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此次司法解释,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履职能力。《规定》正式实施后,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侵权将担责。
《规定》第四条明确,“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透露,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此次司法解释关注“新官不理旧账”,体现了对此类问题治理不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是政府权力、公共权力“交接”出了问题,实际上还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
“‘新官不理旧账主观上是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契约观念欠缺,但客观上还是因为相对人缺乏有效、便捷的救济渠道。《规定》将此类问题的治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救济方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宗泽说。
“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仅是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问题,还违规违纪又违法。对不理“旧账”的“新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兑現政策承诺,助力诚信政府建设。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