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菲
摘 要:智能化时代,借助智能技术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促进环境监测监管现代化,是一个全新而重要的命题。目前,我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以不同方式进入环境监测市场,发展时间短,但近几年发展节奏过快,呈现出机构缺乏监管,自身监测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质量管控松懈等不良现象,监管难度很大。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智能化监管模式构建思路,明确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智能化对解决当前社会化环境监管短板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化;环境监测;监管;智能化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200430041
引言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1-3]。改革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推进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信息化时代,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开始尝试引入智能化应用技术内容,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的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良性、健康发展将发挥巨大的实效作用。比较普遍的形式是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准入和日常环境监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本文分析了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监管”平台架构进行初探,研究“互联网+监管”平台对解决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短板的意义。
1 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意义
1.1 满足当前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环境监测需求,亟需大力推进社会化环境监测力量补足缺口。同时,现有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参差不齐、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因此,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势在必行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提高现有机构的监测能力和专业化程度。
1.2 刺激环境监测市场良性发展
目前,环境监测以政府部门的公益属性机构为主导,环境监测机构的经费完全由财政拨款,导致监测水平停滞不前,监测人员缺乏提高技术水平的动力。环境监测社会化能够提高竞争力,刺激环境监测机构提高业务水平、监测能力和监测效率,不断改进监测设施,积极革新环境监测技术。
1.3 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不同于政府部门和隶属于企业的环境监测部门,不会受行政干预或企业的影响,其业务就是进行环境监测。为了树立良好的声誉,实现正常运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必须保证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2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现状
2.1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展区域不平衡
目前,由于我國地区发展不均衡,导致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同样出现东西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在我国南方起步较早,整体运行机制、制度较先进。
2.2 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资质参差不齐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环境监测机构受限于资源配置、制度、监测体制改革等因素,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监测业务量急速增加,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逼近承受底线,因此,推进环境监测的社会化是大势所趋。我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以不同方式进入环境监测市场,发展时间短,但近几年又发展过快,导致机构自身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机构由于资质的缺乏和不健全,监测水平又相对较低,无法保障监测质量和完成度。
3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智能质量监管模式构建思路3.1 抓牢市场准入关口
构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准入模块,针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人员能力、技术人员信用评估、机构资质、仪器设备、机构信用评估等,要求监测机构通过智能监管平台提供相关证明信息或证明材料,建立信息完备的准入模块,以有效把握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准入环节,保障监测机构服务质量。
3.2 看紧日常质量监管
日常质量监管是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通过资质核查、技术人员监管、合同监管等日常监管与“双随机”线上监管、飞行检查相结合,保障监测机构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质量。
社会化监测机构要通过智能化监管平台参与资质能力评估与核查、技术人员监管、合同监管等,按要求上传更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近期资质认定评审结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书、仪器设备更新情况、合同文本及监测活动产生的各类影像资料和原始记录报告等;监管人员定期对平台信息进行审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监管人员开展“双随机”线上监管,重点审查监测机构信息上传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完成监测活动后及时向平台上传相关资料,保障平台运行的有效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监测规范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使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与服务水平得以切实有效提升。
3.3 强化信用监管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防止社会化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受利益驱使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从而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通过智能监管平台构建处罚信息和考核信息模块,结合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的环境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可将违规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而为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有效确保提供有力支撑。构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体系,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低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限期整改、限期停止营业、限制业务范围、限制执业范围、注销企业资质证书、注销个人上岗证书、吊销营业执照、退出环境监测市场等方式,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方式,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有效性。
4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智能化的意义4.1 规范监管
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监管事项要素,逐步实现监管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将各类社会化环境监测或在线监测运维服务逐步纳入监管系统,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事项,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4.2 全覆盖监管
将日常监管、“双随机”线上和飞行检查、信用监管等工作逐步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对已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努力实现在日常监测服务活动中涉及的监测方案、布点采样、现场监测、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环节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時上传,形成覆盖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双随机”线上和现场抽查,引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机制,并通过“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将抽查时发现的典型问题与核查经验,通过监管系统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布,并就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解答,“以查促管”提升监管效率。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目录和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同时,应提出整改要求、给予技术支持并积极跟进整改效果。
4.3 预见性监管
健全监管工作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发现风险问题的薄弱环节,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对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合同进行备案和监管,重点关注低价中标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防治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行业市场良性竞争。
5 结论
综上所述,在智能化“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各地应积极探索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管智能化新模式;充分运用当前的“互联网+”创新理念创新建设智能化监管在线平台,针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退出机制等做到精准研判、精准施策;全方位依托大数据发展,解决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普遍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构建创新型质量监管技术手段开拓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朱华群.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2015(18):273.
[2]杜兵,孙海容,黄业茹.关于中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调研与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2015(5):7-11.
[3]刘冰.社会化监测机构质量监管探索[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1):290.
(责任编辑 贾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