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西藏自治区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独创性地走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繁荣道路。该文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并立足实际,提出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做的重点工作:如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一心一意改善民生;加强培养民族干部;注重“一地一品”优势发展。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当家作主;传统文化;宗教信仰自由;完善
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西藏自治区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独创性地走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繁荣道路,成为值得世界借鉴的成功经验。
旧西藏,贫穷黑暗,愚昧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十七条协议”签订之后,西藏各族同胞的前景很幸福,然而,反动无知的西藏上层分裂集团还是发动了旨在维护反动制度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为了实现西藏自治区安定繁荣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毅然平定了叛乱,西藏民主改革进程得以加快。1965年,各项条件都已经具备,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明确实行,西藏各族人民共同走上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康庄大道。
一、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保障、尊重、实现了西藏各族人民各项权利
具体表现为:有力保障西藏人民基本权利、充分尊重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真正实现西藏经济社会自治权利、着重发展西藏传统文化继承权利、深入贯彻西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1、有力保障西藏人民基本权利
解放前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劳动人民没有最基本的人权,更谈不上发展和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施行于西藏自治區之后,党中央着眼西藏自治区具体情况,尊重西藏各族人民风俗习惯和心愿,循序渐进建立完善西藏各族人民人权保障序列。《婚姻法》、《环保法》等一些法律,西藏自治区都制定变通执行的规定,充分考量西藏具体情况,这生动体现了西藏人民政治上公平、经济上自由、文化上均等,民族区域自治是党中央为西藏最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充分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党中央对西藏人民的殷切关怀。
2、充分尊重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自治区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各族同胞积极参与地区行政事务,各族同胞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不断提高。“藏新年”、“雪顿节”等西藏传统节日列入法定节假日。党中央非常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西藏自治区已形成以藏族干部为主体、各族干部共同奋斗的干部梯队,历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法院院长均由藏族同胞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有21名,12名为藏族同胞,门巴族同胞珞巴族同胞各有1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有委员39名,藏族同胞和其他少数民族同胞一共有26名;西藏自治区四级人大代表,藏族同胞和其他少数民族同胞,一共占代表总数的93%以上;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4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藏族同胞和其他少数民族同胞拥有8名。[1]
3、真正实现经济管理自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着力点在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使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使西藏各族人民生活越来越好。党中央先后召开了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就西藏具体情况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使西藏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18年,西藏自治区GDP突破1400亿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在各级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率均超过90%,在农牧区,医疗参保率实现全覆盖,在基础设施方面,自治区实现用电全覆盖,自治区能源体系和运输体系都已日益完备,拉萨至林芝铁路将于2021年通车;遍布自治区的光缆、卫星、电话网建设完毕,实现县县通公路、乡乡通宽带、村村通电话。西藏特色工业及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人民便利程度大大提高。[2]
4、良好发展西藏传统文化继承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良好发展了西藏传统文化的继承弘扬,藏文化这块世界文明的瑰宝散发出更加夺目的光芒。《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若干规定》使藏语第一次有了法律保护;藏语字符计算机编码通过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藏语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加强了西藏自治区文物的法律保护工作,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藏经》校勘出版,《格萨尔王传》保护抢救,藏餐馆、甜茶馆、朗玛厅普遍开设,唐卡及藏式手工艺兴起,民族区域自治对藏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得到了有力印证及生动体现。
5、深入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同时存在,藏传佛教的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噶当派、格鲁派也同时并存。宗教种类、宗教派别都平等受到尊重保护,实现了真正宗教宽容。在宪法和法律保护下,西藏自治区人民群众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来自不同地方的信教群众和谐相处。自治区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处,其中,清真寺4所,天主教堂1座,藏传佛教活佛358名,藏传佛教住寺僧尼4.6万余人,伊斯兰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信徒700余人,各民族信教同胞的普遍可见、经幡的悬挂、转经筒的安放、佛教经文玛尼堆的堆砌,都彰显了西藏人民享有充分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区域自治使西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实现了法律保护、制度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在西藏自治区得到真正实现。
二、民族区域自治是优秀的制度,是促进西藏自治区良好发展的根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继续坚持并日臻完善,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民族区域自治继续坚持并更加完善
当今世界,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地区战争连绵不断,这些动荡,都使我们感到: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毫不犹豫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应该以战略高度贯彻实施,把“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重要原则贯穿于民族区域自治各项工作中,全面正确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知识;坚持对国外分裂集团斗争方针不动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对祖国母亲、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社会主义道路、汉藏一家亲的认同。[3]
2、民族区域自治继续加强法制建设
自治权包括立法权,立法权对自治权实现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先后制定众多地方性法规,大大便利了西藏人民群众各项生活,有力助推了西藏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应紧跟依法治国和依法治藏的要求,总结经验并把握机遇,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升立法理念,完善立法的民族性自治性,更好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更加落实并促进改善民生
民族区域自治当前重点是一心一意谋发展,要紧紧抓住自治区当前的根本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堅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西藏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起点,把推进社会发展与围绕改善民生紧紧结合起来,使西藏各族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不断前进的美好生活,使西藏各族人民群众更加认同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优越性。
4、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加强民族干部培养
毛主席曾经说过:“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民族区域自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培养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精明能干的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地方政治上安定、经济上腾飞、文化上进步的人力资源保证,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一定要本着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德才兼备的原则,使少数民族干部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实践,使少数民族干部为西藏未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4]
5、民族区域自治注重“一地一品”优势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自治区已经形成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在贯彻实施时,需要更加注重结合各地市发展特点,注重“一地一品”优势发展,西藏自治区面积广大,区域特色明显,例如,白朗县的罗旦糌粑,工布江达县的藏香猪,南木林县的艾玛土豆,这些都可以进一步发展,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并进一步推进完善市场化;民族区域自治推进西藏自治区特色发展,也是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在西藏自治区的具体运用。
三、结语
1965年,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自治区开始实施,数十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将团结进步繁荣作为西藏自治区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的核心,西藏自治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事实胜于雄辩,民族区域自治的施行,是形势之趋、变革之迫、历史之向,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性科学性前瞻性的伟大历史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政治生命力民族凝聚力发展推动力的光辉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要我们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西藏自治区的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越走越宽广,西藏各族同胞的未来前途一定越来越美好光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自治区的成功实践,体现着党中央的正确指引及特殊厚爱,西藏各族人民将永远铭记,时刻感恩奋进!
【参考文献】
[1] 贺新元.和平解放以来民族政策西藏实践绩效研究[M]. 北京: 社科文献出版社,2015.121-122.
[2] 唐文锐.中国区域经济战略的政治分析[M]. 北京: 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95-96.
[3] 丁龙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106-107.
[4] 金炳镐.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与实践[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90-91.
【作者简介】
毛景琦(1982—)男,黑龙江牡丹江人,硕士,供职于牡丹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事藏族文化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