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燕燕
【摘要】政府购买内部审计是一种对行政管理的创新,一般来说,由政府购买内部审计要通过协议来把部分内部审计职能委托给外部机构,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行政体系的不足,避免内部审计受到监督限制或者相关审计人员能力不足产生的影响。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是当前解决各个部门财务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政府已经开始致力于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将谈谈内部审计制度购买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内部审计;政府购买;风险防范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逐渐拉开购买各种社会服务的序幕,财政部门也开始向服务领域拓展,开始把这些项目纳入到政府的采购管理范围内。如今,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进入国家政府的审计部门,承担着审计与监督的职责,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不少政府的注册会计师只对部分企业的审计流程比较熟悉,而对医疗、慈善或者高校等部门的业务却不够了解,而且给出的审计意见也有可能并不适合公共部门。而且,政府的审计部门由国家进行监管,主要关注预算和执行是否合法等方面,注会更关注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双方的侧重点不一致,导致工作无法流畅衔接。在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要实现有深度、有效果的全覆盖,就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如何加强在内部审计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风险防范逐渐引起政府审计部门的重视。
一、政府购买内部审计服务的要素组成
当前政府审计与执行能力相对薄弱,受到较多因素影响,所以需要向社会购买内部审计服务,其基本要素有:(1)购买主体:由政府购买的内部审计服务主体一般为各级行政机关,还包括一些承担部分行政工作的事业单位。购买主体主要遵循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益原则,按照政府机构的需求来购买内审服务,在此过程中不断健全流程,做好项目的预算、监督以及绩效等各方面管理工作。(2)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一般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该主体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内部管理上,承接主体还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技术能力与必备的服务设施,在信用上依法缴纳税收,保证服务水平可以达到预期。(3)实施方法:最常见的方式是合同外包,购买主体采用招标的方式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把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承接单位,双方就购买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目标等达成一致,最后由承接主体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由购买主体支付费用。
二、政府购买内审服务风险
由政府向承接主體购买的内审服务存在一些风险,从决策阶段到具体外包中都可能存在风险,政府在购买环节的控制与监管不利都会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在不同的审计服务链环节风险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三点:
(一)信息风险
由政府购买的审计服务可能存在信息风险,其主要指我国核心资料、数据以及相关技术都可能在外包时被泄露,因为审计不仅涉及到社会保障、环境资源等方面,还包含了金融财政、国企资产、民生大计等不同层次的各类领域保密信息,这些信息在平时对外保密度极高,而外包的审计服务则会扩大泄露风险,一些外部审计人员在风险意识上较为薄弱,且没有保密技术,再加上可能有一些外部机构为了谋私利而泄露政府机构机密,无疑都会增加审计服务风险。所以,政府要及时规避风险问题,选择合适的外包范围与机构。
(二)垄断风险
政府购买内审服务的初衷是避免内部审计能力不足而寻求外包审计服务,然而,在寻找外包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市场有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所以从政府的角度看,既需要承接主体有能力承担职能,又需要有一个良性的外部竞争环境,有可供选择的承包商。然而从政府的购买经验来看,在外包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垄断”现象,服务商没有遵循良性竞争原则。比如说,部分地区没有依照招标程序,而是直接委托社会设计中介机构来外包政府的审计服务需要,而且地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像北上广深拥有大量会计事务所,占到全国会计事务所的四分之一,而欠发达地区则只有几所,这种现象也给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带来了“垄断风险”。
(三)寻租风险
寻租风险即为审计机构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购买审计服务,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关系,虽然竞争机制能够提高审计服务质量,但是在利益竞争的关系下,必然会产生冲突,导致政府不清楚应该买什么样的服务。换言之,提供审计服务的承接主体会为了追逐私人利益而竞争,但是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就造成了治理的寻租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政府内部审计机关的腐败风险。可能会有政府审计人员以权谋私,收取承接主体的金钱贿赂,诱发腐败风险。(2)承接主体出现越权行为。政府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十分特殊,其覆盖的范围广泛、人员众多,而社会审计相关人员会参与到政府审计工作中来,如果机关与社会人员出现各种矛盾冲突,社会审计人员可能出现越权行为。
三、内部审计政府购买服务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文可知,政府购买内部审计服务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为了控制购买风险,需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增强政府的风险治理能力。有以下几点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购买行为
为了规避内部审计政府购买服务的风险,推动地方机关审计服务购买制度建设,需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引导规范作用。虽然当前不少省市都开始加强对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规范,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在执行上依然存在差距,因此,必须要对购买行为进行统一的制度约束,确保全面引导购买行为。首先,相关部门要依照政府审计职能转变需要,规范社会服务组织,探索新的公共服务资源路径,引入市场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工作开放化,为审计机构发挥监督职能打下基础。最后财务部门要针对性的对审计采购服务、流程与方式予以说明,规范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为,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二)信息公开,增强监督沟通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职能,要加大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公开力度,比如,美国政府就非常重视各项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当前,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在购买审计服务时主要在专门网站上公开,力度不足。这些信息的受益者主要是社会审计机构,其他社会公众或者相关机关容易错失信息。因此,应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履行监督职能,规避垄断、寻租等风险。此外,在购买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应该保证采购和供应双方能够进行细致交流,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划分双方责任以及资费问题,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审计人员在进入项目组后要按照要求实施方案,彼此就工作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三)人才培养,实现全覆盖
当前审计全覆盖是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政府威慑效能,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吸引社会审计以及公共资源参与其中。在短期审计购买服务中可以购买社会服务,而长远来看,则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构建相关人才体系,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制度。人才是立足之本,当前政府审计机关的人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审计机关要对招聘拥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缓解审计人员不足的压力情况下,给审计机关带来新的力量。所以,在引进相关人才时,需要其既拥有专业的审计知识,还要有合作意识与计算机技能。
四、小结
综上所述,当前,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是一种有效缓解审计部门压力、实现全覆盖目标的重要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正在逐渐形成一条公共服务链,这条服务链中可能会出现信息泄露、市场竞争、贪污腐败等风险问题,为了规避在审计服务外包过程中的风险,政府审计部门要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购买行为、加强信息公开以及构建审计人才体系,助力审计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黄婧.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8.
[2]赵红霞.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效果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7.
[3]李晗,张立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审计研究——基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项目[J].财会月刊,2016(30):99-103.
[4]马莹.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制度设计研究[D].福州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