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统一是“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关系的核心

2020-02-21 16:0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政商非公有制

王 喆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51)

一段时间,政商关系如何处理,成为困扰着不少民营企业家和党政干部的一道难题,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政商关系正朝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但是,受体制机制、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能力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商关系仍然有不少问题待解决。我们认为,处理好“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意义重大。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有机统一体,两者之间主要呈现正相关。辩证统一是“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关系的核心。

一、“亲”与“清”是辩证统一关系

“亲”“清”现在专指新型政商关系。这个新概念是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说,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64页。

(一)“亲”与“清”有对立因素

《辞海》对“对立”给予的释义是:“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趋向。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2)《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第557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3)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第169页。

“亲”与“清”的关系有对立关系这一面。“亲”与“清”关系对立方面的表现就是:“亲”与“清”之间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趋向,如果把握不好“亲”的度,“亲”有可能变成亲热、亲昵甚至不辨是非的官商勾结。当然,如果掌控不好“清”的度,“清”也有可能演变为清淡、清冷甚至爱搭不理的官僚主义,政商关系的“亲”“清”就只剩下“清”而没有“亲”了。现实社会里,悲观主义者往往夸大“亲”与“清”关系的对立程度,常常得出“要么‘亲’,要么‘清’”“二者必居其一”这样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武断地认为“亲”与“清”势不两立,“亲”了就“清”不了,“清”了就“亲”不了。

其实,“亲”与“清”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个客观存在,这一点必须承认,不过不能因此陷入非此即彼的主观主义之“坑”,即夸大“清”与“亲”的对立性,过分强调“亲”“清”之间的对立关系。应该“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4)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第172页。。从而,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政商关系中“亲”与“清”的对立关系。

(二)“亲”与“清”互相统一

“亲”与“清”两者并不是绝然对立的,“亲”与“清”之间还有互相统一这一面。“政”和“商”是辩证统一关系,“政”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商”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政商关系能否亲清,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在“政”。作为矛盾主要方面的“政”(“政”的代表是公职人员)在始终保有“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情况下,是能够做到在“清”的同时还能“亲”的。领导干部的“清”就是他们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打交道时没有贪心私心,没有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当然,要求公职人员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打交道时要守住底线,并不意味着公职人员可以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理不睬,可以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正当要求不闻不问。相反,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权益给予保护,要靠前服务、积极主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与问题时更应该如此。当然,“政”在“亲”的同时也能保持“清”。简言之,从“政”这一方面来说,“亲”“清”是统一的。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起“主导作用”的是“政”,起“重要作用”的是“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或曰民营企业家)。作为先富起来的这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应能够在遵纪守法,在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的情况下,做到“清”的同时还能与公职人员保持“亲”的关系。做到这一点其实也不容易,有些民营企业家在与政府打交道时能够“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事业,很“清”,但在主动与党和政府沟通交流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其实这也是有碍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反之,这个群体同样可以做到“亲”的同时,还能与公职人员保持“清”的关系。一句话,从“商”这个角度而言,“亲”“清”也是统一的。

目前,党和国家对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要求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到了“政策体系”这个层面,明确要“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5)《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因此,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要给予“亲”与“清”辩证统一关系以新的认识,尊重客观规律。既要看到“亲”与“清”互相统一的一面,也不能忽视“亲”与“清”还呈现着对立的另一面,只有如此,才能更快地“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

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辩证统一关系

1996年1月,王兆国同志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讲话时,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概念。2000年12月,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首次被提出。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两个健康”概念由此提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关系问题引人关注。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我们既要看到事物间的普遍联系,还要看到事物间的区别,通过事物间的区别与联系的有机统一来实现两者间的和谐发展。

(一)“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同步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同步。这种不同步表现如下:

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整体上处于健康发展状态。但是,在这一个时期,常常会有一些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等诸项事业发展顺利的同时,民营企业家本人却未能同步。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时期,反而是一些“好大喜功”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容易迷失自我的时期,此所谓“盈满则亏”,这与中国传统上盛赞“花未全开月半圆”的心态有关,就是要谨防因功业大成而松懈。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一些非公企业反而没能同步健康发展。在“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方面,在“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方面,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得很好,也因此获得党和国家的各种奖励,得到各种荣誉,也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与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些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标志。但是,如果这些民营企业家因此痴迷、沉醉于各种荣誉,长此以往就会疏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加上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对提升产品“品质”专注不够,企业很容易出现后继乏力的现象,严重的甚至直接步向衰落。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之间存在的矛盾表明:物质与精神、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并不总是同步。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不必然带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也并不必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时候不同步。为此,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各级党的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响应“光彩事业”等 “公益”活动,但是要量力而行,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将“获取利益”与“回报社会”结合起来。

(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互相统一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统一关系,其表现有二。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带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味着非公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所谓“健康发展”,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意识地做好环境保护、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搞好产业规划、保持政商关系“亲”“清”等工作,并保持企业的稳健发展。有健康发展着的企业为依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就能从企业利润里拿出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另外再拿出一部分用于各项“公益事业”。如此一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能够健康成长。二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历来重视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时是十分巨大的。我们党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强调‘革命理想高于天’,就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的辩证法”(6)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169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精神层面上的思想、心理能够健康成长,必然对受其主导、影响的物质层面上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促进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怎么才算“健康成长”?目前尚没有成熟完善的评价标准体系。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即“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9月26日,第1版。由此,符合“中国企业家精神”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基本上可视为“健康成长”。

正确认识“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之间的辩证关系,能让我们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过程中,更加全面、发展、系统地而不是孤立、分散、片面地看问题与处理问题,将“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及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通盘考虑,一揽子解决。

三、“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关系的核心是辩证统一

“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关系的核心是辩证统一。但是,“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关系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统一关系,而非对立关系。

就统一方面来说,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必然带来“两个健康”,即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新型政商关系意味着公职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分别做到了“亲”“清”,意味着公职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在依法依规依纪情况下进行的,“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的关系:政商关系更亲清,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更扎实。反过来,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又加速了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因为,“两个健康”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健康”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成长是“健康”的,进而也意味着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组成的“商”的成长是“健康”的。加之,“两个健康”能得以“健康”,其最大推动者是党和政府及其执行者公职人员(“政”)。如此,“政”与“商”必然亲清,亲清与“两个健康”形成良性循环。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既重务实,又善务虚”。因为“务实”与“务虚”“两者可谓并蒂之花、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于全部领导活动之中。务实是务虚的出发点和归宿,务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务实;而务虚是务实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做好务虚,务实就如同无头苍蝇,只能盲目瞎转”。(8)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出版联合集团,2019年,第269页。“新型政商关系”构建、“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一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皆属于“务虚”,只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属于“务实”。将“务虚”与“务实”结合起来,也就处理好了“新型政商关系”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之间的统一关系。

总之,正确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与新型政商关系这两者之间关系问题,目的是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加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需要各级党委重视并切实将党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将“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工作做细做实。加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最主要的是要遵循习总书记提出的处理政商关系时要保持亲清关系的要求,摈弃非此即彼的主观主义思想,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把握“亲”与“清”的度。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以来,广东、浙江、安徽等十多个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形成政策体系并开始严格实施。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从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等。(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3日,第1版。所有这些,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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