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迈新
摘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是中共中央在社会治理领域提出的新目标,也是中国对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突破。“广州街坊”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的生动实践,在对“广州街坊”进行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提高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为保障,着重突出“人人”二字。
关键词: “社会治理共同体”;“广州街坊”;多元主体共治
“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完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突破,广州市近年來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方面着墨甚多,为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了不懈努力和探索。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所阐发的深刻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实现了质的飞跃。
“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要实现社会治理主体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共治的转变
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两个关键词“社会治理”与“共同体”进行深度剖析,不难发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治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一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涵盖党政机关、相关各类利益主体;二是社会治理要进行“互联互通”的手段和制度安排,以求把不同类型的治理主体引导到社会事务治理中来。
“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要更多地积累社会资本,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增进社会的整合度
当社会个体和组织借助社会网络、规范、信任、权威等资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即社会资本的存量大大增加时,人与人之间的支持、合作和互助将会大幅度增加,矛盾、对抗和冲突将消弭于无形,对社会治理效果是极大的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人与组织等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它得到了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公认,并在实际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体现出社会资本的潜在作用。
“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社会治理方式要实现从单向度向体系化的转变
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范畴内,社会治理方式类似于“集团军作战”,呈现出体系化的特征。权力部门与非权力部门、核心组织与非核心组织、公民与组织等多个向度进行了权、责、利的统一和合理配置,法律、规则、组织章程、活动公约等制度规则成为调动不同主体共建共治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进而开展“体系化”治理的根本遵循。体系化的治理优势非常明显,它是对单向度治理的全面超越。
“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要更多地让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建设与治理的丰硕成果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不仅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也要让大多数人民群众及时并充分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进步的成果。为此,有必要实现法治上的公平正义,发展经济,建设生态文明,更多地创造公共福利,特别要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纳入社会治理的议事日程,使得社会当中每一个个体都能够在良法善治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充分发展,“个体服务社会,社会反哺个体”应当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转的核心理念之一。
二、广州市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的不懈探索
广州市在社会领域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社会治理成就。其中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在公咨委建设、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社区共治议事会和打造“广州街坊”等方面均有成功的探索。可以说,广州市着力打造的基层社会治理生力军——“广州街坊”,既是广州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创新之举,也是广州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方面的积极探索,丰富了中国各城市地区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案例库。对其进行个案式分析与解剖,分析其运作机理和突出特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缘起:“广州街坊”的成立
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广州市创新打造了“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品牌。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创新之举,“广州街坊”依托专业力量、半专业力量、行业性力量、志愿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的群防共治。 “广州街坊”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志愿服务作用,构建起了广州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观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动实践——“广州街坊”
“广州街坊”由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广州市平安建设促进会和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起成立,发动群众参与群防共治,在社情民意收集、参与安全巡逻防控、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和开展平安法治宣传等方面,起到了提升群众安全感、凝聚社会共识、调和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与平台为“广州街坊”真正实现其功能定位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一是警民合作放大了社会治安防控效果。在“广州街坊”品牌的号召下,发动街坊邻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以警民合作的方式放大社会治安的效果。广州市海珠区开发了一个群众可以注册为巡逻群众的便民服务平台APP—— “凤阳守望台”,类似于一个滴滴巡逻,凤阳派出所可以在上面发布巡逻任务,群众对巡逻任务进行抢单,将治安力量与市民群众的力量联合起来,实现联防联治联控,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警民合作相当于国家强制力量与民间自治力量的结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的生动实践,即“每个人都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谁都不例外”,也突出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是打造群防共治特色品牌。“广州街坊”依靠政府与民间的力量,打造各具特色的群防共治品牌,每一个品牌都是一个小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广州市组建了平安联防志愿服务总队,平安志愿渐成整合之势;广州市白云区试点开展红棉防线工程,发动职业学校学生注册“红棉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公司员工成立平安志愿者“红马甲”,协助维护秩序、帮扶救助;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统筹赤岗地区党建联促会63家成员单位及90个物业小区的安保资源,组建“赤岗地区平安联盟”,实行联岗守望;广州市荔湾区基于趣缘聚合人力,发动群众参与义务治安巡逻、环境监督、社区志愿服务。这些小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都发挥着社情民意“信息员”、邻里守望“巡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法治“宣传员”的作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