性质的职业化转变。
第二,粮蔬种植业的引资招商,要注重与“本土名流”的融合。课题组在某地区粮蔬种植区域的深入调研,没有发现现有文献所言及的外部资本对于本土农户家庭的掠夺以及与本土文化的冲突。有趣的现象解释是,与已有文献所描述的工商资本“入乡”状况有所不同,课题组调研地区的新兴农业经营组织多为本土名流在家庭农场基础上的积累和拓展而成,少部分可见有外部资本、政府资本甚至风险资本的介入,但不存在控股现象。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以粮蔬种植为主业的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而言,乡土“名流”对于外部资本的吸收,可以作为当地政府部门招商引资的经验借鉴。
第三,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内部转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国家农业部发布《培育发展规划》后,各地市县政府积极贯彻执行,推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热潮,为乡村振兴输送了后备力量。前期和当下的集中培训基本上聚焦在双创主题领域,农村电商是双创培训主流,培训对象集中于服务业创业群体,但守业培训比如融资渠道知识辅导、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以及面向广大留守农民的专业服务技能培训等相对匮乏,或者说缺位。但从调研结果来看,课题组建议,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有必要从双创培育扩展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守业拓展、扩大再生产技能提升以及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常态培育领域;另一方面,带动农民就业结构的改变和提升,即针对农业产业化拓展及农村消费结构的变化,通过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创业技能培训,提升留守农民实现其就业结构的内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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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