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政
为适应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近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共6章16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经费的分配、支出、拨付和管理做出规定。二是规定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开展视察、调研、代表小组活动和其他代表活动等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市人大代表的差旅费作出規定,并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给予误工补贴。三是规定了代表活动审签和代表差旅报告审批程序,明确组织活动时应当从严控制活动规模、时间,合理安排日程,严格控制人数及活动报到、撤离时间等。四是规定了报销结算程序及报销所需材料,明确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报销,应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单位财务规定程序进行。五是强调各选举单位要加强对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