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贫困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思考

2020-05-19 03:16刘红艳
科学与财富 2020年6期
关键词:持续发展集体经济思考

刘红艳

摘 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作者作为农村经营管理干部,结合近两年农村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和自身业务,就脱贫攻坚后期,如何充分利用各级政策,将各村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扶贫投入项目资金资本化,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探索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路径,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思考

一、城固县基本情况

城固县地处汉中盆地中部,县域面积2265平方公里,总人口54.3万,是西汉著名的外交家、探險家、“丝绸之路”开拓者张骞的故乡,属秦巴山片区贫困县。2017数据清洗核定贫困村101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177户47794人,至 2019年,全县101个贫困村,17206户49767人脱贫,贫困发生率降至1.09%,顺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

脱贫攻坚战以来,累计投入各类财政扶贫资金15.1亿元,共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107处、电力升级改造项目28个、农村道路建设200公里、村集体产权标准化卫生室258个,共流转土地17.9万亩,培育农业龙头企业34个、建成45个现代农业园区、63个产业扶贫基地、166个家庭农场,11座总装机量16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并网,组建258个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261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87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爱心超市125个、体育惠民工程18处,已初步形成以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框架体系。

二、财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量化确权工作进展不平衡。依据省市文件,折股量化重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后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由于许多项目实施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的主体较繁杂,目前全县258个村社区对财政项目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确权进展较缓慢,工作不平衡问题较突出。

2.普惠性项目资产产权不清。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较明晰,折股量化易操作。但是一些设施农业、农村种养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区投资兴建的路、水、电、渠系管网,收益对象面广,有一定普惠性,项目资产产权不够清晰,影响了其折股量化的进展和工作实效。

3.项目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村集体和贫困户不参与项目主体的具体经营活动,对经营主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情况难以完全监管,因此个别项目在面临较大的经营性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时,往往难以保障贫困户收益和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间接的影响了折股量化工作的推进。

三、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的对策。

1.明确用于折股量化、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来源。建议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资金主要为投入到村财政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村集体自有资金。按照产权制度改革思路,对这些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确权量化,确保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全覆盖、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2.分类确定扶贫资产收益方式。建议按照资金所有权在村集体、资金使用权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收益分红权在群众(贫困户),“三权分置”。投入到村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通过投资经营主体、资产租赁、自主发展3种方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1)债权投资市场经营主体获取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可通过镇村审批,将资金以债权投资方式投资到新型经营主体,双方签订投资收益分配协议,建议首期协议不得超过3年,村集体不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且确保每年有不少于6%的投资收益。要严格履行相关章程和程序, 使用期满后收回资金,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继续投入经营主体发展。

(2)资产租赁获取收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实施资产租赁,并签订租赁协议,建议首期租赁年限不得超过5年,租期内“谁使用、谁维修”。收益方式上将脱贫攻坚期间产业扶贫项目建成的食用菌大棚、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设施类资产,以对外租赁方式获取收益;将各村本地小型水利设施、集体土地、林地、果园、集镇商铺、停车场等集体资源、资产盘活,整理形成经营性资产,对外租赁获取收益。

(3)自主创办经济实体获取收益。盘活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实施自主建设、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经营性项目,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实现资金、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

3.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上,债权投资市场经营主体、资产租赁、自主发展创办经济实体获取的纯收益直接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管理。每年村集体提取不高于30%的纯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剩余部分脱贫攻坚期内分配给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方案每年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并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过,镇村审批张榜公示后,逐户兑现分红资金。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分配给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村集体和农户双赢。建立资金投资事前审核机制,村集体应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确定资金、资产投向、遴选投资或合作对象。对象确定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投资规模报镇办或县政府审核批复,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和投资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不滞留、不趴窝,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资金资产运行监测机制,各镇办负责对经营主体经营运行情况适时监测,确保村集体资金、资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汉中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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