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
摘 要:犯罪行为是影响我国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因素,其对被害人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下文就刑法学中被害人的定义、在刑法学犯罪论中被害人的地位以及刑罚论中被害人因素的影响方面进行了相关讨论。
关键词:刑法学视野;被害人问题;定义;地位;影响
在刑法领域中,关于被害人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被害人的界定、被害人的地位以及被害人因素的影响等方面,其研究对于我国刑法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1、刑法学中被害人的定义
在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的确定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第一是侵害行为的范围,第二是侵害客体的范围,第三是侵害对象的范围。具体解释如下。
1.1侵害行为范围
侵害行为还可以分为是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两种。其中,直接侵害主要指的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受到直接伤害的行为,这一类型的被害人被称作是直接被害人。间接侵害则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受到直接伤害,但是,在其他方面受到了间接性的伤害,这一类型的受害人被称作是间接被害人[1]。
在刑法学的视野中,对于犯罪人的处罚也是根据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侵害的程度来进行判定的,而间接受害人因为并没有受到直接性的伤害,因此,在刑法学视野中并不将其纳入被害人的范围。因此,也可以说,在刑法学视野中,对于被害人的界定只限于直接被害人。
1.2侵害客体范围
侵害客体主要指的是被害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在身体、精神以及物质等各个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在刑法学视野中,侵害客体是判断对犯罪人处罚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在身体方面所受到的伤害都小于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因此,被害人精神上所造成的损伤在刑法学视野中也属于重点考虑的范围。
1.3侵害对象范围
在刑法学视野中,在侵害对象的范围上也有较为明显的规定,侵害对象必须是具体化的自然人或者是单位。其中,人们对于自然人的了解还比较多,因此,在自然人的判断上也较为准确,但是,在刑法学中,侵害对象还可以说是一些社会单位,当侵害对象是一个单位时,则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被害人,故而,站在刑法学的角度上来考虑,这个时候是没有被害人的。
2、在刑法学犯罪论中被害人的地位
2.1在刑法学犯罪概念中被害人的地位
在刑法学犯罪概念中被害人的地位是我国刑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且犯罪概念和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中的一切问题都息息相关,因此,相关人员在研究刑法学视野中的被害人的问题的时候,首先需要研究的就是在犯罪概念中被害人所处的地位。目前,我国在刑法学中,犯罪概念都是在犯罪形式和犯罪实质上来讨论被害人的地位问题的[2]。
2.2在形式方面讨论被害人问题
我国在刑法上规定:“侵犯国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从这条规定上进行解析,也可以发现,在犯罪的定义上指的是侵犯个人或者是单位权利的行为,其中,单位和个人就是被害人。因此,被害人是伴随着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故而,虽然我国在刑法中对于被害人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也有所暗示。
2.3在实质方面讨论被害人问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犯罪的实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被害人也属于社会的一份子,当被害人受到侵害时,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利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刑法中将具有社会危害性当做是犯罪的实质。目前,也有部分的专家学者认为犯罪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侵害,在本质上并没有侵犯被害人的权利,但是,对于这种观点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因此,犯罪行为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想对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秩序造成侵害,必须会用到两种形式,一种就是侵害国家的权利,一种是侵害被害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被害人,故而,不管是从哪个角度上来分析,被害人都是犯罪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3、刑罚论中被害人因素的影响
3.1被害人因素和刑罚目的的设置
第一,在被害人因素和刑法目的的设置上,需要注意的是,刑罚必须要对被害人起到一定的安抚效果,可以帮助被害人从精神方面的折磨和痛苦中解救出来。也就是说刑罚并不单单指的是对犯罪人的惩罚,还需要结合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第二,刑罚存在的目的就是实现犯罪人和被害人两相的平衡,避免出现被害人觉得对犯罪者实施的刑法过轻,进而采取非法手段自行对犯罪人进行打击报复,又或者是刑法对于被害人的心理抚慰的效果不够,使得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并没有被抚平,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最终触犯我国的法律,这些因素则会导致被害人成为犯罪者。故而,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以上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在刑罚的制定上必须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加强对被害人的鼓励,不断减轻被害人的痛苦,预防被害人成为犯罪者。
3.2犯罪构成中的被害人承诺问题
关于被害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中的描述并不多,但是在犯罪构成中的被害人承诺问题,在我国刑法学中的描述还相对较多。但是,大多数的描述都集中在概念上,对于其分类和构成条件的讨论则较少。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犯罪构成中的被害人行为并不属于犯罪构成,例如,被害人的正当防卫。
在我国刑法学中,认为被害人的正当防卫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构成范围行为,故而,也没有社会危害性。但是,还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这种理论是错误的,被害人的正当防卫也形成了犯罪行为。不过这种理论也很快就被推翻了。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刑法学当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并不构成犯罪[3]。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被害人问题时我国刑法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犯罪论的理论体系中也占据着重要位置,同时,被害人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影响着刑罚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必须引起重视。通过加强对刑法学视野中的被害人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促进我国的刑法建设,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王筱潇.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6(27).
[2]張斌.浅论刑法学的被害人问题[J].知识文库,2016(20).
[3]罗田琪.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