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伟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扩张,安置社区大量涌现,安置社区治理已成为时代课题。调研发现,城市安置社区治理呈现吸附性特征。地方政府以吸纳社区精英的方式建立起结构性的递进式层级治理体系,包括社区居委会以行政化和职业化为导向的正式吸纳、社区非正式组织的半正式吸纳、以激活社区居民参与为手段的非正式吸纳。在此机制下,安置社区治理呈现出治理重心下沉和政府兜底的治理取向,建立起了多元共治的快速回应机制和情法分流的二元融合机制,实现了安置社区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吸附性治理;安置社区;社区治理;递进式吸纳
一、问题的提出:安置社区如何治理?
城市是现代文明进化和发展的标志,自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化就是社会发展不断追求的方向。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曾预言,中国的城市化是21世纪影响世界进程的两大事件之一[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面积不断扩张,随之而来的是征地拆迁、居民安置。可以说,安置社区的出现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安置社区的数量不断增多,其内部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这为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中西部地区,城市开发快速推进,安置社区治理已成为社区治理亟待解决的课题。作为再造型社区,安置社区解构了原有的村庄生产生活结构,重新组合了社区基本要素,它治理的社会基础与农村社区相异,治理手段和技术也没有城市社区那样完善和健全。因此,探索成熟型安置社区的治理机制,为广大中西部地区提供借鉴,是当前社会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环。
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开发历史早,安置社区出现时间早,关于安置社区的已有研究汗牛充棟。根据现有文献,安置社区治理研究可分为三个层次:治理话语、治理视角和治理机制。
治理话语方面,安置社区的概念经历了从“村改居”“市民化社区”到“安置社区”“过渡社区”的转变。有学者指出,概念的演变反映了安置社区治理取向的演变[2]①,预示着安置社区治理从主体导向到规则导向的转向[3],是从“内生转型”向“外生转型”的路径依赖[4]。现行话语体系将安置社区看作过渡型社区,其社区治理结构是不稳固的,处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二元之间[5]。
当前关于安置社区治理的研究视角可分为两种:现代性视角和城市优势视角。现代性视角把安置社区治理困境归因为“人的城镇化”问题[6],也有学者将其归因为传统型治理模式在现代环境中的配适问题[7],认为破解困境需要“在现代性注入的同时保持对传统的敬畏”[4]。城市优势视角将安置社区置于城乡对比之下,认为农村的生活样态影响了居民的市民化[8]。两种视角都是把安置社区污名化,只看到安置社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据此认为安置社区治理存在困境,需要建立新的社区治理。
机制研究是当前安置社区治理研究的主力军。学界从治理制度变迁、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社区空间结构、失地农民文化适应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9]。通过文献可以看出,相关研究普遍认为安置社区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居民参与不足,政府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社区治理错位[10]。上述困境进一步展演为安置社区治理中的主体缺失、角色混乱,治理主体间的边界模糊化、权责不明,治理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等一系列问题 [2]。可以说,学界对安置社区的治理机制进行了大量建构,但是对政府主导的安置社区治理的形成过程及其运作状态缺少细致描述。针对既有研究不足,笔者试图回答三个问题:安置社区治理中的政府统筹机制是怎样的?这种治理的样态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主导的安置社区治理成效如何?笔者基于对苏州市W区GT安置社区的田野调查,剖析政府统筹的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在GT社区,地方政府以行政化的方式塑造了层级吸纳的社区治理体系,将社区治理资源吸纳为治理主体。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以无结构访谈为主,辅之以查阅社区相关资料。
GT社区隶属于苏州市W区GX街道。GX街道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外缘,全街道共有21个社区,其中有11个涉农社区、10个城市社区。GX街道开发历史早,1997年开始征地拆迁,拉开了街道开发的序幕。GT社区属于涉农社区,是GX街道首批拆迁安置社区。该社区于2006年9月成立,管辖面积2.75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8316人;周围工厂分布,暂住人口18000人,属于外来人口较多的超大型安置社区。社区居民来自原塘东村、六丰村、渔业村、湾里村和浮桥村五个村,2005年首批安置居民入住。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部署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依托社区警务室,将社区管理服务与警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治保、普法、帮教、巡逻等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建构起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平台。同时,社区组建了金色夕阳志愿者、维稳妈妈队、治安联防警卫室、城管队,社区工作人员达70余人,形成了以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退休干部、社区积极分子为梯度的治理主体。
二、安置社区的层级治理结构:递进式吸纳
张欢指出苏州村庄精英结构是影响基层治理的重要变量[11]。仝志辉、贺雪峰根据村庄权力结构的运行状况和村庄社会性质,归纳出“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三层权力体系[12]。安置社区从农村社区过渡而来,其治理实践必然延续着原有的村落治理逻辑。但是,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政府介入和村落重新组合,村庄治理体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拆迁安置中,地方政府成为安置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它试图重新将社区精英吸纳进社区治理体系之中,探索出了对社区干部的正式吸纳、对社区治理精英的半正式吸纳和对社区热心群众的非正式吸纳三种社会吸纳方式。
(一)正式吸纳:社区治理的行政化与职业化
首先,社区再造的整体性吸纳。GT社区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原村落拆迁,GT社区安置,GT社区成立。GX街道的拆迁安置是以街道为单位的,首批拆迁5个村落中的部分居民被分到GT社区进行安置。“社区成立后,安置村民还没有完全进来,无法开始正常的居民选举,安置分配采用的是抽签的方式,村民之间也不熟悉。街道牵头任命以前各村的书记和村主任为社区干部,组建GT社区居委会。”可见,在GT社区组建过程中,社区的物理空间建设和政治体系建设都是由政府组织、主导的。政府以直接介入的方式再造了一个新社区。而后,在社区发展中,政府通过供给服务、输送资源建构起了政府兜底型的社区治理体系。社区集体资产由街道让渡,社区的商业广场由街道主导建成后交由社区收租,并且商业广场的物业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物业也由政府包办,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引进专业化物业,经费由政府承担。政府通过社区再造、资源输送和行政管控的方式,把社区吸纳到政府的治理体系中,形成政府主导型的社区发展模式。
其次,社区干部的行政化吸纳。社区干部作为社区正式组织的成员,是社区治理的核心主体。地方政府对GT社区干部的吸纳表现在社区干部的选聘、考核以及晋升和选调方面。社区干部由街道任命,街道吸纳那些原村庄中的政治精英,对他们的政治身份予以行政确认,社区干部的产生与晋升的决定权在街道。GT安置社区新组建的邻里是陌生的,邻居之間没有以往的熟悉感,由这样的邻里关系建构起来的社区表现出陌生化的特征,它仅是小范围内的熟人社会。在陌生的社区环境中,普通居民对候选人不了解,选举缺乏基本的熟知性和代表性,所以居民自治中的居民自选难以有效表达居民意愿。社区选举的权力部分转移到街道手中,街道根据对原有社区精英的掌握和新社区的情况,确定社区干部。苏州地区村干部深度融入了行政体系,社区精英可以在镇域或街道范围内调动,村干部能实现流动性任职,社区干部的地域限制和身份限制被打破[13]。GT社区原社区书记金某,在社区工作两届后调任街道房管科科长。现任社区书记沈某原为社区副书记,而后调到其他社区任社区主任,去年重新调回本社区担任书记。
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聘用方面,行政性吸纳表现为社区工作人员选聘程序的制度化。社区没有自主选聘工作人员的权力,社区工作人员的聘用需经过区级层面的人事统一招考。GT社区的社区委员张某安排亲戚姜某进入社区工作,但姜某没通过考试,最后只能以人事代理的形式将其招募进社区,姜某的人事身份挂靠在社区物业,以借调的形式在社区工作。这些社区工作人员,经过程序化的招考进入社区后,在职业晋升方面可以接替社区干部,具有稳定的职业预期。他们与居民办事打交道多,被居民熟知,属于社区内部的公共人物,在后期的社区选举中自然能够经过合法化的程序当选为社区两委委员,在街道流官化的机制下可以在街道行政范围内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面向是向上的,现阶段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是应对上级各部门布置下来的条线工作,工作的重心是完成街道和区里的各项中心工作,如消防、创卫、安监等。笔者了解到,现在GT社区共有11名委员,每个委员向上对接2~3个街道部门的工作。此外,党群驿站成了社区、社区干部和街道链接的便利渠道,巩固了街道在场的治理体系。街道组织委员表示:“为了便民生活,街道成立党群驿站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全街道总共5个,GT社区居委会独享1个,一般是2~3个社区共建1个。”社区居民可以在社区党群驿站办理原本只能在街道办理的公共服务型事务,如上户口。对社区而言,街道的行政职能下沉,拉近了街道与社区之间的距离,社区部门成为街道的派出机构。这样,街道通过社区工作的行政化、干部培养的流官化、人事任免的制度化将安置社区原有的大量自治权力上收,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被吸纳进政府行政体系之中。
(二)半正式吸纳:社区的非正式组织建构
将安置社区称为过渡社区的研究者认为,安置社区具有过渡性和演进性特征,它所遇到的治理问题都是进入下一阶段之前的暂时性问题[14]。安置社区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性特征,使社区治理既要关注城市陌生人社会的某些特征,同时也要关注熟人社会的生活需求与治理资源。拔花种菜、喂鸡养鸭、房屋前后堆积如山等现象是传统乡村社会的生活习惯,这些习惯被带到安置社区之后便成了治理难题。GT社区是超大型社区,治理事务繁多,社区干部难以抽身处理生活事务。为此,社区以半正式的组织形式吸纳了社区退休干部和原生村庄中的政治精英。在组织方面,GT社区居委会成立金色夕阳志愿服务队,动员社区里的退休老干部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体系中。目前,该组织已经吸纳18名老干部,其中12人每2人一组周一到周六上午在居委会办公楼值班,负责调解纠纷、解答政策咨询;其余6人负责在社区内巡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后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
(三)非正式吸纳:激活社区居民参与意识
GT社区规模大,治理客体多样,治理需求数量庞大,社区居委会对接居民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实施网格化技术治理前,社区就已采取划片定区的方式进行治理,每个片区选取居民代表分管几栋楼。社区居委会发动热心群众,如原村落的村民小组长、老党员等,鼓励他们成为楼栋长、居民代表,以期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党支部建立在基层组织上。实施网格化技术治理后,GT社区以党建网格带动社会治理网格,形成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双网融合格局。作为社区治理的最末梢,社区积极分子虽不是社区工作人员,但可以帮助居委会及时发现本片区的异常情况,将群众意见反映到社区,而且能够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入户宣传、信息采集登记等基本事项。实际上,他们承担着解释、宣传、示范的作用,是安置社区治理的“毛细血管”。居民代表是接触居民的第一线,承担着治理“最后一公里”的职能。因居民代表本身就是群众,吸纳式治理能够借助他们直接伸入居民内部,居民代表以非正式的方式成为治理体系的底环。
通过正式吸纳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半正式吸纳退休干部以及非正式吸纳居民代表,街道在社区建立起层级明显的吸纳型治理体系。从结构来看,这是开放式的金字塔结构:金字塔顶端和街道相连,没有顶尖;金字塔底端,数量稍多的居民代表联系着广大群众。其各层级间的治理取向如表1。
三、递进式吸纳治理体系的形成机制
从GT社区的治理样态看,地方政府通过递进式层级吸纳的方式将社区治理主体吸纳进政府治理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治理主体承担着不同面向的治理功能,面对的治理事务不同,采取的治理方式也不一样。递进式的层级吸纳之所以能够实现,关键在于政府以社区再造的形式,按照社区需求配置社区治理资源。
(一)低度关联的社会结构是其形成的社会基础
GT社区安置居民时并没有采取按村整体安置的方式,而是采用抽签式的随机分配模式,在空间上打破了原有农村的熟人共同体。村庄内原有的熟人社会基础在新的空间格局中不复存在。原来的地缘和血缘联系因空间的变化受到瓦解,熟人邻里关系网络被破坏。新社区的社会结构呈现原子化特征,社区成员间的社会关联度大幅降低,社区中不易产生与治理相对抗的结构性力量,这就降低了街道对社区进行吸纳式治理的社会成本,使吸纳更容易实施。从社区结构看,社区成员收入差距较小。GT社区的居民都是拆迁安置的原生村民,未安置前属于农民,以务农为生,社会结构较为同质化;拆迁后,他们因补偿获得的经济收入相似,也没有因此产生太大的经济差距。当政治资源进入社区时,它便成为衡量社会分化的重要变量。韦伯认为财富、权力和声望是社会分层的三个指标,当个体在财富方面得到满足后,会开始追求权力和声望上的崛起[15]。笔者调研期间做过统计,结果显示70%的年轻人想在社区上班或者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们认为在社区上班体面、轻松。当经济条件较为富足且同质化时,社会地位的获取便需依靠政治身份,这也是许多年轻人争破头想要在社区工作的原因。可见,塑就GT社区层级吸纳治理体系的社会基础是低度的社会关联,它使得治理吸纳社会精英和社区普通民众参与成为可能。一方面,社会精英有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愿意成为行政治理体系的一环;另一方面,体制吸纳缺少结构性对抗力量,吸纳的约束性小,街道的意图可以得到贯彻。
(二)政府统筹资源分配是其政治前提
在社区建构的整个环节中,政府以土地为中心统筹资源分配,这为递进式吸纳提供了规则控制和资源控制的空间。地方政府以预征收的形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收上来,名义上土地性质没有改变,实则土地的增值收益已归集体所有,这就客观上斩断了农民与土地的连接纽带。而后,政府在安置过程中统筹土地开发红利,成为资源分配的主导者,为其行为的合理性提供了经济基础。政府以资源分配为手段,增强对社区的调控,社区的集体资产大多是街道以资源让渡的形式给予的。目前社区的集体收入主要包括码头出租、商业街门面出租以及剩余的60套安置别墅出租的收入。这些资产都是街道以让渡收益权的形式返还给村庄的。2018年,GT社区集体资产收入2000万左右,是全街道仅有的2个资产收入超千万的社区之一。除此之外,政府还通过福利设置,如土地入股分红、集体资产分红、老年送餐服务、政府出资招标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等,将资源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输送给居民,建立起了资源让渡的福利体系。居民和社区被政府的资源供给包裹,事实上已被吸纳进政府主导的福利体系之中。与此相对,政府收回社区的土地开发权,社区失去了土地开发利用的自主权,土地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手段。相较于丰富的福利供给,社区的规则性约束也较强。两者一张一弛,共同构成了政府主导的安置社区治理体系。故而,以街道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在社区中具有了话语权,同时具有了吸纳社区治理主体的能力。正如周孟珂指出的,这是国家与社会的互构过程,在国家的分级治理机制上,政府以其权威性和强权性成为治理中的重要力量[16]。
(三)社区治理需求是其现实依据
低关联的社会结构和政府统筹资源分配只是建立递进式吸纳治理的基础性条件,与此同时,该治理体系的建立还需回应社区对治理的需求。安置社区的治理需求数量庞大。从社区结构看,村庄中原有的社会信任关系遭到破坏,社区原子化,个体社区关系网络缺失[17]。个体缺少社区认同和归属感,出现了“出了家门以外都是公家的”心态。而居民又刚从传统的村落社会脱离出来,生活习性、观念意识等都保留了大量传统农村生活的印记,由此衍生出许多传统型的农村社区治理事务。现代意义上城市社区的治理是规则性的,难以匹配居民对非规则和传统治理的需求,由此产生了安置社区治理需求与城市社区治理逻辑不匹配的现象。与此同时,安置社区中还有大量的原生治理主体,他们是在社区转型中从正式的政治身份上退下来的治理精英,既有对传统型事务的治理经验,又有对政治身份的渴望与认同,无疑是社区内的治理资源。GT社区的递进式吸纳模式,在社区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为传统型治理主体提供了一个平台。正式的社区干部需要面对自上而下的各种行政性考核任务,无法全面回应群众的事务性需求和情感性需求。旺盛的群众需求和治理主体的短缺,要求社区把其他治理资源吸纳进治理体系之中。当然,社区治理体系在构建之初便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吸纳自然成为行政吸纳社会。
治理事务方面,安置社区是从农业型社区重新组建为城市型社区,村庄环境和物理空间的变化,导致矛盾纠纷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传统村落中,农民的空间利用意识不明显,房前屋后的空间约束性不强。进入城市社区后,空间性质发生转变,出了门都是公的。居民的居住空间也更加紧密,他们同其他居民之间更容易在生活上发生摩擦。农村保守和滞后的观念没有扭转过来,特有的传统偏见和习俗根深蒂固,而城市社区中的空间是紧密的和公共的,生活场域的转变带来了安置居民对新场域的适应性问题。年轻人接受新鲜事物的速度快,很容易地把自己当作社区的主人;而老年人对新生活适应慢,对社区环境存在着不理解,很容易与年轻人发生冲突。原有的规则不适用新的生活方式,且新的规则秩序没有建立起来。老干部们在处理矛盾时可以做到同理与共情,针对不同的群体使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小的矛盾就地解决,大的纠纷法律解决。居民对新生社区的不信任感,被对熟悉的老干部的信任感所稀释。
(四)政府吸纳型治理模式的地方历史延续性
安置社区治理体系的塑造不仅仅与安置社区的社区需求和社会基础有关,还受到地方社会治理历史的影响。苏州地区整体开发较早,GX街道开发强度达到72%,在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土地为抓手统筹各项事务,形成了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运行模式[18]。地方政府的统筹能力是安置社区治理的政治前提。而政府的统筹能力在社区治理中一直延绵不断,具有历史的传承性与延续性。集体经济时期,政府控制了绝大多数社区事务;分田到户之后,政府依然控制着地方社区的人事权和财权。改革开放以后,本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乡办企业性质等同,政府可以在企业和街道双方互调人员。地方社会的发展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这成为现阶段安置社区可以采取递进式吸纳的基础。政府有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权,能够对地方的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也对其他参与主体有了吸引力。所以,从历史延绵的角度看,促进递进式吸纳的历史因素是双重的。首先,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能具有历史延续性,而且政府对安置社区的再造进一步提升了该职能的合理性。其次,在地方社会发展的历史中,政府形成了统筹发展能力,使其有力量吸纳社区治理资源。
四、递进式吸纳的治理成效及其治理取向
(一)递进式吸纳的治理成效
从递进式吸纳的治理结构和形成机制看,安置社区形成的递进式吸纳治理成为GT社区治理得以成功的关键。它满足了安置社区由传统向现代、由乡村向城市过渡过程中对情感型治理的需求,创造了情法融合的共治形态。地方政府统筹治理资源,提高了社区的共治效率,建立了对治理需求的快速应对机制。
第一, 该治理模式形成了以递进式吸纳层级结构为基础的情法分流机制。GT社区的递进式吸纳治理体系融合了正式组织的法理型治理和非正式组织的情感型治理,在处理社区中的矛盾时显现了策略上的情与法的融合。情感与法理之间的配合,对社区的矛盾纠纷起到了分流效应。情感型治理利用熟人之间的情感钩连调节社区内的矛盾纠纷,这其中的关键是聘用老干部。年轻干部是外来者,对社区基本情况不熟悉,而且不被居民认可,其社会合法性受到质疑。聘请老干部、充分利用老干部的精英身份和社会威望,可以把陌生人之間的冲突纠纷转化为熟人之间的内部矛盾。老干部的作用在于,他们可以利用熟人之间的亲密性,建立起情感关联,通过情感打动,把矛盾非正式地消解掉。同时老干部可利用熟人身份对矛盾纠纷者进行情感关怀,倾听他们的委屈。有时,社区邻里之间的矛盾冲突并没有绝对的对错,居民主观上认为自己受了委屈,便会跑到社区要个说法。通过老干部的陪伴与倾听,矛盾纠纷者感受到自己得到重视,发泄了内心的委屈,矛盾自然也就消解了。作为非正式组织成员的老干部群体,他们在群众之中有威望、有身份。但当群众明确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损、需要资源补偿时,老干部群体就没了合法性,因为老干部并不掌握资源,也不能补偿群众的利益损失,他们的作用只是消解矛盾,并不能消灭矛盾。当熟人的情感型治理满足不了治理需求时,社区就需要引入硬性的制度规则和正式的体制性资源。但是,如果把所有矛盾都集中到社区干部身上,他们没有充足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老干部的情感型治理起到了筛选机制的作用,减轻了社区干部的工作任务。
第二, 该治理模式建立了多元共治的快速回应机制。在现有的层级结构治理体系下,GT社区能够实现对超大型过渡社区的有效治理,对问题进行快速回应。这得益于两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平台的联动性。地方政府通过层级吸纳将治理主体纳入治理结构之中,并赋予其明确的功能定位。传统面向的纠纷矛盾和邻里事务主要由社区老干部等传统治理精英群体负责处置。对于公共服务型的社会事务,社区以招募聘任临时工的方式给予化解。对于那些上级行政性的任务,社区两委干部以条线直接对接的形式回应。需要与居民打交道的事务,则由社区工作人员和楼栋长具体实施。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多元主体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职能分工,因此GT社区没有出现其他安置社区普遍存在的治理体系冗余、党组织地位尴尬、社区两委责任不清等问题[6]。社区通过结构性治理体系的吸纳,形成了联动平台,化解了一系列治理困境。实施网格化治理后,GT社区将其看作条线工作的一种,在社区层面成立网格指挥中心,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投诉的处理、协调和回复应答。遇到事件后,三级网格长即社区两委委员直接将收到的信息反馈到群里,然后两名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的性质联系社区具体职能部门予以解决。以上案例说明,GT社区的层级治理结构能够以社区两委为主导形成联动机制,调动社区各方面治理力量,快速应对社区治理的问题。社区的聘用城管、工作人员和网格员承担着发现问题的职责,他们每天按时巡逻,可以及时发现社区公共空间出现的问题,而后通过各治理主体对接治理事务。
(二)递进式吸纳的治理取向
首先,该治理模式已成为新时期治理重心下沉的表现。安置社区在实践中建构的结构式治理模式,有助于实现社区治理的目标,回应社区治理的需求。治理主体方面,社区内的非体制精英以半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方式被吸纳进社区治理的结构体系之中,实则成为了科层体制的纵向延伸。刘祖云、李烊认为,安置社区的元治理时代有如下三个标志:基于科层制的“强制性协调”居主导地位;基于利益交换的“市场性契约”开始扩展;基于联络网的“自组织商议”开始萌发[2]。安置社区的元治理将市场和社会力量吸纳进统一的治理体系之中,确立了政府主导的泛科层制。市场和社会主体被纳入科层体制之中,成为其延长链条上的重要一环,这是新时代行政吸纳社会的新范式。社区两委类街道化,它们在社区内部建立起类科层体系,治理触角可以直接到达普通居民。递进式吸纳治理以吸纳社区精英代替吸纳全民,实际上增强了全民共治的效果,提高了社区治理能力。王海娟、胡守庚认为,政权下乡创造了國家行政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机制,创新了基层自治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19]。
其次,该治理模式可能加重安置社区对政府的依赖。学界对安置社区治理批评较多的是,国家通过政府兜底的行为再造社区,使安置社区失去了自力更生的能力。离开“父爱政府”,社区难以维持正常秩序。政府兜底乃至政府主导是安置社区的最主要特征,安置社区的集体资产由政府让渡,社区物业费由政府支付,社区居民所享受的许多福利待遇均由政府财政兜底。作为政府重新塑造的社区,安置社区被割断了与土地的联系,缺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社会基础。针对上述问题,政府一方面继续向社区输送资源,满足其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在尝试为安置社区创造自主性空间,准许其探索自我供给的机制。在GT社区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安置社区的集体资产并不是从街道那里直接获得,而是以商业街店铺出租的形式获得,这既能培养社区自我经营的能力,又使社区发展具有长远性和可再生性特征。
五、结语
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安置社区治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性问题,厘清安置社区治理机制及其核心要素是解读安置社区治理的首要任务。以政府为主导、吸纳多元力量形成的吸附性治理体系是安置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在解决了安置社区如何治理的问题之后,我们还应当看到,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安置社区在未来会长时期存在。那么,地方政府以资源输入方式创造的安置社区吸附性治理模式如何才能长期维持,又该如何不断优化以适应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呢?
安置社区吸附性治理体系的形成有其社会基础,它与地方的社会结构、历史延续、治理需求、治理资源密切相关。因此,要想维持社区治理体系的长期有效,必须直面既有治理体系,综合考察其社会基础的变与不变。安置社区的过渡性质决定了社区内部传统与现代共存的格局。然而,要想实现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要在该类社区全面引入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吸附性治理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安置社区的传统性治理精英,另一方面回应了安置社区的传统性治理需求,是推动安置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面向熟人社会的非规则之治与现代化的规则之治、技术之治之间的融合已然成为安置社区治理的现实选择。
注释:
①学界对安置社区的称谓不一,如村改居社区、过渡社区、农转非社区、安置社区等。在本研究中,笔者倾向于使用安置社区的概念,它能客观中立地描述出社区的性质,即社区是用来为那些拆迁的居民们安置生活的。过渡型社区的概念较为笼统,虽然能反映社区的过渡性质,但指向的社区结构是不稳定的,无法说明社区产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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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