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慧敏
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其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约定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如游客发生意外事件,其本人或家属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理赔金;如旅行社未按约定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致使发生意外事件后游客或家属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该理赔的损失应由旅行社赔偿。
投诉人称:投诉人和其爱人、孩子与A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约定一家三口参加被告组团的马尔代夫4晚6天的旅游行程,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答应代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未约定具体保额。出行过程中其爱人在所住酒店外潜水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旅行社得知出事后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额28万元(当然,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赔偿的)。回程后投诉人要求旅行社提供意外保险保单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拒赔,投诉者要求旅行社赔偿28万元。
旅行社辩称:第一、意外保险属于游客自行购买的保险,虽然合同中约定代为购买意外保险,但游客未交保险费,双方也没有约定保额、保险公司名称,故该条款不成立;第二、旅行社已为受害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过错,原告应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第三,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必须符合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意外事件造成的身故,本案中受害人的死因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不能确定原告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第四,依据意外保险的条款规定,包括从事潜水在内的高风险运动属于免责条款,而受害人系潜水中身亡的,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家属无权向旅行社主张保险赔偿款。综上,旅行社不应向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在质监所的调解下,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10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约定了代为购买意外保险,尽到了提示义务。依据双方《出境旅游合同》的约定受害人委托旅行社购买意外保险,事后旅行社也为游客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额28万元,游客是否已支付保险费,双方委托关系购买意外保险合同均已成立,但旅行社未及时为受害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给投诉人造成保险利益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旅行社未及时投保导致受害人无法知晓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因此对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旅行社未尽到代理职责,存在过错,致使投诉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金,旅行社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旅游保险”主要有两大类即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接待过程中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游客造成损失的,旅行社赔偿游客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向旅行社支付理赔款。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任意险,依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有义务提示游客应在出游期间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尽了提示义务,即不存在过错。游客自由选择是否投保,游客可以自行购买也可以委托旅行社购买,买哪个保险公司、买多少保额均由游客自行决定,法律未予以限制。如旅行社未尽到提示义务,游客未购买意外保险,导致出现事故后游客家属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旅行社仅承担相应提示义务的责任,而非保险理赔的责任。
其次,旅行社签订合同时约定代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赠送旅游意外保险等,视为已接受游客委托双方之间就购买意外保险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旅行社应按照约定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不管旅行社是否有责任,游客皆可获得保险赔付,如旅行社未按照约定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游客或家属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旅行社应就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旅行社按照约定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该条款约束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是否理赔应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如旅行社未按照约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免责条款必然未告知被保险人,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适用,旅行社依据免责条款抗辩不应被支持,旅行社应就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况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旅行社代买人身意外保险时,应约定保费、保额、保险公司名称,否则出现歧义时会对旅行社作出不利解释,如旅行社约定的保额高,实际投保低,发生意外事件时,旅行社应承担差额的赔偿部分。另外旅行社应就每项理赔金额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而非每项理赔金全部加起来为最高保额,因对保險公司理赔与旅行社承诺的金额不一致部分由旅行社承担赔偿。
在实践中,旅行社对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混肴,认为总社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就等于为游客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向游客承诺购买了一切保险,使游客放弃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在销售的时候为了吸引游客承诺赠送意外保险、另收游客意外保险的保费等情况,而实际未按照约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或出现事故后针对人身伤亡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抱侥幸心理保险公司会理赔。一般情况游客在境外均未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或销售人员赚取了少量的保费差额,但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未按照旅行社向游客承诺的理赔额理赔,游客将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旅行社赔偿保险理赔之外的理赔款,此时旅行社应按照承诺的保险理赔额赔偿,并且有可能赔偿高于保险公司应赔偿的范围。恰如本案,游客选择了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意外保险,但是由于涉案旅行社未予重视等原因没有购买,直到事发后才“补上”了一份保险,不仅为时已晚,而且事实上自认了其过错,最终导致其承担了高于保险费几千倍的赔偿款。旅游意外事故在旅游过程中不可避免,而“旅游保险”可有效分散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因此,旅行社一定要提高旅行社业务人员对“旅游保险”的重视程度。在对游客说明时,要清晰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的区别,对于旅行社自己承诺赠送旅游意外险或游客委托旅行社购买意外保险的,要及时按照约定购保,并对该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免责条款着重讲解,否则将承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理赔款。另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现也在完善购买保险系统,明确显示购买保险时间,如在出现事故后购买的保险均拒绝理赔,反而让游客家属收集到旅行社未按照约定购买保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