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本纪》中“丰大特”新解

2020-05-12 06:22袁海宝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梓树神灵南山

袁海宝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丰大特”一语出自《史记·秦本纪》: “(秦文公)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丰大特。”[1]230该史料所描述的事件发生在秦人先祖离开西垂初到宝鸡一带之时,但具体内容不详。材料的缺乏又导致长期以来无法对该事件作详尽的解释。于是引发了长期的学术纷争。

一、对“丰大特”的不同解读

(一)古人的注解

裴骃《史记集解》引用了徐广的注释解释该活动。

徐广曰: “今武都故道有怒特祠,图大牛,上生树本,有牛从木中出,后见于丰水之中。”[1]230

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引用了《录异传》的内容来解释。

《括地志》云: “大梓树在岐州陈仓县南十里仓山上。”《录异传》云: “秦文公时,雍南山有大梓树,文公伐之,辄有大风雨,树生合不断。时有一人病,夜往山中,闻有鬼语树神: ‘秦若使人被发,以朱丝绕树伐汝,汝不得困耶?’树神无言。明日,病人语闻,公如其言伐树,断,中有一青牛出,走入丰水中。其后牛出丰水中,使骑击之,不胜。有骑堕地复上,发解,牛畏之,入不出,故置髦头。汉、魏、晋因之。武都郡立怒特祠,是大梓牛神也。”按: 今俗画青牛障是。[1]230

不结合三家注,单纯来看《史记》的记载,人们根本无法理解其意。秦文公伐树,其后紧接着“丰大特”一句,不管是在语法上还是在语义上都讲不通。

(二)中外学术界的争论

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对该句重新做了句读: “(秦文公)伐南山大梓、丰、大特。”他将“大梓”“丰”“大特”解释为三个部落的名称,“大梓、丰、大特盖戎名”[2]。遗憾的是,泷川资言并未对此作进一步解释。

鲁实先并不赞同泷川资言的观点,认为: “五立说疵谬也。如《秦本纪》: ‘伐南山大梓,丰大特。’旧注本已明显,而泷川资言以为戎名,中土载籍绝无佐证。”[3]

《史记》的众多今译本对该句的解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令人摸不着头脑。《二十四史全译·史记》将此句译为“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树,梓树变为大公牛逃到了丰水当中”[4]。韩兆琦的《全译史记》将该句解释为“二十七年,砍伐南山大梓树,将青牛怪兽赶到了丰水当中”[5]。张大可在《白话本史记》中将其翻译为“二十七年,砍伐南山的大梓树,树断处生出一条大青牛走入到丰水当中”[6]。至于砍伐梓树和大青牛的关系,有的人认为是树变成了牛,有的人主张是树断处生牛,有的人甚至理解为砍伐南山大梓树,就是为了驱赶青牛怪兽。

后世对于“丰大特”一语中“大特”一词的解释没有太大的差异,理解上的分歧主要出在“丰”字上。《说文解字》将“特”解释为“朴特,牛父也”。

《玉篇》亦提到“特,牡牛也”,也就是用来配种的公牛。“怒特”应为肥壮的公牛。因为人们多将《后汉书·第五伦传》“蜀地肥饶,人吏富实,掾史家资多至千万,皆鲜车怒马,以财货自达”[7]1398中的“怒马”注释为“怒马谓马之肥壮,其气愤怒”。“怒特”一词同其大类,也就是肥壮的公牛。特牛也是一种常见的祭品。《史记·五帝本纪》记载: “归,至于祖祢庙,用特牛礼”[1]。《国语·楚语下》记有“诸侯举以特牛”[8]。包山楚简中亦有相关记载: “举祷昭王特牛,馈之。”秦家咀M13出土的简86、186、241均载: “训至新父母众鬼,特牛,酒食。”据张闻捷研究,使用特牛祭奠的做法曾广泛存在于东周到汉代的前期。[9]

《史记》中的“丰”写为“豐”,“豐”简化之后写为“丰”,虽然两者在古代都存在,但含义并不相同。“丰”在《说文》上的解释为“草盛丰丰也”,也就是草木茂盛的样子,“豐”在《说文》中的解释为“豆之满者也”。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在“大特”前面的“豐”字词性是什么呢?

“豐”作地名解。周文王灭崇后,在沣水的西岸营建丰京,将都城从岐地迁到这里。裴骃所作的集解引用了徐广的解释,徐广将“豐”解释为“豐水(即沣水)”,《玄中记》《录异传》的提法亦是如此。需要注意的事,秦文公主要活动是在“汧、渭之间”,也就是今天的陕西宝鸡一带,沣水在今天的西安市的长安区,近年的考古发现已经确定了丰镐遗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斗门镇一带的沣河两岸,丰在河西,镐在河东。现在的宝鸡市距离长安区大约155公里,在宝鸡的南山伐树,青牛走入三百多里外的沣水之中,实在难以理解。再者秦人的活动范围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到达丰京,该解释显然站不住脚。

“豐”当动词用。赵逵夫以为“豐”应该当作动词来讲,意为“扩大”,“豐大特”一句的含义也就是“扩大‘怒特祠’”[10]。言下之意“怒特祠”本来就是存在的,并非秦人所建,伐南山大梓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怒特祠”的规模。阳清认为“豐”字同“封”,“豐大特”也就是徐广所言“今武都故道有怒特祠,图大牛”,张守节的《正义》中提到“今俗画青牛障是”,两者的文意正好可以连贯起来。[11]高亨认为“豐”借为“逢”,《淮南子·天文训》载:“岁星之所在,天文逢昌。”《天官书》云: “五谷逢昌。”[12]385从上述文献中不难发现,“豐”有借为“逢”的先例。这样一来,该句话就可以理解为在伐树之时,碰到了一头大公牛。上述三种解释虽然在语义上都能讲得通,但仔细斟酌均有不妥之处。赵逵夫的说法否定了怒特祠为秦人所建,但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古代祭祀非常严格,一个民族很少祭祀一个非其族类的神灵,正如《左传·僖公十年》所言:“神不歆其非类,民不祀其非族。”[13]直到秦文公时期秦人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记载,根本不可能大张旗鼓地祭祀一个陌生地方的神灵,而且还要做详细的记载,况且所祭祀神灵和占领地区并没有太大关系。阳清的观点认可画有大公牛一说,但逻辑上应该是先有庙宇,然后才能画牛,更何况,伐树完成,为何还要画大牛,令人难以理解。高亨的说法可以作为一种解释,伐树之时,遇到大牛,视为一种祥瑞。史书中此类记载屡见不鲜,君主善则上天显祥瑞,君主恶上天便降灾异。文公二十七年是非常普通的一年,其间并没有什么大事发生,谈不上神灵的警示与惩戒。后人常以洪兴祖《楚辞补注》中的注解来佐证高亨的观点。《天问》有云: “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洪注曰: “汤常能秉持絜之末德,修而弘之,天嘉其志,出田猎,得大牛之瑞也。”[14]随着对新出土甲骨文研究的深入,洪注被证明是错误的。该句是关于王亥之弟王恒再次与有易贸易的故事,和祥瑞没有任何关系,纯属过分解读。高亨的解释显得有些单薄,秦人本就生活在关陇之地,牛又不是稀有之物,伐树碰到牛,不必如此紧张,也不必如此重视。

陈平认为“豐大特”当是“禮大特”,即“禮敬大特而奉之为神”(1)“豐”和“豊”互为异体字,可以通用,二者加上“示”字旁均可以表示“礼”,即“豐”和“禮”,亦可以通用。。秦文公将大梓、大特奉为神灵,“一方面为了顺应秦人所依之以大梓、大特为神物之西戎某部族民众之风习; 一方面也显示了文公为天命所瞩,力能伐大梓、大特之神。而大梓、大特之神所以出现于文公二十七年之陈仓南山,则正是以陈仓为新都之秦国即将崛起的祥瑞”[15]。陈平的说法虽然新颖,但附会的成分太多,文公砍伐南山大梓树,并非供奉祭祀,而大梓树莫名奇妙地成为了神灵,同时又将“大特”奉为神灵,很难看出这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着实让人费解。不过,陈平将“豐大特”注解为“禮大特”却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贞其乍(作)豊(禮)乎伊囗。(《合集》26914)

叀兹豊(禮)用。(《合集》30725)

弜(勿)用茲豊(禮)。(《合集》30725)

隹王初遷宅于成周,復爯武王豊(禮),祼自天……(《殷周金文集成》,6014,尊)

〔乙〕亥,王又大豊(禮)。王凡三方。王祀于天室……(《殷周金文集成》,4261,天亡)

春秋战国时期也有这种用法。《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中记载: “積豊義之養,而聲矜卹之義。” “豊”当解释为“禮”[17],即“积礼仪之养”。

不难发现,先秦时期“禮”可以写为“豊”,“豊大特”也就可以解释为“禮大特”,笔者以为此处“禮大特”当为“禮之大特”,即用大特去祭祀大梓树。

二、“丰大特”与树崇拜

为什么要用公牛去祭祀一棵树呢?这同先民的“树崇拜”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先民对于自然和自身缺乏科学的认知,自然崇拜便成为广泛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文化现象,现在很多地方依然有自然崇拜的影子。先民的生存需要依赖大自然,面对自然中无法驾驭的力量,他们产生出了畏惧和崇拜心理。“特别是对于那些与人关系密切的自然景观,如土地、水、火、太阳、月亮、森林等后面的神灵,就更加崇拜。”[18]但并非所有和人类生活紧密相关的事物都会受到崇拜。能够引起人们崇拜的事物,其自身一定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引发人们惊奇、恐惧心理的事物,更能够激发人们心中的敬畏之感,有敬畏才有崇拜。罗马的卢克莱修(Titus Lucretius Carus)认为“恐惧造成最初的神”。在他看来,人类对于周围强大的势力觉得很害怕,由害怕而生出崇拜。苏格兰人大卫·休谟(David Hume)也持此论断,他认为人类由于畏惧自然界的势力,又以自然现象归于神的权力,因而发生对神的崇拜。[19]不难发现,凡是反常不可思议的现象都非常容易引起崇拜。

第一,树是自然界常见的一种植物,与先民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们可以从树上得到充饥的食物、蔽体的树叶,大树亦可以成为他们躲避危险的安全场所,树木更是先民建筑和军事上的重要资源。

第二,对自然的崇拜以及自然神的祭祀,也是对于神灵的一种祈求。山林树木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崇拜祭祀自然之神可以给予百姓更实际的回报。梓木的材质优良,纹理通直,轻软耐朽,而且梓属于速生树种。梓树的特性使之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据陶炎考证: “西周、秦汉之时,梓树是曾被统治阶级和广大群众所重视并极力推广的树种。”[20]

第三,树的生命周期长于人类。一年四季,经历枝繁叶茂、硕果累累以及树叶凋落,这一个又一个的轮回彰显出其生命力之顽强。在生命的长度上也不是人类区区几十年所能比的。庄子在《逍遥游》中写道: “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以八千岁为秋。”[21]虽有神化夸张之虞,但也能从中窥见人类对树木长久生命力的敬仰。外形高大的树木常被视为崇拜的对象,许多“神木”皆拥有异于寻常树木的枝干。古书中对于神树的描写都突出了其“大”的特征。《山海经》描写“扶木”:

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孽摇羝,上有扶木,柱三百里,其叶如芥。有谷曰温源谷。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22]354

描写“桑树”:

三桑无枝,在欧丝东,其木长百仞,无枝。[22]244

描写“桃木”:

大荒之中,有山名曰衡天。有先民之山。有槃木千里。[22]423

桑树和桃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视为“神树”。《说文》云: “桑,神木,日所出也。”扶桑在古代一直被视为日出之所。桃木更是一种驱鬼辟邪的象征,神荼、郁垒镇守的鬼门关位于其枝间。西汉无名氏著《典术》曰: “桃者五木之精也,今之作桃符着门上,压邪气,此仙木也。”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云: “桃者,五行之精,压伏邪气,制百鬼。”[23]古书中的神树、仙木给人的第一感觉往往是超出想象的巨大,动辄百仞、千里,散发出一种特有的气派和美丽,这也透漏出了古人对于高大树木的敬畏与崇拜。

《史记》中提到的树木为“大梓”,其突出特征是一个“大”,也就说明这不是一棵普通的梓树。“大”在冥冥之中代表了一种不可战胜、不可征服的感觉。大而可怖,非人力物力所能为之,非常容易被具象化为某个神灵或是引发先民的崇拜。此处的大梓具备成为秦人崇拜对象的特质。另外,梓树在古代是一种拥有很高地位的树种。宋人陆佃在《埤雅·释木》中记载: “今呼牡丹谓之花王,梓为木王,盖木莫良于梓。”[24]

梓树是社稷树之一,所谓社稷树就是植于社周围的树木。先秦时期的社有树而无屋,《礼记·郊特牲》记载: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25]由此可以断定古时之社是没有庙堂的。《白虎通义·社稷篇》说道: “社稷所以有树何?尊而识之,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26]89为了彰显社尊贵的地位,统治阶级都会选择合适的树木种在社的周围。《淮南子·说林训》: “侮人之鬼者,过社而摇其枝。”[27]《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 “君亦见夫社者乎,树木而涂之。”[28]这些记载也都从侧面证明了社稷树的存在。《白虎通义·社稷篇》引用了《尚书》逸篇中的记载: “大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26]90《后汉书》注引马氏《周官》注云: “社稷在右,宗庙在左。或曰: ‘王者五社: 大社在中门外,唯松; 东社八里,唯柏; 西社九里,唯栗; 南社七里,唯梓; 北社六里,唯槐。’”[7]3201据此可知,南社所植之木为梓树。并不是所有的树都可以成为社稷树,《白虎通义·社稷篇》征引《周官》“司徒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宜”[26]90,也说明社稷树首先需要适合社所在地区的种植条件。此外,能成为社稷树的都是乔木,树身高大,树冠繁茂,《墨子·明鬼篇》中提到了这一要求: “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29]

梓树是一种高大的落叶乔木,高者可达十五米。先民又将巨大的树木视为神物,梓树高大的外形给先民的是震撼和羡慕,敬畏之情油然而生,加之其在关中地区极为常见,也就顺利承担起了这一神圣的职责——成为神圣的“社稷树”。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树木往往是一些精怪的栖身之所。“树神崇拜”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文化现象,许多学者特别是爱德华·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和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曾对这一文化现象进行过深入研究。

泰勒注意到了精灵和树木间的密切关系,他对马来半岛、非洲、中美洲等地风俗进行过调查,多地居民均认为树木是精灵的住所,人们在树的周围进行祭祀和供奉,以满足自己的愿望。汤加岛的土著就将祭品放在树的根部来祭祀树中的精灵。马来半岛的明蒂拉人信仰“树木精灵”或“树魔”,认为它居住在树里面,使人生病。某些树之所以受到人们关注,是因为它的恶魔特别凶恶。非洲人以为“树不是神物。物神——精灵是看不见的,但是,他进到这棵树里面去了”[30]。崇拜树木的观念在非洲极为常见。这样一来,树就不能被随便砍伐,随意砍伐会激怒树中的精灵,招致灾祸。美洲的奥吉布瓦人以为树没有必要砍而被砍,他们的巫师就会听到树的抱怨。非洲人在砍伐树木的时候害怕居住在里面的恶魔愤怒,就会给它奉献供品,以求摆脱这种困境。缅甸的塔兰人,在砍树之前会向着树中的精灵祈祷。泰国人在砍树之前会给树供奉馅饼和米饭。

弗雷泽的研究同样提到了树中栖息着某些精灵,他也认为在原始人看来整个世界都是有生命的,花草树木也不例外。在他的研究中不是所有的树都附有精灵,只有一些特殊种类的树才会有精灵居住。[31]达尔提玛亚的格保吉,当地人尊重毛榉树、橡树,土著声称有人砍伐了它,就会当场丧命,或者终生病弱。当地樵夫在砍树的时候都会带着一只活鸡,在树前用斧头砍下鸡头,然后用这把斧子去砍这棵树,这样他就可以幸免于难。在西非,人们都崇拜又高又大超出树群的木棉树,木棉树不能被随意损坏,它平时享受着人们的各种供奉,家禽和人都是它的祭品。如果要砍树,必须带着棕榈油和家禽献祭,否则会惨遭惩罚而死。

佛教同样认为树中会有神灵寄居,为此还制定了相关的戒律来保护树木。《四分律》中记载一比丘起屋伐树,触怒树神,树神作是念: “我今子孙多,此树我所依止,为我覆护,而此比丘斫截坏,我今宁可打此比丘。”树神以此事告世尊,世尊替其另寻佳处,“汝今速往恒河水边,有一大树名曰娑罗,有神始命终,汝可居止”。[32]佛陀以此为戒,即《四分律》中的《坏生种戒》。《坏生种戒》记载:“佛在旷野城,集僧告言: ‘有一比丘修治屋舍,而自斫树,非沙门法。’诃责,制戒。”[33]

从上述记载中发现,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部族对大树充满敬畏,以为树中会寄居精灵,砍树之前一定会举行祭祀仪式,以求平安。梳理世界上的许多文化现象,会发现不同地区的文化常常存在着某种共性,这就启发我们完全可以用相同的理由来解释说明相同的文化现象,可以用普遍的原理研究、解读各种文化现象。史料所载过于言简意赅,单纯地囿于文献,我们很难理解这句话的含义。若从文化现象学的视角看,就不难发现它和砍树的祭祀仪式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从仪式的角度看,“丰大特”是用特牛向梓树献祭,祈求伐树的顺利,避免神灵降下灾祸。

陕西至今还有类似的文化现象遗存。陕北造龙舟需要良好的木料,去山上伐树时需要带上一只红公鸡、刀头(肉)、香纸、酒和一束麻祭树神。先由鬼师或一位懂规矩、富贵双全、儿孙满堂的老人(忌孤寡)先将麻系于树上,献上鸡、糯米等祭品,再烧香纸,倾几滴酒于地上,祈祷说: “吉杉啊,请让我们寨将你砍去做龙舟,愿你庇护寨里老少吉安,子孙昌盛。”祭祀毕,即由事先选中的一名有福人(若是青年,需要父母双全。若是中年,需要儿女双全,忌续弦)先砍三斧,然后大家再砍。(方寨刘才云说,由一懂规矩的老人祭神,祈祷说: “要你去做龙舟,住到千秋万代。”先砍三刀,然后大家再砍。)[34]为避免冲撞神灵,家中有未满月产妇的男子不能参加,其他族内男子必须参加这项活动。

综上所述,“丰大特”一语应为“禮大特”,即用大特祭祀树神,这句话所描述的是秦人砍伐大梓树之前对于树中神灵的祭祀。对于伐树的目的,也只有大胆推测,秦文公十九年得陈宝,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初到陈仓,建都须大兴土木。据《元和郡县志》记载: “陈仓故城,在今县东二十里,即秦文公所筑。”[35]梓树是良好的建筑材料,大梁、立柱皆可充当,那么伐树极有可能是陈仓建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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