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红河实践

2020-05-13 10:54孙桂琴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红河州全州民族团结

孙桂琴

(红河州社会主义学院,云南 蒙自 661199)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历来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族团结进步问题,始终是促进国家繁荣富强、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从党和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全局提出和要求的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云南的民族工作,尤其是近年来,中央领导以及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曾多次深入云南民族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工作,对云南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云南经验”“云南现象”“云南模式”的总结和概括。早在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1)《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2011年11月3日。的战略定位。

2011年9月9日,习近平同志对云南作出了“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的重要批示。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再次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仍然是云南民族工作的总任务”和“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红河州的民族工作是云南省民族工作的一个基本缩影,也是全国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缩影。因此,红河州加速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义重大。同时,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有关讲话精神,为红河州做好民族工作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各项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红河州加速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基本立足点。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加速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事关全州的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事关边疆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

2012年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牢抓住中央和云南省委的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和努力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正确道路和发展模式,全力开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各项创建活动,使全州民族团结和谐进步事业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深入人心,474万人的全州各民族人民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从而不断地凝聚起加快推动全州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磅礴力量,谱写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和新篇章。

一、全力推进创建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各项实践活动

(一)不断完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指导思想

早在2012年10月,面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贫穷落后的局面和极为严峻的发展形势,州委、州人民政府在2012年11月18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意见》,并指出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就是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的战略机遇,全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州委和州人民政府在2017年12月14日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在此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建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新时代的各种发展战略机遇,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凝心聚力搞建设,开拓进取促发展促跨越,以边疆发展繁荣促进边疆和谐稳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为边疆繁荣稳定摸索新路、积累经验、做出示范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与此同时,州委州政府紧密结合由于自然、社会、历史、文化、民族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经济社会整体发育滞后,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全省有较大差距;全州地处边疆、属原战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发展不平衡、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并存以及国际因素与国内因素交织的基本州情特点,确定了全州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创建活动。这是新时代全州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化传承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示范效应,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全州各族人民群众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全州各民族人民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强各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长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历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紧密结合全州民族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和不断开拓创新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新路,走出了一条独具红河特色和富有创造性的新路子,使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稳定工作得到了全方位的开展和推进。

(二)正确确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发展新目标

红河州是全国唯一以哈尼族彝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州,更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又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的民族自治州,在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示范性作用。千百年来,红河各民族平等团结、和睦相处,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同舟共济,曾创造了许多的“云南第一”(2)第一个海关、第一个电报局、第一条国际铁路(滇越铁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1957年11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为主题,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始终将民族工作置于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常抓不懈,始终全力推动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州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途径,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本地区民族工作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发展力度。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建设“美丽家园”、实施“中国梦·红河路”行动计划,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发展战略为载体,以整村、整乡、整族、连片大力推进综合扶贫开发为抓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进程,使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边防巩固、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全州更具发展活力、更加和谐稳定、更加宜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目标逐步显现。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示范州建设主要从10个方面做出了示范,即各级领导示范、单位部门示范、行业系统示范、农村农户示范、学校师生示范、城市社区示范、企业公司示范、部队军营示范、个人群体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等;实现了三大跨越,即经济发展实现跨越、社会事业进步实现跨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

(三)砥砺推进和实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新举措

2013年至2015年,全州开展了示范创建第一轮“十百千万”工程建设,推动了3年行动计划,确立了“4个1”工程(2013—2015)行动计划,即利用3年时间,具体实施了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分别为3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6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2016年开始,在第一轮3年行动计划的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推进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程。到2018年末,全州的各项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各项工作均朝着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目标之时,把全州建设成为更加繁荣稳定、更具发展活力、更加宜居生活的示范州的发展的新要求奋力前行。州委州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抓好2区(回族聚居区、行政接边地区)、3县(元阳、红河、屏边非边境3县)、1境(南部边境一线)、1市(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进程。因此,2000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多次被国务院和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比如,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中共云南省委和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共同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还有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李彩云同志、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委会的曾虎龙同志、金平县金水河镇普角村委会广西寨村小组的刘富珠同志,共同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历届州委州政府始终把抓好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工作,摆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在全省率先在不接边的非边境3个县,即元阳、红河、屏边县,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先行先试工作。比如,早在1999年,在蒙自草坝镇的十七村创建了全国第一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并得到了国务院、国家民委和省民委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认真总结和推广红河州的工作经验,2012年7月12日—15日,国家民委组织全国民委系统的主要领导同志,到红河州召开了民族团结示范村现场会,有效探索了新时期红河州民族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同时,在个旧市的和平小学、驻州解放军77293部队、个旧市的沙甸电冶厂、建水县的东林寺社区、个旧市的妇幼保健院等42个试点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工作,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的“6进”创建活动。到2018年,全州已创建民族团结示范行政村358个,占全州1285个村委会和社区的27.85%,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民族团结示范的各项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创建活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各业、各个系统的领导同志都能够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稳定进步发展的各项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为每年对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晋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由此,全州基本形成了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顾大局、识大体,人人都讲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发展

1.全州经济发展不断推向新高度,经济总量快速提升。2013年,全州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了1000亿元大关。2014年和2015年,全州生产总值分别达到了1127.07亿元和1222.28亿元,分别增长10.0%和10.2%。到2018年,全州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不断加速提升,达到了1593.77亿元,比2015年的1222.28亿元,增加了371.49亿元,在全省16个州市中的排名从第4位上升到第3位,在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中居首位,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的排名中从第3位上升为第2位(见表1)。

表1 2018年,全省16个州市、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生产总值排名前4位的生产总值的具体排位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红河州统计年鉴》《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的相关数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植,在全面推进自治州区域内铁路、公路骨干交通网络建设的同时,大力实施综合交通5年攻坚行动计划,先后投资近160亿元用于县乡村公路建设,使全州乡镇公路通畅率达100%,行政村公路通达率达100%,90%以上的自然村基本修通了简易公路。全州89.3%的行政村(所在地)开通了客运班车;启动实施了山区水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中小灌溉防渗漏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山区“5小”水利工程等建设;集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工程,基本实现了全州北部地区500千伏、南部地区220千伏标准网架全覆盖;重视加强民族地区产业培植,先后整合资金60多亿元投入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着力打造“6个百万亩”优势产业群和“4大特色”产业群,加快推进北部地区百万亩高原特色产业示范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红河南部连片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自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红河南部区域6县的发展问题,加大南部5县连片贫困区域的山区综合开发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全力推进南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使南部区域6县的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比如,2012年,南部区域6县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06.98亿元,每县平均为17.83亿元。2015年,南部区域6县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83.33亿元,每县平均为30.50亿元。到2018年区域总投资增加了351余亿元,平均每个县为近58.5亿元,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也就加快了各类产业建设的步伐和进一步推动了南部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区域各县的年均经济增长能够保持在两位数以上(见表2)。

表2 2015—2018年,红河南部5县连片贫困区域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情况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2015—2019年《红河州统计年鉴》《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相关数据。

3.全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略进程加快推进。红河州山多坝少、边境线长,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相交、属原战区,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等,特殊的州情十分突出。全州少数民族不仅众多,且分布面广,总体上还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到2015年末,全州尚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589697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2.43%,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12.5%,居全省16个州市的第3位,贫困发生率16.09%,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41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末,全州从7个贫困县下降至5个贫困县,两个县顺利实现了脱贫摘帽的目标;全州贫困村从786个村下降至390个贫困村,3年来有396个贫困村实现了脱贫;全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从58.96余万人下降至26.51万人,3年来脱贫总人数为32.24万人。因此,到2020年末,按照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的要求全州能够如期实现全部脱贫目标。

(三)着力改善民生,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自2015年以来,红河州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和区域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先后投资166.1亿元,用于南部区域的扶贫攻坚发展战略,其中81.4亿元用于边境沿线的金平、绿春、河口3个民族自治县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7个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同时,州委州政府每年安排21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不接边的各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先行先试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兴边富民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到2018年,在全州创建了“兴边富民示范村”183个,占全州1285个村的14.2%;二是大力实施边疆特困民族地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战略,到2018年,全州整合各类资金达109亿元,先后对金平县的布朗族(莽人)地区、红河县的垤玛三村地区、绿春县的黄连山地区、屏边县的新华乡和和平乡、建水县的坡头乡、石屏县的大桥乡、金平县的者米拉祜族地区等,实施连片综合扶贫开发工程,使当地18.4万人农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三是深入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整合州县(市)两级各类资金达350多亿元,完成做特民居16.96万户、做美村庄275个、做优集镇37个;四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五个示范”“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发发展”的战略方针,着力抓好“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五是集中财力为边疆民族地区办好140余件惠民实事,加大推进定点挂钩扶贫、异地开发扶贫、劳动力素质培训和社会帮扶等综合扶贫力度,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逐步改善和不断提高各民族生活水平,使红河州2015年以来的居民人均经济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人均经济可支配收入,在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中居于前3位的发展水平。(见表3)

表3 2015—2018年,全省及8个民族自治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 (单位:元)

资料来源:2015—2018年《云南省统计年鉴》、2015—2019年《云南领导干部手册》、全省各自治州2015—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

(四) 注重社会事业建设,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1.深入实施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全州在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两基”成果得到了巩固和提升的同时,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州原有各级各类学校1810所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到2020年,计划用8年时间,在全州新建、改扩建300余所标准化中小学校,新建450所乡村幼儿园。每年投入3500万元,全面免除南部6县农村户口学生高中学费;坚持每年向内部6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生800—1000人到红河北部各县市的第一中学就读,并给予每个学生每年2000—3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活动,对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每人资助4000元救助金,使全州2064名少数民族特困生圆了大学梦。

2.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自2000年以来,全州先后打造了一批艺术精品,如电影《诺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别姬印象》等。其中,电影《诺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先后荣获“华表奖”和中宣部授予的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奖,《红河》荣获韩国第三届首尔“忠武路”国际电影最佳影片奖、第十六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导演奖和最受欢迎女演员奖等奖项。涌现出电视连续剧《山间铃响马帮来》、电视专题片《雕刻大山的民族》、曲艺《花腰女》等一批文艺精品。投资200万元资金,以哈尼梯田为题材打造出一台大型主题民族歌舞《梯田放歌》(现更名为《乐作神韵》),充分展示了哈尼族独具特色的梯田文化,并在2013年全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荣获优秀奖,州民族文化工作团随国家领导人赴俄罗斯访问演出并得到了高度赞誉。全州先后荣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106个,特别是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已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云南省第一个以民族族称命名的世界文化遗产。(3)2013年6月22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的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项目成功入选。

3.注重开展边防建设、爱民固边、双拥共建等活动。州委州政府自2013年起,每年为边境一线的3.4余万户农村居民提供每户1500元的生活补助,完成边境一线自然村国旗台建设352座;全面实施了城乡低保、城乡医保、社会救助等制度,目前全州城乡居民低保对象达71.7万余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5.1%,新农合参合率达99.85%;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了99.16%和98.81%,到2020年可达到100%。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巩固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作用,不断深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评比、各民族互帮互助和举办民族节庆等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种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及时被发现和消除。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警)营、进宗教场所等“七进”活动,全州共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202个,不断筑牢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多年来全州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关系、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始终保持着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茁壮成长

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提拔任用少数民族人才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在一年一度的全州新公务员招考工作中,坚持每年设置计划数在25%以上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考生。对干部比例较低的民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并注重抓好素质培训,使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结构比例得到逐年改善,真正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是民族干部的总量得到逐步提升。到2018年,全州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到了39010人,占全州干部总数的37.45%;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28664人,占全州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72.98%。二是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茁壮成长。2018年,全州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总数达到了13065人,占全州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3.88%。三是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学历层次得到了巨大提高。2018年,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中大学以上20566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51.61%;大专15124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7.25%;中专4220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13%。四是全州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茁壮成长。2018年,全州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了25868人,占全州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7.66%,占全州事业干部总数的49.47%。目前在全州范围内有了一定比例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使全州各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以数量稳步增加、结构逐步合理、素质逐步提升、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强的态势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的基本经验及启示

长期以来,红河州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中,始终以政治战略高度看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建工作,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以发展的办法解决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既坚决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又紧紧立足红河实际,抓住带有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实施宣传教育、矛盾化解、载体建设、机制创新等综合举措,创造了特有的工作模式和成功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

州委州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做到各级党委常议、常管、常抓。一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作风领导和学风领导;二是州、县市两级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乡镇政法副书记和民族工作专(兼)职助理员;三是注重强化党委领导工作的基层基础,积极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探索推行民警任村官工作,进一步延伸了民族工作触角;四是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正确理解和运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依法治国理念,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制,长期坚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委会,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调主抓、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州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保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创建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和发展。

(二)出实招、筑根基,凸显创建工作主题和探索联创共建新模式

结合全州实际,“坚持一个核心,抓实四大活动,争创五个模范”开展创建工作。即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构建和谐关系、建设美好家园、振兴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四大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优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富裕”五个模范为主线。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3—5年的行动计划,积极向中央、省委争取对创建活动资金、项目、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创建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同时,积极探索联创共建模式。一是党委领导联系宗教人士,畅通倾听民声的绿色通道。全州按工业、农业、商业、街道等重点划分为若干个片区,采取各级领导干部“一对一”包片联系,蹲点联系宗教人士和当地群众。二是村党组织联结宗教场所,构建聚焦民意工作体系。搭建全州各县市、各乡镇的党组织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平台,定期到挂钩宗教场所开展“宗教知识进支部,政策法规进寺院”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党员团员志愿服务活动,构筑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三是挂钩党员联系信教群众,洞察民意民盼活动,围绕“农户增收行动计划”和非公企业党建目标,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工作。

(三)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矛盾化解于基层

深入开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依法治州战略和普法宣传纲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思维理念不动摇,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道德基础。注重打造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和平台,把每年11月份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活动,加强主流思想的传播和宣扬;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民族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宗教场所等“七进”活动。始终坚持各种问题和矛盾要早发现、早解决,力争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中,做到不上交、不推诿、不回避,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了邻里关系和谐、村际关系和谐、社区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宗教关系和谐、军民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牢坚实基础

在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立足红河南北两大区域各自优势和特点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大力推进南部地区综合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兴边富民和扶贫攻坚工程,不断加快南部地区跨越发展步伐,从而使欠发达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逐步缩小区域和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近几年来,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南部边疆地区、特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金近120余亿元,采取整族整乡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综合开发模式,先后对金平布朗族(莽人)地区、红河县垤玛三村地区、绿春县黄连山地区、金平县拉祜族地区实施综合扶贫工程,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使当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红河南部的直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五)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组织保障

州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在示范州的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广大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群众的主心骨,做团结稳定的中流砥柱;二是严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走访慰问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安抚帮扶工作,积极解决实际困难;三是严格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团结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明辨是非提高认识,同一切危害民族团结进步的不法分子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自觉维护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四是严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争做执政为民、敢于担当的模范,不断增强和激发爱党爱国、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形成干群同心同向、上下统一、左右联动的良好氛围和发展态势。

(六)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运行机制

州委州政府结合全州民族工作的实际状况,实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民族团结信息预警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长效机制。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和民族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特征、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性,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差别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项工作决策得到各族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加强对重要决策事项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因素,分门别类地先期进行分析、研判和化解,及时排查问题隐患,科学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了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亮点

自2012年以来,红河州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爱民固边”工程,把民族工作、边境管理和边疆发展有机融合起来,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到2019年6月,通过以点带面发展到了378个示范村;率先推动了民族工作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军营的“七进”活动;率先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促进了宗教场所内部、宗教场所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率先在不接边的边疆三县先行先试“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州级财政参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助,有效解决政策被边缘化的问题;率先推出了“一书一网一专报”的维稳工作一体化与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民族团结维稳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凝聚了推动红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使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亮点频出,各项工作进入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行列。

(八)强组织、抓机遇,从高位协同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有特色

按照州委创建工作活动的基本方针,各县市及时成立以县市委书记为组长,县市长为副组长与各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3—5次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对取得的经验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产生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加以及时解决。把各类创建工作列入全州民族工作的“五年”规划之中,列入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和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此努力形成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创建工作社会化管理格局。一方面是抓住党中央、国家民委、云南省委对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高度重视的历史机遇,全力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抓住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大省中新一轮旅游业发展的机遇,结合红河州的发展实际,抓典型、做示范。例如,个旧市沙甸立足区位特殊、经济发展迅速和回族文化底蕴深厚等资源的优势,创建“中国·沙甸回族文化旅游名镇”发展战略,在北京召开“沙甸回族文化旅游与民族团结示范名镇学术研讨会”,2015—2018年就制作宣传栏1135块,民族知识挂图2400余份,广播电视报道宣传5000余次,宗教场所宣传700余次,大型宣传横幅140余条,积极打造“中国·沙甸回族文化旅游名镇”5A级景区,助推沙甸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州委州政府长期坚持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谊座谈会,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与各族群众共谋思路,共话发展,从而不断调动和激励创建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红河州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大力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践活动,使各民族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各族人民“谁也离不开谁”的内在本质;深刻认识到,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团结和谐进步事业,是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存之根、发展之基,是全中华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只有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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