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尤其是影视产业的发展和地方竞争的日益剧烈,各地对版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随之强化,因为无版权保护即无文化产业的现实就是版权保护的立法逻辑。因此,一,中央要为地方版权立法提供必要的支持;二,地方要强化自己的版权保护能力和力度。
关键词:版权保护;文化产业;地方竞争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4-0090-03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的知识经济也面临着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发挥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近年来,中央从战略高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支撑。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央不断完善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相关政策。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地方也是版权保护的重要主体和积极参与者,是版权法治化的推动力量。但由于地方情况复杂,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所采取的版权保护措施机制自然存在差异,创造的价值也有所区别。
一、问题提出
在剑网行动中,各省市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版权保护政策,积极治理网络盗版侵权乱象。此外,根据国家版权局数据,各省市认真推进版权登记工作,全国版权作品登记数量逐年提高,有的地方甚至年增长突破十万件。这反映了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地方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在版权保护工作中,地方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那么,地方为什么有版权保护的动力?
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版权保护制度的水平与力度,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造就了地方版权保护程度不一致的现状,也反映出各地对待文化产业的重视以及发展程度。版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企业得以运作的命脉,也是企业在创造、投资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在招商引资的时候为了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投资,必须考虑到版权保护问题。只有提供有力的保护,才能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地方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发展。由此看出,版权保护的背后其实是地方竞争的推动,是产业、人才、制度等方面的竞争,也正是竞争对地方法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推动了地方法治化。本文通过对比地方影视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的差异,分析其带来的文化产业与地方竞争,并思考地方版权保护更深层次的法治逻辑。
二、地方版权保护的实践——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例
作为文化产业的主力军——影视文化产业,其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支撑。中央通用性法律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里面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落实到地方,各地会依据实际情况和发展程度,选择性的将影视版权的法律制度转化为具体措施,甚至作出变通,为地方影视文化产业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
(一)地方立法情况
地方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在立法上主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发布相关的实施意見。同时,为保障政策落实,北京制定影视内容创作、“走出去”等支持政策;上海落实“文创50条”配套制度。除北上浙影视重地,其他地方也出台独具特色的政策措施,山东省《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提升影视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建成全国领先、世界水平的影视基地;厦门市规定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并在播出奖励、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陕西省强调重点扶持具有陕西特色的革命历史和民俗题材的电影作品,完善精品电影奖励机制。
(二)影视文化产业发达城市的实践经验
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地方往往结合实际,积累丰富的立法或司法实践经验,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的繁荣。
1.东阳:成立影视版权保护中心
对于影视版权保护工作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出台《关于加强横店影视版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影视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法》加强对横店影视版权的保护。并明确提出,禁止复制仿冒他人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而且规定侵权行为可以采取自行和解、调解委员会调解、诉讼等途径。
东阳市具有的独特性是,成立全国首例将影视版权保护机构由省级往地方延伸的影视版权保护中心。在影视及相关产业链的版权保护方面先行探索,推动特色化发展。针对影视版权纠纷,横店还成立专门的“影视版权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融入影视版权保护方面,并建立健全影视版权纠纷排查、受理、调处、回访等制度,注重掌握影视版权纠纷的发展动态,及时介入化解。此外,影视版权调委会还大力宣传影视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地方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2.北京: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网络影视侵权盗版乱象,北京市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了整治非法经营网站的快速反应机制,对于非法经营网站进行定期清除,这一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为解决影视作品侵权鉴定难问题,北京成立了专门针对影视版权鉴定的专家鉴定委员会,通过专业的机构认定影视侵权的事实问题,填补影视版权司法鉴定的空白,促使案件顺利解决。
地方的司法活动也是重要的法治资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针对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影视名称、角色形象的保护以及侵权的认定予以规定,并对恶意侵权行为提出可判惩罚性赔偿,即在法定赔偿数额限度内支持原告诉求或从高赔偿。
通过对比发现,两个地方在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方面都注重对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以立法及司法实践,鼓励版权创造,加强版权保护。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发展各有特点,影视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机制也有不同。内容上,东阳侧重影视版权保护管理工作,在版权登记、版权交易方面提供引导服务,北京则加大版权行政保护以及面对影视作品版权侵权案件数量上升趋势,增强司法保护力度。
三、文化产业与地方竞争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一)版权保护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地方之所以重视版权保护,最主要的动机就是发展文化产业。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文化产业得到了发展,这一过程也依赖于版权保护的程度。
一方面,文化产业持续生存与发展的全过程需要完备的版权保护来提供保障。文化产业的基础就是对版权作品的一系列利用,在巨大的文化市场需求的环境下,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多的人投身版权作品的创造中,凭借不断的创新,带动地方文化产业的繁荣。但是,在持续的创造创新中,人们也更加重视自己的版权权益是否能得到当地有效的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如何。当版权作品获得了健全的保护,才能激励更多优秀的版权作品的创作与传播,通过发挥人们文化创造的积极性,为地方文化产业注入新活力,使文化产业得到长远健康地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对版权的大力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领域就容易产生侵权问题,这不仅抑制创造版权作品的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地方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所以,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中,对版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版权的保护可以拉动文化产业经济的提高。实践证明,在21世纪文化产业的经济贡献越来越重要,经济方式的转型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都离不开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文化产业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地区经济竞争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版权的保护也是地方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保护,通过保护版权能够明确权利、保障交易、维护权益,发展文化产业,从而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GDP提高。
(二)地方竞争为版权保护提供动力
影响地方版权保护存在差异的更深层次原因是地方竞争,集中表现在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资本、人才等要素所展开的招商引资竞争。
经济的发展在于对资本、人才等要素的合理利用,在市场中,这些要素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将地方政府与这些流动要素比作生产者和消费者,如果某生产者的产品比其他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差,已有和潜在的消费者就会行使退出权并转向其他生产者。这种退出的可能性使生产者总是处于竞争中,并促使其不断调整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1]42对企业来说,版权保护程度是考虑是否投资的重要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企业更愿选择一个综合成本低、权益能得到很好保护的地区。如果投资企业的版权难以得到保障,市场秩序混乱,盗版、假货等违法行为丛生,便会遏制企业的投资信心,阻碍资本、人才等要素的流入。
反映在地方竞争上,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提高经济的增长速度,就会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不仅提供补贴优惠,更重要的是提供良好的版权保护法治环境。通过提供安全有效的版权保护,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以便留住已有企业,吸引潜在企业落地生根。此外,根据“晋升锦标赛理论”①,地方官员为了得到晋升的机会,会努力在地方发展中有所作为。在版权保护制度措施的安排下,实现成功招商引资,便能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拉动经济的快速增长,地方官员也就获得了晋升的资本,成为晋升竞赛中的优胜者。[2]相反,如果地方提供的营商环境较差,版权保护不到位,影响招商引资,地方官员的升迁和奖励同样会受到影响。所以,地方官员会在地方竞争中重视并有动力对版权进行保护。也正是在這样一个动态的竞争中,地方想要获得优势,需要在制度措施等方面做出创新。哈耶克认为“竞争是一种发现的过程,为在竞争中获胜,竞争者会尝试改进制度,通过不断的创新和试错,来发现更好的规则制度。”[3]372受到竞争的激励,促使地方努力做到比次优者更好,竭尽全力地完善创新该地区版权保护制度机制,发现更好的规则制度,为招商引资加分,这也是地方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
四、地方版权保护的法治路径
(一)版权保护的立法保障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该领域的版权保护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当制度机制不能满足新情况时,就需要地方及时调整或更新机制,革除僵化制度。《立法法》规定除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外,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内容上看这三方面与文化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间接的关系,因此想要提高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不仅有政绩的考核,而且应给予地方立法上一定的自主性。[4]当地方在立法方面有积极性时,地方可以根据实际,进行具有地方特色的探索,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更贴切地对版权进行保护,从而营造稳定、有序的版权保护法治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地方形成良性循环的制度机制,实现其规范化、法治化。更为关键的是,对地方不同实践的总结,可以为中央立法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版权管理能力的强化
企业的创新和创造力与政府的引导有紧密的联系,鼓励创作创新并且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地方,版权数量和质量往往高于其他地方。因此,地方政府需要作为一个正确的引导者,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版权法治环境。
地方强化对版权保护执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版权执法部门通过加大打击盗版侵权违法行为的力度以及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实现对版权的有效保护,在社会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法治环境。而针对版权领域出现的新纠纷矛盾,对执法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依据、处罚额度、法律文书等都不存在瑕疵。[5]此外,地方版权保护中心、服务站等机构的成立,在维护版权权利,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地方版权管理、保护、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宣传培训工作的积极开展,在全社会提升了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也进一步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版权保护法治环境。
法治所具有的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与现代社会的治理要求在内涵上是一致的,从这点上说,推进地方法治发展是地方在竞争中实现良性治理的最优选择。[6]不论是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是在地方竞争中实现经济的发展和职位的晋升,地方对版权的保护都在客观上推动了地方法治建设。
结语
地方是中央各项决定能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的关键,没有地方,中央的各项决策就无法落实,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7]在版权保护问题上,中央并非唯一的主体,地方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和当地实际,在版权保护制度机制上做出完善创新,推动版权保护法治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并在地方竞争中获得胜出。也正是推动地方法治建设,促进地方实现持续发展的有力武器。
注 释:
①该理论认为,在中央集权体制下,中央或上级政府具有任命和提拔下级政府官员的人事权,并依据下级政府官员的政绩决定升迁,在此基础,激励下级官员为获得晋升追求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并形成逐级淘汰的竞争模式。
参考文献:
[1]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万江.中国的地方法治建设竞争[J].中外法学,2013(4).
[3]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4]李寅瑞,黄信瑜.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保障:问题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
[5]阎晓宏.新常态下深入推进版权执法监管工作[J].中国出版,2015(19).
[6]骆天纬.区域法治发展的动力研究——以地方政府竞争为视角[J].法制现代化研究,2016(10).
[7]葛洪义.法治建设中的“地方”[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2).
作者簡介:范慧芸(1995—),女,汉族,山东烟台人,单位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责任编辑: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