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深圳市国资委
为确保党组织有效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深圳市属国企在遵循经济逻辑的治理闭环基础上确立党委领导核心,致力于形成“党委领导核心”+“股东会权力中心—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系统监督—经营层全权经营”的治理体系,探索并不断完善基于政治与经济双重逻辑融合的现代国有企业新型治理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一直以来,深圳市属国企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要求,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探索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提升整体功能和运行效率。部分国有企业锐意创新,走出了符合深圳实际的新的实践道路。
深圳市属国企在市国资委的领导下,站位高,认识透,做得实,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治理实践中,超越单纯的“就治理谈治理”,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与新时期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系统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框架,从而为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贡献了并不断贡献着深圳经验与深圳智慧。
为确保党组织有效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深圳市属国企探索并不断完善现代国有企业新型治理模式,首先从理论上理清了该模式所反映的两大基本关系。
一是理清“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新时期国有企业战略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逻辑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时期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自上而下看,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本质特征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战略定位的根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和新时期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则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规定前提。自下而上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战略定位的重要支撑;新时期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
新时期国有企业战略定位从“物质基础”到“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变化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企业要在政治上发挥更多作用,成为“新时代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定位变化和“讨论前置”的提出也意味着国企党建重心的转移。过去,国企党建与“物质基础”的定位相匹配,主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目的是促进企业经济绩效。但十九大《党章》修改后将“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限定于“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新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因此,国企必须要超越单一的“物质基础”战略定位,通过在决策中“讨论前置”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方针落实到企业经营过程中。
二是厘清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又瞄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深圳市属国企建立了“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公司治理架构,遵循企业内在的经济逻辑构建了“所有权(股东会)—决策权(董事会)—经营权(经营层)—监督权(监事会)”的治理闭环。就国有企业而言,这体现了国企的经济属性,而从国有企业政治属性看,还需要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因此,如何将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就成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所必须要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具体而言,深圳市属国企通过企业章程的修改,增设党组织(党委会)这一治理领导机构,形成“四会一层”(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现代国有企业新型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委会在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从而在遵循经济逻辑的治理闭环基础上确立党委领导核心,致力于形成“党委领导核心”(国企政治逻辑)+“股东会权力中心—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系统监督—经营层全权经营”(国企经济逻辑)的治理体系,探索并不断完善基于政治与经济双重逻辑融合的现代国有企业新型治理模式。
深圳市属国企深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攻坚克难、主动作为,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不断学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各项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自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与此同时,提高党员对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使党员忠诚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路线。
二是推进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积极落实《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章程增加党建内容修订指引》,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党建内容写入章程,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中,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发挥作用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机制,使党委发挥全面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是落实党委讨论前置程序,并制定详细的“三重一大”清单。一方面,深圳市属国企全面落实公司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先党内、后提交”的要求,以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大部分市属国企都已制定出详细的“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避免党委前置决策的范围模糊化,明确党委自主决策、参与决策、审议决策的职责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党委会议题申报研究决策落实工作指引,将党委会前置决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四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具体做法有:公司党委、纪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纪委班子;经营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在监督体制上,则在全国率先推行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新模式,着力破解国企同级监督问题。
五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党委选人用人职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各级领导。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以增强本领为重点,注重提升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员工队伍建设。
六是推动党委成为企业改革创新的核心。当前国内外形势风云突变,企业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同时随着企业的发展与成长,内部问题层出不穷,企业必须具有自我变革的勇气,主动改革,锐意进取。党委是推动改革的核心力量,是制定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落实、反馈改革结果的坚强保证,并能够在改革过程中进行不断修正、优化。当前,深圳市属国企正积极推动党委成为企业内部改革创新的核心,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助力企业不断发展。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科学实施分类。2017年深圳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根据企业发展目标、主营业务和运营模式,将市属国企分为公益类、功能类和商业类,同步推进国企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差异性、有效性,避免“一刀切”,以期实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各行其道、各显其能、加速前行。
二是划分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等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严格规范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等治理主体权责义务和履职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显著特征在于党委会与其他治理主体并存。公司党委以执政党基层组织的政治身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并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目前,大部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已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议题的划分边界。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总裁工作细则、决策权责划分表等相关公司规定,明确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和经营层的执行职能。对于公司不同的决策事项,上会程序也都有较为明确的规章制度相对应。
三是建立全方位的沟通机制。针对会前沟通,深圳市属国企会部分采用书记碰头会、专业委员会研讨等形式,对相关议题做充分了解和研究,并先在小范围内积极沟通,充分酝酿,取得初步共识。针对会上沟通,深圳市属国企在部分决策事项中采用党委扩大会的做法,党委班子成员以外的部分经营层、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公司党委会,虽然没有投票表决权,但是可以对党委会研究审议决策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使党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并有利于得到公司领导班子的充分理解、支持和执行。针对会下沟通,深圳市属国企建立了国资委、党办、董办、总经办、业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将实际功夫花在会下,提高办会和决策效率。
四是创新内部监督机制。深圳市属国企的纪委、(专职)外部董事(上市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总监均负有各自的监督责任。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外派,确保监督独立性。为加强内部监督,部分市属国企创新监督机制,秉承“参与经营才能监督”的想法,对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分工,共同参与公司运作,并将外部董事视为“自己人”,分配经营任务并主动请求监督,使其对公司充分了解,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五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选聘机制。深圳市属国企在现有实践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打造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外派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坚持组织选拔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商业类企业正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推进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公益类企业和功能类企业以组织选拔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坚持“能者上、庸者下、优者进、劣者出”,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到龄退休、主动辞职、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基础较差的领导人员免职、解聘、降职、予以辞退。坚持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同时注重员工培训培养,甚至筹办了教育机构,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六是推行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改革。对商业类的深圳市属国企,主要考核其经济效益;对公益类和功能类市属国企,主要考核企业社会效益及所承担职责履职情况,兼顾考核经济效益。同时,选人用人机制和业绩考核都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相配套。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正在推动薪酬市场化改革,推进其考核薪酬与市场接轨,部分企业实施差异化薪酬,并构建与战略目标及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让人力资本拥有产权,实现产权激励的效果。
七是设置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属国企由于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地接受现代企业制度并开始董事会建设,因此十分重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除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外,部分企业还分别设有战略委员会、发展规划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考核委员会、风控委员会、风险委员会、采购委员会等。在公司经营决策、党的建设、内部监督等方方面面听取专业意见、发挥专家作用,保障公司科学有效顺畅运行。
八是发挥董秘的独特作用。对于深圳市属国企而言,董秘是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企领导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做好公司决策的合规性把关,对于需履行与市国资委专项沟通程序的重大事项,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完成专项沟通工作,取得市国资委反馈意见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