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解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短板路径的思考

2020-05-15 06:41李佳芳
汽车与安全 2020年2期
关键词:规范化规范监督

李佳芳

当前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存在的短板

存在基础建设和执法设备的“硬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均不断加大投入,对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的陈旧房、过渡房进行了大力的改造,从很大程度上让办公执法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在20世纪初期修建的办公场所,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仅仅能满足当时的办公执法需要,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存在功能分区不合理,甚至部分场所缺失。此外,相当一部分基层交警大队目前所使用的天网系统因采购年代久远,由于经费的原因,大都经过数次维修还在勉强使用,甚至有部分设备的维修零部件都已经停产,导致维修维护都无法进行。

在执法设备方面,基层交警大队缺乏一些必备的大型设备。一般是和所在的公安局统一保管、统筹安排使用,偶尔会在执法办案中造成时间延误。警用车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车辆配置参数不高、数量不够、维护保养不当的现象。单警装备一般按需采购,备份数量不能满足现实所需,一遇到非人为损坏,偶尔会有“赤膊上场”的现象发生,因而会导致产生执勤执法时的安全防护隐患。

存在队伍建设和规范培训的“内伤”

首先,随着近年来人、车、路供需矛盾的加剧,各级公安交警在人力、物力、财力很有限的前提下,针对各自辖区面临的现代交管工作实际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有的放矢的在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队伍的“三化”建设,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让交管各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作为执法主体因素的“人”的问题长期以来成为制约交管工作执法规范化的瓶颈。每年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里程、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但警力资源的配置却止步不前或增长比例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而辅警作为警力的有效补充,但因为辅警执法资格目前立法不健全、不完善,辅警单独办案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受辅警队伍的招聘门槛普遍低下、队伍相对不稳定、责任心有待加强等因素的影响,从一定层面上对规范化执法产生了很大影响。其次,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对规范化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交警部门尤其是基层交警承担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量大,就很少甚至是不挤时间组织民警学习、培训时间少,使一些民警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掌握不深不透不全面,对规范的执法流程一知半解;加上警力不足,加班时间多,导致一线民警长期身心疲惫,使部分民辅警存在浮燥心理,造成少数民辅警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证据单一,程序简化,也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存在传统思想和执法环境的“外伤”

中华民族倡循“亲亲相隐”的传统,总是把“人情放在道理上面”, 导致个别民辅警在执法过程中方式简单草率,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存在对“老实人”处理重,对胡搅蛮缠的人处罚轻;在路面管控上,专盯大货车或外地车检查,对“亲友”或“认识”的违法车辆视从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等现象,直接影响了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群眾对执法不服气、有怨气,甚至导致负面舆情和上访行为的发生。此外,当前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人、车、路矛盾也表现得日益突出,同时也加剧了执法环境进一步的恶化。广大交通参与者受文化教育水平程度影响,存在安全出行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认为交警上路执法纯粹是为了罚款、扣车,潜意识的对交警执法产生抵触情绪,想方设法故意逃避、抵制正规检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随意辱骂执勤民警,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同时,也对民警心理造成伤害,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执法产生了影响。

执法规范化存在短板的原因分析

宗旨意识有待加强

个别民辅警没有正确树立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没有正确定位“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含义,没有妥善解决好为民掌权、为民执法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工作中,存在“警察特权”思想,导致对群众观念淡薄,对当事人不够尊重;在执法中存在急躁情绪,不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诉求态度冷漠、生硬;与当事者沟通方式简单粗暴,训斥语言多、平等交流少,机械执法多、灵活应对少;对个别确实存在遇紧急突发情况或受外界因素影响的违法行为,不听当事人解释,以致造成处罚失当,缺少人文关怀和法治关怀。

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由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交通民警老龄化,辅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执法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时不使用规范语言,不走规范流程,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记录资料的收集、审核、处理,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方式等不及时、不规范;服务窗口的岗位管理有待加强、态度有待改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等。

执法理念有待提高

个别民辅警执法时求易避难,易纠正处罚的违法行为和一般程序的违法行为一度很受“欢迎”,对于手续略为繁琐、证据要求高、查违纠错时群众较为抵触的严重违法行为则常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导致执法时不能宽严相济,重处罚轻教育,影响了执法规范化的效果。

监督机制有待强化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基层交警大队存在“以文件应对文件、以方案应对方案”的现象,缺乏跟进落实和跟踪问效的工作方式,没有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具体表现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以倒查、追责、惩处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真正落实;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监管不到位,从而造成执法规范化的质量和水平难以提高。

破解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短板的有效途径

从教育培训入手 提升综合素质

要不断夯实法治、思想教育、专业技能基础,全面提高个体综合素质和队伍整体战斗力,为执法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首先,要根据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并把法律知识充分融合到各种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实战训练当中,保证民警具备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让执法者真正做到“知法”,以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从而养成自觉学习、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强道德教育,让全体民辅警有正确的信仰及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最大化的保证执法规范化。

从为民服务入手 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执法规范体现执法者的能力水平,也与执法者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更离不开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所以,要把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与服务群众充分结合,要进一步增强亲民、爱民意识,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出台的便民服务新举措,全面推进警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畅通渠道,把群众期待的、需要的了解清楚,以“让人民满意”为标尺来检验各项工作,力促执法规范。

从执法方式入手 提升执法形象

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尊重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综合考量具体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具体情節和可承受度等多种因素,选择“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理方式,既体现法律的权威,又达到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目的。以理性、平和、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各项事务,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教育执勤执法民警自觉维护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遵守执勤执法行为规范,用规范平和的语气向交通违法行为人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事实,告知处罚依据,尽可能避免引发对立情绪,做到法理俱到,分寸适度,让其心服口服。

从监督管理入手 加强约束机制

多渠道的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执法告知、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强化内部监督。通过集中查摆、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认真深入的分析执法不规范的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纠正、形成制度,全方位防控。

从科技手段入手 注入规范执法新动力

把科技手段作为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支撑。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执法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做到以信息化指导和监督执法全过程;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实现执法过程的全程监督。同时,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全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各个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借助高科技为规范执法注入新能源、新动力。(原载法治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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